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2033486丛书名: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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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关涉的是一国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规范。随着全球化的深入与跨国争议的增加,该领域的重要性日渐凸显。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经贸活动的蓬勃发展,中国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立法渐趋完善,相关司法实践也日益丰富,我国学术界关于国际程序法的研究也步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
关于这一问题,近年来出版了多部专著、教材与论文集,发表了众多的论文,但是就现有的教学资料来看,结合国际国内新近立法,就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展开全面论述的教材还是较为缺乏的。本书旨在填补这样一个空缺。
本书共分17章,全面介绍了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的理论与实务。首先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况入手,讨论了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并介绍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进而阐述了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及中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具体制度,并涉及司法协助、域外调查取证、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同时本书还系统地探讨和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鉴于区际问题的重要性,教材中还专门介绍了区际司法协助的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近年来出版了多部专著、教材与论文集,发表了众多的论文,但是就现有的教学资料来看,结合国际国内新近立法,就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展开全面论述的教材还是较为缺乏的。本书旨在填补这样一个空缺。
本书共分17章,全面介绍了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的理论与实务。首先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况入手,讨论了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并介绍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进而阐述了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及中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具体制度,并涉及司法协助、域外调查取证、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同时本书还系统地探讨和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鉴于区际问题的重要性,教材中还专门介绍了区际司法协助的问题。
目 录
编 国际民事诉讼
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节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渊源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节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第二节 国民待遇制度
第三节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能力
第四节 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第五节 诉讼代理制度
第六节 司法救助制度
第三章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
节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概述
第二节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新发展
第三节 中国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实践及立场
第四章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
第二节 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第三节 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第四节 中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第五节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
节 司法协助概述
第二节 司法协助的机关
第三节 司法协助的法律适用与公共秩序
第六章 送达文书
节 送达的概念及法律效果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送达文书的方式
第三节 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
第四节 中国的送达制度
第七章 调查取证
节 调查取证制度概述
第二节 获取域外证据的方式
第三节 1970年《海牙取证公约》
第四节 中国的域外取证制度
第八章 法院判决跨国界的承认与执行
节 法院判决跨国界承认与执行概述
第二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第三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审查程序及其效力
第四节 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则
第五节 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立法与实践
第二编 国际商事仲裁
第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确定国际商事仲裁的因素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型
第五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节 仲裁协议概述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
第四节 仲裁协议对 第三人的效力
第五节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六节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
第十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节 仲裁的当事人与参与人
第二节 仲裁的申请与答辩
第三节 仲裁的受理
第四节 仲裁的反请求
第十二章 仲裁庭的成立和组织
节 仲裁员的委任、回避和替换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织
第三节 仲裁庭的权力、义务和管辖权
第十三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与裁决
节 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
第二节 仲裁的审理
第三节 仲裁中的调解
第四节 仲裁裁决
第十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节 司法监督概述
第二节 仲裁程序中的司法监督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
第十五章 仲裁裁决及其承认与执行
节 外国仲裁裁决的确定标准
第二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及程序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的承认与执行
第三编 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与司法协助
第十六章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民商事管辖权
节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形成
第二节 香港地区域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第三节 澳门地区域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现状
第四节 台湾地区域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现状
第五节 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协调
第十七章 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
节 区际司法协助概述
第二节 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送达
第三节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取证途径
第四节 内地与港澳地区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
第五节 内地与港澳地区商事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
第六节 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协助问题
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节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渊源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节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第二节 国民待遇制度
第三节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能力
第四节 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第五节 诉讼代理制度
第六节 司法救助制度
第三章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
节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概述
第二节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新发展
第三节 中国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实践及立场
第四章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
第二节 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第三节 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第四节 中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第五节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
节 司法协助概述
第二节 司法协助的机关
第三节 司法协助的法律适用与公共秩序
第六章 送达文书
节 送达的概念及法律效果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送达文书的方式
第三节 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
第四节 中国的送达制度
第七章 调查取证
节 调查取证制度概述
第二节 获取域外证据的方式
第三节 1970年《海牙取证公约》
第四节 中国的域外取证制度
第八章 法院判决跨国界的承认与执行
节 法院判决跨国界承认与执行概述
第二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第三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审查程序及其效力
第四节 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则
第五节 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立法与实践
第二编 国际商事仲裁
第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确定国际商事仲裁的因素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型
第五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节 仲裁协议概述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
第四节 仲裁协议对 第三人的效力
第五节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六节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
第十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节 仲裁的当事人与参与人
第二节 仲裁的申请与答辩
第三节 仲裁的受理
第四节 仲裁的反请求
第十二章 仲裁庭的成立和组织
节 仲裁员的委任、回避和替换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织
第三节 仲裁庭的权力、义务和管辖权
第十三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与裁决
节 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
第二节 仲裁的审理
第三节 仲裁中的调解
第四节 仲裁裁决
第十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节 司法监督概述
第二节 仲裁程序中的司法监督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
第十五章 仲裁裁决及其承认与执行
节 外国仲裁裁决的确定标准
第二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及程序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的承认与执行
第三编 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与司法协助
第十六章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民商事管辖权
节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形成
第二节 香港地区域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第三节 澳门地区域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现状
第四节 台湾地区域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现状
第五节 中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协调
第十七章 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
节 区际司法协助概述
第二节 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送达
第三节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取证途径
第四节 内地与港澳地区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
第五节 内地与港澳地区商事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
第六节 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协助问题
在线试读
第二章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节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是指根据内国法或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外国人在内国能否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何种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何种民事诉讼义务,并在何种程度上受到司法保护的状况。外国人在一国境内具有一定的民事诉讼地位是进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条件。在有关的国际民事诉讼立法中,世界各国一般都基于一定的条件给予外国人以一定的民事诉讼地位。
规范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法律规范是国际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有关民事诉讼的国内立法以及相关国际条约均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对有关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方面的各种问题,大多通过实体规范作出规定,但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产生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则也需要通过有关冲突规范来加以间接调整。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同外国人的民事实体法律地位一样,经历了一个从排外到合理待遇的发展过程,逐步形成了在诉权上的国民待遇制度,即给予外国人与内国人同等的民事诉讼地位。当然国民待遇制度在具体运用上并不是的,各国对外国人所享有的国民待遇在法律上规定了一些限制,形成了各国实践中普遍承认的一些特殊制度,如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此外在诉讼能力、诉讼代理等方面同样存在一些不同于内国民事诉讼法的特殊规定。
……
节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是指根据内国法或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外国人在内国能否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何种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何种民事诉讼义务,并在何种程度上受到司法保护的状况。外国人在一国境内具有一定的民事诉讼地位是进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条件。在有关的国际民事诉讼立法中,世界各国一般都基于一定的条件给予外国人以一定的民事诉讼地位。
规范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法律规范是国际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有关民事诉讼的国内立法以及相关国际条约均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对有关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方面的各种问题,大多通过实体规范作出规定,但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产生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则也需要通过有关冲突规范来加以间接调整。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同外国人的民事实体法律地位一样,经历了一个从排外到合理待遇的发展过程,逐步形成了在诉权上的国民待遇制度,即给予外国人与内国人同等的民事诉讼地位。当然国民待遇制度在具体运用上并不是的,各国对外国人所享有的国民待遇在法律上规定了一些限制,形成了各国实践中普遍承认的一些特殊制度,如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此外在诉讼能力、诉讼代理等方面同样存在一些不同于内国民事诉讼法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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