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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0078
本书*家打造七重法律价值:1、出版权*;2、内容全面;3、注释精炼;4、案例指导;5、层级清晰,检索便捷;6、附录实用法律工具;7、超值增值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释法典”丛书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本套工具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线,结合日常司法实践领域确定分册。证券法典分册按照综合、证券、基金、期货分类别整合了法律、行政法规及文件、部门规章及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部分附带典型案例,全方位介绍了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本套工具书不仅全面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持了权*、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选工具书。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4.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17.11.4)
行政法规及文件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12.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12.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
(2010.11.16)
部门规章及文件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2010.9.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2015.1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2010.5.4)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2012.9.24)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4.9.5)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3.12.26)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6.23)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6.23)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
(2013.7.18)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2015.2.17)
司法解释及文件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4.2.20)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4.2.20)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4.2.20)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17.8.25)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9.9)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9.5)
人民法院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指定管辖问题的通知
(2007.6.20)
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
(2005.1.25)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1.9)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3.29)
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12.10.29)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1.7.13)
·典型案例
1.陈丽华等23名投资人诉大庆联谊公司、申银证券公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纠纷案
2.陈伟诉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侵权纠纷案
3.史江诉国联证券宜兴人民南路营业部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4.张春英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杨桃、张伟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
二、证券
三、基金
四、期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释法典”丛书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本套工具书不仅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持权威、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工具书。
本套工具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线,结合日常司法实践领域确定分册,独家打造七重法律价值:
一、出版权威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二、内容全面
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近年来国家大规模法律文件清理工作后的现行有效文本。各分册涵盖相关领域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解释及函复。
三、注释精炼
本书在重要法律文件前专设【理解与适用】,并以【注释】形式对重难点条文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全新撰写,与时俱进。
四、案例指导
本书专设【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指引】,案件来源于人民法院公报及其他权威出版物、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收录大量案例全面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这是市面上其他图书所无法比拟的。
五、层级清晰 检索便捷
1各分册按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及文件、部门规章及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四个层级。
2重难点法条下以【链接】的方式索引重要的关联条文,提供相关且有效的条文援引。
3特别在目录后设置【典型案例索引】,迅速定位案例资源,以此限度地提高图书的即查即用性。
六、附录实用法律工具
书中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
七、超值增值服务
为了使读者能够及时充分了解我国立法的动态信息,凡是购买本书的读者,均可发送电子邮件至zhushifadian2018@163com,告知您所购买的图书书名、购书用途、购书书店名、您的职业及意见或建议后,即可免费获得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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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为大家学习法律、解决法律难题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是我们全心努力的方向,衷心欢迎广大读者朋友反馈意见、建议。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历经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四次修改,修改后更方便了人们投资、更强调股东权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013年《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大法,其主要内容有:
一、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且在法定情形下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股东的主要义务是出资义务以及权利不得滥用义务,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章程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四、公司高管与职工
公司高管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如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高管须符合法定条件,遵守法定义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另外,《公司法》强调,董事会、监事会中依法应有职工代表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当代公司法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投融资及其退出的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和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制度。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工作的安排和布局基本遵循了这一体系。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并重新颁布后,人民法院随即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解决了新旧法衔接适用的问题。2008年和2011年,人民法院分别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主要解决了股东出资纠纷和公司解散清算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均属于投融资及其退出的法律制度范畴。2017年,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股东权利保护和公司治理为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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