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9559763丛书名: 新民说
1.本书为国内*早提出“法治论”和“依法治国论”的名著,初版于1989年,再版于1997年,现经过重要修订和增订后,于2014年11月推出**版。
2.二十多年后,再次出版两书的**增订版,一方面在于两书代表了两位作者在那个年代的真实的思考,而且两书分别在1989年和1993年出版,散发出明亮的光芒,因为当时中国新时代的法治进程刚走入黎明阶段,尚是一片幽暗,该书适时而出,成为指引航向的路灯。二十多年已逝,到了中国法治的正午时分,依然一版再版,作为法学入门的读物,它的价值(于法治与权利的启蒙和奠基作用)仍不可小窥。另一方面,对两书所阐述的基本观点,作者至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修正。甚至可以说,作者更加坚持两书所确证的信念和立场。而那些基本观点,即使是在当下,也远未过时。
3.八十年代中后期,当时还是青年学者的王人博与程燎原一起,把主要精力投放到了法治问题上。这一选择既缘于他们专业上共有的激情与涌动,也带有对历史与现实的某种反思,而反思的契机则来自于一个景物所形成的心理震颤。在当时他们任职的西南政法大学所在地重庆市,有一个叫沙坪坝公园的地方,公园的一角有一大片墓地,野草丛生中的坟冢和墓碑已经残缺破败,但墓碑上刻写的红字依稀可辨:这里埋葬的不是老人,而是一些十七八岁的孩子,他们是在文革武斗中死去的。这些孩子共享一个名称:“红卫兵”,共有一个归宿便是这“红卫兵墓”。墓碑上都刻有“为捍卫×××的革命路线洒尽*后一滴血”的字样,他们倒下的时候是英雄,死后却成了真正的葬品。他们用自己荒谬的死嘲弄了历史的荒谬。他们躺在那里为了证明一点:中国不仅需要安顿社会的法制,更渴求一个立于法治之基的社会。由此,两位作者以幸存者的身份并带着青春的热情向法治发出吁求,要为一个文明社会的立基而提灯夜寻。
2、此次修订两书,一是订正了讹误之处;二是尽可能将书中所引汉译本著作按当下通行本予以引证和注释,对中国文献的引证和注释,亦依此例处理;三是书名变动,《权利论》一书,第1版书名为《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1993年),此次修订版,更名为《权利论》;四是《法治论》增加了一章——余论:中国法治思想的“突破”;后,《权利论》增加了“代第3版后记”。
3、《法治论》主要从汉语文献中阅读了从亚里士多德到西塞罗、卢梭、孟德斯鸠、哈灵顿、洛克、杰弗逊、潘恩等人有关法治的学说;厘清了法治概念,区分了法治的实体价值与形式价值;阐释了法治与权力、法治与自由、法治与权利的关系;勾画了英、美、法等国的不同法治式样;对中国自1949年至1980年代末近40年的法制实践并运用法治作为量度的尺码,确立了中国法治理论的大致框架,是中国法治理论初的系统研究。
4、《权利论》一书,为《法治论》的姊妹篇,将《法治论》里的论题从中释出加以拓展研究,把关涉每个个体的权利问题从“宪法/法律性”视角转换成一种“社会性“的书写路径,着重讨论了社会中的权利问题。
上篇法治:思考的历程
章古希腊、罗马人的法治观
一、“伟大的对话”:古希腊的人治论与法治论
二、罗马人的“以法为据”
第二章西欧人对法治的探讨
一、英国的法治主义和法律主治论
二、法国的法治理论
第三章美国人对法治的理解和设计
第四章当代中国关于法治与人治问题的论争
一、思想解放与法学萌动
二、法治与人治问题的纷争
三、讨论过后留下的思索
中篇法治:理论的探索
第五章法治概念界说
一、法治概念的困惑
二、法治概念方法探寻
三、法治实体价值与形式价值的界定
第六章法治实体价值探微
一、引子:法治价值入口处的探寻
二、法治实体价值之一:权力的合理位置
三、法治实体价值之二:自由与法律
四、法治实体价值之三:权利与义务
第七章法治形式价值论说
一、法治形式化原则的起源
二、法治形式化原则之一:普遍性原则
三、法治形式化原则之二:可操作性原则
四、法治形式化原则之三:至上性原则
五、法治形式化原则之四:程序正义原则
六、法治形式化原则之五:法律组织职业化原则
第八章法治状态剖析
一、法治的观念模式
二、法治的制度框架
三、法治的组织结构
四、法律秩序
五、法治状态的整合模式
下篇法治:实证的分析
第九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发展模式的追寻
一、法治的胚胎:古希腊、罗马的法制发展
二、从“法”个人走向“法”国家:法国及欧洲大陆国家法治发展模式
三、传统与革命:英国资产阶级法治发展模式
四、“宪法主治”:美国资产阶级法治发展模式
第十章新中国前三十年法制透视
一、新法制的初步预言
二、1949:新纪元
三、1954:伟大的奠基
四、1957:风云突变
五、1966:走向悲剧
六、1976:“拨乱反正”中的徘徊
第十一章十年法制:反思的方法与尺度
一、十年法制:反思的方法
二、十年法制:反思的尺度
第十二章十年法制:法治进行曲
一、十年法制发展的契机
二、十年法制发展的目标:法治
三、十年法制的全方位拓进
第十三章十年法制:法治发展中的冲突
一、冲突之一:传统法文化与法治发展的冲突
二、冲突之二:传统道德观与法治发展的冲突
三、冲突之三:法的实效与法治发展的冲突
第十四章余论:中国法治思想的“突破”
一、引言:一个基本的解释框架
二、春秋战国时代的法治思想“突破”
三、中国近代法治思想的“突破”
四、坚守与坚持中国法治思想的“突破”
结束语
附录苏联人对法治的思考
一、法治国家思想的确立:法制思想的历史性转变
二、“惨痛的历史篇章”
三、苏共的“法治国家思想”
四、苏联法学家对“法治国家思想”的探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缘于时代的风云际会与法学界的奋发进取,“法治”与“权利”(包括人权 )的研究,理所当然地成为当代中国法学中无可争议的“显学”。且不论种种汉译的法治与权利著作屡次三番出版,即就汉语法学 (借自许章润 )者的法治理论之探讨和权利学说之求索而言,更呈现出前所未见的“井喷”局面。
在法治问题上,汉语法学者对法治概念的界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分梳,法治原则与标准的厘定,法治价值的证成,法治意义的阐发,法治类型与形态的勾画,法治框架与法律体系的设计,法治与社会结构、市场经济之关系的把捉,法治与民主政治之关系的解析,法治文化传统与本土资源的挖掘,中国法治模式与道路的寻找,法治技术和法律解释学的分析,法治政府和司法改革的研讨,外域法治的透视,法治思想史与实践史的探究以及 “人治”的清算等等,无不广深并进、纵横捭阖,且卓然而成许多鸿篇巨著。这实实在在地彰显了一个“法治理论时代”的到来。
同样,在权利问题上,汉语法学者也不断对权利问题进行追问:从“法律本位”到“人权”,从“法律权利”到“基本权利”,不一而足。而这样的追问,使得权利哲学 (人权哲学、民权哲学)、权利的社会理论 (权利社会学)、权利史学(权利的概念史、权利的思想与理论史、权利的制度史)、权利的经济分析(权利经济学)和权利的法学分析(如权利的法解释学)等权利学说,以及各部门法学对其具体权利的研究,在近20多年中奠立各自的根基,放出各自的光彩,并贡献出不少高文大册。这也极其鲜亮地标志着一个“权利理论时代”的崛起。凡此种种,已不是“蔚为大观”一语所能形容得了的。
“法治理论时代”与 “权利理论时代”在当代中国的联袂登台,绝非偶然。与其说它是当代中国汉语法学者坚持不懈、辛勤劳作的结果,毋宁说它不仅反映了中国改革时代的历史必然,而且证实了 “法治”与“权利”在精神文化和制度规则上共生共荣的内在逻辑。
在此背景下,我们之所以同意出版两书的修订版,一方面在于两书代表了我们在那个年代的真实思考,而且自诩两书在法治与权利问题上多少起了一点点启蒙和奠基 (这正是“抛砖引玉”之“砖头”的一大功能 )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对两书所阐述的基本观点,至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修正。甚至可以说,我们更加坚持两书所确证的信念和立场。而那些基本观点,即使是在当下,也远未过时。
此次修订两书,一是订正了讹误之处。二是尽可能将书中所引汉译本著作按当下通行本予以引证和注释 ;对中国文献的引证和注释,亦依此例处理。感谢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柯旭在此项工作上付出的细致心思和艰巨辛劳。三是书名变动。权利论一书,版书名为《赢得神圣 ———权利及其救济通论》(1993 ),第二版更名为《权利及其救济》(1998 )。此次修订版再更名为《权利论》,不仅简洁明快,而且与《法治论》相配合。四是《法治论》增加了一章——《余论:中国法治思想的“突破”》——以资补充。后,《权利论》增加了“代第三版后记”。
一、引言:一个基本的解释框架
如果要论说中国近代法治思想的“突破”,那么自然就要追问这种“突破”的背景、条件与动力,追问这种“突破”的内涵与特征,追问这种“突破”的过程与方式,追问这种“突破”的方向及其后来的命运。而要作这样一些追问,就必须有一个合适的解释框架,也就是如何去追问?按照什么样的路径去追问?又怎样去解释和论证因追问所形成的种种看法与观点?所以,确定合适的解释框架,是本论题得以启动与展开的前提性问题。
粗略地说,对中国近代法治思想的“突破”这一问题的解释框架,不仅是宏观的、大跨度的,而且尤其涉及中国历史上的巨大变迁。因此,我们的解释主要凭借清代以来形成的“大变局”的历史观及其视野。
从清代以及近代的一些典籍来看,所谓“大变局”的历史观,是中国清代以来的一些历史学家、思想家对中国历史进程的一种宏大论说。它是高度宏观性的,具有非常宏大的气魄,有助于我们把握中国历史的大势,特别是历史性的巨大转折。这一“大变局”观认为,在中国自远古迄今的悠久历史上,共出现了两次“大变局”。
次是周末到秦汉之间的“大变局”。如王夫之《读通鉴论》的《叙论一》与《叙论四》云:“盖尝上推数千年中国之治乱以迄于今,凡三变矣。”一变为春秋至秦汉,二变为汉亡至宋兴,三变为宋亡至清兴。其中,“战国者,古今一大变革之会也”[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末”,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06—1107、1112页。。清初理学名臣汤斌更明确地指出:“秦之并六国也,此古今一大变局也。”[清]汤斌:《重建信陵君祠记》,《汤子遗书》卷四,四库全书本。随后,清代史学名家赵翼也判定:“盖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自古皆封建诸侯,各君其国,卿大夫亦世其官,成例相沿,视为固然。其后积弊日甚,暴君荒主,既虐用其民,无有底止。强臣大族,又篡弒相仍,祸乱不已。再并而为七国,益务战争,肝脑涂地。其势不得不变,……于是纵秦皇尽灭六国以开一统之局。使秦皇当日发政施仁,与民休息,则祸乱不兴。下虽无世禄之臣,而上犹是继体之主也。惟其威虐毒痡,人人思乱,四海鼎沸,草泽竞奋,于是汉祖以匹夫起事,角群雄而定一尊。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无赖之徒,立功以取将相,此气运为之也。天之变局,至是始定。”[清]赵翼:《汉初布衣将相之局》,《廿二史札记》卷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6页。赵翼所谈,尽管是从封建诸侯到布衣将相的变局,但也借此揭示了更大的“天之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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