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24039247丛书名: 魅丽文化
1、晋江畅销天后则慕继《不负》之后,又一全新古言力作
2、“走哪儿哪死人的”呆萌女侠遇到“高富帅”冷面杀手
3、维和粽子、一度君华、立誓成妖等多位当红作者联袂推荐
百花楼的惊鸿一瞥,林致远白衣胜雪,成了颜春挥之不去的念想。
而后颜春再遇林致远,便是在他的大婚之上。婚礼未完,他却逃了婚。
她立下重金,让他来杀她,只为见他一面。
颜春想,只要能待在林致远身边,那便是好的。
于是她守着他,陪着他,即使他不曾记得他,不曾看她一眼。
可在那一个又一个的谜团,一件件匪夷所思的案件的背后,
却让他们之间产生了无法抗拒的纠葛。
无论,海角天涯,她的心也只属于他一人。
楔子
第一章 公子如玉,美人如虹
第二章 落花竟是无情物
第三章 春风不知离人泪
第四章 谁道真心难成真
第五章 银花几度诉衷肠
第六章 惜花人去花无主
第七章 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第八章 只落得一场镜花水月
第九章 朱颜辞镜花辞树
第十章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尾声 虽是初见,已然倾心
楔子
百花楼是座酒楼,它以三样东西闻名,一是美酒秋露白,二是这楼
外四季如春,各色花朵常开不败,最后一样,则是这百花楼上的说书先生。
春初时节,我慕名而来,坐在满是油气潮气,微微腐烂了的桌椅上,手中举着那名满天下的秋露白,鼻尖萦绕着秋露白之清芬,恰与远处飘来的花香相互叠绕,真的像是入了百花之境,暗香满楼。
百花楼的酒杯很小,一掌可握,触手只觉无比粗糙,却是未曾上釉的。酒杯青色为底,直接用墨色在上边点了几朵梨花,因这未上釉的缘故,已经有些脱落,却正如此刻含苞未放的梨花,星星点点,透着末日欢纵的味道。
说书先生一身墨蓝色长袍,留着两撇胡子,看起来滑稽又端庄。只见他把那方形木块往桌上一敲,发出一道沉闷的响声,用一种勘破世事的语调徐徐地道:“今日我要说的,是当年的恶虎张飒,传说他颇费工夫,终于从金喜金手中得了一颗凤王珠……”
他说的是多年前的恶虎张飒复仇的故事,我在《江湖异闻录》上早看过。
我一口口饮着秋露白,听着已知晓结局的故事,因出门太少,最终忍不住东张西望起来,周围有人听得津津有味,有人趴在桌边半醒半寐。
然后我看见了林致远。
他穿着一身白色长袍,这颜色如今江湖上穿者众多,尤其初出江湖之少男,总向往当个白衣大侠,踏雪无痕,却总是穿得不够好,少了韵味或灵气。
林致远却是我见过的,穿白色最好看的人。
他没在听书,也没在喝酒,只是低头看着百花楼下的一池湖水。此时阳光正不偏不倚地洒在那湖水之上,水光一色,微波潋滟,又不知怎么像是折射在了林致远的眉间般,使他秀丽却不失英气的五官因这微光凭空多出一份缥缈之感。他像江南的细雪,却不合时宜地在春季飘落,白得让人诧异。
然而,他忽然微微侧头,看了我一眼。
只一眼,他身后的喧嚣浮华,我手中的墨梅酒杯,说书先生还未说完的故事,百花楼下的一池秋水,偌大百花镇的熙熙攘攘,便都在他眼里了。
只缘感君一回顾,使我思君朝与暮。
我初见林致远是在百花楼上。
那年我正是二八年华,刚刚离了家,满腔热情正准备闯荡江湖,当一个人人称赞的女侠。
可我遇见了林致远。
女主真的是锲而不舍,为了男主奔走天涯,自带“走哪哪儿死人”的技能真不是盖的,特别
有意思
——凌丁丁
男主冷面杀手的气质特别吸引人,万年冰山也有被融化的一天~
——白嘟嘟
第一章
我听过一句话,叫南致远,北飞燕。
这其实是句缩略的话,原本是一首打油诗。
公子如玉,宁静致远,惑南城,迷柳烟。
北方佳人,燕燕于飞,倾北镇,乱飞沙。
这说的就是南方的林致远林公子,和北方的于飞燕于姑娘。
一个是江南水色、烟柳画桥中长大的翩翩公子,一个是漠北飞尘、黄沙飞扬中长大的娇蛮佳人,连路边的小孩也知道他们似乎天生就该是一对。
因此我第二次见到林致远是在他和于飞燕的婚宴上,似乎也说得过去了。
我在百花楼初见林致远,被他迷得七荤八素、魂飞魄散,谁料几个眨眼后他却不见了人影。我在百花镇中寻觅数日也找不到他,却等来了抓我回家的父亲,他要带我参加一场婚事。
我自然是不肯的,却还是被抓着不得不去了。
那是江湖上很有名气的于飞燕和林致远的婚宴。
传说那于飞燕总爱穿一身红色的纱裙,那一袭红裙总在大漠中伴着黄沙飞扬,茫茫一片暗无天日的黄,独她一人,可以在沙漠中起舞,红衣翩飞,宛若一株迎风绽放的红色鸢尾。
我听过这传说之后,便万分不解,于姑娘可真是天赋异禀,居然可以边吃沙边起舞,真不愧是和林致远齐名的妙人。
还传她貌若天仙,一次有一支商旅的队伍在沙漠中迷了路,好几次看见绿洲却都是蜃楼,所有人奄奄一息正不知所措,却忽闻得前方有铃铛声响,在这胡天胡地的风声中却依然清晰可闻,节奏明快,于是那支队伍便跟着那声音走,一路竟然真的走到了绿洲。众人欣喜若狂,对着清澈的水狂饮一通,缓过神来,却发现前方赫然是一个红衣姑娘,身下骑着罕见的白骆驼,那白骆驼正倨傲地俯视着他们。
那红衣姑娘凤目柳眉,一双眼眸乌黑清澈,竟比这湖水还吸引人,她对着众人微微地笑了笑,脸上两个梨窝使她看起来十分娇俏可爱。她身后是一望不见边际的沙漠,而她是这沙漠中洁白无瑕的美玉,温润细腻,不用凑近也能看见她凝脂般的肌肤和微扬的红润嘴唇。
她说:“几位若是喝足了水,便跟着我走吧,我这白骆驼识路。”
那支队伍里的人都惊讶万分,以为自己看见了天上下凡的谪仙,又是欣喜又是惶惶,连忙跟在她后头走,走了半个时辰,居然真的走了出去。几个人高兴地想要回头道谢,却发现人已不见,只有那轻灵通彻的声音仍在回荡:“在下于飞燕,几位下次若再来,有缘必当再见。”
于是于飞燕从此名声更加大噪,无数商旅过客都特意在那一片沙漠中迷路个十多次,可并没有人再见过于飞燕了。
于飞燕名气如此之高,和林致远成亲,本就是江湖众人所预想之事。只是最开始的时候,我还不知道,那个在百花楼上惊鸿一瞥的白衣男子,就是林致远。
我被父亲押着去参加婚礼,心中想的却是如何在婚礼开始之前就逃跑。可到了林碧山庄我才发现,那个穿着大红色衣裳的新郎官正是那日在百花楼遇见的翩翩公子,白色变作红色,散发束起,可他依旧是他,好看的眉眼,修长的身材,清明的目光。
而他要和于飞燕成亲。
我怎么样才可以描绘出我当时的心情呢?恐怕无论如何都不行。
这世间良辰美景千万种,可若少了个林致远,一切都失了味道,赏心乐事,就成了别家林园的,但若林致远在……
因着林致远,我没有如预计一般逃走,而是独自悄悄溜开,去了林碧山庄的后院。那里风景极好,虽才立春,但已是翠草嫩花满地,树丛枝丫繁茂,后院中央一个偌大的碧水池波光粼粼,宛如颤动的翡翠,极为淡薄的阳光轻轻洒在湖面之上,铺开一片晴朗。我之所以会偷偷溜进后院,全因为我一开始看见林致远也往那边去了,他没去大厅招待众人,而是折去后院,大抵对这门亲事并不上心。
我鬼鬼祟祟地去了后院,又鬼鬼祟祟地猫着腰绕了好几圈。忽然听得头上枝叶耸动,我一抬头,透过郁郁葱葱的树枝看见一人,那人一身黑衣,下半边脸被黑布蒙住,正立在枝头,居高临下地看着我。
他使的是“枝头俏”,我也会一些,但让我惊讶的是他脚下的树枝并无弯曲,“枝头俏”是借力的功夫,若我站上去,树枝必然要弯,武功再高深的人亦然。
可他却这么立在那里,衣袂临风,宛若仙人。
“林致远!”即便他蒙着面,我也还是瞬间便认出他来。
他一直看着我,此刻听我叫他的名字,也不多惊讶,只是扯开脸上的布,一跃而下:“你是谁?”
“我……呃……呃……”
我心中其实还是存着一丝期盼,希望他在百花楼上微微侧目时,是有注意到我的,可现在他看起来并不记得我。
“今日是我大婚的日子,你怎么穿着一身白来?”林致远却把目光放在我的素色长裙和雪白短袄上。
我总不能告诉他我本来就是被逼着来的,仓皇之下只好说:“你是新郎官,还不是一身黑,跟做贼似的!”
林致远愣了愣,竟笑起来:“说得是。”
我第一次看他笑便是在林碧山庄的后院里,立春时分,凉意依然袭人,他对我那么眼角一弯,周遭就忽然热了起来。
“你……你要逃婚?”我被他迷得七荤八素,好半天才想起这件事。
林致远并不回答。
“为……为什么?听说那个于小姐很不错的!”我一边说,脸一边微微地红了,原来林致远并不愿意和于飞燕结婚呢,即便她被传得那么好。
林致远淡淡道:“我不喜欢于飞燕。”
“见都没见过,怎么知道不喜欢呢?”我疑惑地问,“难道,你已有其他喜欢的人了吗?”
他说:“没有。你到底有何事?”
“你……你要逃走的话,带上我可以吗?”我小心翼翼地说,“我也想去闯荡江湖。”
说罢我又补充道:“我保证不跟别人说你离开的事情。”
“你不说,那就算我欠你一个人情了,所以——当然。”林致远回答得干脆利落,我还没来得及惊喜,他却一撩下摆瞬间飞出墙外,清朗的声音从外面远远地传来,带着无限的疏离与凉意,“不行。”
当然,不行。
我站在林碧山庄的后院里,冷得瑟瑟发抖,简直快哭了。
林致远逃婚之事没多久便被传得沸沸扬扬,我父亲和我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当然,我们败兴的原因大相径庭。
林致远逃婚,原因被不断揣测,一个比一个离奇,比如有人说他在外早已有心属之人,有人说他看不上于飞燕,还有人居然言之凿凿地说林致远其实有断袖之癖。
至于于飞燕,大家基本抱着同情的心态,毕竟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子,莫名其妙地被逃了婚,名声差点一落千丈,好在林致远还算有点良心,留了书信,言明是自己的问题,才让大家不会用异样的眼光打量于飞燕。
但我觉得于飞燕也不见得有多可怜,毕竟两个人面也没见过,总会有一方,或者两方心存不满的。
林致远逃婚,说是意料之外,但也在情理之中。
和我同去的贴身丫鬟名唤小香,也稍稍会一些武功,且对我十分的忠诚。我二人自幼一起长大,亲如姐妹,稍重一些的活我都舍不得让她做,对此她也很适应,有时候甚至要我替她梳妆。
和父亲从林碧山庄出来之后,我便和小香商议了一阵要外出闯荡江湖,上回我离开没有带她,她对我很是不满,这次我主动提出和她一起出去,小香便一口答应。
我们趁着夜黑风高之时潜逃,带足了银两和干粮,小香问我要去哪儿,我却答不上来了。
我是要去找林致远的,可林致远在哪儿?
于是我干脆把林致远的事情告诉了小香,小香也见过林致远,故而并不因我对林致远一见倾心而吃惊,只是说我死脑筋,林致远可以舍弃一堂宾客和一个新娘,孤身远走,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人。
可我喜欢林致远,只是喜欢他这个人,前面带上“好”或“坏”,或者其他的词汇,都丝毫不能影响我。
见我态度坚定,小香只好同我一道谋划,最终决定南下——我们都认为,林致远这副模样,一看便是江南的丰水细雨里长大的,去北边那地,是说不过去的,何况北边还有心存怨愤的于家。
我留下了书信给父亲,而后和小香趁夜色而逃,一路往南,一起扮作男装,风尘仆仆,过了大半个月,怎么也没打听到林致远的消息。倒是父亲不断派人来追我和小香,弄得我们东奔西跑,日子过得格外艰辛。
于是我决定去百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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