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18135441
- 首本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指南。
- 专业技术类别齐全,申报必看。
- 案例详细,助你全面提升申报质量。
本书为方便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理解和掌握职称申报政策、学习申报规则和技巧编写而成,内容围绕广东省职称申报工作展开,全书分为综述、职称认定与评审基本条件、评审材料与申报、参考文件资料等四章。
第一章 综述 1
第一节 我国职称制度的沿革 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考核任命模式(1949—1956年) 1
二、学衔和学术称号阶段的推荐任命模式(1956—1966年) 1
三、改革开放初期的职称评定模式(1977—1983年) 2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模式(1986年至今) 2
第二节 职称获取方式 2
一、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3
二、申报职称评审获得职称 3
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
四、特殊人才评审绿色通道 7
第三节 职称分类 8
第二章 认定与评审基本条件 12
第一节 直接考核认定指引 12
一、对象范围 12
二、申报条件 12
三、申报流程 14
四、受理时间 15
五、提交材料要求 15
第二节 申报评审认定 15
一、对象范围 15
二、评审标准 15
三、申报条件 16
四、申报流程 19
五、受理时间 20
六、注意事项 20
七、评审提交材料要求 20
第三节 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与业绩要求 21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参考粤人职〔1999〕28号文) 22
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参考粤人职〔1999〕27号文) 24
三、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参考粤人社规〔2018〕7号文) 27
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参考粤人社规〔2016〕5号文) 37
五、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1999〕38号文) 45
六、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1999〕37号文) 47
七、工程技术人员系列 48
八、实验技术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2000〕28号文) 124
九、农业技术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1999〕36号、粤人职〔2000〕7号(农艺师)、
粤人职〔2000〕8号(兽医、畜牧)文] 125
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1999〕23号文) 130
十一、经济专业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1999〕33号文) 153
十二、会计专业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2000〕16号文) 155
十三、审计专业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2000〕12号文) 156
十四、统计专业人员系列(参考人社部发〔2011〕90号文) 158
十五、新闻专业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2000〕21号文) 159
十六、出版专业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2000〕30号文) 161
十七、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2000〕24号文) 167
十八、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2000〕22号文) 171
十九、档案专业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2000〕31号文) 176
二十、广播电视播音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2000〕36号文) 179
二十一、翻译人员系列(参考粤职改办〔1998〕45号文) 180
二十二、律师系列(参考粤职改办〔1998〕58号文) 182
二十三、公证员系列(参考粤职改办〔1998〕59号文) 184
二十四、船舶技术人员系列(参考人社部发〔2009〕121号文) 186
二十五、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系列(参考民航人发〔2004〕150号文) 187
二十六、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2000〕11号文) 197
二十七、艺术专业人员系列(参考粤人职〔2000〕37号文) 200
二十八、体育教练员系列(参考粤人职〔1996〕4号、人职发〔1994〕17号文) 216
二十九、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系列(参考粤宣通〔2015〕32号文) 220
第三章 评审材料与申报 222
第一节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使用指引 222
一、个人操作指引 222
二、人事单位操作指引 230
三、非公企业单位审核提交 240
第二节 职称申请表填写 241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 241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 243
三、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 262
四、证书、证明材料(表四) 264
五、业绩、成果材料(表五)
265
六、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六) 266
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
266
八、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
266
第三节 成果与业绩材料 267
一、业绩材料准备基本原则 267
二、证明材料 268
第四节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编写 270
一、编写注意事项 270
二、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范文) 271
第五节 评前评后公示 274
一、评前公示 274
二、评审后公示 275
第六节 答辩 277
一、答辩流程 277
二、答辩注意事项 278
三、答辩技巧 278
第七节 评审结果和证书发放 280
第八节 职称申报常见问题 282
一、学历资历条件 282
二、论文论著条件 284
三、转岗转系列申报 286
四、申报途径问题 287
五、继续教育相关问题 289
六、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时效 290
七、其他问题 291
第四章 参考文件资料 293
第一节 政策文件汇编 293
第二节 资格文件汇编 294
第三节 其他资料 298
第二节 申报评审认定指引
一、对象范围
凡在广东省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事业、企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以及
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
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标准
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4项评审标准。
(1)思想品德标准:主要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优品端。
(2)知识水平标准:主要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
(3)专业能力标准:主要包括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4)业绩成果标准:主要包括承担项目、取得业绩、论文论著等。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4)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含本数,下同)。
2.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表2-2 职称申报评审认定学历(学位)、资历一览表
备注:(1)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职中或技工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
专业技术工作时起计;(2)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3)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4)中
小学教师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请查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粤人社规〔2016〕5号);(5)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学历资历条件请查阅《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
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根据粤办发〔2017〕52号文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天或18学时),须提交最近1年内的继续教育证书。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
各系列、专业、资格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具体要求见本章第三节。(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2)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3)科技成果奖:国家级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市(厅)级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等。(4)获奖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5)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等。(6)重大项目:指重要(大)的大型项目。(7)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成功实现转化达到相应金额可替代1项纵向课题。(8)将1项国际或国家,或2项行业标准制(修)定且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的,可作为申报的业绩成果条件之一。(第7、8项按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论文、著作条件
(1)各系列、专业、资格论文、著作条件具体要求见各专业资格条件。自2005年起取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拥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论文条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不是以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界定的,继续有效。
(2)论文、著作原则上要求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论文、著作或技术分析报告,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关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3)加大专利指标权重,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三)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的,在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申报中级资格可免去论文要求。
(4)提高论文质量要求,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在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四、申报流程
五、受理时间
全省各级主委会受理申请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主评委会确定。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粤办发〔2017〕52号文件的规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认定。
(2)现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可申报评审各自所属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他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资格考试。
(3)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5)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6)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和申报后进行双公示,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7)评审人员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七、评审提交材料要求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
(3)“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一式25份(具体数量视评委会要求而定),其中1份为原件。
(4)“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证明)等各一式1份。
(5)“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等。
(6)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相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1张相片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另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原件)。
(8)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材料各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件。
(10)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11)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公开发表论文(CN、ISSN刊物),出版著作,必须提交下列之一的代表作:
①公开出版的专业论著或专业译著1部;
②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论文2篇;
③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或工艺文件3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或技术分析报告,必须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
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关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