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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7116
《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研究》按照诉讼进程,先后对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的刑事涉案财物与处理措施、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基本原则、刑事涉案财物财产保全制度、被害人合法财物返还与追赔程序、刑事涉案财物定罪没收程序、刑事涉案财物未定罪没收程序以及外逃涉案财物追回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了一些很有创新性的观点和立法建议。
引 言
章 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两个实体法范畴
一、刑事涉案财物
二、刑事涉案财物处理措施
第二章 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基本原则
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二、刑事责任追究优先原则
三、相当性原则
四、遵守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原则
第三章 刑事涉案财物财产保全制度
一、域外涉案财物财产保全制度概况
二、我国涉案财物财产保全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三、涉案财物财产保全之对象
四、刑事涉案财物财产保全措施
五、涉案财物财产保全的程序规制
六、涉案财物的保管与经营
七、涉案财物财产保全的权利保障
第四章 被害人合法财物的返还与追赔程序
一、被害人合法财物的判决前返还程序
二、被害人合法财物的追赔程序
三、法院错误处理的被害人合法财物的返还与追赔程序
第五章 刑事涉案财物定罪没收程序
一、域外定罪没收程序的立法考察
二、定罪没收程序的适用对象、性质与模式
三、定罪没收程序的启动
四、定罪没收的裁决与救济程序
五、案外第三人的定罪没收程序参与权
第六章 刑事涉案财物未定罪没收程序
一、域外未定罪没收程序的立法考察
二、我国未定罪没收程序的立法现状
三、关于未定罪没收程序的正当性问题
四、未定罪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
五、未定罪没收程序的性质
六、未定罪没收的申请条件、管辖与告知
七、未定罪没收的裁判与救济
第七章 外逃涉案财物追回程序
一、外逃涉案财物追回的现状及改善策略
二、外逃涉案财物追回主体
三、外逃涉案财物的调查与财产保全程序
四、外逃涉案财物的定罪没收追回程序
五、外逃涉案财物的未定罪没收追回程序
六、跨境提起涉案财物民事诉讼、参加境外涉案财物没收诉讼与劝缴涉案财物
后 记
序言
该书是吴光升将其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研究》的终研究成果修改而成的一本学术专著。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就是规定一些可将实体法内容付诸实施的比较具体的、公正的程序。但长期以来,由于重刑事责任追究,轻涉案财物处理;重实体处理,轻程序公正的实践传统,虽然我国《刑法》第64条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刑事涉案财物应当如何处理的措施,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却一直缺乏明确的规定,只有零散的司法解释与规章,无法可依现象比较严重。其结果是:一方面,在刑事涉案财物处理过程中,公民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在外逃涉案财物追回过程中,我国检察机关、法院作出的有关涉案财物的处理决定、裁决经常被其他国家以程序正当性不足为由拒绝承认与执行,外逃涉案财物难以追回现象严重。在理论研究方面,虽然域外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问题已有比较多研究,但我国学界受”先有立法(草案)、后有研究”这种惯性的影响,长期以来很少有人涉足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方面的研究。虽然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后,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研究该问题,但这些研究仍然没有摆脱事后研究的惯性,绝大部分研究仍然只是针对该程序进行研究,而未能跳出这一范围,对整个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导致原有的大部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研究。例如,有关刑事涉案财物的财产保全问题,有关被害人合法财物的判决前返还程序问题,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涉案财物没收程序问题等。可以说,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问题的研究,我国学界仍然任重道远。
吴光升很早以前就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问题进行了研究。记得在2007年读我的博士期间,他就针对该问题写了一篇《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正当化》的论文,以作为博士生年度考核论文。我看后觉得还不错,就推荐给《法律适用》刊发。此后,他继续就这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在《中国刑事法杂志》上发表一篇有关审前返还被害人合法财物的论文。在2012年,他以上述研究成果作为基础,以《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研究》为题申报当年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并成功获得立项。经过几年的研究,他这一课题在2017年顺利结项。现在,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中央越来越重视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理工作。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所涉及的所有程序都提出了一些规范要求。基于此,我国有关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该问题已逐渐成为刑事诉讼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从这点来看,吴光升具有很好的学术敏感性。
该书遵循从宏观到具体、从抽象到一般的逻辑关系,按照诉讼进程,先后对《刑法》第64条规定的刑事涉案财物与处理措施、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基本原则、刑事涉案财物财产保全制度、被害人合法财物返还与追赔程序、刑事涉案财物定罪没收程序、刑事涉案财物未定罪没收程序以及外逃涉案财物追回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了一些很有创新性的观点或立法建议。例如,涉案财物能否善意取得,应当区分是否属于没收上缴国库的财物作不同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将犯罪工具没收范围扩及案外第三人的财物;在处理涉案财物时,可在一定条件下对违法所得进行推定,但推定结果只能用于违法所得没收,不得用于定罪;被害人应当尽量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追回或追偿涉案财物,不应当由司法机关依职权替被害人追回涉案财物;刑事诉讼应当区别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建立独立的、健全的财产保全制度,审前财产保全决定应当采取法院有限介入模式;在定罪没收程序中应当引入案外第三人制度,赋予案外第三人当事人身份与诉讼权利,但应当对其参与权范围进行相应限制;取消现有未定罪没收的案件适用范围,将其他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没收涉案财物的案件均纳入未定罪没收程序规范范围等。这些观点与建议不管是对激发学界对相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还是为将来有关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立法与司法工作提供理论参考,均具有重要意义。
该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方面。一是该书比较好地使用了刑事一体化研究方法,从刑事实体法出发研究刑事程序法问题,反过来又从刑事程序法角度审视刑事实体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该书从涉案财物没收所具有的法律效果出发,论证涉案财物没收虽然只涉及财产权问题,但并不完全是一种民事确权行为,因而不能将涉案财物没收程序作为一种民事诉讼程序来设置。反过来,该书从涉案财物处理程序是一种公权力运用程序的角度出发,主张将被害人追回或追偿涉案财物程序与涉案财物处理程序进行适度分离,由被害人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而不能由司法机关依职权在涉案财物处理程序中追缴并返还被害人合法财物。另外,该书还从外逃涉案财物追回面临诸多程序障碍出发,主张修改刑法有关洗钱罪的规定,并增设有关涉案财物没收的资产分享制度。二是该书比较熟练地从利益平衡角度解决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疑难问题。比如,关于涉案财物的善意取得问题,学界一直存在肯定与否定的不同观点。该书从不同涉案财物需要平衡的冲突利益不同出发,提出没收上缴国库的涉案财物可以善意取得,而需要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则要谨慎承认善意取得的观点。再如,涉案财物没收证明标准的确定,该书也从利益平衡角度主张涉案财物没收不同于单纯民事诉讼,诉讼双方不同,需要平衡的冲突利益不同,因而在涉案财物没收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证明标准既不同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也不同于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标准,应当高于后两者的证明标准。三是在比较研究方面,该书在有关涉案财物财产保全制度、定罪没收程序、未定罪没收程序等方面很规范地引用了大量外文文献,在增加结论的可靠性和可信度的同时,也具有很大的学术价值。
当然,该书也存在不足,但瑕不掩瑜。该书既然是对涉案财物处理程序进行专门研究,从逻辑上看,对有关涉案财物裁判的执行程序问题也应当进行相应研究,但该书并没有这方面的研究。另外,该书还存在实证研究不足的问题。
吴光升是我所带博士生中热爱学术研究同时也具有相当研究能力的学生之一,作为他的导师,希望他能够在这方面继续研究下去,并有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出现。
是为序。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樊崇义教授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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