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00711
★ 名师撰写——写作本书的老师多年从事法考辅导,能帮助你准确筛选重点法理、梳理重点法条、讲解经典真题。
★ 真题自测——在复习每一课内容之前,做一做真题,这是自我检测对本课内容掌握到什么程度的*好方法,找一找对本课的感觉,自由决定复习力度。
★ 法理全析——摒除法考传统教材冗长的叙述,让你集中精力复习真正的考点,常考的加黑加框让你记住。
★ 重点法条——删除根本不会考的法条,仅保留常考的、可考性强的法条,还帮你勾出重点,打上星号。同样是复习过一遍法条的,你对法条记忆的准确率一定比别人高。
★ 真题精选——复习完一课后,做一做课后的真题精选,这些真题已经反复甄选过,重复的一概没要,经典的一题不漏,正好检测一下复习的效果,补弱固强。
★ 备考提示——提醒你尤其注意本书里面的备考提示,也许这几句提点,就是2019年的考点……
全书根据2017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2015年《民诉司法解释》、2018年《检察公益诉讼解释》、2018年《执行担保规定》、2018年《执行和解规定》等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全新修订,同时又不失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点内容的突出,使考生既可以全面系统地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又可以有的放矢、强化对重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后,本书在法理之后将与该部分知识点相关的重点法律与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标明,这样既可以体现基本法理中的重点制度,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又可以帮助考生在理解知识点的基础上准确记忆重点法律规定。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将真题、法理与法律规定以知识点为主线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考生通过一本通的学习能够全面掌握和灵活运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要求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定。
目录
第一课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1讲民 事 诉 讼
☆重点民事纠纷特点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第2讲民事诉讼法
第二课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1讲基 本 原 则
☆重点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同等与对等原则
第2讲基 本 制 度
☆重点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第三课主管与管辖
第1讲民事诉讼主管
第2讲管 辖 概 述
☆重点管辖恒定
第3讲级 别 管 辖
☆重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4讲地 域 管 辖
☆重点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第5讲裁 定 管 辖
☆重点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
第6讲管辖权异议
☆重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第四课诉
第1讲诉的概念与特征
第2讲诉 的 要 素
第3讲诉 的 分 类
第4讲反诉
☆重点反诉的条件
☆对比记忆反诉与反驳
第5讲诉的合并与分离
第五课当事人
第1讲当事人概述
☆重点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适格
第2讲原告与被告
☆重点原被告地位的确定
第3讲共 同 诉 讼
☆重点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
第4讲诉讼代表人
☆重点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第5讲第三人
☆对比记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
第六课诉讼代理人
第1讲诉讼代理人概述
第2讲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3讲委托诉讼代理人
☆重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第七课民 事 证 据
第1讲民事证据概述
☆重点民事证据的特征
第2讲民事证据的种类
第3讲民事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重点本证与反证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第4讲证 据 保 全
☆重点诉讼保全的程序与效力
第八课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1讲证 明 对 象
☆重点证明对象的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
第2讲证 明 责 任
☆重点证明责任的负担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第3讲证 明 标 准
第4讲证 明 程 序
☆重点证据的收集质证认证
第九课期间、送达
第1讲期间
☆重点期间的计算与顺延
第2讲送达
☆重点送达的方式与效力
第十课法 院 调 解
第1讲法院调解概述
☆对比记忆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诉讼中和解
第2讲法院调解的原则
第3讲法院调解的程序
☆重点调解的适用范围
第4讲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重点调解的效力
第十一课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1讲保全
☆对比记忆诉前保全与诉讼中保全
第2讲先 予 执 行
☆重点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及适用条件
第十二课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重点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第十三课普 通 程 序
第1讲普通程序概述
第2讲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对比记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各种程序的审限
第3讲撤诉和缺席判决
☆重点按撤诉处理
第4讲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重点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第十四课简 易 程 序
第1讲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重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第2讲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重点简易程序中先行调解的案件范围
第3讲小额诉讼程序
第十五课公 益 诉 讼
第1讲公益诉讼的特点
第2讲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
第十六课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1讲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具体程序
第2讲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相关程序的关系
第十七课第二审程序
第1讲第二审程序概述
☆对比记忆一审、二审程序的特点
第2讲上诉的条件与受理
☆重点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共同诉讼人上诉的处理
第3讲上诉案件的审理
☆重点上诉案件的调解
第4讲上诉案件的裁判
☆重点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的处理
第十八课特 别 程 序
第1讲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重点特别程序的特点
第2讲选民资格案件
第3讲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
第4讲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第5讲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6讲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7讲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九课审判监督程序
第1讲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2讲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对比记忆重审、提审与再审的比较
第3讲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第4讲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重点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范围
第5讲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第二十课督 促 程 序
第1讲督促程序概述
第2讲支付令的申请和效力
☆重点对支付令的审查和处理
第3讲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重点支付令异议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一课公示催告程序
第1讲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重点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2讲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第3讲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二课民 事 裁 判
第1讲民事裁判的概念
第2讲判决
第3讲裁定
☆对比记忆判决与裁定
第4讲决定
第二十三课执 行 程 序
第1讲执行程序概述
☆重点执行管辖执行异议及其处理
第2讲执 行 开 始
第3讲执 行 措 施
☆重点对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第4讲执行中止、执行终结与执行结案
第二十四课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1讲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2讲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第3讲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与送达
第4讲司 法 协 助
第二十五课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1讲仲 裁 概 述
第2讲仲裁法概述
☆重点不能依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第二十六课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1讲仲裁委员会
第2讲仲 裁 协 会
第二十七课仲 裁 协 议
第1讲仲裁协议概述
☆重点仲裁协议的特点
第2讲仲裁协议的内容
第3讲仲裁协议的效力
☆重点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第4讲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重点仲裁协议的无效情形
第二十八课仲 裁 程 序
第1讲申请与受理
第2讲仲 裁 保 全
☆对比记忆仲裁保全与民事诉讼保全
第3讲仲裁庭的组成
第4讲仲 裁 审 理
☆对比记忆仲裁审理方式与民事诉讼审理方式
第5讲仲裁中的和解、调解与裁决
☆对比记忆仲裁裁决与民事判决
第二十九课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1讲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第2讲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重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第3讲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第三十课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第1讲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2讲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对比记忆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3讲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2019第十三版抓主线熟重点考过关
——《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出版前言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成功与否,实质的衡量标准只有一个——“过关”。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方法有很多,主线只有三条——法理、法条、真题,对此,无论是通过还是未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都有切身体会——不通法理、不熟法条、不练真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关,难!
要做到这三条也绝非易事。“通法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传统教材浩如烟海,看完一遍都难,更不要说读懂读通。“熟法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纲范围内的法规超过250件,字数超过200万,看过就忘也在情理之中。“练真题”,从2002年算起的真题超过3000道,做不完也是很自然的事情。所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关的经验只有一个——抓住三大主线,熟悉考试重点,该记的反复背,该舍弃的大胆舍弃,把精力用在刀刃上,才能成功!
什么才是刀刃?如何准确抓住主线,找到重点?——让本书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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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考提示——提醒你尤其注意本书里面的备考提示,也许这几句提点,就是2019年的考点……
中国法制出版社
切忌盲目性应试
每年一度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承载着数十万名考生的法律职业梦想与人生目标。然而,这种作为一种苦役、甚至是灾难的应试型学习又使得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路伴随着数十万名考生的无数艰辛与汗水。在这一过程中,一本得心应手、具有点睛作用的复习用书对于众多考生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作为民事程序法的最主要内容,因其在法学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与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成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重中之重,其分值之高令考生心动,但其内容之庞杂琐碎、法律规定之繁多零散又令考生无不为之担忧。每每看到众多考生在经历了失败之后因其执着追求而重新踏上苦难之旅的时候,作为多年从事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辅导教学的老师,总有一种强烈帮助考生的愿望与责任感。为使考生从一遍一遍看书、一条一条记忆法条、一道一道做模拟题的盲目性应试学习中解脱出来,考生在备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熟悉以往考试内容的规律,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试题具有紧扣大纲、注重对学科重点基础知识与热点理论问题的考查,并且具有较强综合性的特点。
第二,以学科理论体系为基点,融会贯通地理解并掌握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的基础知识,达到体系与知识的结合,并以知识的理解与运用为归宿。
第三,以知识点为基点,系统理解并掌握基本法与司法解释对该知识点内涵的具体体现。
第四,注重比较思维的运用。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教材一本通在体例与内容的安排上恰到好处地体现了上述几个考生需注意的方面。首先,本书在内容的开始部分先列出几道真题水平测试,使考生可以在复习每部分的具体内容之前先通过真题自测了解自己的水平与知识的盲区及误区,而最后的真题精选部分则收录了比较经典的真题,与前面的真题自测相呼应,不仅可以使考生熟悉所复习部分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中的核心内容及考查角度与规律,而且还可以通过一定量的真题帮助考生巩固所复习的知识。其次,本书的法理部分注重知识体系完整性,根据2017年最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和2015年《民诉司法解释》及时更新内容,同时又不失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点内容的突出,使考生既可以全面系统地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又可以有的放矢、强化对重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最后,本书在法理之后将与该部分知识点相关的重点法律与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标明,这样既可以体现基本法理中的重点制度,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又可以帮助考生在理解知识点的基础上准确记忆重点法律规定。
总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将真题、法理与法律规定以知识点为主线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考生通过一本通的学习能够全面掌握和灵活运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要求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定。
本课重难点及历年考情分析
本课要求掌握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诉讼的特征,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以及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着重理解和掌握:(1)民事诉讼是一种运用公权力解决私权争议的方式,具有公权性。(2)在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中,和解属于私力救济的方式,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力量救济的方式。民事诉讼与和解、调解和仲裁的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国家公权力的介入。(3)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虽然均属于民事程序法,但两者适用的区别主要因为两者的性质不同。
第1讲民 事 诉 讼
真题自测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如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解决的办法有:(2017/3/95,不定项)
A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B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林剑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C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D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答案】ABD(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与特点
民事纠纷又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例如:损害赔偿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均是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纠纷主体即是民事主体,他们之间不存在服从与隶属的关系,在纠纷中处于平等的地位。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主体之间争议的内容,只限于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构成民事纠纷的内容,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则不属于民事纠纷。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由于民事纠纷是民事权利享有和民事义务承担的争议,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民事纠纷主体有进行处分的权利。
根据民事纠纷的内容和特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的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的纠纷和身份关系的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的存在有害于社会的稳定,导致当事人的权益无法正常实现,如果纠纷得不到解决则可导致矛盾激化,有可能使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并可能波及纠纷当事人之外的成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因此,现代社会创设了各种解决民事纠纷制度,以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称之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调解
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居间调处,促使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达成纠纷解决的合意。调解作为社会救济的一种方式,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律师调解等。通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契约的效力。
(二)仲裁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居中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与调解均是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的,即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并将纠纷提交调解机构或调解人,或达成仲裁协议并将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调解或仲裁才能够开始。但是,仲裁不同于调解,主要体现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而调解协议仅具有契约效力。
(三)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行的全部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可见,民事诉讼由两部分组成:即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活动是民事诉讼的动态表现,而诉讼法律关系则是由诉讼活动产生的,是民事诉讼的静态表现。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必然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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