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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5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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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一带一路”倡议(BRI)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一带一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
“一带一路”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金融监管创新合作研究
“一带一路”海上合作背景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WTO规制研究
美国反倾销法中“特殊市场状况”理论与实践的演进及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中国对策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构建——对TRIPS的承继与发展
“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自贸区战略
WTO与国际贸易法律问题 The CultureTrade Problem in the WTO Regime
— A Critical Review of Existing Rules
美国对华301调查的法律问题与应对建议
预裁定制度研究——以《贸易便利化协定》为基础
互联网规制适用WTO公共道德与秩序例外问题研究
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的IUU渔业补贴研究
WTO金融服务自由化视野下的中国–南非金融合作
《环境产品协定》谈判法律问题探究
WTO与全球贸易治理The Central and Peripheral Reforms of Global Trade Governance
国际经贸协定中网络空间治理议题的发展特点与趋势
国际监管合作规则新发展评析
论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协调的秩序与程序
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的保护主义——以农产品贸易为例
初探以亚投行为主体设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性
对WTO“必要性”检验中司法权衡方法的否定之否定
第十届“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综述
2017年9月16日,第十届“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武汉大学人文馆隆重开幕。本届论坛由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共同承办。来自亚非法律协商组织、中国法学会、商务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发展中心、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湖北大学、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高文律师事务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政府部门、法学院校、科研机构、实务机构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律师及学生等15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共收到论文65篇。
围绕“一带一路与WTO法”的年会主题,为期一天半的年会分为以下五个板块:论坛开幕式、主旨报告会、平行论坛与分组讨论、“曾令良教授WTO法学术成果与影响述评”研讨会、闭幕式。本会议综述根据会务组整理的速记稿修改而成。
一、开幕式
开幕式由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石静霞教授主持,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武汉大学原副校长、“国家2011计划”——“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名誉院长胡德坤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林中梁先生先后在开幕式上致辞。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吕勇先生,受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其江先生委托,宣读《坚持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一带一路”新发展》的书面讲话。
胡德坤教授感谢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和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举办这次年会,指出了世界贸易组织研究对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建设的重要意义并表达对本届年会的良好祝愿。林中梁会长从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与制度建设、作风建设、重大学术活动、专题研讨会、涉外交流、课题研究与优秀成果的评选与出版等方面对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未来一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还表达了对本届年会的期望。王其江先生在书面致辞中指出,习近平主席关于单边、双边、区域、多边贸易规则的看法已经初步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国际贸易规则的理论体系,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今后的工作应主要集中以下三个方面:(1)支持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实践;(2)消解和遏制贸易保护主义,深入开展“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国际合作研究,服务党和国家大局;(3)注重实效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
最后,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传丽教授宣读了《关于表彰第十届“WTO法与中国论坛”优秀论文获奖作者的决定》,各位获奖者上主席台领奖。
二、主旨报告
主旨报告环节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国华教授主持,外交部条法司参赞孙劲博士、商务部条法司处长于方女士、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WTO上诉机构前法官)张月姣教授、亚非法协秘书长肯尼迪·加斯顿(Kennedy
Gastorn)教授、第八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志鹏教授分别发言。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朱榄叶教授,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院长赵宏瑞教授先后做了点评。
孙劲参赞在简单介绍了“一带一路”倡议后,从为什么“一带一路”倡议建设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国际争端解决的现状、“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思路三个方面发表了主旨演讲。孙劲参赞认为在构建“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中国际争端解决的问题上,要考虑三个因素:注重经验积累,强化WTO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我国司法和仲裁机制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当下投资争端机制的基础上明确我国的利益取向。最后孙劲参赞同与会代表分享了外交部条法司的近期工作和与研究机构进一步交流合作的意愿。
于方处长首先表达了对WTO年会的期待,这次年会议题丰富且前沿,并就“WTO争端解决的挑战与展望”进行了主旨报告。于方处长指出,WTO争端解决是WTO皇冠上的明珠,是WTO的创举,也是WTO对国际治理的重要贡献。当下中国作为WTO的一个深度参与方,在WTO争端解决活动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如2016年中国诉欧盟紧固件案的全面胜利,为中国相关企业赢得了更加良好、更加公平的环境。面对质疑WTO案件耗时长的声音,于处长强调WTO是着眼于整个产业的保护,而不是具体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于方处长着重谈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挑战:案件的地缘政治性、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条约有效解释原则的适用和理解等。于方处长最后指出,当下WTO争端解决面临的最深刻的挑战是多边贸易体制的逆转、单边主义的盛行,既要看到多边主义存在的问题,也应看到单边主义实际上处处碰壁。
张月姣教授的演讲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1)为什么要坚决支持WTO以规则为基础的贸易体制?原因有三:利用稳定的最惠国待遇规则,维护自身贸易权益;参与WTO规则的制定,掌握话语权;拥有解决贸易争端的平台和机制;此外也可利用多边机制,促进国内的经济改革和法制建设。(2)对上诉机构的看法和建议:对上诉机构的政治干预,如对上诉机构大法官的选任;上诉机构的审理期限长,如严重的文牍主义、有效解释问题等,使得整个案件的时间跨度过长。(3)从实体、程序和执行机制上对WTO上诉机构和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进行了比较。(4)在人才培养方面,希望新一代的WTO法研究者结合国际、国家的需要,跟踪这些最新的动态,做出中国的解释,同时在争议解决分析中抓住问题的要害,注重培养语言、逻辑思维等综合素质。
亚非法协秘书长肯尼迪·加斯顿以“The Legal Aspects of the Belt & Road
Initiative(BRI) and WTO Law”为题从WTO与国际贸易投资法的角度,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的法律问题。他认为WTO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目的都在于促进贸易的自由化,“一带一路”倡议填补了全球贸易规则的真空,阻却了区域贸易的分离和破碎化趋势,重塑了区域市场和生产网络。同时,加斯顿秘书长认为有关“一带一路”倡议与WTO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多边和双边条约的重叠、覆盖范围和WTO投资便利化文件、争端解决机制三个方面。加斯顿秘书长认为“一带一路”倡议包含WTO成员和非成员,通过向非WTO成员提供参与贸易和国际合作的机会,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体系。加斯顿秘书长最后对“一带一路”倡议以非洲谚语“独行快,同行远”来结束演讲。
何志鹏教授以《国际经济法治的中国贡献——从韩立余之问到杨国华猜想》为题做了报告。首先何志鹏教授解释了韩立余之问:“在研究这些国际法问题的时候中国能够做些什么?”以及杨国华猜想:“建立WITO(国际投资与贸易组织)”。接着,何志鹏教授与参会代表分享了他的下述观点:(1)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问题的时候,是企业、产业还是国家?他认为在对国际经济各种制度构建、适用和理解过程中要坚持人本主义,即主权为民权,法治为人本。(2)在建设相关制度时,是注重市场导向还是政府导向?即机制的构建是自生的,还是外力主导的问题。(3)要注重宏观的体系建构,还是渐进摸索。最后,何志鹏教授认为在机制构建过程中应当“成熟一部分做一部分”,以此避免人类走向纯理性的误区,并且从GATT到WTO就体现了一种渐进摸索的趋势。针对这些问题,何志鹏教授表示我们应当有明确的利益取向的概念,并以朝核问题为例表明站对利益立场很重要,只有实事求是才能解决问题。
朱榄叶教授在点评环节中指出,面对国际条约的重叠,我们要明确各协定所承担的义务,防止存在义务冲突;面对新的倡议,要清楚对比现有的贸易体制而言,义务以及规则的严谨程度。赵宏瑞教授提出了以下几点思考:在“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中,要考虑非沿线国家的权益问题;条约或协定的遵守、倡议的提出到法律的生效,其间会面临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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