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218297
在长达20多年的税务从业经历以及多年企业管理者咨询培训经历中,本书作者逐渐认识到一家企业想要做好财税风控和税务筹划,关键人物还是企业的老板,如果老板不懂财税,轻则企业破财,重则法人被追责。本书是作者多年实践经验及研究成果的集中展示,以大量真实案例列举了企业财税方面的有益原则及方法,这些原则方法已帮助许多企业成功防范了财税风险,也提供了许多有效合规的税务方案。*后,“作者点醒”是本书一大特色,能帮助你快速了解一些难点要点,旨在为老板们提高效率,节约宝贵时间。
第1 篇 企业风险防范的财税谋略
Chapter 1 · 经营风险防范的财税谋略 / 003
1.1 签名和给钱必须谨慎 / 003
1.2 认缴注册资本金不必贪多 / 008
1.3 企业资产与家庭财产要分开 / 013
1.4 股权代持需有完备的代持协议 / 015
1.5 对赌协议要先防失败 / 020
1.6 为他人提供担保,是给自己下套 / 023
1.7 你认为的正常贷款可能涉及贷款诈骗 / 025
1.8 员工的工伤对企业的影响 / 028
1.9 对于找上门的好生意要格外小心 / 032
1.10 股东有纠纷时要防止被追究侵占公司财产的刑事责任 / 034
1.11 企业不注销后果很严重 / 037
1.12 投资前应做好尽职调查 / 038
1.13 如何跨过并购这个坎 / 041
1.14 经营风险的防范 / 043
Chapter 2 · 财务风险防范的财税谋略 / 045
2.1 如何远离不当的融资方式 / 045
2.2 如何匹配短期借款与长期投资 / 048
2.3 如何提前防范被并购方的实际控制人卷款跑路 / 053
2.4 一旦陷入财务舞弊你将难以全身而退 / 054
2.5 涉外付款需锁定汇率防损失 / 058
2.6 如何利用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保护自己的利益 / 062
2.7 员工社保如何筹划 / 067
第2 篇 企业筹资的财税谋略
Chapter 3 · 贷款的财税谋略 / 075
3.1 现金是企业的血液 / 075
3.2 建立输血的渠道 / 076
3.3 企业的筹资策略 / 078
Chapter 4 · 企业房产交易的财税谋略 / 081
4.1 企业老板个人利用贷款购房的财务考虑 / 081
4.2 企业购房时的财税谋略 / 085
4.3 企业购买拍卖房地产时的财税谋略 / 089
4.4 旧房及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和步骤总结 / 090
4.5 亲属间无偿赠送房屋产权的税收问题 / 098
第3 篇 业务与会计循环中的财税谋略
Chapter 5 · 业务合同的财税谋略 / 105
5.1 采购合同未约定发票事项与因销售合同导致提前纳税的陷阱 / 105
5.2 租赁合同中对税收有直接影响的条款 / 110
5.3 把握咨询服务协议“四大关键点”,防虚开发票 / 112
5.4 如何签订符合税法要求的手续费(佣金)合同 / 115
5.5 企业筹资合同的涉税谋略 / 118
5.6 企业关联交易合同的涉税谋略 / 131
Chapter 6 · 发票管理的财税谋略 / 153
6.1 发票的风险与防范 / 153
6.2 如何把握增值税抵扣的时间节点 / 157
6.3 虚开增值税发票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的风险及防范 / 159
Chapter 7 · 会计做账的财税谋略 / 171
7.1 正确理解税会差异 / 171
7.2 收入确认中视同销售的常见涉税问题 / 174
7.3 不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要谨慎处理 / 182
7.4 费用列支中的常见涉税问题 / 186
7.5 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及应用 / 194
Chapter 8 · 纳税申报的财税谋略 / 199
8.1 纳税申报过程中多缴税的风险防控 / 199
8.2 纳税申报过程中少缴税的风险防控 / 202
8.3 享受税收优惠要谨慎 / 204
8.4 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典型问题 / 208
8.5 企业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 220
8.6 境外服务和涉外股权转让的税务扣缴事项 / 224
8.7 不小心错缴、多缴税款的处理 / 237
Chapter 9 · 税务稽查的财税谋略 / 251
9.1 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 251
9.2 偷税与逃避缴纳税款罪的关系 / 264
9.3 企业自查补报的税款是否被认定为偷税 / 271
9.4 个人所得税稽查案例分析 / 275
9.5 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银行账户的涉税检查 / 278
Chapter 10 · 涉税诉讼的财税谋略 / 283
10.1 涉税诉讼的程序 / 283
10.2 涉税诉讼的举证责任 / 285
第4 篇 节税筹划的谋略
Chapter 11 · 节税筹划的思路与模式 / 293
11.1 你的股权架构可能导致高税负 / 293
11.2 什么样的股权架构名义税负相对较低 / 295
11.3 什么样的股权架构最灵活且税负较低,方便节税筹划 / 296
11.4 节税筹划的思路:合同不能节税,方案才能节税 / 298
Chapter 12 · 个人进行股票和股权转让的节税筹划 / 299
12.1 个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节税筹划 / 299
12.2 个人进行股权转让的节税筹划 / 301
Chapter 13 · 合伙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的节税筹划 / 303
13.1 企业注册地的重要性 / 303
13.2 相关税收政策 / 306
Chapter 14 · 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和股票转让的节税筹划 / 307
Chapter 15 · 设立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节税筹划 / 311
15.1 设立技术中心,将技术业务剥离的节税筹划 / 312
15.2 设立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节税筹划思路 / 315
15.3 房地产企业的节税筹划思路 / 315
我在税务系统工作时,审理过重大的税务稽查案件,应对过纳税人的重大诉讼;辞职到企业后,在企业应对过税务局的各种税务稽查,其中有一年在同一家企业应对县市省三种级别不同的税务稽查。在长达20 多年的税务从业经历中,我一直在思考:企业的财税风险是什么?作为一个企业老板如何才能识别和防范财税风险?怎样的税务筹划才是合规的?如何利用合规的税务筹划为企业节税增效?
我在2016 年成立了自己的财税工作室,开始从事税务咨询工作,同年加入“上海高顿财经”成为其税收实务讲师,2017 年又加入了首善税务师事务所,成为一名合伙人。目前我还担任企业的首席税务顾问,亲自回复企业老板提出的财税问题;在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等机构为各类企业作税务培训,并担任主讲老师。此外,我还是北京厚益云的特聘专家,为其“后EMBA 商业领袖班”的学员企业提供财税咨询。通过3 年多的税务咨询和财税培训,我在与企业老板们的交流和沟通中逐渐认识到,一家企业要想做好财税风控和税务筹划,关键人物还是企业的老板,如果老板不懂财税,轻则企业破财,重则法人被追责。
我深刻地体会到,最应该接受财税培训的就是企业的老板。例如,内蒙古某企业家问我,个人转让持有的企业股权,是否要经过该企业的同意?广东某企业家问我,个人股东向企业借款是否要纳税?类似问题经常碰到,而目前能够满足老板需求的财税书籍不多。于是,我试图自己撰写这样一本书。
当我将写书的想法与赵泽交流时,她立即表示赞同,并加入到本书的写作中。我们相约共同努力为读者提供一本好书。
为写好本书,我阅读了相当多的资料。此外,我还结合自己20 多年的税务从业经验,总结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案例,比如如何贷款买房、从合同签订到纳税申报的全流程涉税事项,这些是自己亲身经历的。我从自身财税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为本书的实用性提供了保障。赵泽也将自己在为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过程中积累的经验贡献出来,提供了很多素材。可以说,本书的完成依赖于广阔的企业财税实验场,源于我们面对成百上千企业家财税咨询积累的真实体验。
书中所列的方法和原则来源于实践,是有益的点醒。我们目睹许多人在运用这些原则之后防范了财税风险,也帮助很多企业家筹划了合规税务方案并成功操作,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效益。
纸短情长,如果你想了解财税的风控和税务筹划,可阅读本书,必然开卷有益。
当然,由于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对此,希望读者予以理解,同时能够给予批评和指正。
需要说明的是,“王德荣点醒”专栏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但由于本书的一些案例并不是我做咨询过程中实际经办的,而是从网上或其他资料中借鉴而来,对案例的评述可能存在偏差,这也是我在写作时的担忧和顾虑。如果我的分析和点醒与案例真实的事实存在出入,也请读者提出批评和建议。
2.6 如何利用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保护自己的利益
老板们可能会问:什么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跟我有什么关系啊?
我们先通过一个案例来通俗地解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案例2-10】
什么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某企业老板张三借出5 000 万元给李四后,要求李四以其办公楼作为抵押。如果李四不按期还款,张三就要起诉李四,胜诉后才能拍卖其办公楼还债,诉讼程序复杂且所需时间很长。于是张三与李四商量去公证处办一个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取得该公证文书后,如果李四不按期还款,张三不需要起诉李四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拍卖李四的办公楼抵偿债务。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看,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债权人和借款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的规定,可以作为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企业家一定要了解,这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杀伤力是直接且巨大的,有时会让你措手不及。由下面的案例可知,因为有了该公证文书,债务人的股权被直接过户到了债权人名下,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真是简单明了,一招秒杀。
【案例2-11】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威力
张三在2018 年3 月想用其持有的A 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向李四借款3 000 万元人民币,而李四很明白具有强制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用处,并且与公证机关也很熟悉,于是李四提出,如果张三想借款,必须用其股票作为质押,同时对借款及质押合同进行公证,在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质押时的价格为6 元/ 股,一旦股票价格下跌至低于3 元/ 股,李四即可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对该质押股票进行强制执行。
令张三没有想到的是,2018 年的股市从3 月开始一直下跌,到10 月,张三公司的股票价格下跌至2.8 元/ 股。李四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股票下跌至3 元/ 股以下时,即启动了相应的强制执行程序。最终通过公证处和法院,依法在不需要经过诉讼的情况下,直接将股票强制执行到自己名下,并在二级市场出售执行取得的股票,从而收回了自己3 000 万元的本金及利息。而对于张三来说,由于不知道不需要通过诉讼就能强制执行自己的股票,因此不能采取通过诉讼方式拖延被执行的时间。如果能通过诉讼拖延的话,可能在诉讼期间股票价格上涨了,就算被执行,损失也会减少。由于张三不清楚这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杀伤力,错过了股票价格可能上涨而取得的收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反过来看,李四的做法是可取的。
王德荣点醒: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债权人的“保护伞”,同时是债务人的“催命符”。债务人一定要注意它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杀伤力,而债权人一定要用好这把“保护伞”。
附1: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
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8〕1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
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司发通〔2000〕107 号)
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五、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
(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分履行的事实;
(三)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
七、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附2: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范本)
[(2016)京方正内民证字第×× 号]
申请人:董××,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
申请人:李××,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
公证事项: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申请人董××、李×× 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向本处申请对前面的《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并赋予该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人分别向本处提交了各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向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董×× 和李×× 均具有签订《借款合同》,建立借贷法律关系的民事行为能力。现董×× 向李×× 借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20 天,自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算,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利息、违约责任、担保范围、办理公证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了《借款合同》,该合同内容具体、明确,申请人签订该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董×× 表示若未按时履行该合同所设定的还款义务,按照该合同的约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放弃抗辩权。申请人双方就债务人违约时本处应债权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前的核实方式达成了明确的约定。
本公证员就该《借款合同》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向申请人进行了核实,就该合同中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程序、效力以及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等向申请人作了告知。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申请人董×× 和李×× 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在本处,在前面的《借款合同》上签字。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该合同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自前面的《借款合同》生效及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形成之日起,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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