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21260612
第一节 自杀的定义
一、心理学的观点
二、自我观的观点
三、临床心理学的观点
第二节 死亡的意念与自杀行为
一、生存信念解组
二、活不下去了
三、死了算了
四、自杀方程式
五、自杀动机
六、自杀意念
七、自杀行为
八、自伤行为
九、自残行为
第二章 朝向死亡的创伤反应历程
第一节 朝向死亡的创伤反应发展模型
一、A阶段:创伤事件反应与剌激
(一)创伤事件的种类
(二)创伤事件的反应历程
(三)介入的技术
二、B阶段:创伤心理的反应与剌激
(一)六大心理连带关系与幸福指数
(二)六大心理创伤模型与痛苦指数
(三)心理创伤表出模型
(四)介入技术
三、C阶段:创伤生理的反应与剌激
(一)创伤生理种类
(二)创伤生理反应的特性
(三)介入的技术
四、D阶段:偏差行为的反应与剌激
(一)偏差行为的种类
(二)禁忌
(三)介入的技术
(四)偏差行为发展模型
五、E阶段:人格违常的反应与剌激
(一)D阶段与E阶段的辩识
(二)人格违常的种类
(三)介入的技术
六、F阶段:精神官能症的反应与剌激
(一)精神官能症(neurosis)的种类
(二)儿童精神疾病的特色
(三)介入的模式
(四)FH循环
七、G阶段:精神分裂症的反应与剌激
第二节 死亡创伤的阶段
一、H阶段:自杀的反应与剌激
(一)自杀的原因
(二)自杀行为激发的历程
(三)自杀的种类
二、I阶段:自伤或自残的反应与剌激
(一)自伤
(二)自残
三、J阶段:意外死亡
(一)意外事件的前置事件
(二)意外死亡者的人格特征
第三章 自杀的征兆与处遇技术
第一节 自杀的行为征兆
一、成人自杀的行为征兆
(一)六变
(二)三托
二、儿童、少年自杀行为的特性
(一)小事致死
(二)求助无门
(三)权力系统倒错
二、儿童、少年创伤致死的偏差行为
(一)不正常的拒绝学习或拒学
(二)不动或过动
(三)权力系统倒错
第二节 自杀的心理危机衡鉴
一、心理危机等级表
二、危机判断
三、危机解除之治疗性会谈技巧
第一节 心理创伤重建技术
一、心理创伤重建模型
(一)A阶段:Co必须协助Cl接受Here & Now处于负向之自我状态
(二)B阶段:Co必须协助Cl肯定过去连带关系之存在及其价值
(三)C阶段:Co必须协助Cl肯定Here & Now负向自我状态之价值
(四)D~F阶段
二、自杀(未遂)个案治疗性会谈模型
(一)一般关系之建立(新的、信任的连带关系之建立)
(二)治疗关系之建立
(三)同步同理心
(四)封印旧我创建新我
(五)发展新我与其新的六大连带关系
第二节 死亡谘商:死亡创伤的心理治疗技术
一、二种死亡谘商类别
(一)以亲人死亡的当事人为对象之死亡谘商
(二)以灾难救援人员为对象的死亡的谘商
二、十二个死亡谘商程序
(一)协助当事人陈述事件及残留之影像音声
(二)协助当事人陈述事件对生活周遭其它事件的影响
(三)协助当事人陈述事件对生活周遭其它人的影响
(四)协助当事人陈述事件造成之个体状态(动机、情绪、身体、行为、精神、生涯…)
(五)协助当事人确认心理危机等级
(六)协助当事人确认六大连带关系之创伤指数
(七)协助当事人确认其问题意识及排序
(八)协助当事人确认表出模型
(九)协助当事人执行决策调适治疗法
(十)协助当事人执行CRn(s)之切断、保留、调适或重建作业(运用各种调适治疗法)
(十一)协助当事人执行价值工程与动力系统重建(生活场之价值重建)
(十二)协助当事人结案或延续谘商
三、十二种心理调适治疗法
(一)认知调适治疗法
(二)动机调适治疗法
(三)情绪调适治疗法
(四)身体调适治疗法
(五)行为调适治疗法
(六)事件调适治疗法
(七)决策调适治疗法
(八)顺向调适治疗法
(九)团体调适治疗法
(十)时间调适治疗法
(十一)精神调适治疗法
(十二)心身症状调适治疗法
第四章 自杀(未遂)者家属心理创伤与处遇技术
第一节 自杀(未遂)者家属心理创伤发展历程
一、自杀(未遂)者家属心理创伤发展模型
二、运用与说明
第二节 自杀(未遂)者家属的家庭生命危机管理教育
一、家庭生命危机管理教育的内容
(一)什么是自杀
(二)当事人为什么要自杀
(三)自杀(未遂)的心理历程
(四)家属如何帮助自己
(五)家属如何帮助自杀未遂者
(六)我可以向那些机构求助
二、家属如何帮助自己
(一)正确的归因
(二)生活调适的原则
三、家属如何帮助自杀未遂者
(一)当事人的需求
(二)临床心理师采用的新连带关系的建立
(三)引导接受专业心理治疗
(四)心理与药物治疗
四、求助的机构
第一节 自杀(未遂)者家庭访视技巧
一、访视者的自我定位
(一)我不是
(二)我是
(三)对看我的预言
(四)对他人的预言
二、家属支持性会谈技巧
(一)第一阶段:被动谘商模型之一段人际关系的建立
(二)第二阶段:心理支持之提供、引导求助动机与正向行为(信息)回馈
(三)第三阶段:自杀未遂者支持性会谈
(四)第四阶段:结束会谈完成第三关系之建立并留下卫教单张
第五章 校园自杀与死亡创伤处遇技术与工作实录
第一节 国民小学教师自杀后:校园内自杀处遇流程与生命教育操作实录
一、前言
二、校园内教师自杀后之工作模型(处遇流程)
三、自杀后处遇流之各期各阶段工作说明
(一)第一期「紧急应变期」:A~D四个阶段二大工作重点
(二)第二期「协商规划期」:E~F二个阶段三大工作重点
(三)第三期「心理治疗期」:G~M七个阶段三大工作重点
(四)第四期「生命教育期」:N~W十个阶段四大工作重点
(五)第五期「追踪治疗与研究发展期」:X~Z三个阶段三大工作重点
四、结论
第一节 校园内国中生死亡创伤之处遇模型
一、前言
二、校园学生死亡创伤之处理模型
三、校园死亡创伤之处理模型解析
(一)全校性的文字治疗
(二)校园死亡创伤治疗之起始与结束仪式
(三)音乐治疗
(四)以班级为对象的团体心理治疗
(五)小团体心理治疗
(六)特别心理治疗
四、结论
第二节 校园中国小学生死亡创伤之处遇模型
一、前言
二、校园中国小学生死亡创伤处遇模型
三、疗程解析
(一)特别心理治疗
(二)班级团体治疗
(三)校长公开信函
(四)全校教师说明会
(五)超大型(年级)团体治疗
(六)目击者团体治疗:目标→场面重建、情绪表出与建立行为反应路径
(七)特别心理治疗
(八)音乐治疗
(九)班级团体治疗
(十)特别心理治疗
(十一)10大生命难题施测标准化程序训练
(十二)全校学生接受10大生命难题调查
(十三)亲师生命教育讲座
(十四)追踪治疗
四、结语
(一)小事件也会引发死亡反应
(二)撞针事件其实是最后一根稻草
(三)轻微或间接创伤事件,也会引发原始创伤,而出现巨大的创伤后行为反应
(四)封锁现埸
(五)心理创伤的延宕性反应
(六)音乐治疗
(七)校舍安全
(八)案发现场
第六章 机构自伤(杀)事件之处遇模型
一、自伤(杀)个案之现场处还技巧
(一)案发第一现场之遇
(二)包扎完成归建后与病床上恢复期之处遇
二、自伤或自杀者来电求助之处遇
(一)已进入自伤(杀)程序之个案
(二)准备进入自伤(杀)程序之个案
(三)已发生自杀动机之个案
三、自伤(杀)事件之外部公关技巧
(一)案主亲友之处遇
(二)媒体公关之处遇
(三)紧急或重大事件之媒体处遇
四、自伤(杀)事件之内部集体心理重建技巧
(一)目睹或进入案发现场或相关人员
(二)机构同僚
(三)心理重建之阶段性任务
(四)其它管道
身为一个临床心理治疗师,身为台湾自杀防治协会秘书长的我,我很清楚的知道:自杀案件发生在家庭或小区时,不论媒体报导得多凶,影响还是有限;可是,自杀案件发生在校园时,它的杀伤力却巨大无比,它造成的间接创伤,幅员之大、波及之广,真是令人惊吓。尤其是老师出现死亡创伤事件,更像原子弹一样,各个学生几乎都难以幸免。
发展出本土自杀防治理论与技术的我,清楚的知道──因为许多人的死亡,许多人的创伤,许多孩子的苦痛与惊恐,才有机会发展出这些技术。不论是天使专线上的个案,治疗室的个案或校园的个案……,我有机会和他们同生共死,一同喜乐共同患难,才能在众多苦难的生命中,摸索到出生入死的奥秘,才能抚触到心灵深处最轻微的颤懔!
朝向死亡的创伤反应模型,可能是这本书最重要的贡献,我几乎可以在每个字里行间,看到每个个案所奉献的生死愁苦与血肉模糊的泪水。校园死亡创伤案件的处遇模型,更是无数孩子的呓言梦语和恐慌失措的挣扎。因为这本书,我更懂得尊重知识。其实,整本书写了什么并不重要,只盼看书的你,伸出手,伸入书页中,摸到我砰然而跳的心。
PartⅡ
自杀防治工程分成三级,第一级是规划与执行能够促进人类心理健康,而不致发生自杀动机与行为的方案。第二级是对于自杀个案所引发之直接与间接危机的危机处遇与治疗作业。第三级是对于自杀未遂者所引发之直接与间接危机的危机处遇与治疗。这三级防治工程,到底由哪些部门的哪些单位,以哪种方式分工合作,发展出、做出那些效益来呢?很多圈内人和圈外人,都边做边思考这些个问题?并且思索着台湾人的自杀防治该何去何从?
只不过,2005年3月起,再用三级防治观念来做来思考,就又赶不上时代的风潮了。因为行政院卫生署已于2005年3月制定「全国自杀防治策略行动方案」计划书。计划中已采用澳洲自杀防治专家Dr.John W.Davies的宝贵经验,将台湾的自杀防治策略,分成全面性(universal)、选择性(selective)与指标性(indicative)等三个子策略,次而在三个子策略的指导方针项下,依据短、中、长期订定四年为期的执行策略与方法,以及针对现行相关政策及方案的检讨。
这个2005年3月制定,用来指导与执行台湾人自杀防治的计划,共计为期4年,经费50,620万元。可是,上卫生署的网站,却已经搜索不出来──下架了。大家来猜猜看,各县市卫生局相关层级工作人员,以及公、私、第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多少人看过这个计划,对于接下来这四年有全盘性的了解,而能主动给予配合?
2005年度的短期目标,重点在于建置自杀防治体系。姑且不论中央层级的台湾自杀防治组织,是否为任务编组?姑且不论各县市心理卫生中心的成员,是否都是具有心理师执照的专业人员?姑且不论没有专业人才专任专事而求之于支持系统,是否在2005年底真的可以结束这个权宜之计?其中最后一项「提升通报系统之质量」却令人精神为之振奋,因为这是一项贯穿该计划,全面性、选择性与指标性策略内容的重大工作。
卫生署于台湾2001年5月15日,行文各县市卫生局,建立辖区自杀个案通报系统以来,引发了什么令人引颈期盼的曙光,又引爆了什么令人心惊肉跳的阴霾呢?重点在于:它是建制台湾人自杀数据库的第一把金钥,而又操控三级自杀防治工程的核心目标能否完成的关卡。自从县市自杀个案通报系统启动之后,第一个引爆的迷思是:法源的根据?第二个迷思是:访者的专业能力与资源?第三个迷思是:对受访者及其家属的实质效益,是否相称于自杀防治的目标?
第一个迷思:要求各「卫生、社政、教育、劳政、民政、消防、辅导等单位」通报自杀个案是否合法?这纸行政命令,有没有法源的根据呢?有没有和其它的大小法砥触呢?各县市卫生局派遣公共卫生护士进行家访,这是公卫护士于2001年起突然增加的一项业务,一项没有奖励办法,还得冒险──心理和身体危险的业务。公卫护士在原本繁重的工作压力下,又遇到以下的问题:第一个是拒访,电访时对方即已拒访。第二个是合法性,对方质问「谁告诉你的?」、「医院泄漏就医信息」、「119说的吗?」、「小心我告你」。第三个是效益性,家访时能给些什么呢?对案主与家属?只是提供转介精神科的信息吗?第四个是危险性,女性工作人员进入公寓大厦或独栋房屋中,进行陌生拜访,有没有危险性呢?这四个难题,也凸显了上述第二、三个迷思,尤其又关连到建制台湾自杀数据库的成败。(此所以2003年度全国电访6658人次,家访4343人次,列管3873人,转介621人。您只要查一下2003年自杀死亡人口数,再乱猜个自杀未遂人口数,就可以评估您对年度工作成果的满意度了。)
通报的个案包括:自杀死亡及自杀未遂二种个案。通报了4年,为什么还看不到自杀未遂个案的统计数字呢?为什么各县市卫生局还没有统一的通报单元格式呢?为什么还写不出网上通报的程序呢?所有投身自杀防治的实务或研究人员,都迫切的想要知道,到底每个上午、每个下午、每个夜晚、每一天、每一周、每一月、每一季、每半年、每一年,在各个不同的县市乡镇村或地区,有那些不同基本条件的人(性别、年龄、婚姻、排行、教育、职业、血型、星座、病史与创伤事件……等),经验了第几次自杀而死亡,或经验了第几次自杀而未死,以及各次自杀的方式为何?这些数据,将建构成国家自杀数据库。通报系统功能不彰,台湾数据库就无法建制,所有圈内人就只能像瞎子摸象般,自限于个别的实务经验,而无法建立台湾的具体策略、方针与工作目标。
通报或访视或列管的,只限于案主本人吗?当然现行的做法,并不符合自杀防治的积极效益。首先要厘清的是,自杀防治不是管制媒体报导自杀的方式、内容与次数,也不是把高危险群或自杀未遂者送精神科用药,所以把罪过或资源都归因或集中在特定的对象上。有七、八成自杀个案有忧郁症或精神疾病史,并不代表二者间有因果关系。老人是自杀高危险群,每年自杀人口的分龄统计显示的很清楚,但尚未发展有效的筛检方式,来检出真正的高危险群。军警人员容易取得枪械,自杀致死的机率高,可是也尚未发展有效的筛检方式,来检出真正的高危险群。但是自杀未遂者、自杀未遂者家属与自杀死亡者家属,却是清楚明白的三大超高危险群。有关自杀未遂者会有二、三……次至死方休的自杀行为,已经是一种常识。自杀死亡者家属与自杀未遂者家属,遭受重大死亡创伤,出现自杀意念与自杀行为的研究更是不可胜数。这三大超高危险群,将造成重大的家庭与社会创伤,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台湾应该如何面对这三大超高危险群的人呢?最庆幸的是,只要透过有效的通报系统,就可以找得到他们在那里,就可以掌握这三大超高危险群。然后呢?只是掌握数字和地址吗?对于自杀未遂者,可依其不同的自杀未遂次数与方式,强迫其接受心理衡鉴,并接受不同层级的治疗计划,包括:心理治疗、家族治疗与精神科药物治疗等,时间长短不同的疗程。对于自杀死亡者与未遂者家属,可免费提供各项心理衡鉴、心理治疗、家族治疗、精神科药物治疗,或者支持性家属团体、治疗性家属团体、成长性家属团体的课程……等福利(或权利),协助家属有能力面对家庭生命危机,并且执行家庭重建的再造工程。
通报与家访,正是开启当事人(案主与家属),上述义务与福利的源头。通报与家访如果有意义,并不是政府建立自杀数据库,而是针对这三大超高危险群,提供了不同等级的预防与治疗工程,亦即真正的遏阻了自杀现象。政府要做什么事来让这一切成为可能呢?答案是:立法,制定「生命保护法案」。法案中明白订定:自杀未遂者,有被通报、访视、心理衡鉴与分级治疗之义务。自杀者与自杀未遂者家属,有接受免费谘商、治疗与团体经验的福利(权利)。以及管区警察、公卫护士、社工师、谘商心理师、临床心理师、精神科医师,及相关院所以及健保局的分工体系。法案中还要明白订定:各级学校每学期,应教授「生命教育」课程之节数。各县市家庭教育中心,每年应提供「家庭生命教育」课程,之小区生命教育的时数。各媒体每年应刊载或播放,「社会生命教育」相关文章、专栏或节目的时数。
各县市召开公听会,深入考究各种不同领域的意见,详订「生命保护法实施细则」,完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种生命教育的建制,以及专业人员院所与健保给付的合理配置,才是中央级自杀防治中心最重要的先遣工作,才是建制国家自杀数据库的价值工程。
生命保护法案,是政府自杀防治工程,最重要的大梁。恳请庙堂诸公、立院贤士提案制法,是为台湾人之大福!
林昆辉2005.09序于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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