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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208505丛书名: 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
内容简介
《方剂学/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总论,重点介绍方剂的起源与发展、方剂与治法、方剂的分类、方剂的剂型、方剂的煎服法、方剂的组方原则及变化等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下篇各论,依据以法统方的原则,按功用将方剂分为解表剂、泻下剂、和解剂、清热剂、祛暑剂、温里剂、表里双解剂、补益剂、固涩剂、安神剂、开窍剂、理气剂、理血剂、治风剂、治燥剂、祛湿剂、祛痰剂、消食剂、驱虫剂、涌吐剂等20章,共选正方210首,附方133首。书后附有方名索引。
目 录
绪言
上篇 总论
章 方剂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章 方剂与治法
第三章 方剂的分类
第四章 方剂的剂型
第五章 方剂的煎服法
第六章 方剂的组方原则与变化
上篇 总论
章 方剂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章 方剂与治法
第三章 方剂的分类
第四章 方剂的剂型
第五章 方剂的煎服法
第六章 方剂的组方原则与变化
下篇 各论
章 解表剂
第二章 泻下剂
第三章 和解剂
第四章 清热剂
第五章 祛暑剂
第六章 温里剂
第七章 表里双解剂
第八章 补益剂
第九章 固涩剂
第十章 安神剂
第十一章 开窍剂
第十二章 理气剂
第十三章 理血剂
第十四章 治风剂
第十五章 治燥剂
第十六章 祛湿剂
第十七章 祛痰剂
第十八章 消食剂
第十九章 驱虫剂
第二十章 涌吐剂
附:方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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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汗法是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等作用,使在表的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种治法。凡外感表证、疹出不透、疮疡初起,以及水肿、泄泻、咳嗽、疟疾而见恶寒发热、头痛身疼等表证,均可用汗法治疗。然病情有寒热,邪气有兼夹,体质有强弱,故汗法又有辛温、辛凉之别。汗法常与补法、下法、消法、温法、清法等合用。
2.吐法是通过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的痰涎、宿食,以及毒物等从口中吐出的一种治法。适用于中风痰壅,宿食壅阻胃脘,毒物尚在胃中,痰涎壅盛的癫狂、喉痹,以及干霍乱吐泻不得等,属于病情急迫而又急需吐出之证。因吐法易伤胃气,故体虚气弱、妇人新产、孕妇等均应慎用。
3.下法是通过泻下、荡涤、攻逐等作用,使停留在胃肠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结痰、停水等有形积滞从大便而出的一种治法。凡燥屎内结,冷积不化,瘀血内停,宿食不消,结痰停饮,以及虫积等证均可应用。由于积滞有寒热,正气有盛衰,邪气有兼夹,故下法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之别,常与汗法、消法、补法、清法、温法等合用。
4.和法是通过和解或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种治法。和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和法是指和解少阳,专治邪在半表半里少阳证的治法。金代成无己在《伤寒明理论》卷4中云:“伤寒邪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内不外,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广义和法是一种既能祛除病邪,义能调整脏腑功能的治法,无明显寒热补泻之偏,性质平和,全面兼顾。戴天章《广温疫论》云:“寒热并用之谓和,补泻合剂之谓和,表里双解之谓和,平其亢厉之谓和。”和法的应用范围较广,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寒热错杂、气血营卫失和等证。现常用的和法有和解少阳、开达膜原、调和肝脾、疏肝和胃、调和寒热、表里双解等。
5.清法是通过清热、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使在里之热邪得以解除的一种治法。适用于里热证、火证、热毒证及虚热证等。由于里热证有热在气分、热人营血、气血俱热以及热在某一脏腑之分,因而清法中又有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气血两清、清热解毒、清脏腑热之别。热邪易伤阴,大热又易耗气,故清热剂中常配伍生津、益气之品,切不可纯用苦寒泻火之法,苦易化燥伤阴,服之热反不退。此即王冰所谓:“寒之不寒,是无水也。”根据病情之虚实,邪气之兼夹,清法常与汗法、下法、温法、消法、补法等合用。
6.温法是通过温里祛寒的方法,使在里之寒邪得以消散的一种治法。适用于脏腑的陈寒痼冷,寒饮内停,寒湿不化以及阳气衰微等。由于寒邪的所在部位不同,寒邪与阳虚的程度不同,温法又有温中散寒、温暖肝肾、回阳救逆之分。此外,尚有温肺化痰、温胃降逆、温肾纳气、温中行气、温经活血、温阳止血、温里解表等,是温法与汗法、消法、补法合用之体现。
7.消法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驱虫等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所结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种治法。适用于饮食停滞,气滞血瘀,瘾瘕积聚,水湿内停,痰饮不化,疳积虫积等证。消法与下法皆可治疗有形实邪。
……
2.吐法是通过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的痰涎、宿食,以及毒物等从口中吐出的一种治法。适用于中风痰壅,宿食壅阻胃脘,毒物尚在胃中,痰涎壅盛的癫狂、喉痹,以及干霍乱吐泻不得等,属于病情急迫而又急需吐出之证。因吐法易伤胃气,故体虚气弱、妇人新产、孕妇等均应慎用。
3.下法是通过泻下、荡涤、攻逐等作用,使停留在胃肠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结痰、停水等有形积滞从大便而出的一种治法。凡燥屎内结,冷积不化,瘀血内停,宿食不消,结痰停饮,以及虫积等证均可应用。由于积滞有寒热,正气有盛衰,邪气有兼夹,故下法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之别,常与汗法、消法、补法、清法、温法等合用。
4.和法是通过和解或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种治法。和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和法是指和解少阳,专治邪在半表半里少阳证的治法。金代成无己在《伤寒明理论》卷4中云:“伤寒邪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内不外,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广义和法是一种既能祛除病邪,义能调整脏腑功能的治法,无明显寒热补泻之偏,性质平和,全面兼顾。戴天章《广温疫论》云:“寒热并用之谓和,补泻合剂之谓和,表里双解之谓和,平其亢厉之谓和。”和法的应用范围较广,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寒热错杂、气血营卫失和等证。现常用的和法有和解少阳、开达膜原、调和肝脾、疏肝和胃、调和寒热、表里双解等。
5.清法是通过清热、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使在里之热邪得以解除的一种治法。适用于里热证、火证、热毒证及虚热证等。由于里热证有热在气分、热人营血、气血俱热以及热在某一脏腑之分,因而清法中又有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气血两清、清热解毒、清脏腑热之别。热邪易伤阴,大热又易耗气,故清热剂中常配伍生津、益气之品,切不可纯用苦寒泻火之法,苦易化燥伤阴,服之热反不退。此即王冰所谓:“寒之不寒,是无水也。”根据病情之虚实,邪气之兼夹,清法常与汗法、下法、温法、消法、补法等合用。
6.温法是通过温里祛寒的方法,使在里之寒邪得以消散的一种治法。适用于脏腑的陈寒痼冷,寒饮内停,寒湿不化以及阳气衰微等。由于寒邪的所在部位不同,寒邪与阳虚的程度不同,温法又有温中散寒、温暖肝肾、回阳救逆之分。此外,尚有温肺化痰、温胃降逆、温肾纳气、温中行气、温经活血、温阳止血、温里解表等,是温法与汗法、消法、补法合用之体现。
7.消法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驱虫等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所结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种治法。适用于饮食停滞,气滞血瘀,瘾瘕积聚,水湿内停,痰饮不化,疳积虫积等证。消法与下法皆可治疗有形实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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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vivi –
好漂亮哦⊙?⊙!给你在哪里嘛?,?我现在去哪里上班啊?我们一起去玩啊?
djpeng1024… –
本版《温病学》涵盖了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删减了一些不必要的重复,尤其是对同类温病进行证治归类,突出了中医“病证结合、以证为主”的特色和临床辨证施治理念,更加实用。 本教材上篇由谷晓红等编写,内容包括绪论、温病概念、病因与发病、辨证、常用诊法、治疗与预防等温病学基本理论;中篇由林培政等编写,内容包括温热类温病、湿热类温病、温毒类温病和温疫类温病的辨证施治理法方药,以及临床指导等;下篇由郭选贤等编写,内容包括叶天士《温热论》原文类编、薛生白《湿热病篇》原文类编和吴鞠通《温病条辨》原文选录类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