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0339
《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问题研究》针对困扰实务界与理论界已久的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重点研究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背景下的行、刑证据衔接的理论背景、使用要件、衔接机制和法律责任。全书以”理论–规则–责任”为主线对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问题进行充分了研究,可资实务界人士参考,也可供对此研究主题有兴趣的研究者批评。
章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与相关概念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方法
三、本书结构和基本立场
第二章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基本理论
一、行、刑证据衔接的法理基础
二、行、刑证据衔接的实践困难
三、行、刑证据衔接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要件
一、实质要件
二、程序要件
三、例外情形:量刑证据与有利被告人的证据
第四章行政证据使用的具体规则
一、可以使用的行政证据种类
二、实物类证据的使用
三、言词类证据的使用
四、鉴定、检查、检验笔录和其他笔录类证据的使用
第五章行政证据使用的责任
一、责任承担主体
二、责任承担方式
结语
一、观点总结
二、研究前瞻
参考文献
后记
序
作为一名教师,看到学生学有所成并继续沿着学术研究道路跋涉,实属快慰。在近年我指导的博士生中,程龙博士在本科阶段就表现出较好的学术潜力。保送本校研究生学习后,程龙博士跟随我研习司法制度与刑事诉讼法,逐渐显示出对诉讼法学基本原理和制度的探究兴趣。如今,他的本个人学术专著即将出版,作为他硕士、博士导师,我深感欣慰并由衷祝贺。
应该说,本书所讨论的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问题由来已久。由于我国刑事司法和行政违法的二元制追责体系,长久以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问题成了中国刑诉学界研究的问题域之一。刑事诉讼中能不能使用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获得的证据?这些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转化?在刑事诉讼中如何审查判断行政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这些问题困扰着实务界和理论界。尽管在司法实践中已经逐步摸索出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基本方法与程序,但在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前未能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也缺乏学理分析。
程龙博士的博士论文紧扣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较为细致地梳理了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背景与法理问题,提出了在刑事诉讼中审查判断行政证据合法性的要件与具体规则,应该说,本书的分析是详尽的,提出的对策建议与规制原则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创新性。尤其难能可贵的是,这篇博士论文不仅将着眼点放在具体证据审查规则的构建上,还将视野投向以司法权限制行政权的理论视域。论文中坚持这一理论基点,强调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不具有”天然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司法权能够并应当对行政权力实施所取得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从证据裁判的维度阐明如何在”两法衔接”中体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平衡,提出了较为新颖的观点,体现了作者扎实的理论基本功和敏锐的学术判断力。
必须承认,程龙博士在选择这个选题时我是犹豫的。原因有二:其一,作为一名本、硕、博一路学习却未有实务经验的学生,程龙博士是否具有足够的能力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客观、务实地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对于这一点我是有所担心的。其二,作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难点,证据学的研究除了需要实务经验以外,还需要对纷繁复杂的证据学知识、规则娴熟于胸。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篇博士论文所触及的问题难度较大。在成文过程中,我指导程龙博士几经周折、反复修改博士论文,终于在2015年7月答辩通过。此后,程龙博士经过两年的思考与修改,同时,注重吸收近年来该领域研究的成果,对博士论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与当初答辩的博士论文相比有了明显进步。作为指导老师,当然乐见这样的积极态度,也希望程龙博士能够沿着他所规划的学术研究之路砥砺前行。
当然,任何学术产品都存在瑕疵与不足。这本专著同样存在一些在我看来能够进一步改善、发展的地方。例如在研究方法上,本书主要还是采用了规范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没有充分吸收实证法律研究、社科法学的研究经验。又如在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要件上,这些要件的提出、构成和原理方面的论述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从某种程度上看,”书斋气”还比较浓,对于实践的把握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当然,这些瑕疵与不足可能是我的苛责,但同样也是读者的期待。作为导师和读者,我希望程龙博士能够再接再厉,不断学习,产出更多富有意义和价值的学术作品。这本专著的出版只是其求学道路的证明和标志,未来还大有可为!
左卫民
2017年11月6日于成都铁像寺星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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