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2119
★万国一线名师精华提炼
★去粗取精涵盖突出考点
★紧扣法考趋势专属手记
★备战法考必备良师益友
行政法学是个令人烦躁、令人沮丧的学科。它不同于民法或者刑法。民刑法的问题,我们似乎每天都能看到、听到,能够在头脑中想象。但行政法似乎与我们很近,因为我们的生活离不开与政府及其部门打交道;但它似乎又与我们很远。这种若即若离的青涩感,让我们总是在行政法大门外徘徊。我们要能入行政法这个门,就必须打破学习民法、刑法的一贯思维,养成行政法独有的思维方式。
民法问题的处理,大多从寻找“请求权基础”着手,其典型问题是:谁可以向谁,依据哪一法律规范,主张哪一权利?而行政法从确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着手。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理念,行政法学的主要任务就是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规范为基础,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是学习行政法的主要课题。
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顺序是:首先,审查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活动的法律基础,也就是法律上的授权基础;其次,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以及授权目的。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面,包括形式合法性(形式审查)与实质合法性(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由有管辖权的机关作出,以及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或形式要件等规定;实质审查,是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授权的要件、范围及目的。经审查,如果认定合法的,审查工作即告终结;反之,如果认定违法的,基于依法行政原则,我们可以想象,相对人可能提出以下要求:(1)行政机关应停止违法的行为;(2)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的违法行为应予除去。
对于相对人的要求,行政机关的反应可能有二:(1)行政机关自动停止违法的行为,或者自行除去其违法的行为,违法的状态即因此而除去。必须注意的是,行政机关自行除去违法的行政行为,其本身就属于一种行政行为,故仍有合法性审查的问题,例如撤销行政行为是否违反“信赖保护原则”。(2)行政机关继续违法行为,或者任由违法行为继续存在。在此情形下,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相对人应当遵循何种法律途径寻求法律救济,比如,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该违法行为,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判撤销违法行为,或者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这就涉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总称行政救济法)上的问题。这与上述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它属于行政实体法上的问题)有所不同。但是,行政法问题的讨论和处理,往往兼及实体法与争讼法两方面。
行政法的整个学科体系就是建立在上述逻辑基础之上的。本书的篇章设置也大体遵循上述逻辑。本书不求知识点全面覆盖,只求所分析知识点深入,便于记忆、理解和运用。为此,本书在阐释相关要点时,往往举例说明,遇到相关联的知识点时,也往往进行深入性的比较。
很多人在学习刑法、民法时明白“理论”的重要,但在学习行政法时却以为只要记住几个法条就可以了。而实际上,行政法基本理论也是研习行政法条文的基础,若没有一定理论基础,死记几个法条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因为没有理论的指导,是不会熟练运用法条的。因此,本书相当注意阐释行政法基本理论,在理解某些关键法条时,也一直强调其背后的理论原因。
行政法是在民事法、刑事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借用了众多的民事法、刑事法的制度,但在借用的过程又根据行政的特性进行了相应调整。因此,我们在学习行政法过程中,必须注意这种借用现象以及借用变化。这就意味着,我们如果没有一定民事法、刑事法的基础,学习行政法是困难的;但如果我们不注意将行政法与民事法、刑事法进行比较,我们也不能真正理解行政法的特殊之处。
学习行政法,刚开始是个痛苦的过程,但一旦您进入它的殿堂,您就会体会到它的精妙,它的豁达,以及其他种种难于言表的感受。我们也会真正体会到行政法背后的宪法理念,是那么的“高不可及”,但又那么的“平易近人”。
我虽对本书的谋篇布局、观点取舍、材料遴选等思索再三,但因学力有限,遗憾自当难免。不妥之处,恳请读者批评赐教,待再版时修正。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行政法渊源
第二章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合法行政原则
第二节合理行政原则
第三节程序正当原则
第四节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原则
第三章行政组织
第一节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第二节行政机关
第三节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个人
第四章公务员
第一节公务员制度
第二节行政处分的种类、设定与适用
第三节行政处分的决定与申诉
第五章行政行为总论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五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第六节常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章行政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具体规定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四节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第七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具体规定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八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一节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具体规定
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第九章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节行政强制执行概述
第二节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第三节非诉行政执行
目录第十章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协议
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节行政协议
第十一章行政复议总论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四节行政复议管辖
第十二章行政复议程序
第一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行政复议的审理
第三节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概述及其受案范围
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当事人
第一节行政诉讼原告
第二节行政诉讼被告
第三节行政诉讼第三人
第四节共同诉讼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三节裁定管辖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证据
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的概述及举证责任
第二节举证时限
第三节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四节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十七章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审理根据
第二节横跨新旧法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十八章起诉与受理
第一节起诉与受理概述
第二节起诉期限计算
第三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关系
第十九章行政诉讼审理
第一节行政诉讼审理程序
第二节和解撤诉
第三节不停止执行与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第四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程序关系
第二十章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不作为案件的判决方式
第二节作为案件的判决方式
第三节变更判决
第四节特殊案件的判决
第五节行政诉讼执行
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通论
第一节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节国家赔偿的方式
第三节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二十二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行政赔偿范围
第二节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行政赔偿程序
第二十三章司法赔偿
第一节司法赔偿范围
第二节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司法赔偿程序附录:经典真题解析
写在开篇的话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辅导教材已经很多,为什么还要多这样一套书呢?要很好地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自然是取决于读者的认可,而不是作者自我的良好感觉。所以,作为作者之一,我就不在这里进行自我评价,只是将组稿当时发给所有作者的写作要求展示给各位,供各位监督!我相信,如果我们全体作者通过一步步的努力,实现了写作的初衷,这套书自然是有价值的辅导读物!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授课精华》写作要求:
每一个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领域的优秀教师,都必应给我们的学生带来一部复习的精华之作。写作与讲课之间本是相辅相成。当我们的口述作品和书写作品完美结合之时,也就是我们成就学生人生价值、感受自我内心满足之日!我们既为法律人,无论当初的选择是自觉还是被动,今天都有一个宿命:将法律所蕴含的正义精神、专业精神弘扬天下!而今,在中国,竟然没有比法考更大、更易实现这一理想的平台!所以,我们期求:这套书不仅有知识,还有精神!
1应知必会法条
本章节所学知识必备的法条、司法解释宜精不宜多,最好的效果是该法条恰是考生掌握特定考点的必读法条,多一条嫌累赘,减一条嫌不足。千万别用法条充字数!那样会被学生骂死的。
2知识点讲解
言简意赅、案例充沛是本书特色。
此外,我们还要求语言活泼、案例生动,我们的听众欢声笑语,我们的读者也不甘寂寞!他们已经受够了死板板的法科教材,那些书曾经让他们年轻的人生很灰暗(也曾经灰暗过我们的青春)。
再者,由于个别部门法(如刑法)考试的理论性越来越强,观点已经不是唯一的考点,观点的论证过程变得更重要。所以,知识理论要讲透,还要深入浅出,一看就明白。
3解疑释惑
既然有言简意赅的要求,个别疑难点就无法在正文中畅快论述,那就放到这里吧,这里是疑难点专场。专题性质,可以淋漓尽致地表达。
4授课心得
每个优秀的老师在授课过程中,总是在与学生的互动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思想的火花或是深深的教学体味,这些思想或者表现为朗朗上口的记忆口诀,或者创造性地成为一个贯穿知识点的笑话(趣味故事),或者是对学生易犯错误的深刻总结。我们希望这能够成为该章节的点睛之处。
5附录:经典真题解析
删繁就简,精选最有代表性的典型真题,改变死板的写作风格,尽可能用易懂、轻松的方式解读真题,着力体现经典解析,我们期望这种解析的力度,使得他人难以望其项背!
6署名
每本教材署执笔者名字,所以光荣属于我们,一不小心毁誉也属于我们。
7出版社
交由认真负责,制作能力、发行能力在法律图书界都很优秀的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希望我们提供的内容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用心打造是佳偶天成。
这套书凝聚了万国优秀教师数年的心血,代表了万国最新、最高的教学成就,期待着读者的检阅!
最后,对于支持这套书出版并付出巨大努力的中国法制出版社飞跃考试辅导中心所有编辑表示深深的感谢!
韩友谊
2018年5月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