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00087
人为什么会突然暴怒?
有些人为什么会喜欢虐待动物?
天生犯罪人真的存在吗?
为什么青少年会做出触目惊心的犯罪?
对儿童做出性侵犯的人到底在想什么?
……
人性中住着一个善良天使,也住着一个冷血魔鬼。人性是天使与魔鬼的博弈,我们要做的是认清这个问题,在成长中,让天使扶正人性,当魔鬼出现的时候,不要失去理智放任它冲破善恶的底线。
本书*部分精选十五个刑事司法领域的案例,第二部分探讨了在犯罪心理学领域我们都会关心的犯罪问题,两部分共呈现了二十个不同的犯罪类型,每一个类型都从不同的角度折射了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变化特点。作者从犯罪心理学的专业角度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解析,力求在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基础上,让读者对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有一个专业性的了解,同时对犯罪心理学这个学科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
序一 001
序二 日常生活的另一端 005
作者序 009
前言 013
部分 案例分析
Case No.01:
生命结束在南方 003
人在非理智情况下会有多可怕 008
你为什么会突然暴怒 009
Case No.02:
法院审判员枪击案心理报告 012
人类是否真的会因为遭受了巨大打击而变坏 019
造成犯罪的动机有哪些?犯罪人种类有哪些?犯罪目前都是可以预防的吗 022
Case No.03:
请问你愿不愿意当我画作的模特啊?——大久保清连续强奸杀人案 025
当行为人进化成累犯,行为人在想什么 029
Case No.04:
跪下!给本女王跪下!——角田美代子连续杀人案 033
“弑亲”有几种心理结构类型 040
聊一聊“狱内自杀” 042
Case No.05:
犯罪之路上有我对你的爱——大学情杀案 047
“跟踪”是否属于犯罪 055
Case No.06:
光明已来,梦已醒——甘肃白银案 058
反侦查心理如何形成 070
犯罪行为人会在作案后拿取死者的东西或者身体部位吗 072
Case No.07:
罪的先河——绫濑水泥杀人案 076
有些人为什么会喜欢虐待动物 088
Case No.08:
残缺的人心——神奈川福利院大量杀人案 093
当一个人作恶时,会觉得这是恶吗,会觉得这件事不对吗 098
Case No.09:
“无缘的无差别凶手”——秋叶原无差别杀人案 102
Case No.10:
这“丑恶”的世界——津山杀人案 111
社会给予我们的标签 119
个体被标签化之后是否真的会转变为惯性犯罪者 122
Case No.11:
拼错的“SHOOLL KILL”——神户儿童连续被杀案 125
真实的杀人动机有哪些 133
Case No.12:
精神病态的大众情人——跨国闺密杀人伤害案 136
犯罪动机的冲突 146
Case No.13:
酝酿多年的复仇——除夕杀人案 150
Case No.14:
被关上的门与少了良知的朋友——留日学生被害案 157
Case No.15:
命丧“独山寨”——故意杀害亲生幼女案 166
第二部分 我们也许会关心的问题
是成长的错误吗 177
为什么青少年会做出触目惊心的犯罪 177
童年环境对犯罪人格的形成是否影响巨大 179
天生犯罪人真的存在吗 181
群体犯罪 185
传销与洗脑 185
招远“全能神”案的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什么样的心理 188
性犯罪 190
对儿童进行性犯罪的人在想什么 190
好好讲讲“熟人强奸” 193
窥视“偷窥者”的心理 196
暴力犯罪 199
我所理解的家庭暴力 199
从针对医生的社会新闻看攻击性行为是否有效仿性 203
校园暴力何时是尽头 206
杀人者心中的黑暗世界 209
文学作品人物分析 213
三岛由纪夫的温柔与暴烈 213
如何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理解加缪小说《局外人》中的莫尔索 217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人物心理分析 220
没有科学,爱是无力的;没有爱,科学是破坏性的 226
参考文献 229
致谢 233
为了写这个前言,我在网络上查找了“前言怎么写”这个问题,在看完回答之后,我决定随自己的心意去写本书的前言。如果你恰好看到了这篇前言——因为可能很多人不看前言,请不要因为它的不好,就没有心情读正文,还是要耐心地读一下书里的内容,说不定会有所改观呢。以下,言归正传。
这本书分为两大部分,部分选择一些有名或者不那么有名但是典型的案件作为案例分析,第二部分则主要涉及一些犯罪心理学领域高频问题的回答。这些案例分析与问题的回答少了很多的演绎性,应该说整本书都是基于比较客观的立场去写的。
但是——没错,很多事情都会有“但是”,并不能肯定这些分析完全排除了主观性。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毕竟本书所有的案例分析基于一些现实的原因,采用的基础信息都是新闻媒体报道的公开信息,而非实际办案过程中的证据链条,从根本上并不能排除新闻媒体报道本身具有的特性和主观性。但笔者还是站在犯罪心理学的知识体系上,力求进行客观的分析。
个人的经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往后的发展,特别是首次经历的时候。所以部分的个案例,我写了曾经一段从业经历中的个案子。作为个人从业首例,它对我的影响是巨大的,从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更深刻的对犯罪、死亡或者说亲密关系的理解。更重要的是,这个案子使我从一个犯罪学学生的角度开始思考犯罪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行为层面。所以在这里,我认为有足够的必要把个案例分析单独罗列出来,虽然它很短。
每一个案件的发生,都会是一则可以引起轰动的新闻。刑事犯罪的新闻关注度是很高的,但是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往往会导致很多信息出现错漏,这是一直存在的一个悖论。基于这个原因,我的习惯或者说原则是不针对任何新发生或者是没有结论的案件做犯罪心理的分析,因为信息不全,并且舆论情况复杂,这个时候做的任何犯罪心理分析都是不负责任的。所以在本书中,所有的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其案件本身的新闻时效性已经完全消失了。
首先让我们看看国内发生的案件。这本书中涉及的国内案件有“法院审判员枪击案”“大学情杀案”“甘肃白银案”“除夕杀人案”“留日学生被害案”和“故意杀害亲生幼女案”,还包括一起我亲身经历的案件,即正文中所分析的个案例。其中有讨论度非常高的“甘肃白银案”和“留日学生被害案”,当然也包括作为社会新闻很快被遗忘的另外几起案件,但是对我来说,每一起案件的分析都会引发我对不同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心理进行思考。
在“法院审判员枪击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遭受巨大的打击下犯罪行为人犯罪心理的转化及对打击目标的选择。在“大学情杀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交单一和感情纠葛造成的杀人这一特殊心理动机对犯罪行为的影响。“甘肃白银案”作为一起非常有名的案件,在几批刑事工作者的坚持努力下告破,让我们了解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有效打击犯罪行为是多么重要,当然重要的,是中国少有的变态型连环杀人犯的犯罪心理有什么样的特点及其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这其中就包括犯罪者的学习进化与收集受害者身体部位的心理等。在“除夕杀人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童年的创伤形成的负面情绪是如何影响一个人并在多年之后促使他实施报复行为的,以及如何在报复行为中宣泄自己的不满。“留日学生被害案”在案发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虽说此案发生在日本,但是涉案人员均属中国,所以中国依旧有管辖权,只是迫于现实的原因,此案在日本进行审理。此案件的庭审过程非常值得关注,当然也让我们看到了现实的残酷,以及恐吓过程中转化激情犯罪并肆意发泄自己负面情绪的整个过程。在“故意杀害亲生幼女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心理替代的影响和救赎主心态的产生与成长环境的关系。
美国也有很多很有名的案例值得去分析,但是本书中出现的一个美国的案例并不有名。我选择了一起横跨俄罗斯和美国两个国家,犯罪行为持续多年的案件进行分析,这个案子就是“跨国闺密杀人伤害案”,这名字起得好像很一般,因为我本身不太会起名字。这个案件之所以放在本书中进行分析,个原因是因为这个案子中次出现了“虚荣心”作为犯罪动机的情况;第二个原因是我认为更重要的,因为这个案件的犯罪者是一个典型的精神病态者,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类型。西方对于精神病态的研究已经进行多年,确认精神病态是有别于各种精神类疾病及人格障碍的存在。而调查显示,在监狱中,精神病态者占有很高的比例,很多罪犯都能在精神病态量表中轻松拿到高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每个人身上都会有那么一两个与精神病态者类似的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是精神病态者,其判定需要一连串的过程,并且须严格满足评测表上的所有因素。
我们再把案件发生的地点拉到日本。本书案例分析部分涉及很多日本的案例,其中包括“大久保清连续强奸杀人案”“角田美代子连续杀人案”“绫濑水泥杀人案”“神奈川福利院大量杀人案”“秋叶原无差别杀人案”“津山杀人案”和“神户儿童连续被杀案”。从年代久远的案件到近几年发生的案件,一眼望去都是连续或者大量杀人案件。这些案件之所以引起轰动,是因为其犯罪手法无一例外都是不同寻常的,并且创造了很多犯罪领域的“”,每一个案件都代表着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而这些案件的发生又与日本这个国家的整体文化和环境密切相关。
在“大久保清连续强奸杀人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人格障碍造成的扭曲心理对行为人犯罪行为产生的影响,其犯罪前后心理状态的不同,对自己与现实的厌恶,以及为了发泄性欲的不择手段。这也是亚洲早记录在案的以邀请搭便车的手段去选择受害者的刑事案件。“角田美代子连续杀人案”在当时的日本引起的轰动可以说是惊天动地的,犯罪人的犯罪手法之特殊也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从该案中可以看到人在异常高压状态下的变化及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对犯罪行为人的影响。“绫濑水泥杀人案”是改变日本司法历史的案件之一,该案件是日本有记录以来的起恶性多人虐待致死案件,也是起用水泥桶作为工具抛尸的案件。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群体化对个体的影响及群体暴力不可小觑的破坏力和残忍程度。接下来的几个案子,“神奈川福利院大量杀人案”“秋叶原无差别杀人案”“津山杀人案”“神户儿童连续被杀案”有一定的相似性。比较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对社会的报复,在对社会的报复这个特点上,无差别杀人表现得是显著的,在其他的案件中对社会的报复都存在着目标的转化或者泛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社会”要做扩大解释,如“津山杀人案”中的社会就是以村庄的概念出现的。另外“神奈川福利院大量杀人案”中表现出犯罪者的自我认知神化,“神户儿童连续被杀案”中有明显的对公权力的挑战。
本书的第二部分不会再涉及案例分析,而是用一个一个的问题去尝试更好地解释犯罪心理学。我觉得问题是直接的、易懂的,可以引起即时反馈的东西。这个部分涉及几十个问题,这些问题涵盖了犯罪心理学的各个方面,我在这里把这些问题分为成长、群体、性、暴力与文学作品几个小的板块去写。
“成长”的部分会涉及青少年犯罪、童年环境和天生犯罪人的问题。谈到了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为什么往往呈现出不符合评价标准的残忍和无情,紧接着又谈到了很多人关心的童年环境对一个人是否会成为犯罪者所产生的影响,然后是这一部分的后一个问题——天生犯罪人的问题。天生犯罪人的问题从诞生开始就一直带着争议,其基于颅相学与统计学的理论基础在欧洲颅相学研究热消退之后变得薄弱起来,后期该理论的创始人龙勃罗梭自己也否定了天生犯罪人的存在,但是无论是学界还是非学界,针对天生犯罪人的讨论好像才刚刚开始。
在“群体”的部分,我们将会看到传销的套路,以及邪教类型犯罪的犯罪心理,其中还会体现群体犯罪过程中的群体作为一个容器对参与其中的人的影响,以及群体的煽动性是如何展现的。
“性”一直是一个活跃度很高的话题,有关于性的一切似乎都是可以引起讨论的。在这个部分里,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儿童性犯罪、偷窥及熟人强奸(约会强奸)。除了偷窥,剩下的两种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其犯罪心理的表现形式也是比较复杂的。至于偷窥,实际上这种行为的发生正在变多,因为其隐蔽的特性,所以偷窥者都会有一种对自己行为的天生自信。这两年的社会新闻中屡屡出现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必须要说明的一点是,从中世纪以来,在很多国家的刑罚中,残忍的刑罚都是留给杀婴以及对儿童实施性犯罪的罪犯的,足以看出在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阶段,对于此行为的深恶痛绝都是保持一致的。而熟人强奸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则是一个半公开的秘密了,有很多违背女性性意志和性自由的行为都是在模糊的半推半就中实施的。而更令人难以相信的是,数据显示有一多半的强奸行为是在相互认识的情况下发生的,足以看出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暴力”这个小部分涉及的是家暴、医闹及校园暴力问题。医闹在前几年可以说发生得非常频繁,而医闹本身也从针对医院的索赔转变成为针对医务工作者的人身攻击。家暴则是一个隐秘的犯罪行为,而普遍在旧观念里,家暴可能并不被认为是犯罪,而是属于家庭纠纷,以至于在处理上面临着很多问题,如取证难、执行难等。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家暴给受害者带来的影响是非常负面且深远的,无论男女,很多家暴受害者同时伴有心理和生理的伤痛生活着。至于“校园暴力”这个话题,现实情况让我们变得越来越关注孩子在学校有可能遭遇的不友善——霸凌、冷暴力(孤立)、体罚虐待等。其中,霸凌与校园暴力给孩子的成长环境造成了很大程度的破坏,而体罚和虐待对老师这一形象造成的伤害也是巨大的。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校园暴力,其危害都是显而易见的,而在全社会讨论校园暴力的同时,我想聊一聊深层次的成因。
“文学作品”这一部分是我个人对于文学作品相关的人物心理的一点拙见,被我荼毒的对象有三个,有虚构的也有现实的作者,分别是三岛由纪夫先生,加缪《局外人》(有版本译为《异乡人》)中的莫尔索,以及很悲伤和现实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的人物,包括施暴者和受害者。关于三岛由纪夫先生的内容,是与一位编剧朋友聊天聊出来的产物。编剧朋友表示三岛由纪夫先生的作品很值得一看,于是我们对三岛由纪夫后的结局展开了讨论,虽然讨论,但彼时我并没有多了解三岛由纪夫,反而是在讨论后才去了位于日本京都的金阁寺看看。莫尔索是加缪的经典作品《局外人》中的主人公,很多人,包括我在看莫尔索时都会疑惑为什么他会有那样的行为出现。刚好有一天网络知识分享平台的后台有这样的一个问题,且没有人回答,于是就有了这篇针对虚构出来的主人公莫尔索的心理分析。而后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则是一篇约稿,始于一位媒体工作者朋友发送的关于这本书已故作者的故事,朋友觉得太残忍了,并不能称之为人的行为,于是在当时没途径买到这本书来看的前提下,看了网络流传的版本,写出了这篇约稿,后期刊登在一个小众媒体上。这部分大致如此,对文学作品的任何评判都是各有深意的,所以如果觉得不看也罢,那索性就随它去吧。
十几万字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对于犯罪心理学的认识和理解,本书并不能完全讲完,所以仅仅期待可以表达一点不同的认知。虽然本人对于学科的认知也不尽完善,还有很多需要更新和学习的地方,但还是期望可以与各位读者一起体会没有太多渲染的犯罪心理学可能是什么样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开始这十几万字的旅程吧。
* * *
本书所进行案例分析全部基于现有公开信息产生,与实际办案所用分析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并包含一定主观性。
Case No.01:
生命结束在南方
地点:中国南方某市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夺
结果:1名女当事人死亡
背景:激情状态下产生的犯罪
犯罪动机:压抑的情绪及人格障碍引起的犯罪
犯罪目的:发泄情绪
审理结果:男性凶手被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刑
案件经过
20××年7月25日下午6点,凶手下班回到租住的统建楼房间,与同居受害者讨论生活开销问题。
20××年7月25日下午6点15分,凶手与受害者围绕经济来源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吵。
20××年7月25日下午6点20分,邻居听到受害者质疑凶手没本事、不是男人等,凶手则说要杀了受害者。
20××年7月25日下午6点30分,凶手在公共厨房拿起菜刀冲进租住房间内对受害者连砍4刀。
20××年7月25日下午6点45分,凶手把被害者尸体藏在租住房间门后,逃离现场。
犯罪环境背景及犯罪心理分析
环境背景
由于是自己的个现场,所以多年后我的记忆依旧非常清晰。那天值班,早上10点左右接的警。报警电话称,某区统建楼其中一栋散发出恶臭,终确定是某户,但是这户没人,进不去,物业也不敢私自破门,以为是老鼠死了之类的,于是报警。民警到场破门之后,发现现场有血迹,并于房门后发现受害者尸体。在对现场进行初步的保护后,我和法医前辈一起去到现场,味道确实很大,以至于戴着口罩都可以闻到浓烈的气味。现场无任何非法闯入的痕迹,受害者尸体在门后,被被褥随意掩盖着。
房间内有明显被翻动过的痕迹,可以判断行为比较仓促。现场有打斗痕迹,但是范围不大,集中在一处,所以判断此统建楼房间为案发现场。由于案发时间正值7月,南方的天气闷热潮湿,所以在短时间内尸体已经高度腐烂,呈巨人观。现场遗留手机一部,和男士皮带扣在一起,女方手机在身上,无任何财物丢失。初步鉴定受害者死亡时间为5天,利器侵入伤4处,1处致命,无法联系到男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男方于几天前离开后并未返回,同时现场床下发现凶器,后鉴定指纹为男女双方的。
男方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并进行全市排查。可以说男方有初级的反侦查能力,所以导致追踪抓捕困难,在本市排查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我们发了全国通缉令。半个月后,犯罪嫌疑人于西南某市被捕,原因为抢夺。在犯罪嫌疑人被押送回案发城市之后,我们对其进行了必要的审讯,以期了解作案细节和他的犯罪心理。
犯罪嫌疑人离婚后,因为经济原因搬进了统建楼。他一直觉得自己人到中年还遭遇这样的事情很不公平。受害者并不是导致犯罪嫌疑人离婚的原因,但是受害者多年来一直和犯罪嫌疑人有情感上的联系。在犯罪嫌疑人遭遇重大负性生活事件的时候,受害者义无反顾地开始照顾他,并未提出结婚要求。犯罪嫌疑人经济来源并不稳定,一直打工,双方因为生活琐事开始出现偶发性争吵。犯罪嫌疑人情绪很容易激动,但往往在争吵过后会表现得很后悔,这并不影响类似的情况再次出现。犯罪嫌疑人曾经多次寻求心理帮助,被诊断为压力引起的偏执型人格障碍,被建议进行临床治疗及跟踪治疗。周围的人也给了犯罪嫌疑人很多帮助,其社会关系并没有完全脱节,亲戚朋友经常劝导犯罪嫌疑人。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嫌疑人对抢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都坦白承认。因为嫌疑人之前并无案底,后期审讯时有了以下报告。
激情犯罪的事实。犯罪行为人无明确犯罪动机去实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决策过程非常短,并无过多的犯罪准备,属于激情犯罪。激情犯罪是在激情状态下的犯罪行为,一般表现为瞬间情绪的无法控制及行为的失控。其实本案中的行为表现集中在情绪的发泄,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因为行为人在和受害者争吵过程中遭受到言语侮辱,以致无法控制情绪,加之长久的对受害者厌烦情绪的累积,瞬间进入思维狭窄或者是即时性冲动,导致意识模糊状态,于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无明确致死受害者的犯意,犯罪心理不稳定,决策周期短,内心矛盾明显,作案后有明显悔意。
未及时到案带来的心理结构巩固。在初犯案的时候,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心理是不稳定的,因为是在激情状态下的初次作案,所以作案后的负面情绪很多。如果这个时候及时到案,那么其犯罪心理的转化就会停止,不会有再犯行为或者比较容易改造。但是由于没有及时到案,行为人的犯罪心理进入潜伏阶段,在消化这些初次犯罪带来的负面情绪之后,其犯罪心理得到了强化与巩固,加之觉得自己已经被作为重要嫌疑人通缉,身上背着人命,那抢夺算什么,于是在合适的犯罪条件下,有了抢夺行为。
供述时减轻责任和否定心理。由于直接参加了前期的犯罪现场调查和后期的审讯与心理判定,我在这个过程中注意到犯罪行为人一些很有意思的行为表现。后期犯罪行为人在看到现场、死者照片以及进行现场指认时会表现出很大程度的不自然,出现紧张、发抖、抠手等行为。在辨认现场照片和对尸体上伤口位置进行确认的过程中,他不敢正视照片,并一再强调犯罪时自己没有主动,而是受害者先拿起刀攻击,自己是由于思维狭窄或即时性冲动导致意识模糊状态下的避险和防卫还击。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夺刀并进行了相应的防卫。但是从检查报告来看,致命刀伤在受害者颈部,涉及动脉,其他3刀均在头部,并非还击一般涉及部位,而且可以看出当时犯罪行为人的力度很大,他并不处于一个防卫并阻止行为继续的状态。由此可以看出,犯罪行为人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一直采取逃避的姿态,并不断针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辩解和责任推卸,这里的不敢正视照片或者发抖等表现,当然可以理解为其存在恐惧的情绪,但是更多的辩解和责任推卸行为则是与犯罪行为人之前的障碍有很大的关系。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供述过程中减轻责任的做法,但是并不属于外部归因,因为外部归因代表的是心理防御机制的启动。
影视作品的影响。前面提到犯罪行为人有初级的反侦查能力,这个集中体现在他对逃跑方式的处理方面。犯罪行为人简单处理案发现场之后,仅仅带了必要的东西就直奔汽车站,并在汽车站买了一部附带一张手机卡的无实名制手机(当然这是前几年,现在要实现这个是有难度的),然后随便上了一辆马上就要开出的长途车,并在中间站转了一趟车,在整个途中并未入住任何正规酒店或旅馆,没有进行身份信息的登记。这样的反侦查手段在当时其实是给侦查和抓捕带来一定难度的,但是犯罪行为人又是次犯罪,后经询问,犯罪行为人承认反侦查技巧是从电视剧里习得的。
犯罪心理中的动力结构。在犯罪心理中存在着两个部分,首先来看本案中犯罪行为人犯罪心理的动力结构部分。
1.可能涉及反社会的意识。我个人认为,反社会的意识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即存在于行为人的心理层面的。由于个人的负向生活经历,犯罪行为人产生了错误的社会态度和对社会规范的否定,但这里并不是反社会的人格障碍,并不会有意去挑战公权力或是对他人的感情表现出淡漠。
2.正常的需要及错误的方式。这个案子表现的主要是情绪发泄的需要。需要注意的是,情绪发泄是每个人都有的正常需要,因为小社会环境,亲密关系等不能提供支持发泄的渠道,所以这种需要虽属正常,但是一直在累积,在累积的过程中又进一步得到了巩固。
3.犯罪动机。外界诱因带来情绪发泄的突破口,形成了激情状态下的犯罪行为。
4.不良兴趣。犯罪行为人并无不良兴趣。
犯罪心理中的特殊结构。再来看本案中犯罪行为人犯罪心理的特殊结构部分。
1.消极的性格特征。这在这个案子的犯罪行为人身上有比较明显的体现,包括情绪冲动性强、不够理智、有报复心、有嫉妒心、挫折耐受力差、易产生消极情绪、自制力差、偏执性强、固执。
2.与犯罪活动相适应能力。这一点基本没有,犯罪行为人仅有的在逃跑过程中体现出的反侦查能力是在电视剧中习得的。
3.不良行为习惯。犯罪行为人基本没有。
4.犯罪行为人的气质特点。因为没有在审讯阶段对犯罪行为人进行气质测试,所以对他的气质特点并不能给出相对准确的结果。有研究显示,大多数人的气质类型并不是单独一种,多呈现混合的状态。
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心理已经完成一个周期闭环,但是并没有个性化和完全结构化,这多出现于激情犯罪的罪犯中,因为潜伏周期长,恶变到行为发生过程短,心理斗争密集,特别是在行为发生后。所以这种犯罪者矫正难度小,预后良好,再犯可能性小。
相关知识
人在非理智情况下会有多可怕
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想起了很早之前看过的丹尼尔·戈尔曼在《情商》部里面写到的一个小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惯犯——理查德·罗伯斯,一个刚刚刑满释放的偷窃老手,他打算重出江湖。理查德·罗伯斯以前是个瘾君子,为了满足毒瘾筹措毒资而入室行窃,次数达到了惊人的100多次,后在一次犯案过程中被捕,并被判刑。理查德·罗伯斯后来在狱中坦白,他本来早已经萌生了金盆洗手的念头,但是现实情况不允许他这样做,而他也没有什么可以快速得到钱的技能,况且他要供养女友和他们年仅3岁的女儿。他实在是很缺钱。
理查德·罗伯斯在一个午后物色到了合适的目标,随后闯入纽约上东区的一间寓所,此寓所的租户是两位年轻的女子——21岁的《新闻周刊》研究员珍妮丝·威利和23岁的小学老师艾米莉·霍弗特。理查德·罗伯斯本来以为寓所白天无人,却没想到研究员威利这一天并没有外出,而是正在家中。在被发现之后,为了不让威利呼救,理查德·罗伯斯用刀威胁威利,并把她绑了起来,随后继续自己的盗窃行为,将寓所内值钱的东西洗劫一空。在罗伯斯正要离开的时候,霍弗特回来了,目睹了罗伯斯的罪行。为了安全脱身,理查德·罗伯斯一不做,二不休,把霍弗特也绑了起来。
理查德·罗伯斯在多年之后回忆往事,他说在绑霍弗特的时候,威利警告他说:“你一定逃脱不了,我记得你的样子,我会协助警察把你抓捕归案的。”理查德·罗伯斯本来想干完这后一票就洗手不干了,但是这时听到威利的警告,他突然间陷入前所未有的恐慌,随后据他自己说,他完全失去了控制。深陷愤怒和恐惧情绪中的罗伯斯抓起厨房桌子上的汽水瓶把两个女人砸晕,然后又拿起菜刀对两个女人一通猛砍。
理查德·罗伯斯在很多年之后悲恸地说:“我当时疯了,头都炸开了。”
这是一个故事,也是一个真实的事件。江山河在《犯罪学理论》中提出,很多激情犯罪都伴随着这种所谓的“神经失控”,也就是非理智。这属于顷刻间爆发的情绪,因为来得太快,所以大脑根本无法判断行动的正确与否和用什么程度的行为去应对,边缘神经系统会立刻进入攻击或防御状态去应对当下的情况。而神经失控的特征就是失控之后,失控者并不知道自己当时是怎么了。
当然,这只是一个的暴力案例。日常生活中也存在着程度较轻的非理智状态,如突然的破口大骂、瞬间的心理压抑,但是事情过后,细细回想起来,又似乎没什么好生气的,这些都是轻度的非理智状态或者“神经失控”。
近几年发生的社会案件中,也有表现为在非理智状态下的暴力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看上去都比较让人难以理解,多数时候呈现出比较残忍的状态,并且行为人行为后都会呈现类似行为时的记忆空白状态。
你为什么会突然暴怒
“暴怒”这个形容词,看字面就可以理解了,大概意思就是突然的、毫无预兆的异常气愤。但是在犯罪心理学领域,这个词可以有另外一个意思理解,那就是歇斯底里。我们会比较多地从一些影视剧中看到这样的字眼和描述,一般都是一方在描述另一方行为的时候说:“天啊,我真没想到,他那时候真是歇斯底里!”歇斯底里只是一个形容词那么简单吗?
歇斯底里(Hysteria)又称癔症,是由精神刺激或不良暗示引起的一类突发神经精神障碍。歇斯底里大多发病突然,可出现感觉、运动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或短暂的精神异常。患者具有鲜明的情感色彩,检查不能发现相应的器质性改变,在症状的发生和治疗当中,暗示和自我暗示常常起着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们看到这个词,它并不是一个形容词那么简单,从精神病学的角度来说,它是突然间无法控制的怒火和行为,以及极其反常的状态。
其实说到暴怒或者歇斯底里,我们必须了解一点,就是它的起因。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在其著作《歇斯底里症研究》一书中指出,歇斯底里的起因是一种性格偏好,就是冲动。这个冲动并不是我们平常概念里的冲动,我们说的冲动是一种性格偏好,并不是一时的情绪渲染。拥有冲动性格的个体,内心充满了情感纠葛和对于欲望的无法满足,并且一直压抑,冲动就是性格的全部特征。这种性格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我们要深入了解的原因,就是现在一些发展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结合的研究所讨论的成长过程中,成人教育方式的选择错误。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儿童时期的放任和对任何行为都抱持的宽容态度。很多人说这个情况可能在中国的环境中比较常见,特别是在早些时候的教育观念里面,隔代抚养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种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其实倒不然,这个情况会出现在任何国家成人对孩子的抚养过程中,宽容式教育的尺度并不是很好把握,特别是对于新手父母抑或隔代抚养来说。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从一些社会案例中看到,孩子如果有了非常严重的越轨行为,父母依旧表现得好像没事发生一样,不做任何反馈,不教育也不端正态度,一味地纵容孩子的行为。这让我想起之前在网络上看到的一张动态图片,就是一个孩子在医院,不断地对母亲拳打脚踢,但是母亲就站在那里,没有任何反应。
第二,不合理禁止。与放任相比,另一个是不合理禁止。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会伴随很多的尝试行为和探索行为,父母对于孩子很多天性的喜好或是真的出于好奇的探索行为不合理地表示禁止,或者禁止任何自己不喜欢孩子做的行为,当然这些行为里包含正确的行为和错误的行为。但抛开这些,更多的行为是成年人觉得不能做,但是实际上没有太多危险的中间行为。
这两个方面,看上去对立或矛盾,但是同时存在时,就会反映出一种缺乏一致性的教育模式。罗梅拉等人(Olga Gómez-Ortiz,Eva María
Romera,Rosario
Ortega-Ruiz)在研究文章《育儿风格与欺凌:养育中冷暴力与体罚的中介作用》中表示,个体会对常见的一些社会规则变得无法感知,如我们常见的满足感延迟、忍耐、妥协、谈判、权衡等,这些常见的社会规则和社会情绪无法真的被个体在心理上建立并且巩固起来,于是个体慢慢就会成长为无法适应社会的人,或者可能出现更加严重的情况,即个体会觉得自己被整个社会所抛弃。
当然,我们不排除一部分歇斯底里的患者可能会有脑部异常的因素存在或是因为器质性的损伤造成行为失控,但是这个占比毕竟是少数。
另外,在讨论歇斯底里的问题之后,我提出一个问题:如果爱的对象不能得到,产生了怨恨和愤怒,这种情绪是否会转移?
几乎任何动物都会示弱和撒娇,更不要说人类了。撒娇对于成年人来说,可以被定义为一种社会情感技能,撒娇可以避免很多争端,甚至有可能得到一些便捷。但是如果撒娇行为受挫呢?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撒娇行为如果被禁止或者是对象不能,比如无法获得足够的母爱,那么就会形成一种心理创伤,这种创伤会主导撒娇行为被阻止的负面情绪变成攻击性。随着撒娇行为的增多,这种心理创伤会慢慢地累积和重复。根据阿尔伯特·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孩子成年之后,如果带目的的行为被拒绝或是受阻,就会激发这种创伤带来的潜在攻击性,人就会暴怒,进而去攻击别人。这就是一种情绪的转移。
如果抛开学术的严谨不谈,个人觉得导致人类暴怒的原因实在很多。当然,并不全是因为你激怒了无辜的对象,有时候可能是因为个体成长中背负的情绪和创伤太多,多到自身无法承受和排解,而我们恰好打开了那扇锁得很死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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