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903021
编辑推荐
为了推进本法的贯彻实施,更深刻地领会本法立法背景和立法过程中的争议,准确理解法条规定的含义,*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法研究小组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江必新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逐一阐述了我们对法条的理解和在实践中如何适用,较好地实现了行政强制法理论、行政强制法条文与审判实践的结合,为行政执法和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行政强制法》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指导平台。
内容简介
为了推进本法的贯彻实施,更深刻地领会本法立法背景和立法过程中的争议,准确理解法条规定的含义,*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法研究小组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江必新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逐一阐述了我们对法条的理解和在实践中如何适用,较好地实现了行政强制法理论、行政强制法条文与审判实践的结合,为行政执法和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行政强制法》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指导平台。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章总则*条【立法目的】第二条【行政强制定义】第三条【适用范围】第四条【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第五条【行政强制适当原则】第六条【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_第七条【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私利】第八条【权利救济原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第十一条【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第十四条【设定行政强制应听取民意】第十五条【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节一般规定第十六条【实施行政强制的条件】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第十八条【一般程序】第十九条【紧急情况下实施程序】第二十条【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二十一条【涉嫌案件的移送】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第二十四条【查封、扣押措施的程序】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期限】第二十六条【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第二十七条【查封、扣押物品的后续处理方式】第二十八条【查封、扣押措施的解除】第三节冻结第二十九条【冻结的实施主体、数额限制以及禁止重复冻结】第三十条【施冻结的程序以及金融机构协助义务】第三十一条【冻结决定书】第三十二条【冻结期限】第三十三条【解除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强制执行一般条件】第三十五条【先行催告程序】第三十六条【陈述、申辩制度】第三十七条【强制执行决定】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第三十九条【中止执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章总则*条【立法目的】第二条【行政强制定义】第三条【适用范围】第四条【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第五条【行政强制适当原则】第六条【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_第七条【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私利】第八条【权利救济原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第十一条【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第十四条【设定行政强制应听取民意】第十五条【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节一般规定第十六条【实施行政强制的条件】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第十八条【一般程序】第十九条【紧急情况下实施程序】第二十条【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二十一条【涉嫌案件的移送】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第二十四条【查封、扣押措施的程序】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期限】第二十六条【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第二十七条【查封、扣押物品的后续处理方式】第二十八条【查封、扣押措施的解除】第三节冻结第二十九条【冻结的实施主体、数额限制以及禁止重复冻结】第三十条【施冻结的程序以及金融机构协助义务】第三十一条【冻结决定书】第三十二条【冻结期限】第三十三条【解除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强制执行一般条件】第三十五条【先行催告程序】第三十六条【陈述、申辩制度】第三十七条【强制执行决定】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第三十九条【中止执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章总则条【立法目的】第二条【行政强制定义】第三条【适用范围】第四条【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第五条【行政强制适当原则】第六条【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_第七条【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私利】第八条【权利救济原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第十一条【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第十四条【设定行政强制应听取民意】第十五条【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节一般规定第十六条【实施行政强制的条件】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第十八条【一般程序】第十九条【紧急情况下实施程序】第二十条【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二十一条【涉嫌案件的移送】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第二十四条【查封、扣押措施的程序】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期限】第二十六条【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第二十七条【查封、扣押物品的后续处理方式】第二十八条【查封、扣押措施的解除】第三节冻结第二十九条【冻结的实施主体、数额限制以及禁止重复冻结】第三十条【施冻结的程序以及金融机构协助义务】第三十一条【冻结决定书】第三十二条【冻结期限】第三十三条【解除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强制执行一般条件】第三十五条【先行催告程序】第三十六条【陈述、申辩制度】第三十七条【强制执行决定】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第三十九条【中止执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