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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513786丛书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快速突破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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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版·201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快速突破教材:15天公共基础知识快速突破》在结构设计上突破传统学习模式,从基础概念识记,到考点精讲,再到难点突破,易混淆知识点辨析,层层递进,由难而易。同时在每一天后设置有每日一练,在每一阶段后设置有阶段回顾练习,让考生通过练习试题的方式巩固当日所学。再者,本书在重要考点处标识了下划线,考生应对这一部分内容进行重点关注,考生还可通过扫描本书封底的二维码获取*的考试资讯,了解*的考试信息。
内容简介
《中公版·201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快速突破教材:15天公共基础知识快速突破》共分为一二三三个阶段。*个阶段夯实基础设置五天的学习计划,学科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公文、管理、地理、人文等。第二个阶段巩固提高设置七天的学习计划,内容方面进行适当的延伸并加入写作题。第三阶段难点突破设置三天的学习计划,重在学科融合,难点精讲,易混淆的概念区分。
目 录
第一阶段夯实基础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法理学基本概念
第三部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概念
第四部分管理学基本概念
第五部分三次科技革命的重要科技成就(一)
第六部分公文概述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毛泽东思想概述
第二部分宪法基础知识
第三部分市场经济概述
第四部分公共管理基础知识
第五部分三次科技革命的重要科技成就(二)
第六部分公文的行文规则概述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述
第二部分行政法基础知识
第三部分宏观经济基本概念
第四部分行政管理基本概念(一)
第五部分历史基础知识
第六部分常用法定公文及其适用范围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二部分刑法基本概念
第三部分微观经济基本概念
第四部分行政管理基本概念(二)
第五部分事业单位概况与公民道德建设基本内容
第六部分常用事务性文书及其基本内涵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述
第二部分民法基本概念
第三部分国际经济基本概念
第四部分地理常识
第五部分文学常识
第六部分公文办理
第一阶段回顾练习
第二阶段巩固提高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基本理论(一)
第二部分法理学基本理论
第三部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
第四部分管理学基础知识
第五部分前沿科技
第六部分公文基础知识精讲
第七部分写作题概述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基本理论(二)
第二部分宪法考点精讲(一)
第三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经济政策
第四部分公共政策知识
第五部分生活常识
第六部分公文的行文规则精讲
第七部分文章立意和拟题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内容(一)
第二部分宪法考点精讲(二)
第三部分宏观经济考点精讲
第四部分公共决策及公共危机
第五部分计算机系统与计算机网络
第六部分常用法定公文写作(一)
第七部分文章开头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内容(二)
第二部分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考点精讲
第三部分微观经济考点精讲
第四部分行政组织及行政领导
第五部分中国历史分类精讲(一)
第六部分常用法定公文写作(二)
第七部分文章主体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讲
第二部分刑法考点精讲(一)
第三部分国际经济
第四部分行政决策、执行及监督
第五部分文学常识分类精讲(一)
第六部分常用事务性文书写作考点精讲
第七部分文章结尾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考点精讲
第二部分刑法考点精讲(二)
第三部分经济法与社会法
第四部分中国历史分类精讲(二)
第五部分事业单位概况与公民道德建设考点精讲(一)
第六部分公文处理
第七部分文章的五种论证方法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点精讲
第二部分民法考点精讲
第三部分文学常识分类精讲(二)
第四部分事业单位概况与公民道德建设考点精讲(二)
第五部分Word和Excel应用基础
第六部分国情概况
第七部分文章的语言、修辞与句式
第二阶段回顾练习
第三阶段难点突破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难点点拨
第二部分法理学难点点拨
第三部分宪法难点点拨
第四部分诗词俗语中蕴含的生活常识
第五部分文章的观点性错误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邓小平理论难点点拨
第二部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难点点拨
第三部分行政法难点点拨
第四部分诗词俗语中蕴含的其他知识
第五部分文章的材料性错误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宏观经济难点点拨
第二部分刑法难点点拨
第三部分民法难点点拨
第四部分地理知识难点点拨
第五部分文章的表达性错误
第三阶段回顾练习
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284)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法理学基本概念
第三部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概念
第四部分管理学基本概念
第五部分三次科技革命的重要科技成就(一)
第六部分公文概述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毛泽东思想概述
第二部分宪法基础知识
第三部分市场经济概述
第四部分公共管理基础知识
第五部分三次科技革命的重要科技成就(二)
第六部分公文的行文规则概述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述
第二部分行政法基础知识
第三部分宏观经济基本概念
第四部分行政管理基本概念(一)
第五部分历史基础知识
第六部分常用法定公文及其适用范围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二部分刑法基本概念
第三部分微观经济基本概念
第四部分行政管理基本概念(二)
第五部分事业单位概况与公民道德建设基本内容
第六部分常用事务性文书及其基本内涵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述
第二部分民法基本概念
第三部分国际经济基本概念
第四部分地理常识
第五部分文学常识
第六部分公文办理
第一阶段回顾练习
第二阶段巩固提高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基本理论(一)
第二部分法理学基本理论
第三部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
第四部分管理学基础知识
第五部分前沿科技
第六部分公文基础知识精讲
第七部分写作题概述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基本理论(二)
第二部分宪法考点精讲(一)
第三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经济政策
第四部分公共政策知识
第五部分生活常识
第六部分公文的行文规则精讲
第七部分文章立意和拟题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内容(一)
第二部分宪法考点精讲(二)
第三部分宏观经济考点精讲
第四部分公共决策及公共危机
第五部分计算机系统与计算机网络
第六部分常用法定公文写作(一)
第七部分文章开头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内容(二)
第二部分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考点精讲
第三部分微观经济考点精讲
第四部分行政组织及行政领导
第五部分中国历史分类精讲(一)
第六部分常用法定公文写作(二)
第七部分文章主体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讲
第二部分刑法考点精讲(一)
第三部分国际经济
第四部分行政决策、执行及监督
第五部分文学常识分类精讲(一)
第六部分常用事务性文书写作考点精讲
第七部分文章结尾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考点精讲
第二部分刑法考点精讲(二)
第三部分经济法与社会法
第四部分中国历史分类精讲(二)
第五部分事业单位概况与公民道德建设考点精讲(一)
第六部分公文处理
第七部分文章的五种论证方法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点精讲
第二部分民法考点精讲
第三部分文学常识分类精讲(二)
第四部分事业单位概况与公民道德建设考点精讲(二)
第五部分Word和Excel应用基础
第六部分国情概况
第七部分文章的语言、修辞与句式
第二阶段回顾练习
第三阶段难点突破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难点点拨
第二部分法理学难点点拨
第三部分宪法难点点拨
第四部分诗词俗语中蕴含的生活常识
第五部分文章的观点性错误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邓小平理论难点点拨
第二部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难点点拨
第三部分行政法难点点拨
第四部分诗词俗语中蕴含的其他知识
第五部分文章的材料性错误
每日一练
第一部分宏观经济难点点拨
第二部分刑法难点点拨
第三部分民法难点点拨
第四部分地理知识难点点拨
第五部分文章的表达性错误
第三阶段回顾练习
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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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快速突破
第一阶段夯实基础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基本概念
哲学
哲学就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或者说,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它既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同时又是一种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理论。
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即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把一切哲学区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第二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思维能否认识世界或能否彻底认识世界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把一切哲学区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
凡是承认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精神是物质的派生物的哲学都是唯物主义哲学;凡是主张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认为精神是世界的本原,物质是精神的派生物的哲学都是唯心主义哲学。
物质
物质是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可以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物质与运动
运动是标志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变化的哲学范畴。运动与物质是不可分割的,没有运动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运动是同样不可设想的:一方面,运动是物质固有的根本属性,是一切物质形态的存在方式,没有不运动的物质;另一方面,物质是运动的载体,是一切变化和发展的基础,没有离开物质的运动。
运动与静止
运动是永恒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而静止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运动和静止又是互相包含的,动中有静,静中有动。静止只是运动的特殊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静止不重要:相对静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我们认识和利用事物的必要条件,也是测量和计算运动的尺度。
时间与空间
时间是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和顺序性。时间的特点是一维性:它只有从过去、现在到将来这样一个方向,是一去不复返的。这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或系统的进化是一往无前、不可逆转的。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广延性和方位性。广延性是指物质向前后、左右、上下伸张的性质,说的是事物的规模、体积;方位性是指物体与其他事物的位置关系。
意识
意识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意识的这一本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其次,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
意识的产生:意识首先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而更主要的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在人类意识的产生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实践尤其是社会性的劳动。
特性:主观能动性,即意识的能动作用,是指意识能够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形成主观观念,并且能动地指导人们进行实践活动,改造客观世界。
实践
实践是人们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观点。实践活动包括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实践客体的现实对象和把两者联系起来的工具。
实践的特点:①客观性。实践是区别于人的主观意识活动的客观物质活动。②自觉能动性。实践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③社会历史性。实践活动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社会活动,它必然会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
联系
所谓联系,是指一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一事物和他事物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
特性:联系的普遍性,一是指每一事物内部的各要素、层次和环节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二是指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联系着,世界就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其存在和变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联系的多样性是指事物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
发展
发展是运动变化的总趋势,发展之所以是运动、变化的总趋势,是因为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取代旧事物。
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这是由新事物的本质和事物发展的基本内容决定的:
第一,新事物代表了事物的发展方向,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因而具有广阔的前景。
第二,新事物有着旧事物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它克服了旧事物落后、消极的因素,吸取了旧事物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内容,因而它总是更加适合于新的环境,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在社会生活领域中,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因而必将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当然,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要经过曲折的过程。
质、量、度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本质所固有的可以用数量形式表示的规定性,包括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等。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区间。
量变和质变
量变是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原有发展过程的延续和渐进。量变的表现形式有单纯数量的增减,也有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组合方式上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延续和渐进过程的中断。质变的表现形式有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前者是通过矛盾双方剧烈的外部冲突而实现的,后者是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丧失而实现的。
事物的变化有没有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矛盾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矛盾双方的对立又称矛盾的斗争性,矛盾双方的统一又称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认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科学的实践观与唯物辩证法引入认识论,从而科学地揭示出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就是说,认识是主体以观念的形式去反映和再现客体的状况和规律,而不是主体意识的任意创造。
第二,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能动的。就是说,认识是主体通过对客体信息的选择和建构来完成的反映。
第三,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基础的。
实践是认识发生的根源,是认识的唯一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因素。
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即人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包括艺术、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宗教、哲学和科学等社会意识形式和情感、风俗、习惯、传统等社会心理。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并从自然界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的能力。生产力是标志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际程度和实际能力的范畴,它表示人和自然的关系。生产力是在劳动中形成的,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构成了生产力的基本要素。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是一种客观的物质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虽然是一种人和人的关系,但它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①生产关系具有客观性;②生产关系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它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两个部分。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政府机构、党团、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制度和设施。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学思想、宗教思想、文艺思想等意识形态诸种形式,通称为思想上层建筑。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
第二部分法理学基本概念
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种要素构成。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其包括四类:①对人的效力;②对事的效力;③空间效力;④时间效力。我国对人的效力采取的原则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的规定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的后果。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或严格责任。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和违宪责任等。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法的遵守
法的遵守也称为守法,是指组织和个人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做法所要求或允许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
法的执行
法的执行,通常简称执法,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行政管理和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权利与义务
在法律调整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根据解释的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第一阶段夯实基础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基本概念
哲学
哲学就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或者说,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它既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同时又是一种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理论。
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即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把一切哲学区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第二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思维能否认识世界或能否彻底认识世界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把一切哲学区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
凡是承认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精神是物质的派生物的哲学都是唯物主义哲学;凡是主张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认为精神是世界的本原,物质是精神的派生物的哲学都是唯心主义哲学。
物质
物质是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可以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物质与运动
运动是标志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变化的哲学范畴。运动与物质是不可分割的,没有运动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运动是同样不可设想的:一方面,运动是物质固有的根本属性,是一切物质形态的存在方式,没有不运动的物质;另一方面,物质是运动的载体,是一切变化和发展的基础,没有离开物质的运动。
运动与静止
运动是永恒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而静止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运动和静止又是互相包含的,动中有静,静中有动。静止只是运动的特殊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静止不重要:相对静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我们认识和利用事物的必要条件,也是测量和计算运动的尺度。
时间与空间
时间是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和顺序性。时间的特点是一维性:它只有从过去、现在到将来这样一个方向,是一去不复返的。这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或系统的进化是一往无前、不可逆转的。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广延性和方位性。广延性是指物质向前后、左右、上下伸张的性质,说的是事物的规模、体积;方位性是指物体与其他事物的位置关系。
意识
意识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意识的这一本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其次,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
意识的产生:意识首先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而更主要的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在人类意识的产生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实践尤其是社会性的劳动。
特性:主观能动性,即意识的能动作用,是指意识能够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形成主观观念,并且能动地指导人们进行实践活动,改造客观世界。
实践
实践是人们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观点。实践活动包括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实践客体的现实对象和把两者联系起来的工具。
实践的特点:①客观性。实践是区别于人的主观意识活动的客观物质活动。②自觉能动性。实践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③社会历史性。实践活动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社会活动,它必然会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
联系
所谓联系,是指一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一事物和他事物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
特性:联系的普遍性,一是指每一事物内部的各要素、层次和环节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二是指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联系着,世界就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其存在和变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联系的多样性是指事物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
发展
发展是运动变化的总趋势,发展之所以是运动、变化的总趋势,是因为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取代旧事物。
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这是由新事物的本质和事物发展的基本内容决定的:
第一,新事物代表了事物的发展方向,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因而具有广阔的前景。
第二,新事物有着旧事物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它克服了旧事物落后、消极的因素,吸取了旧事物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内容,因而它总是更加适合于新的环境,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在社会生活领域中,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因而必将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当然,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要经过曲折的过程。
质、量、度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本质所固有的可以用数量形式表示的规定性,包括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等。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区间。
量变和质变
量变是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原有发展过程的延续和渐进。量变的表现形式有单纯数量的增减,也有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组合方式上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延续和渐进过程的中断。质变的表现形式有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前者是通过矛盾双方剧烈的外部冲突而实现的,后者是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丧失而实现的。
事物的变化有没有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矛盾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矛盾双方的对立又称矛盾的斗争性,矛盾双方的统一又称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认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科学的实践观与唯物辩证法引入认识论,从而科学地揭示出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就是说,认识是主体以观念的形式去反映和再现客体的状况和规律,而不是主体意识的任意创造。
第二,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能动的。就是说,认识是主体通过对客体信息的选择和建构来完成的反映。
第三,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基础的。
实践是认识发生的根源,是认识的唯一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因素。
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即人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包括艺术、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宗教、哲学和科学等社会意识形式和情感、风俗、习惯、传统等社会心理。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并从自然界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的能力。生产力是标志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际程度和实际能力的范畴,它表示人和自然的关系。生产力是在劳动中形成的,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构成了生产力的基本要素。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是一种客观的物质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虽然是一种人和人的关系,但它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①生产关系具有客观性;②生产关系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它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两个部分。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政府机构、党团、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制度和设施。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学思想、宗教思想、文艺思想等意识形态诸种形式,通称为思想上层建筑。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
第二部分法理学基本概念
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种要素构成。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其包括四类:①对人的效力;②对事的效力;③空间效力;④时间效力。我国对人的效力采取的原则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的规定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的后果。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或严格责任。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和违宪责任等。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法的遵守
法的遵守也称为守法,是指组织和个人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做法所要求或允许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
法的执行
法的执行,通常简称执法,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行政管理和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权利与义务
在法律调整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根据解释的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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