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32582228丛书名: 中国古代名著全本译注丛书
译注说明1
天官冢宰第一1
叙官2
一、 大宰26
二、 小宰42
三、 宰夫53
四、 宫正61
五、 宫伯64
六、 膳夫66
七、 庖人71
八、 内饔74
九、 外饔78
一、 亨人80
一一、 甸师81
一二、 兽人84
一三、 渔人85
一四、 鳖人86
一五、 腊人88
一六、 医师89
一七、 食医90
一八、 疾医92
一九、 疡医94
二、 兽医96
二一、 酒正97
二二、 酒人103
二三、 浆人104
二四、 凌人106
二五、 笾人108
二六、 醢人110
二七、 醯人114
二八、 盐人115
二九、 冪人116
三、 宫人117
三一、 掌舍118
三二、 幕人119
三三、 掌次120
三四、 大府123
三五、 玉府126
三六、 内府128
三七、 外府129
三八、 司会130
三九、 司书132
四、 职内135
四一、 职岁136
四二、 职币137
四三、 司裘138
四四、 掌皮140
四五、 内宰142
四六、 内小臣147
四七、 阍人149
四八、 寺人150
四九、 内竖151
五、 九嫔152
五一、 世妇154
五二、 女御155
五三、 女祝156
五四、 女史157
五五、 典妇功158
五六、 典丝159
五七、 典枲161
五八、 内司服162
五九、 缝人164
六、 染人165
六一、 追师166
六二、 屦人167
六三、 夏采168
地官司徒第二170
叙官171
一、 大司徒195
二、 小司徒213
三、 乡师220
四、 乡大夫226
五、 州长230
六、 党正232
七、 族师235
八、 闾胥238
九、 比长239
一、 封人240
一一、 鼓人242
一二、 舞师245
一三、 牧人246
一四、 牛人248
一五、 充人250
一六、 载师251
一七、 闾师255
一八、 县师257
一九、 遗人259
二、 均人261
二一、 师氏262
二二、 保氏265
二三、 司谏267
二四、 司救268
二五、 调人269
二六、 媒氏271
二七、 司市273
二八、 质人280
二九、 廛人282
三、 胥师283
三一、 贾师284
三二、 司暴285
三三、 司稽286
三四、 胥287
三五、 肆长287
三六、 泉府288
三七、 司门290
三八、 司关292
三九、 掌节294
四、 遂人296
四一、 遂师301
四二、 遂大夫303
四三、 县正304
四四、 鄙师305
四五、 酂长306
四六、 里宰308
四七、 邻长309
四八、 旅师310
四九、 稍人311
五、 委人313
五一、 土均314
五二、 草人316
五三、 稻人317
五四、 土训319
五五、 诵训320
五六、 山虞321
五七、 林衡323
五八、 川衡324
五九、 泽虞325
六、 迹人327
六一、 矿人327
六二、 角人328
六三、 羽人328
六四、 掌葛329
六五、 掌染草329
六六、 掌炭330
六七、 掌荼330
六八、 掌蜃331
六九、 囿人331
七、 场人332
七一、 廪人333
七二、 舍人335
七三、 仓人337
七四、 司禄(阙)338
七五、 司稼338
七六、 舂人339
七七、 人340
七八、 槁人340春官宗伯第三342
叙官343
一、 大宗伯366
二、 小宗伯378
三、 肆师387
四、 郁人393
五、 鬯人395
六、 鸡人397
七、 司尊彝398
八、 司几筵402
九、 天府405
一、 典瑞408
一一、 典命413
一二、 司服416
一三、 典祀420
一四、 守祧421
一五、 世妇422
一六、 内宗424
一七、 外宗425
一八、 冢人427
一九、 墓大夫430
二、 职丧431
二一、 大司乐432
二二、 乐师440
二三、 大胥444
二四、 小胥445
二五、 大师447
二六、 小师449
二七、 瞽矇451
二八、 视瞭452
二九、 典同453
三、 磬师455
三一、 钟师456
三二、 笙师457
三三、 镈师459
三四、 师459
三五、 旄人460
三六、 籥师461
三七、 籥章461
三八、 鞮氏462
三九、 典庸器463
四、 司干463
四一、 大卜464
四二、 卜师467
四三、 龟人469
四四、 氏470
四五、 占人471
四六、 筮人473
四七、 占梦474
四八、 视475
四九、 大祝477
五、 小祝485
五一、 丧祝488
五二、 甸祝490
五三、 诅祝491
五四、 司巫492
五五、 男巫494
五六、 女巫495
五七、 大史496
五八、 小史500
五九、 冯相氏501
六、 保章氏503
六一、 内史505
六二、 外史507
六三、 御史508
六四、 巾车509
六五、 典路518
六六、 车仆519
六七、 司常520
六八、 都宗人524
六九、 家宗人525
七、 神仕526
夏官司马第四528
叙官529
一、 大司马551
二、 小司马565
三、 军司马(阙)566
四、 舆司马(阙)566
五、 行司马(阙)566
六、 司勋566
七、 马质568
八、 量人569
九、 小子572
一、 羊人574
一一、 司爟575
一二、 掌固576
一三、 司险578
一四、 掌疆(阙)579
一五、 候人579
一六、 环人579
一七、 挈壶氏580
一八、 射人582
一九、 服不氏586
二、 射鸟氏587
二一、 罗氏588
二二、 掌畜589
二三、 司士589
二四、 诸子593
二五、 司右595
二六、 虎贲氏596
二七、 旅贲氏597
二八、 节服氏598
二九、 方相氏598
三、 大仆599
三一、 小臣603
三二、 祭仆605
三三、 御仆606
三四、 隶仆607
三五、 弁师608
三六、 司甲(阙)611
三七、 司兵611
三八、 司戈盾612
三九、 司弓矢613
四、 缮人617
四一、 槁人618
四二、 戎右619
四三、 齐右621
四四、 道右621
四五、 大驭622
四六、 戎仆623
四七、 齐仆624
四八、 道仆625
四九、 田仆626
五、 驭夫627
五一、 校人627
五二、 趣马631
五三、 巫马632
五四、 牧师633
五五、 廋人634
五六、 圉师635
五七、 圉人636
五八、 职方氏637
五九、 土方氏646
六、 怀方氏647
六一、 合方氏648
六二、 训方氏649
六三、 形方氏649
六四、 山师650
六五、 川师650
六六、 原师651
六七、 匡人651
六八、 撢人652
六九、 都司马(附家司马)652
秋官司寇第五654
叙官655
一、 大司寇676
二、 小司寇683
三、 士师690
四、 乡士696
五、 遂士698
六、 县士700
七、 方士701
八、 讶士703
九、 朝士704
一、 司民708
一一、 司刑709
一二、 司刺710
一三、 司约711
一四、 司盟713
一五、 职金714
一六、 司厉715
一七、 犬人716
一八、 司圜717
一九、 掌囚718
二、 掌戮719
二一、 司隶720
二二、 罪隶721
二三、 蛮隶722
二四、 闽隶722
二五、 夷隶723
二六、 貉隶724
二七、 布宪724
二八、 禁杀戮725
二九、 禁暴氏726
三、 野庐氏726
三一、 蜡氏728
三二、 雍氏730
三三、 萍氏731
三四、 司寤氏731
三五、 司烜氏732
三六、 条狼氏734
三七、 修闾氏735
三八、 冥氏736
三九、 庶氏737
四、 穴氏737
四一、 翨氏738
四二、 柞氏738
四三、 薙氏739
四四、 硩蔟氏740
四五、 翦氏741
四六、 赤犮氏742
四七、 蝈氏742
四八、 壶涿氏743
四九、 庭氏743
五、 衔枚氏744
五一、 伊耆氏745
五二、 大行人745
五三、 小行人756
五四、 司仪761
五五、 行夫772
五六、 环人773
五七、 象胥774
五八、 掌客775
五九、 掌讶783
六、 掌交785
六一、 掌祭(阙)787
六二、 掌货贿(阙)787
六三、 朝大夫787
六四、 都则(阙)788
六五、 都士(阙)788
六六、 家士(阙)788
冬官考工记第六789
总叙790
一、 轮人798
二、 舆人809
三、 辀人812
四、 筑氏821
五、 冶氏823
六、 桃氏825
七、 凫氏827
八、 栗氏830
九、 段氏(阙)833
一、 函人833
一一、 鲍人835
一二、 人837
一三、 韦氏(阙)840
一四、 裘氏(阙)840
一五、 画缋840
一六、 钟氏842
一七、 筐氏(阙)843
一八、 氏843
一九、 玉人844
二、 楖人(阙)851
二一、 雕人(阙)851
二二、 磬氏851
二三、 矢人852
二四、 陶人856
二五、 瓬人857
二六、 梓人858
二七、 庐人865
二八、 匠人870
二九、 车人881
三、 弓人887
附录905
主要引用书目905
《周礼》在汉代最初名为《周官》,始见于《史记·封禅书》,曰: 《周官》曰: “冬日至,祀天于南郊,迎长日之至;夏日至,祭地祇。”又曰: 自得宝鼎,上与公卿诸生议封禅。封禅用希旷绝,莫知其礼仪,而群儒采封禅《尚书》、《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汉书·礼乐志》亦称之为《周官》,曰: 自夏以往,其流不可闻矣,《殷颂》尤有存者。《周诗》既备,而器用张陈,《周官》具焉。又《汉书·王莽传上》载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征天下“异能之士”,其所列书名,亦称之为《周官》: 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籀》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网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至《汉书·郊祀志》记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改南北郊祭礼时,仍称《周官》,其奏文有曰: 《周官》天墬(地)之祀,乐有别有合。又奏言: 谨案《周官》“兆五帝于四郊”,山川各因其方,今五帝兆居在雍五畤,不合于古。同年五月,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列侯九百余人奏为王莽加九锡之礼,犹称引之为《周官》,曰: 谨以《六艺》通义,经文所见,《周官》、《礼记》宜于今者,为九命之锡。(《汉书·王莽传上》)以上所记,皆在王莽未居摄时。
王莽居摄三年(公元8年)九月,莽母功显君死,时刘歆与博士诸儒七十八人议功显君服,则改称《周官》为《周礼》了,其议有曰: 圣心周悉,卓尔独见,发得《周礼》,以明因监。又引《司服》之文,亦称《周礼》,曰: 《周礼》曰: “王为诸侯缌缞”,“弁而加环绖”。是可知《周官》之改名为《周礼》,当在王莽居摄之后、居摄三年之前(公元6年至8年间),故刘歆等七十八人之议方径称之为《周礼》。
《周礼》又有《周官经》之称,见于《汉书·艺文志》,曰: “《周官经》六篇。”案《汉志》是沿袭刘歆的《七略》,据王葆玹说,刘歆奏上《七略》,在哀帝建平元年(公元前6年)之初(见王著《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三章第四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由此看来,似乎早在王莽居摄之前,《周官》已被尊为“经”了,则恐不然。因为《周官》之改称《周礼》与被尊为经,都是王莽居摄以后的事。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刘歆争立古文经博士时,也只提到《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和《古文尚书》,未及《周官》,而《汉志》虽沿袭《七略》,亦非一字不易地照抄,“《周官经》”的“经”字,盖班固据东汉古文经盛行以后所加,并非西汉旧名。东汉以后人确有称《周礼》为《周官经》的,如荀悦《汉纪》卷二十五云: “刘歆以《周官经》十六(案“十”字盖衍文)篇为《周礼》,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又《经典释文·序录》云: “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始建立《周官经》为《周礼》。”可见,在“歆奏以为礼经”之前,《周官》是不曾称“经”的。又据上引《汉纪》和《释文》之说可知,改称《周官》为《周礼》,始于刘歆。然《释文》说“刘歆为国师”时,“始建立《周官经》为《周礼》”,则不确。据《汉书·王莽传中》,刘歆为国师在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而在此三年以前刘歆已改称《周官》为《周礼》了。《释文》之说,未得其实。
又《汉书·食货志下》记王莽下诏曰: “夫《周礼》有赊贷。”接着记莽“又以《周官》税民”。同一《志》中而两见其名者,武亿曰: “凡莽及臣下施于诏议章奏,自号曰《周礼》,必大书之。而(班固)自为史文,乃更端见例,复仍其本名。”(《授堂文钞》卷一: 《周礼名所由始考》)然则《周官》一书,自刘歆改名之后,迄于东汉,《周官》、《周礼》两名每互见错出。蒋伯潜说: “如郑玄《周礼注自序》已称《周礼》,其注《仪礼》、《礼记》引《周礼》亦甚多,而《后汉书·儒林传》犹称玄作《周官》;《卢植传》有《周礼》之称,《儒林传》又称马融作《周官传》;郑玄《序》则谓郑兴、郑众、卫宏、贾逵、马融皆作《周礼解诂》。”(见蒋著《十三经概论》第四编第一章)是其例也。
……
明人又株守元人之学。明初所颁“科举定式”,一仍元人“考试程式”之旧,亦不用《周礼》。到永乐年间,其《礼记》又改为“止用陈澔《集说》”(《明史·选举二》)。永乐十二年(1414年)十一月,敕命胡广等三十九人修《尚书》、《诗经》、《礼记》、《春秋》、《四书》等《五经大全》。此《大全》仅用不到一年时间,翌年九月即告成,而“废《注》、《疏》不用”(同上),成祖亲为制《序》,颁行天下,科举取士,以此为则。皮锡瑞批评说,修纂《大全》,“此一代盛事,自唐修《五经正义》,越八百年而得再见者也。乃所修之书,大为人姗笑”,不过“取已成之书,钞誊一过”,而所取之书,不过是“元人遗书,故谫陋为尤甚”(《经学历史》九: 《经学积衰时代》)。顾炎武的批评更尖锐,说: “若有明一代之人,其所著书,无非盗窃而已。”(《日知录》卷十八“窃书”条)明人之《周礼》学,自亦不脱此弊。如郎兆玉《古周礼》,“皆钞撮旧文,罕能通贯”;张采《周礼注疏》,则“疏浅特甚”(皆见《四库提要》卷二三)。且明人之作尤多袭俞庭椿、王与之等《周礼》不亡之说而臆为窜乱。如何乔新《周礼集注》、舒芬《周礼定本》、陈深《周礼训隽》、沈珤《周礼发明》、金瑶《周礼述注》、郝敬《周礼完解》等,皆属此类。唯王志长之《周礼注疏删翼》,虽多采宋以后说,尚能“以《注》、《疏》为根柢”,“恪遵古本”,“在经学荒芜之日,临深为高,亦可谓研心古义者矣”(同上卷十九)又王应电所撰《周礼传》,“覃研十数载”,用力颇深,尚能“因显以探微,因细以绎大”,“论说颇为醇正,虽略于考证,而义理多所发明”,然割裂《叙官》之文,分别部居,以类相从,则颇嫌窜乱,是亦不免宋学习气(同上)。明人专研《考工记》的著作亦有数种,如林兆珂之《考工记述注》,徐昭庆之《考工记通》,程明哲之《考工记纂注》等等,然皆少发明,无可称道者。
由上可见,宋、元、明三代,皆属宋学统治时代。若比较此三代之经学,则元不如宋,明又不如元,每况而愈下。皮锡瑞说: “宋学有根柢,故虽拨弃古义,犹能自成一家。若元人则株守宋人之书,而于《注》、《疏》所得甚浅。……明人又株守元人之书,于宋儒亦少研究。……故经学至明为积衰时代。”(《经学历史》九: 《经学积衰时代》)
清初仍是宋学占上风。顺治二年(1645年)所定试士例,“《四书》主朱子《集传》,《易》主程、朱二《传》,《诗》主朱子《集传》,《书》主蔡《传》,《春秋》主胡《传》,《礼记》主陈氏《集说》”(《清通典》卷十八: 《选举一》),是仍袭元、明旧制。其时治《周礼》者,如王芝藻《周礼订释古本》、高愈《高注周礼》,高宸《周礼三注粹钞》等,则皆俞庭椿、王与之、邱葵等《冬官》不亡说之末流。万斯大《周官辨非》,力攻《周礼》之伪;方苞之《周官析疑》、《周官辨》,每力诋经文及郑《注》;姜兆锡《周礼辑义》,多本王与之《周礼订义》而攻诘郑《注》,是皆宋学之余也。然清初硕学大儒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等,则已启汉、宋兼采之风。嗣后治《周礼》学者,如李光坡《周礼述注》,其侄李钟伦《周礼训纂》,汪基《周礼约编》,沈淑《周官翼疏》,官献瑶《石溪读周官》等,皆汉、宋兼采之作。乾隆十三年(1748年),钦定《三礼义疏》(其中《周官义疏》四十八卷),采掇群言,混淆汉、宋,第一次以朝廷名义打破了元、明以来宋学对经学的垄断,且将《周礼》置于《三礼》之首。治经独标汉帜而专欲复兴汉学者,亦始于乾隆时期。然稍早于此的惠士奇,实已肇其端,其所著《礼说》,就《周礼》中有所考证辩驳者,各为之说,而说皆以郑氏为宗,“持论最有根柢”(《四库提要》卷十九)。稍后有沈彤,“尤邃于礼,著《周官禄田考》,因欧阳修有《周礼》官多田少,禄且不给之疑,故详究周制以与之辨”(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卷二)。王鸣盛撰《周礼军赋说》,专研《周礼》军赋之制,“繁征博引,辑为是编,考周制军赋者,自莫能外是书”(《续四库提要·经部·礼类》)。沈、王二氏之书,皆能自成一家。其时深于礼学者,共推江永,著有《礼经纲目》及《周礼疑义举要》等著作多种。其《周礼疑义举要》“融会郑注,参以新说,于经义多所阐发。其解《考工记》,尤为精核”(同上)。江永的学生金榜,则“专治《三礼》,以高密(案指郑玄,郑玄是山东高密人)为宗,不敢杂以后人之说,可谓谨守绳墨之儒矣”(《国朝汉学师承记》卷五)。又有戴震,撰《考工记图》,考据精审,多所发明,甚为学者所称道(参见同上卷六所附纪昀《戴氏考工记图序》)。而程瑶田之《考工创物小记》,则更加详矣。此外如段玉裁之《周礼汉读考》,发疑正读,甚为精核。案清人于《周礼》著述颇丰,见于《续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还有胡翘元《周礼会通》、孔广林《周礼臆测》、李调元《周礼摘笺》、程际盛《周礼故书考》、蒋载康《周官心解》、徐养原《周礼故书考》、吕飞鹏《周礼补注》、曾钊《周官注疏小笺》等等,达五十三种之多,而专研制度或制作的还有程瑶田《沟洫疆理小记》、胡匡衷《周礼畿内授田考实》、钱坫《车制考》、阮元《考工记车制图解》、王宗涑《考工记考辨》、郑珍《轮舆私笺》等等,达十四种之多,再加上见于《清史稿·艺文志》的毛奇龄《周礼问》、沈梦兰《周礼学》、丁晏《周礼释注》等等,数量更多,超过前此任何一代。而集《周礼》学之大成的著作,则共推孙诒让的《周礼正义》。
该书是孙诒让用了二十多年工夫撰成,是其毕生精力所粹。据书前自序说,该书草创于同治季年,始为长编数十巨册,继复更张义例,剟繁补缺,二十多年来,草稿屡易,而后才撰成这部八十六卷、二百三十余万字的巨著。该书于汉唐以来,历宋元明,迄于清乾嘉诸儒之旧诂,以及凡古籍中与《周礼》内容有关的材料,皆广为搜集,兼及近世欧洲政艺,亦加汲纳,而于书中详加考辨,折衷是非,博采而约取,持论宏通,且无门户之见。其每述一义,每引一说,则必称其人,指明原委,绝不攘人之善。该书就学术水平而言,已远超唐宋旧疏之上,故自问世以来,向为学者所推重。而其所征资料之繁富,洵为治《周礼》学者之渊薮。然孙氏笃信《周礼》为周公所作,且以其一人之力,成此巨帙,故对于名物制度以及经义的解释,亦难免有错误或不当处,但全书善处多,是皆瑕不掩瑜也。
孙诒让之后治《周礼》学者,亦不乏其人。如李滋然《周礼古学考》,刘光《周官学》,于鬯《读周礼日记》,李步清《周官讲义》,王闿运《周官笺》,刘师培《周礼古注集疏》,叶德辉《周礼郑注正字考》,廖平《周礼订本略注》,等等,皆见于《续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故皮锡瑞称清代为“经学复盛时代”,仅就《周礼》学而论,洵非虚言。
六、 《周礼》与西周史研究
自《周礼》被今文学派诬为伪造,曾一度致使治中国古史者视为禁区,莫敢援引其说,这实在是一大冤案。经过近现代学者的深入研究,这种“伪造”说已经没有什么人相信了。尤其通过大量金文材料的证明,其珍贵的史料价值,已愈益显现出来。《周礼》虽非西周的作品,更非周公所作,而出于战国人之手,但其中确实保存有大量西周史料,只要我们善于择别,并证以其他先秦文献和出土资料,就可以为我们今天研究古史、特别是西周史所用。在这方面,许多前辈学者以及当今的不少中青年学者,都已经做出了很好的成绩。这里,我仅以杨向奎先生的《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以及张亚初、刘雨两先生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杨向奎先生的《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一书,内容十分丰富,篇幅所限,此处仅略述其有关西周社会发展模式的研究。对此,杨先生主要就是依据《周礼》的材料,并参以《管子》和其他先秦文献以及金文材料,以西周主要地区之一的齐国为例,来进行探讨的。其结论,“肯定西周是宗法封建社会,也就是‘前期’封建制,它们自氏族社会转变而来,没有经过奴隶制”。其主要依据如下: 一、 《周礼》中有奴隶制残余存在,但奴隶已经不是主要生产者,在农业社会,他们不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从事的工作,或者是为贵族的享乐,或者是看守门户,或者管畜牧,或者是其他贱役。
二、 虽然《周礼》中有奴隶存在,但其中有广大的从事于农业的农民及封建贵族地主。这种农民在《周礼》中称作“甿”,他们的地位高于奴隶,他们是授田的对象,他们是居住于野的“野人”。
三、 根据《周礼》和《管子》的记载,我们可以知道当时东部地区治国用彻法,治鄙用助法。这是一种封建式剥削而有东方色彩。在国内正是“统治种族自己的公社形成的农村组织”,而在鄙内存在着“被统治异族的公社”。在被统治异族公社的农民是受奴役的农民,这些人是不自由的,《周礼》说农民徙于他乡,为之旌节而行之;没有旌节的,关上便须呵问,查出来要受处罚。而国内的农村组织的农民——士,可以称为“自由农民”,他们没有那些限制。士是贵族中的小宗成员,是贵族成员中的大多数,《仪礼》实际是《士礼》。
四、 “书社”的制度正好说明齐国地方组织有浓厚的农村公社色彩,它包括有土地和人民,而区域不大,家数不多,可以用来赐人的公社组织。《周礼》中的井田制是公社,与书社性质相似,都是地区域的农村公社。如果说国内公社是氏族公社原生形态的变种,那么,区域公社也就是鄙内公社,就是氏族公社的次生形态了。国内公社成员是贵族小宗成员,他们有血缘关系,鄙内农民不存在宗法,而且组织划分由统治者摆布,只能是地区性的农民公社。
五、 在地方行政组织上,齐国也有由原始部落留下来的十进位的行政组织,如《地官·族师》及《管子·立政》都有类似的记载。杨先生还指出当时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认为“齐国在宗周各国中可能是最早进入宗法封建制的国家”,然而“在西周至春秋时代,东方齐,南方楚,西方秦,北方晋,各国的历史传统不同,地理环境不同,因之不能说他们的社会形态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我们不能把问题简单化”。
在具体的分析论证中,杨先生还主要依据《周礼·地官》的材料,提出了这样一些见解。他认为周实行分封后,在每一国中的居民可以大别为两个不同的阶级,即: 1 宗周的小宗成员士及没落的殷商贵族。2 居于野外的依附农民。前者居于乡遂,属于国畿;后者居于都鄙,属于野外。他们所耕种的土地,以“田”为单位,一田是一千亩。但不同的是,乡遂实行的是“十夫为沟”的田制,一田千亩,都属份地,田间有小邑,居住十家,称为“十室之邑”,构成一个小小的公社组织;都鄙则是实行的“九夫为井”的田制,千亩之田,九夫各耕百亩,是为份地,其中百亩则为公田;居住于乡遂的是国人,向国家缴纳贡赋;居住于都鄙的为野人,向国家出劳役租。贵族领主则居于国内即城内。战时,乡遂之民有当兵的义务,称作甲士;都鄙之民则充作徒兵。土地划分为方形和长方形: 一夫百亩是方形,一邑千亩则是长方形。土地的规划有“图”,属专人保管,而土地上所居之民的户籍则称为“版”,统治者通过“版图”来控制土地和人民。但这种棋盘形的田制,是整齐化了的结果,实际一邑之田可以有多有少。在国畿附近实行的是“宗族公社”,这是由小宗成员组织的公社,它是氏族公社的发展;在郊野中实行的则是以地区划分的农村公社,在这里不存在宗法制度,地区划分代替了血缘组织,是氏族公社的次生形态,这已经是阶级社会中的基层行政单位了,等等(皆见杨著之第三篇第一节)。
杨先生的上述见解是否正确,当然还可以讨论,但从杨先生的探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周礼》一书对于研究西周历史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没有《周礼》所提供的材料,杨先生就不可能得出上述看法。
利用金文材料来研究西周官制并验证《周礼》,是现代学者所十分注目的一项课题。首先致力于此项课题的,是杨筠如先生。他的《周代官名略考》一文(发表于1928年《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周刊》第二集第二十期),从文献及金文中搜寻材料,用以证明《周礼》一书保存了部分周代官制。此后,有郭沫若先生作于1932年的名文《周官质疑》,文中以金文所见的西周官制同《周礼》进行比较,以推定“其真伪纯驳与其时代之早晚”。杨、郭二先生之后,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还很多,而在这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要数八十年代中期张亚初、刘雨两先生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一书(中华书局1986年版)。
该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西周职官方面的铭文作了比较彻底的清理,搜集了有关职官铭文的铜器近五百件,整理出了不同的职官材料近九百条(包括同铭之器在内),归纳出西周职官二百一十三种,按十五类进行整理研究,然后以这些西周当时的第一手材料为依据,与《周礼》的记载进行对比研究。“发现西周金文中的职官也有许多与《周礼》所记相合”(第112页)。具体说: 《天官》六十四官,与西周金文有相同或相近者十九官;《地官》八十官有二十六官;《春官》七十一官有十三官;《夏官》七十四官有二十七官;《秋官》六十七官有十一官。总计《周礼》三百五十六官有九十六官与西周金文相同或相近,这说明《周礼》中有四分之一以上的职官在西周金文中可以找到根据。再则,(一) 就职官体制言,《周礼》六官的体系除司寇一官与其他五官并列与西周金文不合,其余五官大体与西周晚期金文中的官制相当。(二) 就宰职言,《周礼》的天官冢宰总摄百官,主司王家内外一切,地位与其他五官有上下之别,这种宰职的设置在金文中也可以找到来源,如西周晚期金文中所见毛公、番生,其职权即与《周礼》的冢宰十分切合。(三) 就《周礼·夏官》中的司士职言,其职掌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四项: 1 掌群臣之版;2 正群臣朝仪之位;3 掌群臣之爵禄赏赐,三岁考核一次;4 掌群臣之治,即其戒令刑罚。这四项职掌与西周金文中的司士和士的职司都能对上号。(四) 就乡遂制度言,金文中虽未出现“遂”字,但出现了“乡”字,且西周中晚期金文中有奠人与邑人之分,据陈梦家、杨宽先生考证,此即乡遂两处的官吏,这虽是诸侯国的乡遂官吏,但综观金文中周王与诸侯国官吏的建制,两者是大同小异的,从诸侯国的建制当可推见王官的建制。(五) 就《周礼》中的爵制而言,虽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分,然就杨向奎先生的研究,这五等仅用于封地大小的不同,而其礼制上的划分则为三等,即公一等,侯伯一等,子男一等。这种三等爵与金文中的三等爵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其对应关系则是显而易见的。《周礼》中记录的九命为公、七命为侯伯、五命为子男的爵级,也与金文中频繁的册命制度十分一致。综上所述可见,《周礼》与西周金文“有如此众多的相似之处,无论如何不能说是偶然的巧合,只能证实《周礼》一书在成书时一定是参照了西周时的职官实况”(第140页)。“其书虽有为战国人主观构拟的成分,然其绝非全部向壁虚造”(第112页)。“《周礼》一书在其主要内容上是参照了西周官制的,《周礼》的作者一定是一位十分熟悉西周典章制度的宿儒。所以,我们认为对《周礼》一书似有重新认识的必要。对这部书过去一段时间的研究多从否定方面出发,而今后有必要多从肯定方面,援引第一手金文材料,找出其合于西周制度的内容,充分利用它帮助我们开辟西周职官研究的新途径”(第144页)。总之,通过张、刘两先生的研究,对于《周礼》的史料价值,作了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
最后,我们想引用李学勤先生在其《从金文看周礼》(载《寻根》1996年第2期)一文中说过的一段话,来结束这篇《前言》: “法国汉学家毕瓯(E. Biot)翻译《周礼》,自以为业绩不在发掘巴比伦、亚述之下,这是在1890年克尼翁(F. G. Kenyon)在不列颠博物院新入藏的纸草中鉴定出《雅典政制》之前。《雅典政制》的确认和研究,大有裨于古希腊历史的探讨。通过与金文比较,重新认识《周礼》的价值,一定会在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研究上起类似的重要作用。”
又,本书系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郑州大学中原文化资源与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暨郑州大学“十五”“211工程”重点学科——中国古代文明与考古学建设项目。特此说明。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