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913785
内容简介
本书以“条文主旨”、“背景依据”、“条文理解”、“审判实务”为基本框架结构,对司法解释涉及的诉讼程序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对接、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及解除等内容,精确阐述每一条条文主旨,介绍规范背景,详述条文理由,梳理理论学说,回应不同观点,探讨典型案例,明确解决方案,并就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条文,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均给予了明确的阐释。
本书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独家出版,其出版对于我国法律实务工作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员、民法学研究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学习、适用司法解释,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具有重要价值。
目 录
部分条文全本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年1月18日)
第二部分新闻问答
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条文释义
条〖仲裁不予受理后又起诉的处理〗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我国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的制度沿革
(一)新中国成立前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
二、现行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中的仲裁前置机制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基本规定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般地域管辖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级别管辖
(三)现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权具有法定性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基本程序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的处理
六、适用本条规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审判实务】
一、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处理
二、劳动*履行地有仲裁优先管辖权
三、劳动人事争议不可以约定仲裁管辖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2条第3款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二条〖仲裁裁决类型的认定〗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二)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和条件不同
(三)救济途径不同
二、终局裁决的判断标准
三、认定仲裁裁决类型的主体是否包括人民法院
四、人民法院审查后的处理
(一)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但应告知用人单位救济途径
五、驳回起诉后应否告知用人单位诉权
【审判实务】
一、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的,应如何处理
二、应注意加强裁审衔接问题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三条〖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案件的程序性处理〗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一、审理方式
二、调解
(一)调解处理坚持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调解处理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目的
(三)调解处理遵循了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原则
(四)调解处理与人民法院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的职权并不相互排斥
(五)调解并不侵害当事人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权利
【条文理解】
一、撤裁案件的适用条件
二、审判组织——合议庭
三、审理方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一)开庭审理
(二)不开庭审理
(三)不开庭审理的条件限制
四、审查重点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五、调解书的制作
(一)调解原则
(二)调解范围
(三)调解书的制作
六、调解协议的效力与仲裁裁决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的效力
(二)仲裁裁决书的效力
……
第四部分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年1月18日)
第二部分新闻问答
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条文释义
条〖仲裁不予受理后又起诉的处理〗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我国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的制度沿革
(一)新中国成立前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
二、现行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中的仲裁前置机制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基本规定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般地域管辖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级别管辖
(三)现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权具有法定性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基本程序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的处理
六、适用本条规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审判实务】
一、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处理
二、劳动*履行地有仲裁优先管辖权
三、劳动人事争议不可以约定仲裁管辖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2条第3款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二条〖仲裁裁决类型的认定〗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二)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和条件不同
(三)救济途径不同
二、终局裁决的判断标准
三、认定仲裁裁决类型的主体是否包括人民法院
四、人民法院审查后的处理
(一)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但应告知用人单位救济途径
五、驳回起诉后应否告知用人单位诉权
【审判实务】
一、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的,应如何处理
二、应注意加强裁审衔接问题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三条〖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案件的程序性处理〗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一、审理方式
二、调解
(一)调解处理坚持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调解处理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目的
(三)调解处理遵循了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原则
(四)调解处理与人民法院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的职权并不相互排斥
(五)调解并不侵害当事人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权利
【条文理解】
一、撤裁案件的适用条件
二、审判组织——合议庭
三、审理方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一)开庭审理
(二)不开庭审理
(三)不开庭审理的条件限制
四、审查重点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五、调解书的制作
(一)调解原则
(二)调解范围
(三)调解书的制作
六、调解协议的效力与仲裁裁决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的效力
(二)仲裁裁决书的效力
……
第四部分相关规定
在线试读
2.向法院申请撤销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案外人认为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针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2012年《民事诉讼法》作出了规定。
3.申请再审。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来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但这个法条中仅规定判决、裁定作为执行根据时的情形,当司法确认决定书作为执行根据时,应当参照适用。《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案外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三、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其他救济途径关系问题
根据前面提到的劳动争议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对于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救济途径:
1.直接提起诉讼。
3.申请再审。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来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但这个法条中仅规定判决、裁定作为执行根据时的情形,当司法确认决定书作为执行根据时,应当参照适用。《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案外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三、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其他救济途径关系问题
根据前面提到的劳动争议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对于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救济途径:
1.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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