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76294
法庭演说,是一名律师综合素质的一大体现,就像律师们自己所描述的那样:法庭演说是个无底洞,所有接近她的人都必须接受考验,它考验你的良知、信念、智慧以及选择,迫使你检验法律的价值、真理的必要性。而这正是法庭演说*迷人之处。本书精选了美国律师协会(ABA)历届“*辩护律师奖”得主法庭辩论经典案例。
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缩写ABA,是美国全国性的律师组织,于1878年成立,当时成立的目的主要是改善法学教育和从业管理标准以及为了一些娱乐活动。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该协会已变成了一个全国性的律师组织,是世界上*的法律职业组织。
本书即选取了美国律师协会历届“*辩护律师奖”得主的法庭辩护经典案例,这些得主包括艾伦·德肖维茨、克莱伦斯·西华·丹诺、肯尼斯·斯塔尔、格里格·加里森……来看美国*秀的辩护律师如何依靠自己的机智和策略赢得一个个诉讼。
001 章
吉恩·史莱特曼律师
阿伯恩地区水污染赔偿案
1.伊顿案:史莱特曼律师的首场胜诉 / 002
2.“他一旦抓到什么,就不会放松” / 009
3.阿伯恩案件:里德-穆利根事务所里好的案子 / 012
4.巨型公司成了被告 / 016
5.个对手:法斯尔律师 / 019
6.另一个对手:齐萨曼律师 / 024
7.第十一条规则 / 030
8.“你搞到所有的医疗记录了吗” / 041
9.拖延战术 / 052
10.“你们应该得到的是一个没有偏见的陪审团” / 058
11.庭审的两个阶段 / 062
12.“这是史莱特曼表现好的时候” / 066
13.一个虽小但很明显的错误 / 070
14.让对方证人发怒 / 077
15.驯服格雷斯公司的证人 / 086
16.“真实就是无底洞的那个底” / 090
17.富有技巧的盘问 / 105
18.对后一个证人的盘问 / 111
19.陪审员面临一个艰巨的任务 / 121
20.“我失败了吗” / 129
21.陪审团判决:百分之五十的胜诉 / 134
141 第二章
文森特·勒布朗律师
路易斯安那州诉凯利及比尔谋杀案
1.迈厄斯夫人被杀案 / 142
2.“我是想劝你放弃起诉” / 148
3.控辩双方初次交锋 / 149
4.陪审团未达成统一 / 159
5.漏网的证人 / 160
6.“阁下,我同意分别审判” / 169
7.喷溅血痕分析 / 176
8.诺里亚律师的两个辩护优势 / 186
9.专家证人立于不败之地 / 197
10.勒布朗律师的终局辩论 / 206
211 第三章
埃尔默·格茨律师
格茨诉伯奇协会诽谤案
1.“我是法律界的一个重要标志” / 212
2.“作为一位律师享有良好的声誉” / 215
3.本案次胜诉 / 220
4.第二次胜诉 / 224
229 第四章
罗伯特·卡德律师
戴西·贝茨诉小石城案
1.“让我们射击他们” / 230
2.艾森豪威尔总统采取保护行动 / 233
3.两次败诉 / 237
4.胜诉在联邦法院 / 240
243 第五章
肯尼思·格里纳沃尔特律师
丹尼尔·西格诉合众国案
1.“战争是不道德的” / 244
2.《战时征兵法》的历史变迁 / 246
3.“尊严和真诚是无可非议的” / 249
257 第六章
罗伯特·沃兹律师
罗伯特·麦克·贝尔诉马里兰州案
1.“作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受到接待” / 258
2.“只是根据他们的肤色” / 260
3.推翻原判 / 265
271 第七章
肯尼思·斯塔尔律师
合众国诉克林顿总统案
1.令美国总统头痛的律师 / 272
2.“他终于招了” / 282
3.“拥挤的一天” / 290
4.震惊世界的《斯塔尔报告》 / 293
5.莱温斯基事件 / 307
6.白宫的辩护书 / 319
7.98年度《时代周刊》风云人物 / 326
335 第八章
罗宾·赫德诺格律师
亚拉巴马州诉内斯谋杀案
1.“明星律师能否替杀人犯洗脱罪名” / 336
2.辩方律师放弃开庭陈述 / 342
3.检方个证人 / 349
4.旁敲侧击地完成开庭陈述 / 354
5.质询第二个证人 / 360
6.第三个证人出庭 / 366
7.攻击控方主要证人 / 372
8.“你认为那是一个重要证据吗” / 388
9.削弱物证的力量 / 398
10.“我的问题是一种拼花图样” / 408
11.“欺骗并不是谋杀” / 421
12.“我永远不会杀死一个真心喜欢的姑娘” / 435
13.被告被调教成了聪明的证人 / 449
14.谋杀案的终结辩论 / 457
15.裁决:无罪开释 / 465
469 第九章
德林克尔·波特律师
卢德厄姆诉米弗林
公司赔偿案
1.一位天才的辩护律师 / 470
2.“我们现在有了个大案子” / 474
3.审前预备会议 / 476
4.有六名黑人母亲的陪审团 / 481
5.“我要让他赔更多更多” / 485
6.理赔部工作手册的第二十四节 / 495
7.“他们故意欺诈成千上万的人” / 506
8.拆穿保险业大亨的诡计 / 517
9.荒谬回答产生了喜剧效果 / 527
10.辩方证人落入陷阱 / 536
11.一篇效果极佳的结案辩词 / 546
555 第十章
约翰尼·科克伦律师
加利福尼亚州诉
辛普森谋杀案
1.双重谋杀案 / 556
2.全美明星律师“梦之队” / 561
3.辛普森案审理策略 / 568
4.一位杰出的黑人律师 / 571
5.纽约式辩术 / 581
6.纽菲尔德律师发起强攻 / 586
7.交叉询问大师显露辩才 / 592
8.“嘿,我们赢啦” / 598
9.布格里奥西律师如是说 / 623
641 第十一章
格里格·加里森律师
印第安纳州诉泰森强奸案
1.世纪拳王遭到起诉 / 642
2.法庭上的“钢琴师” / 647
3.刑事案件中的“沙漠风暴行动” / 650
4.三个小时狂轰滥炸般的提问 / 659
5.辩方占据主动权 / 664
6.“我是无辜的……请相信我” / 670
7.“被告已经对社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 677
8.德肖维茨律师接手上诉 / 684
691 第十二章
帕特·佩斯特里律师
马萨诸塞州诉
凯普特谋杀案
1.“法庭之狐”出击 / 692
2.质询爱德华·利纳斯先生 / 694
3.寻找证人的“脆弱领域” / 697
4.“实际上,这是一种人道举动” / 714
5.“铁女人”崩溃了 / 718
6.在高潮消退前结束审判 / 729
7.“安妮·凯普特无罪” / 737
747 第十三章
弗兰克·加尔文律师
罗森太太诉圣卡特琳
医院赔偿案
1.“这样的律师总使你招架不住” / 748
2.一只创造效果的手 / 750
3.次交锋 / 753
4.绝不要问一个你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 761
5.摩菲法则 / 773
6.关键的一位证人 / 777
7.“我保存了原件的照相复制件” / 780
8.“健全的生命值多少钱” / 790
801 第十四章
戈德夫利·艾扎克律师
加利福尼亚州诉
乔金森谋杀案
1.“你被解职了” / 802
2.野口验尸官精神不正常吗 / 805
3.惟一的辩护策略 / 809
4.十四分钟的开庭演说 / 810
5.这是艾扎克律师的法庭 / 814
6.“我不希望见到他被定罪” / 821
7.麦南坦法则 / 827
8.“他在当时的精神状况十分正常” / 835
9.“宰得痛快,艾扎克” / 840
10.“请善用你们的想象力” / 848
11.“宣判被告无罪” / 852
855 第十五章
克莱伦斯·丹诺律师
一位辩护大师的胜诉史
1.“我要放弃这儿的工作” / 856
2.为铁路工会辩护 / 858
3.为汤玛斯·基德辩护 / 865
4.“我的委托人是十四万一千名工人” / 872
5.为黑人欧西安·史威特辩护 / 886
主要参考文献 / 892
代序
辩护
——美国前律师协会主席贝纳特·马利克
辩护是一门艺术。如同所有其他艺术一样,某些人具有一种自然禀赋来掌握这门艺术,而另一些人在掌握这门艺术时却会遇到巨大的困难。
一个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辩护律师,必须有个性,能够驾驭语言,拥有优雅的嗓音和充分自信,能够进行清晰和有逻辑的思考,能够简洁、清楚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在中世纪的英国,人们甚至认为高等法院的辩护律师应当身材高大,相貌堂堂,衣着得体,并且能够在舞场中身手不凡,在喝酒方面也颇有海量。
一个令人不会感到刺耳的动听嗓音是必需的。有的法官曾经抱怨说,长时间地倾听某个律师的发言会使他感到疲倦,而造成疲倦的原因不是辩护的内容,而是辩护者的声音。
适宜的态度也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某些律师好斗的态度只会招致法官的反感,而无益于赢得法官的同情。
优秀的辩护能够左右人心并且影响判决。新泽西州高等法院的一个法庭就曾经专门延期宣判一个案子,以消除法庭辩论对法庭的影响。
在进行案子的准备工作的时候,倾听当事人的叙述对于律师来说总是有益的。虽然在当事人所说的内容中,许多都是与案子不相干的,但是,有时他却可能说出令律师洞悉全案的某种东西。有位古人在两千年前就曾经说过:“让我们给予那些向我们求教的人以充分的谈话时间,不要打断他们的谈话,让我们诚心诚意地倾听他们自然地倾诉出的所有细节,无论他们讲得多么啰唆,也无论他们扯到了多么远的地方。因为遗漏了关键性的东西要比多听一些谈话麻烦多了。”
除非一个人具有从事艰苦工作的能力,否则,他绝不可能成为伟大的辩护律师。掌握案子的事实并记得这些事实,这些对于辩护律师总会有帮助的。对事实、姓名和日期做笔记有利于把它们记忆在头脑之中。掌握事实是非常必要的。
有一位辩护大师曾经说过:“辩护若没有进行过细致和耐心的准备,便一钱不值。任何雄辩,任何机敏的应对,任何关于法律的知识都不能取代对事实的掌握。对于辩护来说,事实比语言更重要,因为从根本上说,辩护并不是基于语言,而是基于语言所描述的事实。由此,合理地组织事实就是辩护。”
有经验的辩护律师都知道事实是案子的基础,并且明白要挖掘事实是多么困难。卡多佐大法官曾经评论说:“在解决法律问题的时候,引起我们分歧和使我们无所适从的东西,与其说是关于法律的不确定性,毋宁说是关于事实(那些法律由之而产生的事实)的不确定性。搞清事实,法律将自然地由此而生长出来。”
在全面地掌握与分析了案子的事实之后,接着便应当研究有关的法律。著名的法庭舌战大师梅尔温·贝利曾经说过:“一个律师如果不了解适用于其案子的判例就走进法庭,那么,我将对他说:‘你将厄运缠身了,律师。’”
当案子的事实与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被仔细地加以研究以后,应当坐下来,对案子进行从容和冷静的分析。一个辩护律师必须预先计划好自己如何向法官和陪审团介绍案情。当一个优秀的辩护律师发现预定的方法对法官和陪审团未能起到预期的作用时,他能够随时改变自己前进的路线。
一个成功的律师不仅需要了解他的案子和有关的法律,而且必须了解他的法官。法官也是普通人,每一个法官都不可避免地有着自己的特殊偏好,虽然有时甚至连法官自己都感觉不到自己具有这种偏好。但是,了解这些偏好却是律师的责任,这种了解可以使辩护律师说话与做事不盲目,从而能够避免触犯法官的某些偏好从而失去同情。
我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法官,他是一个真正的绅士,看不惯别人使用过激的语言攻击对方的律师和当事人。这位法官曾经遇到过一个案子,在那个案子中,上诉一方迫切的要求不是胜诉,而是暂缓对其当事人执行逮捕,被上诉一方却要求立即执行一审判决,马上逮捕对方的当事人。在审理这桩上诉案的过程中,这位法官觉得上诉一方的要求似乎有些道理,于是下了暂缓执行的令状,而这时被上诉一方的律师气急败坏地攻击对方运用了欺骗手段蒙骗法官,这一下惹恼了这位法官,情急之下,法官把暂缓执行的令状改为无限期延期执行。
你不仅应当了解你的法官,也应当了解对方的律师,了解他的长处和弱点。律师也有他自己的特殊偏好,这种特殊偏好往往向对方暴露了他自己的长处与弱点。我曾经不止一次地见到被对方一下子击中弱点而败诉的事例。因此,要了解对手,尽力抓住他的弱点,同时也要时刻警惕,不要因为被对方抓住弱点而乱了方寸。
辩护律师必须注意法庭中的气氛,从而不时调整自己的策略。如果法庭的气氛是带有敌意的,那么,律师就不得不小心并且要运用所有的手段去尽力周旋;如果法庭的气氛对自己的一方有利,那就要尽可能地利用这种有利之处,抓住时机,尽力促使听证结束,从而在这种有利的气氛中转到后审判上去。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如果律师不拖延发言时间的话,他原本可以获得对自己一方有利的判决,但是,恰恰因为他拖延了那么一小会儿,法庭的气氛就变得完全不同,而他也就因此败诉了。
老练与机智是辩护律师的财富之一。无论法官具有多么强烈的执行正义的欲望,他终还是一个普通人,在处理与法官的关系上,律师如果不够老练,常常会因此而损害其当事人的利益。以下是一位名叫马克西姆·沃尔特的律师的典型例子:
在一个案子中,当沃尔特律师手下的一位律师正在盘问对方的证人时,法官不让他继续盘问下去,但是这个律师坚持要提出自己的问题,这时,沃尔特律师忽然插了进来,生气地大声斥责这位律师说法官是完全正确的,而这位律师不应当愚蠢地坚持要提出与案子无关的问题;沃尔特命令这位律师坐下,然后他自己却接着用自己的方式对那位证人提出问题。事后,沃尔特向他手下的那位律师道了歉,并且解释说:这是改变那些固执而又专横的法官的惟一方法。
在法庭辩护中,涉及事实与法律时要准确,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虽然律师是为其当事人而出庭的,为其当事人去争取一个有利的判决,但是,关于如何争取获得有利判决的方法,总是存在着一定的被普遍确认的限制。
任何律师都没有权利使法庭对事实和法律产生误解,律师永远不被允许援引不适用的法律或者有意隐瞒事实和歪曲事实。在事实全部被公正地出示于法庭之后,律师可以就事实进行解释和发表评论,或者对事实的准确性提出疑义。但是,他不能有意对事实作出错误的叙述或者隐瞒已经存在的事实。这就是已经被公认的美国律师行为准则,遵守这一行为准则会为你带来许多好处。一个律师有时也许可以侥幸欺骗法官,但是,一旦法官发现了这个律师有意歪曲事实或者试图欺骗法官,法官将永远对这个律师持有坏的印象并且将永远对他保持警惕。
秀的辩护律师是那些取得法官信任的律师,他们能使法官确信:信任他们是安全的。
获得法官的信任,这件事的必要性和从中可能获得的益处之大,无论怎么说都不过分。有一次,我认识的一位法官正准备根据一项法规作出对原告有利的判决,这时,原告的律师站起来说,由于近的一些修正案,这项法规只能适用原告的部分要求。而在这位律师指出这一点以前,对方的律师没能注意到这些修正案。当时这位法官的心中充满了对这位实话实说的律师的谢意,而这位律师也永远赢得了这位法官的信任。
一个优秀辩护律师的发言应当简练和切题。那种混乱而冗长的发言从来不会为发言者带来任何益处;即使在你的辩论中有好的论点,法官和陪审团也会在你拖沓而无用的语言中耗尽精力,他们不大可能领会到其中的意义。不过,有时拖延也是一种战术,不断的坚持和顽强的抵抗也会产生效果,至少会对某些法官产生效果。因为长时间的辩论使法官有时间去思考,有时甚至是被迫去思考,在被拖长的辩论中,有时法官会发现以前被忽略了的问题,或许会改变以前的看法。
如何向法庭介绍案情,如何进行反驳,如何取得陪审团的同情,如何使法官接受你的意见,这些都是一种非常有趣的对抗,其中,善用策略者一般居于有利地位。但是,仅仅靠策略并不能使一个人前进多远。在巧言妙语之后,必须要有实质性的东西。
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竞争性很强的职业——在美国尤其如此。美国律师协会已拥有70万名会员,一个律师只有基于法律依据并且决心以艰苦的工作去发挥自己的才智,才有可能取得胜利。运气有时也会助你一臂之力,不过,机会可能光顾过每一个人的生活,而一个人的成功与失败却要取决于他自己把握机会的能力。
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这个职业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法律与秩序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和远大的前程。律师作为国家进步的先锋,总是热情地捍卫人类的自由和法律的统治。对于那些有着敏锐才智、具有从事艰苦工作的能力和有抱负的年轻人来说,律师这个职业有着无限宽广的前景。这个职业会给予他们识别别人品质的洞察力,这个职业也会给他们提供一个机会,使他们能够在正确地执行正义与维护法律准则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章
埃尔默·格茨律师
格茨诉伯奇协会诽谤案
1.“我是法律界的一个重要标志”
埃尔默·格茨于1906年9月14日在芝加哥出生,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在芝加哥度过,他的出生地在芝加哥东部的蓝岛大街。当时,有许多犹太人移居那里。他的父亲名叫莫里斯,是哈特·沙夫纳和马克斯公司的衣服熨烫工,后来他自己开了一家服装店。
埃尔默像每一个犹太好小孩那样,对法律很感兴趣,尤其是萨柯-万泽蒂案件对埃尔默产生了深刻影响。这起案件是指控两名无政府主义者移民犯有谋杀罪。他被这起案件深深触动,于是研究了有关该案的全部材料。他当时就认为而且现在仍然认为,萨柯和万泽蒂两人是无辜的。当这两人终于在1927年被处决时,他受到极大的震动。
与此同时,自少年时代起,他的一生一直没有放弃过写作。说来令人奇怪,埃尔默还对建筑学感兴趣。因此,他常常不知道自己究竟应当去当一名律师、一位作家,还是一名建筑师。不知怎的,环境促使埃尔默上了法学院。但他绝不仅仅是一名律师,他还一直是一位作家,还一直参与房产事务。他差不多是所有的房产集团的“总裁”,他为解决退伍军人的住房问题和贫苦人的住房问题而斗争,通过邮局寄给他的邮件,上面的地址常常只写“芝加哥房产先生收”。
1929年美国证券市场出现暴跌后仅仅几个月,埃尔默从法学院毕业,毕业后花了四个月的时间才在一家法律事务所找到工作。他作为一名律师,每周的总收入为十五美元。这是一家与政治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务所,名叫爱泼斯坦-阿维法律事务所。埃尔默要办理各种案件,他们与其说付给他金钱,不如说给他以赞美!埃尔默常常在早晨七点到达那里,他们往往嘲笑他说:“谁希望你这样卖力工作呢?”
埃尔默正在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而努力。他处理过世上的种种事情,从而拥有一些非常有趣的经历。他处理过一件争夺激烈的大财产案。一天,在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时,他和同事前往法院。他带着主要合伙人麦金纳的公文包。当法院传唤这起案子的有关人员时,麦金纳回答说:“准备就绪!”接着,使埃尔默感到震惊的是,他转向埃尔默并对埃尔默说:“埃尔默,这是你的案子。”结果,埃尔默非常幸运地赢得了胜诉。
埃尔默承办了很多饶有兴趣的案件,如:利奥波德案、杰克·鲁比案等等。他是通过“内战”而参与利奥波德一案的。他是“内战”圆桌会议的创办人之一。他作为一名和平主义者,对“内战”颇为关心。该圆桌会议的成员之一是利奥波德的大哥,当然,他用的是不同的名字。他常常对埃尔默讲自己家庭的悲剧。埃尔默开始努力争取利奥波德出狱时,与其说是他的大哥的律师,不如说是这位大哥的顾问。在他的大哥去世后,利奥波德写信给埃尔默,要埃尔默去探望他。那时,他写好了自己的著作《生命加九十九年》。埃尔默成了与这本书有关的律师。利奥波德说,他希望埃尔默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为争取出狱而努力。埃尔默说,尽管他参与办理过许多刑事案件,但他不是一名刑事诉讼律师。利奥波德说:“正因为你不是一名刑事诉讼律师,我才希望你成为我的律师。”
埃尔默律师在上大学之前,就认识克莱伦斯·丹诺,埃尔默去听他的讲座并与他通信。埃尔默曾代表弗兰克·哈里斯去见丹诺,因为哈里斯要求埃尔默为他聘请丹诺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如果说他来到美国是由于撰写《我的生活和爱情》而被捕的话,丹诺表示同意。他还非常欣赏丹诺一再讲的话:对你的诉讼委托人来说,你不仅是他的一名律师,而且还必须是他的一位朋友。
埃尔默已成为这样的人,他的有些密友就是诉讼委托人。他总是精心准备,在有关《北回归线》的案件中,格罗夫出版社社长巴尼·罗塞特说,他对诉讼的准备程度几乎令人惊叹。埃尔默在办理每个案件时,从不考虑自己能够忍受的限度,他总是努力工作。在他整个工作期间,收费问题总是使他感到伤脑筋,他从不知道怎么收费。如果能按常规收费、按小时收费或按收益的提成收费,他总是乐意接受,照此办理。埃尔默的儿子是另一个方面的一名出色的律师,他的收入比埃尔默收入多时高出几倍。
埃尔默还始终反对死刑,他的这种看法部分是由于他阅读了《圣经·旧约》,即使在犹太教公会的控制下,也没有仅仅根据环境证据而能把人判处死刑的情况,这种教导对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外,埃尔默还从他在芝加哥时的经验得知,在被判处死刑的问题上,种族是一大因素。在15年中,他几乎没有一天不在设法通过说服使人相信:一个人是否被判死刑,更大的可能性取决于机遇或肤色。多年来,现在是法官的威利业德·拉泽斯律师和埃尔默仔细研究了伊利诺伊州的每一起死刑案件。他们可以肯定,被判处死刑的每一个人,都恰当地提出了上诉,即使是他们不得不亲自处理的案件,也是如此。在这几年期间,伊利诺伊州没有人被处死。
埃尔默了解的死刑案件是送交联邦法院的威瑟斯庞案件。威瑟斯庞原来的律师问埃尔默:“你是否愿意作出努力,请求行政当局给比尔·威瑟斯庞以宽恕?”威瑟斯庞在可悲的情况下,杀死了一名警官。
埃尔默律师向州长提出了一项强烈要求宽恕的请求,并列举了给人以深刻印象的证人。接着,威瑟斯庞恰恰做了埃尔默劝告他不要做的事情:在未同律师磋商的情况下,他以个人的名义向联邦法院提出了一项人身保护请求。这一请求终于导致联邦法院对威瑟斯庞一案作出裁决:禁止以下的人担任起诉人,即由于在良心上有顾忌而自动反对死刑的陪审员和主张在死刑案中采用绞刑的陪审员(斯图尔特法官称之为“主张绞刑的陪审员”)。
由于埃尔默律师的高超辩护,比尔·威瑟斯庞终成功地获准假释。他现在居住在密歇根州,做帮助别人解决困难的工作,他已非常美满地结了婚。
2.“作为一位律师享有良好的声誉”
1969年3月22日,正当玛丽·加姆皮特罗在伊利诺伊州芝加哥的一个购物中心溜达时,有人把一本小册子塞到她的手中。她回到家里后,才闲散地随便翻阅这份有人主动给她的印刷品。小册子的标题是《诬陷,理查德·努奇奥向警察开战》。
玛丽从这种小号字体印刷品中得知,这本小册子的内容转引自《美国舆论》杂志上的一篇文章。文章的作者名叫艾伦·施坦格。小册子上介绍他是“初学者之廊的一名前业务编辑”,他“刚从芝加哥做了一次调查性旅行回来,他在那里对理查德·努奇奥案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玛丽在草草翻阅这本小册子时,发现有埃尔默·格茨的照片,而埃尔默是她的丈夫韦恩的雇主。她感到震惊。照片下面的文字说明写着:“红色协会的埃尔默·格茨捉弄努奇奥”。
埃尔默阅读了玛丽带给他的这本小册子。在他阅读时,玛丽外出购物。埃尔默发现,促使施坦格写这篇文章的事件是,芝加哥警察理查德·努奇奥因开枪打死了一个名叫罗纳德·纳尔逊的青年而于1968年8月被法院判决犯有凶杀罪。促使施坦格指责埃尔默·格茨,是由于这位芝加哥的律师代表纳尔逊家属向努奇奥提出要求赔偿损失的民事起诉。
施坦格别有用心地把这两起不同的案件挂起钩来。他在文章中指责埃尔默积极参与了“共产党人向警察开战”,而这种开战是一种全国性的大阴谋,旨在摧毁地方上的警察,“以便共产党人能推行他们的极权主义专政”。施坦格说,指控警官努奇奥谋杀纳尔逊是要诬陷努奇奥,而“精心组织”这次行动的出谋策划者就是埃尔默。
施坦格还把这位芝加哥的律师称作是“列宁主义者”和“共产党的先锋队员”。施坦格提出这些指责的证据是——“芝加哥人需要了解格茨的惟一事情”——埃尔默同“共产党的全国律师协会”的关系,但没有举出两者间关系的日期。
小册子并没有说明哪个组织出版《美国舆论》,也没有说明哪个组织给艾伦·施坦格的文章以报酬。不过,埃尔默·格茨很快就了解到,施坦格的新闻记者式的抨击是由约翰·伯奇协会主谋和资助的。
20世纪60年代期间,伯奇协会是那些应麦卡锡主义而生、靠冷战偏执狂而滋长起来的右翼激进派团体中活跃的一个团体。伯奇协会成员由于他们的“控告厄尔·沃伦”运动,掀起反对美国参加联合国的进军而臭名昭著。他们有意识地采取的策略是,确定他们要攻击的敌人,安排一些人“抛头露面”,由后者在无伤大雅的名义的掩盖下达到目标。
伯奇协会的那些抛头露面的人士往往制造一些事件,如“警告共产党商品进入当地企业委员会”,该委员会反对波兰的火腿和捷克的玻璃器皿。另一些抛头露面的人试图做一些比较受人欢迎的事,“支持你的当地警察”运动散发了大量的小传单和8万6千册施坦格写的关于努奇奥案件的小册子,把伯奇协会成员同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联系起来。
在所有的右翼激进派团体中,伯奇协会的成员专门提出“叛国”的指控。罗伯特·韦尔奇原先在波士顿的一家家庭糖果企业工作。1958年他放弃了这个工作,成立伯奇协会,对共产党人进行攻击。
韦尔奇在把美国领导人叫作卖国贼之时并没有党派偏见。他在为期两天的伯奇协会成立大会上发表的讲话中以及以后每隔两周一次对伯奇协会新成员发表的讲话中,一再指责富兰克林·罗斯福犯有“真正的叛国罪”,理由是他在大战期间同苏联人达成了协议。后来,韦尔奇又指责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是“共产党阴谋的自觉代理人”。尽管韦尔奇不久否认了这种指责,但它通过诸如巴里·戈德华特这样的保守派散布了恐怖气氛。戈德华特在1994年总统竞选时回避了韦尔奇的签名支持。保守派有了像韦尔奇这样的朋友,就不需要敌人了。
虽然伯奇协会对其会员人数保密,但是据观察家们估计,在20世纪60年代初,伯奇协会会员约有五万美国人。有三名加利福尼亚州众议员也参加了伯奇协会,但在其会员资格成为选举时的一个问题后,每个众议员在选举中都吃了苦头。
伯奇协会会员对暴露高层人士的“叛国罪”有着强烈的欲望,为了满足这些人的欲望,伯奇协会办了一种似是而非的刊物——《美国舆论》,每月出一期,登载由一批人数比较固定的自由撰稿人写的文章。
从1963年开始到1985年这本伯奇杂志停刊这段时间内,艾伦·施坦格为它写过100多篇文章。他擅长于利用报刊的片断资料、共产党人的只言片语和国会红色搜寻小组的索引材料,断章取义,拼凑成攻击文章,搞打一枪就溜走式的新闻报道。施坦格在炮制其右翼激进派作品时,是不会花较多时间仔细琢磨的。他喜欢用三个词组成的句子,惯于搞“叛国罪”指控。施坦格还忍不住把埃尔默·格茨同那些在芝加哥游行示威反对越战的“卖国贼”挂起钩来。
伯奇协会的会员们没有预料到他们的受害者会起诉他们犯诽谤罪,联邦法院的先例是,社会著名人士难于在破坏名誉诉讼中因名誉受到损害而得到金钱赔偿,艾伦·施坦格指控埃尔默·格茨是“列宁主义者”和“共产党的先锋队员”,但是伯奇协会的会员们没有预料到埃尔默对这种指控会作出怎样的反应。
在玛丽·加姆皮特罗把伯奇协会的这本小册子带给埃尔默之后仅仅几周,埃尔默就控告伯奇协会的法人团体罗伯特·韦尔奇公司。韦恩·加姆皮特罗是一名出色的年轻律师,不久前与埃尔默一起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曾为杰克·鲁比因被指控杀害刺杀肯尼迪总统的疑犯李·哈维·奥斯瓦德而被判死刑之后提出上诉。他作为埃尔默的诉讼代理人向芝加哥联邦法院提出了诉讼。
埃尔默的起诉书说自1930年以来,他一直在芝加哥当律师;他参加许多“专业性”的组织,如“文学、历史、宗教、教育、慈善和公民”组织“由于从事公益服务而得到过几个团体的奖品和嘉奖”。这份起诉书毫不谦虚地说,埃尔默“作为一位律师和公民当之无愧地享有良好的声誉”,他“始终是一名忠诚的受尊敬的美国公民”。
《美国舆论》的编辑对登载上述施坦格文章而做的说明,称施坦格对努奇奥案件曾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但是,施坦格的调查研究却缺少了采访埃尔默·格茨和同埃尔默谈话的内容,也就谈不上埃尔默为什么会卷入这个案件或他的背景问题,这成了伯奇协会致命的错误。
本来,即使是非常草率的调查研究也会清楚,埃尔默从来不是共产党人,他从未支持过共产党人。而实际上,他在一些问题上曾反对过共产党人,施坦格选错了要进行诽谤的对象。埃尔默曾经参加过“全国律师协会”,但是早在施坦格的文章发表的15年前,埃尔默就脱离了这个自由派组织。美国联邦法院的三名成员同许多律师(后者中有些人是共产党人)一起,曾经因反对“美国律师联合会”的保守派立场而参加了全国律师协会。埃尔默肯定从来不是任何一种的“列宁主义者”,施坦格的“共犯”策略没有事实基础。
由于伯奇协会设在马萨诸塞州,因此埃尔默有权根据处理不同州的公民之间争端的“不同”法规,向联邦法院提出对他诽谤的诉讼案。但是,这些不同的案例是根据州的法律裁决的,而伊利诺伊州的法官已为埃尔默提供了有利条件。对此,埃尔默和韦恩·加姆皮特罗都非常了解。
伊利诺伊州法院是首先对该案作出裁决的。它指出,如果捏造某人是共产党员或共产党的同情者,不管其动机或错误如何,都构成诽谤。法官们称此案符合有关诽谤的法律条文的理由是,在伊利诺伊州共产党活动是犯罪行为,而捏造一个人有犯罪行为,肯定会损害该人的声誉。
埃尔默对伯奇协会的诉讼面临一个巨大的障碍,即美国联邦法院。
早在1925年,联邦法院作出裁决,美国条宪法修正案提供的保护包括左翼和右翼的新闻记者在内,而且新闻约束是不可信的。
比较近的一些案例是,1964年联邦法院对《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作出的裁决:条宪法修正案保护公民,即使在讲述政府官员的情况有错误也不被起诉犯有诽谤罪,除非怀有“恶毒的”意图或“完全不顾”事实而捏造谎言,才能受到惩处。
事情是这样的,马丁·路德·金的支持者曾在《纽约时报》上用整页广告的方式介绍情况,其中有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的市政官员怎样对待民权游行示威者的情况,叙述中有虚假说法(但错误较小)。该市警察局长L.
B.沙利文便控告该报,并取得了胜诉。全是白人的亚拉巴马陪审团作出构成诽谤的裁决上诉后,联邦法院法官威廉·布伦南在为联邦法院草拟意见书中,推翻了对《纽约时报》的裁决,并宣布全国“应允许对公共问题进行无拘无束的、健康的、敞开的”辩论。布伦南草拟的意见书认为,“在自由的辩论中”,出现一些“错误的说法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加以保护”,使之免受诽谤罪的起诉,至少应保护那些批评政府官员而说错了一些话的人免遭这些官员的起诉。
后来一些案例的裁决扩大了这种保护的范围,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社会人士”。“社会人士”并不担任公职,但他们的活动使他们受到新闻媒介的密切关注。此外,保护还扩大到与平民有关的“公共利益”问题。
埃尔默起诉伯奇协会一案,使两种权利发生冲突。一方面,法律向公民提供法律保护,防备可能损害他们声誉和职业的虚假陈述。另一方面,对在激烈的论战中发生的差错,如果提出要求对造成的损害给予巨额赔偿,这就会威胁到新闻界,有可能导致编辑胆怯,导致记者对新闻问题缩手缩脚。首先处理埃尔默案件的法官,面临着一项为难的任务:如何处理好这两种互相矛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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