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28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72207
- 本书是人大社法硕绿皮书系列的主要作者、法硕联考辅导权威专家白文桥老师专门为法律硕士联考考生拔高、提分精心打造的“重型武器”。
- 本书以重难点讲解—>例题讲解—例题拓展的结构,由浅入深层层递进,帮助考生全面掌握法硕考查的重难点。
- 本书以专题的形式对法硕联考的重难点进行讲解,深入浅出,以“例”服人。侧重于案例,将考试重点、难点融于大量的例题中进行讲解,避免了单一的枯燥乏味的复述,并在解题实践中帮助考生深入理解知识点。
- 本书在讲解重要知识点同时兼顾讲解考试对该知识点可能考查的疑难角度,从命题角度帮助考生全面吃透考试重难点。
- 每个专题配有难度更大且综合性更强的例题拓展部分,帮助考生进一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1.重要性。以专题形式讲解考查频度高的重要知识点。例如,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事实认识错误、共同犯罪的认定、自首、抢劫罪、盗窃罪、贪污罪等,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所有权的取得、担保、债的变动、合同法相关知识、各类侵权责任等,法理学中的法的作用、法的实施、法律方法、法治、法与社会,宪法学中的违宪审查、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等,中国法制史中的西周、唐朝、明朝、清末、民国法律制度等。
2.疑难针对性。大家知道,考试命题*重要的考查方向,就是从有迷惑性的疑难角度出发。近几年,随着参考人数的增加,考试难度较早些年有很大提升,考题已经不囿于单一的、基础性的知识,而是朝着更具疑难性的方向命题。比如,在对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考查上,不是单纯的囿于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或者不作为义务来源的角度要求考生进行简单地判断,而是掺入许多疑难性的知识,从而使考题难度较前几年明显加大。本书在讲解重要知识点的时候,兼顾讲解了考试可能考查的疑难角度。
3.深刻性。本书对知识点的讲解,深入浅出,以“例”服人。本书将考试重点、难点融于大量的例题中进行讲解,避免了单一的枯燥乏味的复述。本书讲解的角度在于对重点、难点的提升,因此例题限于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专业课案例分析题和综合课分析题,而且例题侧重于案例,中国法制史部分则遴选了部分史料中的案例。大量的例题讲解,有利于考生在解题实践中,深入理解知识点。
4.拓展性。每个专题后,都配有例题拓展,深挖可能考查的命题角度,例题拓展部分难度更大,而且综合性较强。拓展性例题有利于进一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第一部分刑法学
专题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专题二不作为犯罪
专题三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专题四未成年人犯罪
专题五罪过
专题六事实认识错误
专题七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专题八共同犯罪的认定
专题九共同犯罪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专题十罪数形态
专题十一自首
专题十二立功
专题十三数罪并罚
专题十四缓刑
专题十五假释
专题十六追诉时效
专题十七危害公共安全罪
专题十八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专题十九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专题二十抢劫罪
专题二十一盗窃罪
专题二十二诈骗罪
专题二十三侵占罪
专题二十四侵犯财产罪其他罪名
专题二十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专题二十六贪污罪
专题二十七挪用公款罪
专题二十八受贿罪
专题二十九贪污贿赂罪其他罪名
专题三十渎职罪
第二部分民法学
专题一民事法律关系
专题二法人的类型和法人的变动
专题三合伙企业
专题四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专题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专题六无权代理
专题七诉讼时效
专题八具体人格权
专题九物权的变动
专题十不动产登记
专题十一所有权的取得
专题十二用益物权
专题十三担保物权
专题十四著作权
专题十五专利权
专题十六商标权
专题十七债的变动
专题十八合同的订立
专题十九合同的履行
专题二十合同的担保
专题二十一合同的解除
专题二十二违约责任
专题二十三买卖合同
专题二十四租赁合同
专题二十五委托合同
专题二十六其他有名合同
专题二十七婚姻家庭
专题二十八继承
专题二十九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
专题三十各类具体侵权责任
第三部分法理学
专题一法律继承、法律移植和法律全球化
专题二法的作用和法的价值
专题三法的渊源、法律要素和法律体系
专题四立法
专题五执法、守法、法律监督
专题六司法
专题七法律职业和法律方法
专题八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专题九法治
专题十法与社会
第四部分中国宪法学
专题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专题二违宪审查制
专题三选举制度
专题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专题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专题六公民的基本权利
专题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专题八其他国家机关
第五部分中国法制史
专题一西周法律制度
专题二秦汉法律制度
专题三唐宋法律制度
专题四明清法律制度
专题五清末法律制度
专题六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刑 法 学
专题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重点难点】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涉及对国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与国外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效力。对国内犯适用的是属地原则,对国外犯适用的是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在适用顺序上,能够适用属地原则的,不得适用其他原则;能够适用属人原则的,不得适用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能够适用保护原则的,不得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例11(多选):下列犯罪中,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确定刑事管辖权的是()。
A A国公民甲在我国从事制毒活动,并将毒品走私出境在B国贩卖
B C国公民乙在其本国境内将我国公民张某的大量贵重财物劫走
C我国公民丁在D国首都将D国公民打成重伤
D无国籍人丁在美洲从事跨国贩卖妇女的犯罪活动。某日在我国旅游时被我国警方抓获
【讲解】A项表述中,甲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适用属地管辖,选A项。B项表述中,案件发生在我国领域外,是外国人针对我国公民的犯罪(抢劫罪),适用保护管辖,选B项。C项表述中,案件发生在我国领域外,是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故意伤害罪),适用属人管辖,选C项。D项表述中,案件发生在我国领域外,既不是我国公民域外犯罪,也不是外国人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但丁所从事的犯罪活动属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且我国《刑法》也规定了拐卖妇女罪,适用普遍管辖,选D项。
【答案】ABCD
※【重点难点】属地原则: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适用本国刑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例12(多选):下列选项中,适用属地原则确认我国刑事管辖权的是()。
A外国公民甲在A国唆使我国境内的陈某实施贩毒活动
B A国公民乙在公海上将B国公民约翰打成重伤,约翰在我国医院救治,但抢救无效死亡
C C国公民在我国购买了专门用于伪造货币的机器,并将机器运至C国从事伪造货币的犯罪活动
D我国公民赵某在我国乘坐国际列车去D国旅游,当列车驶入D国境内时,赵某和E国公民赛普夫因争抢就餐座位发生争执,赵某一怒之下用刀将赛普夫杀死
【讲解】A项表述中,在共同犯罪场合,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A项为属地管辖。B项表述中,根据“遍在说”,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B项为属地管辖。C项表述中,C国公民购买伪造货币的机器的行为,属于伪造货币罪的预备行为。该预备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在预备犯的场合,预备行为实施地就是犯罪地。预备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即认定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C项貌似普遍管辖,但应属于属地管辖。D项表述中,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不包括国际列车和国际汽车。由于赵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国际列车已经驶出我国境内,不能适用属地管辖,但赵某是中国人,因而应适用属人管辖。
【答案】ABC
※【重点难点】《刑法》第6条中表述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主要是指以下四种情况:(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犯罪由当地的司法机关适用当地的刑法。(3)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4)不适用刑法典,刑法典颁布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特别刑法,特别刑法在效力上优先适用。
例13(单选):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穆斯塔法策划、参与了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穆斯塔法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
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
【讲解】A项表述中,穆斯塔法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适用属地原则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B项表述中,穆斯塔法并非外交人员,不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C项表述不妥,应适用我国法律,不能适用其本国法,以维护司法主权。D项表述中,驱逐出境是一种刑罚方法,须经法院判决后方能适用,不能未经法院判决就直接驱逐出境。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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