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9035
一本可以作为教材的工具书!连续16年出版备受好评!助百万考生圆梦!
本书8大功能:
1. 法律法规 依据大纲 全面收录
2. 司法解释 化零为整 简约记忆
3. 重点法条 常考精选 显著标识
4. 命题题眼 直击考点 破解陷阱
5. 历年真题 永恒经典 题在变考点永不变
6. 模拟练习 牛刀小试 巩固加强
7. 核心考点 重点难点 一网打尽
8. 实用图表 典型示例 浓缩精华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依据全新考试大纲,并根据法律法规全新变化调整,收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内容,并配以重点法条详解,历年真题,重点法条显著标识,关键词提示。相关法条穿插到重点法条之后,编排更科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第二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第三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主要任务
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第一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第二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节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四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一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二节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第二节法的价值
第三节法的要素
第四节法的渊源
第五节法的效力
第六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七节法律关系
第八节法律责任
第二章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法
第二节法的实施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法律解释
第五节法律推理
第六节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三章法的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第二节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
第三节法系
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法治理论
第四章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法与经济
第三节法与政治
第四节法与道德
第五节法与宗教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第一章总纲(第1~32条)
第1条【国体】
第2条【政体】
第3条【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5条【法治原则】
第6条【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原则】
第7条【国有经济】
第8条【集体经济】
第9条【自然资源】
第10条【土地制度】
第11条【非公有制经济】
第13条【保护私有财产】
第30条【行政区划】
第31条【特别行政区】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3~56条)
第34条【选举权】
第37条【人身自由】
第38条【人格尊严及保护】
第39条【住宅权】
第40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第45条【获得救济的权利】
第51条【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度】
第三章国家机构(第57~140条)
第57条【全国人大的性质及常设机关】
第58条【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
第59条【全国人大的组成及选举】
第60条【全国人大的任期】
第62条【全国人大的职权】
第63条【全国人大的罢免权】
第64条【宪法的修改及法律的通过程序】
第65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及选举】
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第69条【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关系】
第72条【提案权】
第73条【质询权】
第74条【司法豁免权】
第75条【言论、表决豁免权】
第79条【国家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及任期】
第80条【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81条【国家主席的外交职权】
第84条【国家主席、副主席的缺位处理】
第85条【国务院的性质、地位】
第86条【国务院的组成】
第89条【国务院的职权】
第92条【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
第93条【中央军委的组成、职责与任期】
第94条【中央军委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制】
第97条【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
第98条【地方人大的任期】
第101条【地方人大对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的选举】
第102条【对地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第103条【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地位及产生】
第112条【民族自治机关】
第113条【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
第114条【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的人选】
第116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132条【各级审判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137条【各级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141~1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中国法律史
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原则
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领土
第二节海洋法
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国籍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引渡和庇护
第四节国际人权法
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外交关系法
第二节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条约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条约的效力
第四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战争犯罪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法律援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
执业权利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全面、深入解析精准应对法考试题
–法考的命题特点、趋势及本书的思路和特色
一、法考元年透露出来的命题特点和趋势
在2018年登上历史舞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虽然真题不再公布,但从诸多考生的吐槽和点滴回忆中还是能勾勒出法考的大致轮廓。总结起来,法考的命题特点及考试趋势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与《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法考命题的整体要求高度契合
《意见》在”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部分规定,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考试以案例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重。从法考元年的试题看,《意见》的这一要求得到了较好贯彻。
(二)试题的实践性、综合性加强,以检验考生的法治实践水平
法考元年,很多试题都是直接以生活中真实发生的热点案件为素材加工而成,如”昆山反杀案”、陨石所有权案等。有考生吐槽:”命题人追热点追的比新媒体小编都快,反杀案这么新的案件都安排上了”。当然,以前的司法考试也有试题直接来源于现实发生的真实案例,但可以预见的是,以后的法考将会将更多的热门案件、真实案件融进试题中。这表明法律是一门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的科学,考生必须要关注社会热点,注意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注意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方法来分析真实案件。
同时,试题的综合性强也是显著特点之一。有考生吐槽:”感觉出题老师就是来炫技的,各部门法来回穿插,有好多题不确定是在考哪个法,部门法边界不明显。”多部门法综合考在主观题部分体现更为突出。这一命题特点也符合司法实践,因为真实发生的案件往往不会只局限于某一部法律,而是会涉及多部法律,刑民交叉、民商法相互交织、实体法与程序法交融是常态,具体法律的划分只是方便研究和学习之用,绝不是真实案件中复杂法律关系的真实体现。
(三)坚持了法考是职业资格考试(而不是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这一定位
法考是法律实务从业者的资格考试,是为法律职业准入门槛提供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这必然要求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测试标准要基本一致,即大部分试题有相对统一的答案,答案完全开放的试题只是少数。从法考元年的试题看,那种认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案例为主,答案就是完全开放的观点并不正确。在同一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案例题的答案必然是相对明确的,当然也会涉及在重要法律知识点上的观点之争,但这毕竟是少数。答案完全开放的试题并不适用于这种测试标准相对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
二、本书的核心思路及最大特色:四位一体
本书想为考生提供一种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真正帮助考生解决三大问题:法条会如何考;法条应如何看;法条如何应用于法考的实战。为实现这一目标,本书力图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阐述法考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
本书编写模式和内容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
本书以法考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列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法考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书在对历年试题(由于法考不公布真题,本书是以司法考试的真题为分析对象,司考真题对于法考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当然,本书也穿插了能收集到的少量法考真题来分析)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法考虽然在主观题部分可以查看法条和司法解释,但这绝不意味着备考时可以降低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掌握程度,因为,客观题仍然是不能看法条和司法解释,主观题部分虽然能看,但大概率是没有时间翻看。另外,法考与司法考试相比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司法考试中每个部门法的试题顺序是相对固定的,试题虽然可能不会答,但至少知道考的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但实行机考的法考时代,部门法的试题顺序不再规律地出现,有考生无奈地感叹:”今年试题打乱,感觉不多看几眼都不知道考哪科”。这就要求平时对法条的掌握要深刻。
另外,无论是司考还是法考,都要求对知识点掌握得很精准,不能是似是而非,否则就会出现有些考生所说的”单选看着像多选,多选看着像单选”。本书通过对法条所涉知识点的深度解析和真题对知识点考查方式的展示,帮助考生精准掌握,面对命题陷阱不再犹豫彷徨。
(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
参照法考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