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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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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征收房屋的前提]
[适用范围]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行政管辖】
第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第六条【主管部门】
第七条【举报与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征收情形】
第九条【征收相关建设的要求】
第十条【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一条【旧城区改建】
第十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征收公告】
第十四条【征收复议与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征收调查登记】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征收补偿范围】
[征收补偿]
[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涉及住房保障情形的征收】
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类似房地产]
[房屋征收评估]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二十一条【产权调换】
[补偿方式]
[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
第二十二条【搬迁与临时安置】
第二十三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临时建筑】
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补偿决定】
第二十七条【先补偿后搬迁】
[先补偿、后搬迁]
[暴力等非法行为的禁止]
第二十八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征收补偿档案与审计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玩忽职守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暴力等非法搬迁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非法阻碍征收与补偿工作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法评估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
实用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4年1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18年3月19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2011年6月3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2015年5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
(2012年6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
(2014年7月22日)
实用附录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二、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标准及计算公式
电子版增补法规(请扫封底“法律法规全书公众号”二维码获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
房屋登记办法
(2008年2月15日)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2004年7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解释
(2018年2月6日)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2014年8月29日)
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理解与适用
[类似房地产]
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包括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了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确定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可以通过搜集实际成交案例,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后得到。
[房屋征收评估]
房屋征收评估涉及征收当事人的切身权益,应当尽量选用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资质等级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征收评估。
典型案例指引
陆廷佐诉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8期)
案件适用要点: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于被拆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复估。因此,基于正当程序原理,为保护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被拆房屋评估报告依法申请复估的权利,拆迁人应将被拆房屋评估报告及时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理解与适用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先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且选择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符合本条例第19条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要求的,应当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二是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如进行投票、抽签、摇号、招投标等,整个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可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进行。采用随机选定的方式,应当有被征收人代表到场,还可以邀请有公信力的人士或机构到场监督。
三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于各地区差异性很大,需要因地制宜,因此,本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具体办法。制定办法时,不应当限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平等参与评估活动的机会。
典型案例指引
文白安诉商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最高法公布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适用要点:评估机构选择程序不合法。商城县房屋征收部门于2012年12月8日发布《关于迎春台棚户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公告》,但商城县人民政府直到2012年12月24日才作出《关于迎春台安置区改造建设房屋征收的决定》,即先发布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公告,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第1款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与《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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