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775462丛书名: 公民丛书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比较研究的形式,结合理论研究和历史研究,对当代种族主义的性质和概貌进行了归纳和介绍。书中还论述了发生在多国的出于对安全的偏执追求和日益突出的身份收缩现象是如何逐渐使强化对少数族裔的国内监控和边境检查措施正当化的。通过本书,读者还可以了解反对种族主义、身份收缩、族裔排斥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基础。
目 录
引 言 种族主义之边界
章 种族主义的语义边界
非种族的种族、种族的种族和前种族种族主义
种族、文化与族群性
从种族到文化(以及反之)
新科学种族主义
种族主义概念的偏狭化与泛化
第二章 各种差别主义思想概览
族群种族类别和族群性
排斥的做法和排斥自我排斥的做法
尺度可变的公民权
第三章 世界各地的歧视现象
无边界的种族主义
边界上的种族主义
用于安全的种族主义
结 论 反种族主义的各个领域
参考书目
前 言
引言 种族主义之边界
什么是种族主义?我们如何定义种族主义?当研究视角会影响对种族主义的定义时,抑或当对种族主义的定义会影响研究视角时,我们应如何对种族主义加以分析研究呢?谁是种族主义者?为什么?我们能够避免成为种族主义者吗?如何才能避免成为种族主义者呢?
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中,上述问题的答案亦不尽相同。杜波依斯(William E.B. Du Bois)认为,20 世纪的问题是“亚洲、非洲、美洲和太平洋诸岛上肤色*深的各个种族和肤色*浅的各个种族之间的肤色界线(color line)”。A20 世纪30 年代摆脱纳粹迫害的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Magnus Hirschfeld)等德国学者认为,种族主义是各种为“雅利安种族优越论”正名的伪科学理论的产物。在殖民主义上升期,人们关注的是当时仍然含混不清的文明人与未开化人的区别问题、资本主义与殖民扩张之间的联系问题和殖民问题与社会问题之间的关系问题。非殖民化进程和移民现象出现后,种族、族群与文化身份的多样化和相互交错产生了新的关注焦点。英国学者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认为,能否“与差别共存”已经成为“20 世纪的主要问题”A。而21 世纪的主要问题无疑是全球范围内种族主义偏见的根深蒂固(尽管反种族主义的理论和政策始终存在)、各种歧视做法的持续存在和族群冲突的不断增加。
种族主义具有四个长期存在且起伏波动的形式:肤色偏见[ 美国南方根据吉姆?克劳法(les lois Jim Crow)实施的种族隔离、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以及当代各种针对黑人的偏见] ;反犹主义(从纳粹主义到当前反犹主义的各种表现);殖民种族主义(后来演变为后殖民种族主义和新殖民种族主义);*后还有族群/文化僵化诠释论,被用来为当今大部分多元文化或多族群社会中存在的身份收缩现象正名。
但是,这并未穷尽种族主义的全部表现形式,因为种族主义兼具复杂性和多样性。尽管种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源自西方文化内部B,但是其各种表现形式却遍布全球,特别是以实现或捍卫一个具有“同样族源、同一文化的共同群体之纯洁性,将此集体身份神圣化,并通过动员以期长存”C 作为目的的仇外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意识形态在非西方国家中的传播可部分归因于殖民化和现代“科学”理论的输入(比如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在19 世纪末的中国和日本所获得的成功A)。但是,这种传播在家族观念源远流长和以“种族”血统对立与尊卑有序的传统思维为核心的国家中更为顺畅。比如欧洲的各种种族主义论调在印度就被基于特定国情逻辑而被印度的民族主义者重新理论化,形成了一种“高级种姓种族主义”。B
此外,种族主义一词的新用法也层出不穷。一方面,种族化的方式多种多样;另一方面,差别化的思路亦不胜枚举。种族和种族主义的各种生物学观念、种族的各种文化视角、种族主义的各种文化理论化思路均已存在。非种族的种族、种族类种族、没有种族(基础)的种族主义、无种族主义观的种族等,这些对种族主义一词过于宽泛的使用使得任何持排斥态度及淡化其后果的行为都被视为种族主义;同时,狭义种族主义一词的使用范围的观点又认为只有动用暴力才是种族主义。人们还创造了偏见种族主义、行为种族主义等说法,这些概念的交错组合也值得我们研究,因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把握种族主义当前发展的规模性和复杂性。
种族主义一词的多种用法对应于多种动因,这提出一个我们鲜有谈及的问题:种族主义有什么用?更确切地说,今天,当种族主义已经在国际上受到广泛谴责并且在很多国家被立法禁止的情况下,做一个种族主义者有什么用呢?答案尚不明了,因为要给出明确的答案需要我们以理性的方式去研究种族主义无理性和迷宫般的错综复杂性。但是,种族主义的持续存在意味着它有其有用的一面,即种族主义有其在心理、社会、政治和制度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种族主义要达到的这些目的随着时代和国家所处环境的不同而演变着:在需求变化后,种族主义者也会适应时代的需求,不同于传统的排斥形式之外的新型歧视形式亦会应运而生。
对种族主义各种动因的研究又指向对种族主义认识的多样性。种族主义者眼中的种族主义与反种族主义者眼中的种族主义相异。除了这一显而易见的相异性外,各国之间也存在着差别:在法国,谈论种族关系就会被视为种族主义,而种族关系(race relations)却是英国反种族主义立法的基础。这里,有必要强调一个悖论:虽然种族主义由于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反复出现而被视为全球问题,但全球对种族主义的认识并非铁板一块。这种现象的部分原因是对种族主义的语义混淆和认识论问题,它们往往会动摇反种族主义讨论的根基。对种族主义的认识缺乏共识基本上都有政治因素的影响,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几次反种族主义全球会议(2001年联合国世界反种族主义大会和2009 年德班审议大会)所揭示的那样。某些国家的代表团一度要求将反犹太复国主义视为反犹太主义的一种形式,这一提议遭到那些将犹太复国主义视为种族主义思想的代表团的断然拒绝。某些非洲国家要求将奴隶制度定为反人类罪,同时提出要求获得与犹太人大屠杀受害者所获赔偿相似的“赔偿”。一些流亡藏人指责在西藏存在着新形式的种族隔离,而中国代表以这属于煽动种族仇恨为理由阻止亲“藏独”的非政府组织表达此观点。“一些人”眼中的种族主义在“另一些人”看来却不是种族主义,此外,认为反种族主义者才是真正的种族主义者的“反反种族主义”运动也在发展之中。
那么如何对种族主义的复杂性进行研究并评价其诸多表现呢?
**种方法是对不同学科、不同时代和不同民族国家传统中围绕种族、种族主义和族群性等概念展开的理论讨论加以研究。不幸的是,这一研究方法引发了更多的问题甚于其带来的答案,正如学者马丁·布尔默(Martin Bulmer)和约翰·索洛莫斯(John Solomos)所言,“在对种族与种族主义的研究中,有一个有趣现象,那就是人们对在将种族和种族主义作为一个领域进行研究时应使用哪些概念、工具和应参考哪些共同指标缺乏共识A”。
第二种方法是将种族主义置于特殊背景下加以研究,这里所说的特殊背景可以是历史背景、制度背景或意识形态背景,但是这一方法并不总是能够清楚解释种族主义为何或如何能在塑造它的背景发生变化时自身不发生变化。
第三种方法是将种族主义作为某种社会和政治建构的结果加以研究。作为社会和政治建构的结果,种族主义使个体之间的关系种族化,它围绕阶级关系展开,在文化与政治交错之处突然出现的同时也会在各个集体身份的确定过程中出现。除了秉持这一方法的人们之间所存在的各种差别之外,其目标是解释为什么某些情况和某些关系都要作为种族关系来建构。但是,这一方法一方面要解释一个同样的情况是如何产生不同的排斥行为的,另一方面要解释种族主义是如何在不同情况下都能针对同样的人群的。
对种族主义进行研究在今天就是根据其基本运行方式框定其轮廓边界:它在个人与团体、身份与文化、“种族”与族群之间设为前提并确立起来的**相异性。无论种族主义一词的用法和种族主义的动因是如何多种多样,我们每次所看到的都是建构、转化及其边界的强化。通过研究所谓生物特征得出的
“明显差别”(主要是生物表现型)和/或族群文化差别催生了一个在“他们”和“我们”之间树起藩篱的分类过程。如果这样理解的话,那么种族主义所指的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整套歧视性的行为A。长期以来始终与生物种族主义相关的种族主义意识形态认为种族是存在的,认为在各种族之间存在着应继续保留的等级关系,认为种族归属感根据差别的根本本质化来解释个人和集体的行为。基于这一本质主义决定论,种族主义建立了一个优先程度排名体系来指导其价值观和行动体系,该体系的**目的就是将作为其依据的理论合法化。在这方面,种族主义是一个基于**的循环论证思想,它通过对分类和观察到或假定的生物化差别来证明各种贬低行为的合理性(对不平等种族主义而言),或证明排斥行为的合理性(对差别种族主义而言),有时也可用于证明消灭他者的合理性B。这一意识形态没有受到对“种族”概念的科学指责的影响,这就出现了一种没有“种族”而是基于将族群和文化差别生物化的种族主义。这样,在看到新的差别思想出现时对种族主义语义界限的变化加以分析就变得十分重要了。
种族主义各种行为旨在基于对他者的歧视性偏见,“对某些人类群体和某些社会群体加以隔离、污名化和威胁”A,无论上述偏见所产生的真正的或假定的差别的性质如何。反犹主义、仇视伊斯兰主义和反移民等偏见都是这种负面相异化*明显、*直接的形式。除了上述传统的排斥方式以外,还有一些更微妙、更隐蔽(因而也是更危险的)的标记他者的形式,这使人想到族群论的模糊性和“差别权”的异变。上述标记他者的形式产生于从异质喜好的多元文化主义向异质厌恶的新种族主义演变的过程中,往往采取以自我声称的或外部强加的身份诉求的形式。*初受到反种族主义的启发而得以发展的多元文化主义反而产生了建立在将差别的权利和权利的差别相混淆基础上的各种新的排斥思维和自我排斥思维。这一“新文化种族主义”建立在对差别论的积极弘扬的基础上,它不再是为保留主导群体的身份而去排斥,而是为保留少数群体的特殊性而去排斥。如今并不缺乏身份稻草人,以积极要求获得特殊性的名义进行自我排斥的被排斥者甚至继承了他们的行动。昨天的种族主义受害者是不是正在变成明天的种族主义施动者呢?我们是不是正在见证诸多新的族群边界的出现呢?
这种变化是一个范围更广泛的运动的一部分,该运动是围绕当前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讨论展开的,其动力来自族群的定义,“族群”一词包罗万象,往好了说,族群是一个文化群体,往坏了说,族群是一个用于替代种族一词的、在字眼上尚可接受之词。在社群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各自的说法间做出裁决并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要意识到关于差别权的种种说法的异变偏离,特别是当这种异变被用来掩饰某种往往是非故意的或无意识的平庸种族主义时。因为目前对文化主义方法的热衷有可能会引起想象的身份收缩行为并使这些行为合法化。反之,民族身份认同以保护主流规范和主流价值的名义的收缩也是内部和外部排斥的载体。这一趋势在诸多代议制民主国家中均可见端倪,它首先指向外国人,即来自外部的他者,这是一个正在迅速扩大的类别,它涵盖了合法和非法的外国移民、申请避难者、罗姆人和其他既威胁民族身份认同又危及国家安全的
“不受欢迎的人”。其次,它指向来自内部的他者,特别是“第二代移民”(这些“移二代”并未亲历移民过程,他们仅仅是因为他们的原籍国而承受着社会排斥行为),包括犹太人、穆斯林以及所有被视为“不可能被同化的”人。民族身份的空间在包罗万象的安全思维作用下逐渐萎缩。这种萎缩表现为各种同化作用言论的卷土重来,即对区别对待的公民权的明显热衷(对他者强调义务,对本地人则强调权利)和对边界控制措施偏执的不断加码。
种族主义的实际空间和象征空间随着民族身份的萎缩而不断扩大,这一规律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中得到了认可,尽管这些国家在融合“模式”上因传统而不同。这一规律在正经历着移民涌入所带来变化的各个新移民目的国和传统上由移民所建成的各个国家中也得到了认可。在上述所有情况下,存在于“他们”和“我们”之间的内部藩篱和外部藩篱都在逐渐增加并不断强化着。在以对新“危险人群”的怀疑不断加深和通过操纵对安全的偏执追求而自相矛盾地使“特别状态”常态化等现象为特点的背景下,上述现实促使我们要对当前的反种族主义策略进行深入的思索。
什么是种族主义?我们如何定义种族主义?当研究视角会影响对种族主义的定义时,抑或当对种族主义的定义会影响研究视角时,我们应如何对种族主义加以分析研究呢?谁是种族主义者?为什么?我们能够避免成为种族主义者吗?如何才能避免成为种族主义者呢?
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中,上述问题的答案亦不尽相同。杜波依斯(William E.B. Du Bois)认为,20 世纪的问题是“亚洲、非洲、美洲和太平洋诸岛上肤色*深的各个种族和肤色*浅的各个种族之间的肤色界线(color line)”。A20 世纪30 年代摆脱纳粹迫害的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Magnus Hirschfeld)等德国学者认为,种族主义是各种为“雅利安种族优越论”正名的伪科学理论的产物。在殖民主义上升期,人们关注的是当时仍然含混不清的文明人与未开化人的区别问题、资本主义与殖民扩张之间的联系问题和殖民问题与社会问题之间的关系问题。非殖民化进程和移民现象出现后,种族、族群与文化身份的多样化和相互交错产生了新的关注焦点。英国学者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认为,能否“与差别共存”已经成为“20 世纪的主要问题”A。而21 世纪的主要问题无疑是全球范围内种族主义偏见的根深蒂固(尽管反种族主义的理论和政策始终存在)、各种歧视做法的持续存在和族群冲突的不断增加。
种族主义具有四个长期存在且起伏波动的形式:肤色偏见[ 美国南方根据吉姆?克劳法(les lois Jim Crow)实施的种族隔离、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以及当代各种针对黑人的偏见] ;反犹主义(从纳粹主义到当前反犹主义的各种表现);殖民种族主义(后来演变为后殖民种族主义和新殖民种族主义);*后还有族群/文化僵化诠释论,被用来为当今大部分多元文化或多族群社会中存在的身份收缩现象正名。
但是,这并未穷尽种族主义的全部表现形式,因为种族主义兼具复杂性和多样性。尽管种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源自西方文化内部B,但是其各种表现形式却遍布全球,特别是以实现或捍卫一个具有“同样族源、同一文化的共同群体之纯洁性,将此集体身份神圣化,并通过动员以期长存”C 作为目的的仇外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意识形态在非西方国家中的传播可部分归因于殖民化和现代“科学”理论的输入(比如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在19 世纪末的中国和日本所获得的成功A)。但是,这种传播在家族观念源远流长和以“种族”血统对立与尊卑有序的传统思维为核心的国家中更为顺畅。比如欧洲的各种种族主义论调在印度就被基于特定国情逻辑而被印度的民族主义者重新理论化,形成了一种“高级种姓种族主义”。B
此外,种族主义一词的新用法也层出不穷。一方面,种族化的方式多种多样;另一方面,差别化的思路亦不胜枚举。种族和种族主义的各种生物学观念、种族的各种文化视角、种族主义的各种文化理论化思路均已存在。非种族的种族、种族类种族、没有种族(基础)的种族主义、无种族主义观的种族等,这些对种族主义一词过于宽泛的使用使得任何持排斥态度及淡化其后果的行为都被视为种族主义;同时,狭义种族主义一词的使用范围的观点又认为只有动用暴力才是种族主义。人们还创造了偏见种族主义、行为种族主义等说法,这些概念的交错组合也值得我们研究,因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把握种族主义当前发展的规模性和复杂性。
种族主义一词的多种用法对应于多种动因,这提出一个我们鲜有谈及的问题:种族主义有什么用?更确切地说,今天,当种族主义已经在国际上受到广泛谴责并且在很多国家被立法禁止的情况下,做一个种族主义者有什么用呢?答案尚不明了,因为要给出明确的答案需要我们以理性的方式去研究种族主义无理性和迷宫般的错综复杂性。但是,种族主义的持续存在意味着它有其有用的一面,即种族主义有其在心理、社会、政治和制度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种族主义要达到的这些目的随着时代和国家所处环境的不同而演变着:在需求变化后,种族主义者也会适应时代的需求,不同于传统的排斥形式之外的新型歧视形式亦会应运而生。
对种族主义各种动因的研究又指向对种族主义认识的多样性。种族主义者眼中的种族主义与反种族主义者眼中的种族主义相异。除了这一显而易见的相异性外,各国之间也存在着差别:在法国,谈论种族关系就会被视为种族主义,而种族关系(race relations)却是英国反种族主义立法的基础。这里,有必要强调一个悖论:虽然种族主义由于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反复出现而被视为全球问题,但全球对种族主义的认识并非铁板一块。这种现象的部分原因是对种族主义的语义混淆和认识论问题,它们往往会动摇反种族主义讨论的根基。对种族主义的认识缺乏共识基本上都有政治因素的影响,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几次反种族主义全球会议(2001年联合国世界反种族主义大会和2009 年德班审议大会)所揭示的那样。某些国家的代表团一度要求将反犹太复国主义视为反犹太主义的一种形式,这一提议遭到那些将犹太复国主义视为种族主义思想的代表团的断然拒绝。某些非洲国家要求将奴隶制度定为反人类罪,同时提出要求获得与犹太人大屠杀受害者所获赔偿相似的“赔偿”。一些流亡藏人指责在西藏存在着新形式的种族隔离,而中国代表以这属于煽动种族仇恨为理由阻止亲“藏独”的非政府组织表达此观点。“一些人”眼中的种族主义在“另一些人”看来却不是种族主义,此外,认为反种族主义者才是真正的种族主义者的“反反种族主义”运动也在发展之中。
那么如何对种族主义的复杂性进行研究并评价其诸多表现呢?
**种方法是对不同学科、不同时代和不同民族国家传统中围绕种族、种族主义和族群性等概念展开的理论讨论加以研究。不幸的是,这一研究方法引发了更多的问题甚于其带来的答案,正如学者马丁·布尔默(Martin Bulmer)和约翰·索洛莫斯(John Solomos)所言,“在对种族与种族主义的研究中,有一个有趣现象,那就是人们对在将种族和种族主义作为一个领域进行研究时应使用哪些概念、工具和应参考哪些共同指标缺乏共识A”。
第二种方法是将种族主义置于特殊背景下加以研究,这里所说的特殊背景可以是历史背景、制度背景或意识形态背景,但是这一方法并不总是能够清楚解释种族主义为何或如何能在塑造它的背景发生变化时自身不发生变化。
第三种方法是将种族主义作为某种社会和政治建构的结果加以研究。作为社会和政治建构的结果,种族主义使个体之间的关系种族化,它围绕阶级关系展开,在文化与政治交错之处突然出现的同时也会在各个集体身份的确定过程中出现。除了秉持这一方法的人们之间所存在的各种差别之外,其目标是解释为什么某些情况和某些关系都要作为种族关系来建构。但是,这一方法一方面要解释一个同样的情况是如何产生不同的排斥行为的,另一方面要解释种族主义是如何在不同情况下都能针对同样的人群的。
对种族主义进行研究在今天就是根据其基本运行方式框定其轮廓边界:它在个人与团体、身份与文化、“种族”与族群之间设为前提并确立起来的**相异性。无论种族主义一词的用法和种族主义的动因是如何多种多样,我们每次所看到的都是建构、转化及其边界的强化。通过研究所谓生物特征得出的
“明显差别”(主要是生物表现型)和/或族群文化差别催生了一个在“他们”和“我们”之间树起藩篱的分类过程。如果这样理解的话,那么种族主义所指的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整套歧视性的行为A。长期以来始终与生物种族主义相关的种族主义意识形态认为种族是存在的,认为在各种族之间存在着应继续保留的等级关系,认为种族归属感根据差别的根本本质化来解释个人和集体的行为。基于这一本质主义决定论,种族主义建立了一个优先程度排名体系来指导其价值观和行动体系,该体系的**目的就是将作为其依据的理论合法化。在这方面,种族主义是一个基于**的循环论证思想,它通过对分类和观察到或假定的生物化差别来证明各种贬低行为的合理性(对不平等种族主义而言),或证明排斥行为的合理性(对差别种族主义而言),有时也可用于证明消灭他者的合理性B。这一意识形态没有受到对“种族”概念的科学指责的影响,这就出现了一种没有“种族”而是基于将族群和文化差别生物化的种族主义。这样,在看到新的差别思想出现时对种族主义语义界限的变化加以分析就变得十分重要了。
种族主义各种行为旨在基于对他者的歧视性偏见,“对某些人类群体和某些社会群体加以隔离、污名化和威胁”A,无论上述偏见所产生的真正的或假定的差别的性质如何。反犹主义、仇视伊斯兰主义和反移民等偏见都是这种负面相异化*明显、*直接的形式。除了上述传统的排斥方式以外,还有一些更微妙、更隐蔽(因而也是更危险的)的标记他者的形式,这使人想到族群论的模糊性和“差别权”的异变。上述标记他者的形式产生于从异质喜好的多元文化主义向异质厌恶的新种族主义演变的过程中,往往采取以自我声称的或外部强加的身份诉求的形式。*初受到反种族主义的启发而得以发展的多元文化主义反而产生了建立在将差别的权利和权利的差别相混淆基础上的各种新的排斥思维和自我排斥思维。这一“新文化种族主义”建立在对差别论的积极弘扬的基础上,它不再是为保留主导群体的身份而去排斥,而是为保留少数群体的特殊性而去排斥。如今并不缺乏身份稻草人,以积极要求获得特殊性的名义进行自我排斥的被排斥者甚至继承了他们的行动。昨天的种族主义受害者是不是正在变成明天的种族主义施动者呢?我们是不是正在见证诸多新的族群边界的出现呢?
这种变化是一个范围更广泛的运动的一部分,该运动是围绕当前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讨论展开的,其动力来自族群的定义,“族群”一词包罗万象,往好了说,族群是一个文化群体,往坏了说,族群是一个用于替代种族一词的、在字眼上尚可接受之词。在社群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各自的说法间做出裁决并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要意识到关于差别权的种种说法的异变偏离,特别是当这种异变被用来掩饰某种往往是非故意的或无意识的平庸种族主义时。因为目前对文化主义方法的热衷有可能会引起想象的身份收缩行为并使这些行为合法化。反之,民族身份认同以保护主流规范和主流价值的名义的收缩也是内部和外部排斥的载体。这一趋势在诸多代议制民主国家中均可见端倪,它首先指向外国人,即来自外部的他者,这是一个正在迅速扩大的类别,它涵盖了合法和非法的外国移民、申请避难者、罗姆人和其他既威胁民族身份认同又危及国家安全的
“不受欢迎的人”。其次,它指向来自内部的他者,特别是“第二代移民”(这些“移二代”并未亲历移民过程,他们仅仅是因为他们的原籍国而承受着社会排斥行为),包括犹太人、穆斯林以及所有被视为“不可能被同化的”人。民族身份的空间在包罗万象的安全思维作用下逐渐萎缩。这种萎缩表现为各种同化作用言论的卷土重来,即对区别对待的公民权的明显热衷(对他者强调义务,对本地人则强调权利)和对边界控制措施偏执的不断加码。
种族主义的实际空间和象征空间随着民族身份的萎缩而不断扩大,这一规律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中得到了认可,尽管这些国家在融合“模式”上因传统而不同。这一规律在正经历着移民涌入所带来变化的各个新移民目的国和传统上由移民所建成的各个国家中也得到了认可。在上述所有情况下,存在于“他们”和“我们”之间的内部藩篱和外部藩篱都在逐渐增加并不断强化着。在以对新“危险人群”的怀疑不断加深和通过操纵对安全的偏执追求而自相矛盾地使“特别状态”常态化等现象为特点的背景下,上述现实促使我们要对当前的反种族主义策略进行深入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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