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0161丛书名: 朝阳先贤法学文丛
内容简介
自1905年至1935年间,冈田朝太郎共有34种著作及讲义汉译本(其中存在同书名不同版本)被刊行(目录见序言)。本书在34种汉译本目录的基础上,在可查找范围内,在对各种不同版本比对后,选取了冈田朝太郎部分代表性成果,并以出版年代为序,编辑而成。其中包括:著作6部即1906年版《汉文刑法总则讲义案》、1907年版《死刑宜止一种论》、1911年版《刑法总论》、1911年版《法学通论》、1913年版《*暂行新刑律》、1931年版《日本刑法改正案评论》,论文4篇即《论大清新刑律重视礼教》《论中国之改正刑律草案》《论豫审之应由检察厅掌管》《责任更新论》。
目 录
汉文刑法总则讲义案
绪论
章 刑法
第二章 裁判所构成法及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 刑法史之大要
第四章 刑法之主义
编 犯罪
章 总论
第二章 犯罪之普通要素
第二编 罪状
章 犯罪之类别
第二章 行为之阶级
第三章 再犯
第四章 数罪俱发
第五章 数人共犯
第三编 刑
章 总论
第二章 刑之种类
第三章 刑之适用
第四章 刑之执行
第五章 刑之消灭
死刑宜止一种论
章 死刑废止论之沿革
第二章 各国对于死刑之现状
第三章 反抗世界大势之无益
第四章 斩绞二种果有轻重乎
第五章 结论
刑法总论
绪论
章 刑法及刑事法
第二章 刑法者公法也(解释略)
第三章 日本刑法之历史
第四章 日本新刑法之外来分子
第五章 国家刑罚权之根据
编 犯罪
章 总论
第二章 犯罪之主体及客体
第三章 刑罚法令
第四章 行为
第五章 有责行为
第六章 不法行为
第二编 刑罚
章 总论
第二章 刑之种类
第三章 刑之适用
第四章 刑之执行
第五章 刑之消灭
第三编 罪状
章 犯罪之类别
第二章 行为之阶级
第三章 再犯
第四章 数罪俱发
第五章 数人共犯
法学通论
编 法令篇
章 科学之种类及法学之位置
第二章 法之意义与其由来及种类
第三章 法学之种类及法学通论之范围与其效用
第四章 国家、国体、政体及国家之种类
第五章 法之分类
第六章 法之成立及变更与其消灭
第七章 法之效力
第八章 法之适用
第九章 法之解释与其比附援引
第十章 法之制裁
第二编 权义篇
章 权利之概念
第二章 权利之分类
第三章 义务之概念
第四章 义务之分类
第五章 权利义务之主体
第六章 权利义务之客体
第七章 权利义务之取得、丧失、变更及其原因
第八章 法的行为之分类
第九章 法的行为之附款
第十章 时效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中华民国刑律
编 总则
章 法例
第二章 不为罪
第三章 未遂罪
第四章 累犯罪
第五章 俱发罪
第六章 共犯罪
第七章 刑名
第八章 宥减
第九章 自首
第十章 酌减
第十一章 加减刑
第十二章 缓刑
第十三章 假释
第十四章 赦免
第十五章 时效
第十六章 时例
第十七章 文例
第二编 分则
章 侵犯皇室罪(此章 已删除)
第二章 内乱罪
第三章 外患罪
第四章 妨害国交罪
第五章 漏泄机务罪
第六章 渎职罪
第七章 妨害公务罪
第八章 妨害选举罪
第九章 骚扰罪
第十章 逮捕、监禁人脱逃罪
第十一章 藏匿罪人及湮灭证据罪
第十二章 伪证及诬告罪
第十三章 放火、决水及妨害水利罪
第十四章 危险物罪
第十五章 妨害交通罪
第十六章 妨害秩序罪
第十七章 伪造货币罪
第十八章 伪造文书及印文罪
第十九章 伪造度量衡罪
第二十章 亵渎祀典及发掘坟墓罪
第二十一章 鸦片烟罪
第二十二章 赌博罪
第二十三章 奸非及重婚罪
第二十四章 妨害饮料水罪
第二十五章 妨害卫生罪
第二十六章 杀伤罪
绪论
章 刑法
第二章 裁判所构成法及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 刑法史之大要
第四章 刑法之主义
编 犯罪
章 总论
第二章 犯罪之普通要素
第二编 罪状
章 犯罪之类别
第二章 行为之阶级
第三章 再犯
第四章 数罪俱发
第五章 数人共犯
第三编 刑
章 总论
第二章 刑之种类
第三章 刑之适用
第四章 刑之执行
第五章 刑之消灭
死刑宜止一种论
章 死刑废止论之沿革
第二章 各国对于死刑之现状
第三章 反抗世界大势之无益
第四章 斩绞二种果有轻重乎
第五章 结论
刑法总论
绪论
章 刑法及刑事法
第二章 刑法者公法也(解释略)
第三章 日本刑法之历史
第四章 日本新刑法之外来分子
第五章 国家刑罚权之根据
编 犯罪
章 总论
第二章 犯罪之主体及客体
第三章 刑罚法令
第四章 行为
第五章 有责行为
第六章 不法行为
第二编 刑罚
章 总论
第二章 刑之种类
第三章 刑之适用
第四章 刑之执行
第五章 刑之消灭
第三编 罪状
章 犯罪之类别
第二章 行为之阶级
第三章 再犯
第四章 数罪俱发
第五章 数人共犯
法学通论
编 法令篇
章 科学之种类及法学之位置
第二章 法之意义与其由来及种类
第三章 法学之种类及法学通论之范围与其效用
第四章 国家、国体、政体及国家之种类
第五章 法之分类
第六章 法之成立及变更与其消灭
第七章 法之效力
第八章 法之适用
第九章 法之解释与其比附援引
第十章 法之制裁
第二编 权义篇
章 权利之概念
第二章 权利之分类
第三章 义务之概念
第四章 义务之分类
第五章 权利义务之主体
第六章 权利义务之客体
第七章 权利义务之取得、丧失、变更及其原因
第八章 法的行为之分类
第九章 法的行为之附款
第十章 时效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中华民国刑律
编 总则
章 法例
第二章 不为罪
第三章 未遂罪
第四章 累犯罪
第五章 俱发罪
第六章 共犯罪
第七章 刑名
第八章 宥减
第九章 自首
第十章 酌减
第十一章 加减刑
第十二章 缓刑
第十三章 假释
第十四章 赦免
第十五章 时效
第十六章 时例
第十七章 文例
第二编 分则
章 侵犯皇室罪(此章 已删除)
第二章 内乱罪
第三章 外患罪
第四章 妨害国交罪
第五章 漏泄机务罪
第六章 渎职罪
第七章 妨害公务罪
第八章 妨害选举罪
第九章 骚扰罪
第十章 逮捕、监禁人脱逃罪
第十一章 藏匿罪人及湮灭证据罪
第十二章 伪证及诬告罪
第十三章 放火、决水及妨害水利罪
第十四章 危险物罪
第十五章 妨害交通罪
第十六章 妨害秩序罪
第十七章 伪造货币罪
第十八章 伪造文书及印文罪
第十九章 伪造度量衡罪
第二十章 亵渎祀典及发掘坟墓罪
第二十一章 鸦片烟罪
第二十二章 赌博罪
第二十三章 奸非及重婚罪
第二十四章 妨害饮料水罪
第二十五章 妨害卫生罪
第二十六章 杀伤罪
在线试读
不仅为了纪念
吕振万序
1912年,民国初年,新兴的民主共和政体代替了已在中华大地上存在了数千年之久的专制制度。汪有龄、江庸、黄群、蹇念益等先贤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情怀,兴学办教,集资创办了以教学和研究法学等为重心的私立大学,以“浚哲文明”为训,力图为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奠定更坚实的基础。筚路蓝缕,艰难玉成,经仁人志士数十年努力,终于造就了“无朝(阳)不成(法)院”美誉,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写下了灿烂的篇章。在朝阳大学开办百年之际,由朝阳校友发起并主持,收集整理研究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我觉得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再现朝阳学术辉煌
朝阳大学自创建之日起便注重延聘学有专长、学术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任教,也十分注重编辑出版师生的著述,因此留下了大量教学科研成果。不仅朝阳大学的《法律评论》历经世纪风雨从未间断,至今仍在出版,成为奇观,朝阳大学的讲义也曾成为了中国法科学生争相索取之物,一时洛阳纸贵,大致统计,曾经在朝阳大学任教的学者留下了数百著作与千篇文章,其中大量的都是具有开创意义的著述。但由于这些著述出版较早,印数较少,再加之历经十年兵战内乱,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朝阳大学被迫中断其近四十年办学历程后,由于意识形态差异而因人废言,大量曾担任司法机关职务与在司法实践一线的朝阳大学学者的著述无法再与读者见面,而只能保存于国家图书馆等极少数图书馆中,不仅一般读者很难一见,就是专门研究者也难以一睹真容,几近湮没。利用纪念朝阳大学开办百年的契机,编辑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也是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再现朝阳大学当年的学术辉煌。
(二)促进当代法学研究
朝阳大学是中国较早的法科大学,而且在变化莫测的混乱时世中勉力支持,为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而长期坚持私立办学,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学品位和特色,与具有西方教会办学背景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形成了南北鼎立之势,成就了中国法学教育史蔚为大观的“北朝阳南东吴”现象。朝阳的法学研究秉承大陆法系重视法典研析、重视司法实践的传统,形成了与东吴大学秉承的英美法系不同的学术研究风格。不同的学术流派与风格互相砥砺切磋、相互融汇吸收,是法系进步的不二法门,也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途径。迅速整理点教、编辑出版封存数十年的朝阳先贤的著述,让尘封数十年的著述再度与广大学者和读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与读者见面,有利于学术研究传统的继承与创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中国法学教育。
(三)继续先贤未竟事业
朝阳大学以法学为主,其经济、政治等科亦名师众多,办学颇有成就,甚至国文、外文等公共通识类课程也尽其所能延聘名师,教师著述丰富,且多系开创性研究。在其存续的数十年中,朝阳大学培养了众多的学生,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和研究领域又多有建树。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历史的发展,当年朝阳大学的学生也将因为其成就而被后人尊为先贤。随着“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编辑出版工作的推进,将来还会把他们的著述以及研究朝阳大学和朝阳先贤的著述收录其中。这样就会通过丛书的编辑出版,更多地汇集朝阳大学的师长、学生以及他们的子弟以及研究与关注者,增强朝阳凝聚力,传承朝阳精神。
21世纪已过去十余年,朝阳大学诞生亦已百年,回顾历史,展望未来,中国的法治进程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中国社会也正处于一个转折时期。回到闭锁、专制的时代已不可能,是原地踏步、逡巡不前,还是披荆斩棘、奋力前行,建设一个更加开放、民主的社会?每到紧要关头,人们总是回望过去,从历史中获得前进的动力。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编辑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不仅是对先贤业绩的一种缅怀与纪念,更重要的是研究先贤们在已经过去的历史转折时期的所思、所想、所为,从历史中汲取营养与力量,践行“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之使命。
是为序。
吕振万
2013年11月
吕振万序
1912年,民国初年,新兴的民主共和政体代替了已在中华大地上存在了数千年之久的专制制度。汪有龄、江庸、黄群、蹇念益等先贤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情怀,兴学办教,集资创办了以教学和研究法学等为重心的私立大学,以“浚哲文明”为训,力图为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奠定更坚实的基础。筚路蓝缕,艰难玉成,经仁人志士数十年努力,终于造就了“无朝(阳)不成(法)院”美誉,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写下了灿烂的篇章。在朝阳大学开办百年之际,由朝阳校友发起并主持,收集整理研究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我觉得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再现朝阳学术辉煌
朝阳大学自创建之日起便注重延聘学有专长、学术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任教,也十分注重编辑出版师生的著述,因此留下了大量教学科研成果。不仅朝阳大学的《法律评论》历经世纪风雨从未间断,至今仍在出版,成为奇观,朝阳大学的讲义也曾成为了中国法科学生争相索取之物,一时洛阳纸贵,大致统计,曾经在朝阳大学任教的学者留下了数百著作与千篇文章,其中大量的都是具有开创意义的著述。但由于这些著述出版较早,印数较少,再加之历经十年兵战内乱,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朝阳大学被迫中断其近四十年办学历程后,由于意识形态差异而因人废言,大量曾担任司法机关职务与在司法实践一线的朝阳大学学者的著述无法再与读者见面,而只能保存于国家图书馆等极少数图书馆中,不仅一般读者很难一见,就是专门研究者也难以一睹真容,几近湮没。利用纪念朝阳大学开办百年的契机,编辑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也是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再现朝阳大学当年的学术辉煌。
(二)促进当代法学研究
朝阳大学是中国较早的法科大学,而且在变化莫测的混乱时世中勉力支持,为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而长期坚持私立办学,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学品位和特色,与具有西方教会办学背景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形成了南北鼎立之势,成就了中国法学教育史蔚为大观的“北朝阳南东吴”现象。朝阳的法学研究秉承大陆法系重视法典研析、重视司法实践的传统,形成了与东吴大学秉承的英美法系不同的学术研究风格。不同的学术流派与风格互相砥砺切磋、相互融汇吸收,是法系进步的不二法门,也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途径。迅速整理点教、编辑出版封存数十年的朝阳先贤的著述,让尘封数十年的著述再度与广大学者和读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与读者见面,有利于学术研究传统的继承与创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中国法学教育。
(三)继续先贤未竟事业
朝阳大学以法学为主,其经济、政治等科亦名师众多,办学颇有成就,甚至国文、外文等公共通识类课程也尽其所能延聘名师,教师著述丰富,且多系开创性研究。在其存续的数十年中,朝阳大学培养了众多的学生,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和研究领域又多有建树。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历史的发展,当年朝阳大学的学生也将因为其成就而被后人尊为先贤。随着“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编辑出版工作的推进,将来还会把他们的著述以及研究朝阳大学和朝阳先贤的著述收录其中。这样就会通过丛书的编辑出版,更多地汇集朝阳大学的师长、学生以及他们的子弟以及研究与关注者,增强朝阳凝聚力,传承朝阳精神。
21世纪已过去十余年,朝阳大学诞生亦已百年,回顾历史,展望未来,中国的法治进程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中国社会也正处于一个转折时期。回到闭锁、专制的时代已不可能,是原地踏步、逡巡不前,还是披荆斩棘、奋力前行,建设一个更加开放、民主的社会?每到紧要关头,人们总是回望过去,从历史中获得前进的动力。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编辑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不仅是对先贤业绩的一种缅怀与纪念,更重要的是研究先贤们在已经过去的历史转折时期的所思、所想、所为,从历史中汲取营养与力量,践行“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之使命。
是为序。
吕振万
2013年11月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