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34381
揭开律师收费面纱
展示律师收费谈判技巧
让你的服务更有价值
《律师收费谈判技能》从近十多年来律师收费争议的焦点,分析律师收费争议的成因;从影响和制约律师收费的客观因素、行业因素,剖析律师收费应遵循的客观经济规律。在此基础上,结合大量实例,重点阐述律师如何全方位、多视角向客户阐述律师服务价值,把握律师服务收费的定价权,并对各种常见律师业务如何洽谈收费做了深入阐述。《律师收费谈判技能》还从营销学角度,提出律师应当建立营销理念,以彰显律师服务价值;对风险代理的利弊、风险、合同安排做了详细分析。本书试图帮助“二八定律”中80%的律师恰当、准确地向当事人阐释法律服务的内在价值,使这部分律师在能够争取到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第一章
律师收费争议的焦点问题
一、律师收费争议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律师费,到底是太高了,还是太低了?
三、律师收费,是市场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对象?
四、风险收费是否合法?风险代理合同是否有效?
五、风险收费,是利是弊?
六、律师乱收费、高收费使老百姓打不起官司?
七、律师收费争议焦点问题小结
第二章
我国律师收费历史阶段及现行收费制度
一、新中国律师制度恢复的历史背景
二、我国律师收费制度的四个阶段及特点
三、我国现行收费制度的基本情况
四、各地实施办法与收费标准概观
五、我国现行律师收费的种类和构成
六、政府干预法律服务价格应遵守“大拇指法则”
七、趋势:律师收费全面放开时代的到来
第三章
影响和制约律师收费的客观因素
一、价值规律与供求关系的影响
二、中国法治进程与法律服务需求量
三、政府职能转变与扩大法律服务需求量
四、政府要改变免费使用律师的习惯
五、规范法院立案,保障三大诉讼法实施
六、规范公民代理、辩护,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七、社会保障体制: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水平和健全程度
第四章
掌握律师服务收费应考虑的行业因素
一、律师行业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
二、影响和制约律师服务收费的行业因素
三、各国律师服务收费规定考虑的因素
四、我国律师行政规章、行业规章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律师,如何把握法律服务收费(上)
一、律师收费谈判前要明确律师的角色及工作范围
二、律师收费谈判前应当向当事人澄清的误解
三、律师收费谈判过程中常见的误区
四、如何让律师服务在当事人看来更具价值
五、影响律师收费的当事人一方因素
六、影响律师收费的律师一方因素
七、实践中与当事人谈判律师费时应阐明的事项
第六章
律师,如何把握法律服务收费(下)
一、律师从事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收费谈判攻略
二、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谈判攻略
三、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收费谈判攻略
四、律师从事行政诉讼业务收费谈判攻略
五、律师从事其他法律业务收费谈判攻略
第七章
彰显律师法律服务价值的营销策略
一、律师服务营销——方兴未艾的学科
二、律师营销是把握法律服务收费的重要步骤
三、律师营销应遵守什么样的规则?
四、律师服务营销的基本理念和路径
五、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谈判策略的选择
六、律师服务营销的细节能否决定成败?
七、律师费洽谈应把握的火候、场合、方式
八、律师服务收费洽谈应注意的其他细节
第八章
法律服务合同与法律服务收费问题
一、法律服务合同的重要性
二、法律服务合同必须确立的基本原则
三、法律服务合同性质、特征与委托书的关系
四、法律服务合同的种类
五、法律服务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六、法律服务合同的条款安排
七、法律服务合同的履行
八、法律服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律师转所时法律服务合同的处理
第九章
律师风险收费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一、风险收费代理的性质问题
二、风险收费代理利弊分析
三、律师选择风险代理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四、如何防范风险收费中律师一方的风险
五、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应注意的前置程序
六、禁止风险代理的情形
七、风险收费的比例限制
八、重视对“胜诉”等关键环节含义的界定
第十章
律师收费争议的处理程序和攻略
一、律师收费争议的主要类型
二、律师收费争议成因和危害
三、律师收费争议的预防措施
四、律师收费争议的协商解决
五、律师收费争议的行业协调及行政调解
六、律师收费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七、律师收费争议的舆情分析及应对策略
附 录
附录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录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附录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附录四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再版说明
拙作自2014年1月出版以来,约一年时间就已售罄,随即出版社加印了一次,很快又告罄。最近一年多来,不断有微信好友或者素不相识的人通过微信、邮箱索要拙作。因本人手头无“存货”,只好建议其在各大电商网购。去年以来,陆续有微信好友发来截图:你的书个别网上虽然有售,但非常贵,竟卖到699元一本,比定价的49元贵了十多倍!
我在网上也搜索了一下,果然如此。我搜索了淘宝、京东、天猫等几家主要电商,拙作均分别还提到388元、499元、699元甚至993元,而且还是二手九成新的书。电子书应当不会缺货,但定价14元的电子书,竟然也涨到了30元。
去年我曾经与出版社联系,当时出版社考虑让我根据最新规定修改后再版,我也曾答应过这样做。但由于工作繁忙,我又想,拙作交稿不到四年时间,也有许多理由继续加印而暂不作修订。比如:
拙作脱稿于2013年7月28日,写作本书时,我阅读了大量关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新动态文章,吸取了其中的不少精华,自认为书中的观点是比较“前沿”的。
不久后颁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当时我就对照了这一精神,自认为拙作在分析律师收费性质、改革走向的观点,完全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的这一精神,(详见第二章第六节,在各相关章节中也有分析和论述)此后几年律师收费制度改革顶层并无任何动作,反而仍然有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出台律师收费地方政府指导价和收费标准,甚至司法部在2016年9月6日修订、同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中第47条
仍然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有鉴于此,我觉得拙作提出的观点及引用的法律、法规目前来说大多并未过时。我想先重印,满足市场需要,待律师收费制度顶层改革出台,并经一段时间的实践之后,再进行修订,应是最好时机。
现在看来,我前述的这一想法是在为自己的懒惰寻找借口。
出版社也曾经答应先行重印,但2018年10月,法律出版社戴伟先生,忽然在微信中向我提出:该书请您适当修订一下,作为一本新书隆重推出,而不是简单重印。并发来了许多近几年有关律师收费的新文件、网络案例及相关文章。
我浏览了一下戴编辑发来的材料后,感觉拙作出版虽然仅三年多时间,但中国司法界、律师界确实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我再仔细对三年多来司法实践的变化进行回顾,猛然感到:拙作还真的是不能简单重印了事。
我梳理了一下自2013年7月28日交稿后拙作与律师行业收费相关内容密切相关的重大文件和事件:
1.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确定“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全面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面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且再次强调“减少政府对竞争领域价格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3. 2014年10月,由于行政诉讼法的重大修改,大幅增加受案范围,畅通立案渠道,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骤然爆发式增长;
4. 2014年年底,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正式宣布放开包括律师服务收费在内的竞争性行业服务收费;
5. 2015年开始,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聘请大量律师,全面推行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6.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其中对立案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律师立案难的问题得到破解;
7.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把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广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各种类型的企业;
8. 2017年1月,我国司法部正式对外宣布中国律师人数已经突破30万,实现了邓小平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中国需要30万律师”的要求;次年律师人数达到36.5万人,呈现加速发展态势;
9. 2017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决定在部分省、直辖市试点进行刑事辩护全覆盖;
10. 2018年1月,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率先联合出台文件,宣布放开北京市律师收费服务价格,废止实行了40年的政府收费标准。
……
此外,《律师法》于2017年9月1日作了第三次重大修订,《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相继作出重大修订,相关司法解释随即出台。与此同时,许多有关律师的行政规范、行业规范也有许多重大修改,有些是与律师收费密切相关的重大修改。
这说明,自拙作首次出版时间虽然不是很长,但中国法律界、司法界、律师界的基本面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拙作不但应当吸收相关的法律、政策精神,将新鲜血液注入各章节中,而且应当修改和增加相应章节。再者,书中许多地方语境亦应相应修改。例如,原版交稿时,中国律师人数仅为23万,距离邓小平当初要求的30万还有较大差距,而2017年已经是突破了30万,2018年达到了36.5万,呈加速发展态势。原版中对律师人数增长太慢的诟病,可以休矣。
三年多来,律师界新人辈出,强手如林。律师行业还出现了许多新的动态和新的观念,也出现了不少可说明作者观点的典型案例。这些都应当在本书中得到反映。
除了全书各章节注入新内容、作出新表述、作出修订外,再版对原版本的较大改动有三处:
一是将原第二章“律师收费争议的焦点问题”放到第一章,原第一章“我国律师收费历史阶段及现行收费制度”放到第二章。这样符合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逻辑顺序,而且能够更好地与“前言”的题目“律师收费,为何成为一个争议不休的社会热点”相呼应。
二是在第二章(原第一章)增加第七节“趋势:律师收费全面放开时代的到来”,把近三年来新的律师收费政策吸收进来,并对未来的趋势作出简要分析。
第二章第四节“各地实施办法与收费标准概观”的最后数据已经陈旧,三年多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先后出台了新的律师收费标准。但考虑到“政府指导价”毕竟即将成为历史,没有必要费时间更新这些数据。原版数据继续保留,就让它作为律师收费历史发展过程的见证吧。
三是在相应的章节中,增加了近三年内出现的、能够说明作者观点的典型案例。限于篇幅,我们仅选取了近三年内的6个案例分散在相关章节中。
特此说明。
2018年10月29日于南宁
序一
在我执教过的学生中,可能由于特殊的历史事件,88级前后的学生都免不了思考许多政治和法律问题。伟雄是88级民商法研究生,1992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对中国民主与法治、中国律师等问题勤于思考、笔耕不辍,写了不少文章。现在又将自己多年思考的成果、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出版《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法律服务收费谈判》一书,可喜可贺!
我在以前的演讲、文章中,曾经多次谈到律师,也多次涉及律师与金钱的关系问题,其中讲到过:律师事务所虽然也收费,但不等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律师虽然有赖于律师费以求生存,但律师绝对不等同于商人。这个律师发展的大方向是我们必须坚持的。
但律师服务毕竟是有偿服务,我们说律师不等同于商人,我们说要反对律师商业化倾向,这并不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不可以有商业头脑。法律服务市场也存在竞争,完全没有商业头脑的律师,恐怕要被市场淘汰。
中国律师是属于体制外的职业群体,律师事务所没有财政拨款,律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有赖于律师收费;就律师个人而言,律师的吃穿住行、律师的养老、医疗等也都来源于律师收费。故如书中所言:律师费是律师养家糊口、安身立命之本,这是不争的事实。近几年随着我国律师业的加速发展,律师的生存恐怕还是个不小的问题。
我在给北京律师的一次演讲中,曾将律师分为四类:第一是政治家型的律师,这类律师具有政治家素质,关心国家和社会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解决的办法;第二是学者型的律师,这类律师大多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善于把业务中遇到的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来分析研究,提出整套独特见解;第三是商人型的律师,这类律师不太关心政治,也不太钻研理论,律师对他们来说是一种谋生手段,付出劳动然后取得收入;第四是讼棍型的律师,这类律师爱财且重名,为追逐名利不择手段,与司法人员勾结搞腐败。
这四种类型的律师,前两类是我们要大力倡导的,他们是律师界中的精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但毕竟只有少数人能做到;第四类是我们要反对的,但毕竟也属极少数;第三类商人型律师,恐怕占据了绝大多数,而且其他类型律师多由此转化而来:解决了生存问题、过上比较富足的生活后,有些律师选择为民请命为国家分忧、尽社会责任;有些律师选择为中国法学理论、法律文化作贡献;而极个别律师名利熏心、沦为讼棍。当然更多的律师一辈子兢兢业业为当事人服务,做一个安分守己的、合格的律师,这也是很不容易的事。从绝大多数律师成长路径和规律看,是首先从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做起的,这符合历史唯物主义,也符合中国知识分子“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朴素观念。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获取报酬,这看起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中国,事情并没那么简单。由于律师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加之律师体制变革剧烈,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社会上对律师收费存在诸多误解,需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加以厘清。律师服务本身是高智商的劳动,对其价值的评估本身也是一个极复杂的过程。而律师执业水平的巨大差异又决定了不能将同一价格适用于不同律师身上。故此,律师收费的高低,往往又不能不借助市场这只“无形之手”。
这样一来,律师如何在法律服务市场中,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取合理报酬,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从这部书中可以看到:律师只是埋头苦干为当事人服务还不行,律师要获得合理报酬,还存在许多与当事人沟通的问题,还存在许多律师收费谈判的技巧问题。
这部以应用为主,兼顾理论研究,系统阐述律师收费的实务著作的出版,对于健全律师收费制度、对于规范律师收费行为、对于律师执业及当事人聘请律师,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故为之序。
2013年8月28日
序二
骆伟雄律师倾力写就的这本30多万字的《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法律服务收费谈判》对律师专业服务工作及其收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对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律师工作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3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律师共同努力,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事业全面发展。目前,全国执业律师已超过23万人,律师事务所近2万家。与此同时,律师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律师法律服务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中国律师行业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社会需求与律师素质的提升,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传统业务和现代法律服务领域的发展不均衡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既需要学者、专家们的研究和关注,也需要来自律师业内的思考、探索和努力。其中,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就一直是律师行业发展面临的重大业内民生课题之一。保障律师的专业服务工作得到适当的收费,关乎社会对律师法律服务价值的认同程度,关乎行业的尊严和律师事业长远发展。律师不具有任何公权力,在律师行业生存完全靠以自己的专业法律服务换取一定的合理收益,以维持律师的生存与发展,满足律师养家糊口生计的需要。
一直以来,我希望并呼吁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律师收费问题有更多的关注和理解。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是,由于社会缺乏对律师工作的清晰认知,导致律师法律服务价值长期受到低估,律师工作得不到应有的对价收益。我到各地做过许多调研,发现新入门律师生存困难是行业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地方的初级律师月收入不足千元,甚至远低于保姆和其他社会基层劳动工作者的收入,这对一个高级专业知识精英群体来说是不可想象的,足以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和深思。如果说律师业发展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话,那么律师业收费的实际状况就是这一问题的最明显标志。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不愿意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律师费的当事人比比皆是,甚至包括大量使用律师服务的政府机构。
那么,怎样衡量律师工作及其法律服务价值,律师法律服务到底应该依据什么收费以及收多少费,值得业内共同深入研究。尽管实践中律师收费的方式方法不尽相同,有按诉讼胜败来确定收费额的,也有按案件所涉及标的额确定收费额的,但无论如何,律师收费要与律师投入的实际时间量、律师的经验和学识背景、法律服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相关联。
我注意到,本书的作者是一名有着二十多年从业经历的老律师。他在书中分析了律师在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如何在服务好当事人的同时更好地体现律师服务价值,系统地介绍了律师收费方面的执业经验和技巧,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收费体制改革方面的建设性意见,抓住了律师关心、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律师收费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着积极意义。
骆律师在紧张繁忙的业务中,能抽出宝贵时间潜心研究行业收费和发展问题,令人充满敬意。书中谈到的案例、经验和技巧,可资借鉴;所提及的观点,虽然不一定全面和准确,但不论是对是错,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研讨和交流。
是为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2013年8月27日
序三
羞于谈钱的律师是什么律师?
我与骆伟雄律师同龄,于是无形中就多了一份亲近。后来见面之后发现,我们俩不仅可以以文会友,而且长相颇为相似。
记得我第一次与骆律师见面和认识,还是2004年11月在南宁市召开的“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我应邀作为嘉宾出席中国-东盟博览会法律事务论坛,于是就顺理成章地与担任中国-东盟博览会常年法律顾问的骆律师一见如故了。
会后,他送给我一部厚厚的新作《律师,我能赢吗?》。之后,就不断收到他的好消息。2005年,骆伟雄律师所在的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获得司法部、全国律协颁发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08年,他本人获得“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其后,他多次来京参加会议和接受颁奖。其间,骆伟雄律师还活跃在我主导发起的中国律师论坛、中国西部律师论坛等重大会议上。为此,我们相互切磋的机会与相谈甚欢的交流,就越来越频繁。
今年7月28日,恰好是他的生日。我收到了伟雄发来的短信,说是应法律出版社之约撰写的《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法律服务收费谈判》一书刚刚完稿,盛邀我为其作序,并立即将书稿电子版发了过来。由于我最近工作实在太忙,同时对律师收费问题又没有特别研究,唯恐自己力不从心构成“违约”,因此未敢贸然应允,只是回复短信说:“我想想,再看看。”尽管如此,但我还是一直将此事挂在心上,并开始留意有关资料。
不料,到了8月中旬,伟雄见我没有回应,耐不住了,接二连三地通过电子邮箱给我发来了一些看似感慨实则意在激将的文字:
“刘总:我知道要求您为我这部名为《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法律服务收费谈判》的书写序,是有点为难。因为我研究过您许多文章,您宣传、赞扬的大律师,都是不讲钱的。大律师的标准非以赚钱多少为准。这个我也认同。
……可能您接触到的都是成功的大律师居多,底层的律师恐怕就不是很多了。其实,绝大多数律师创业相当艰苦……如您以前所言:律师光成为一份职业、行业、专业还不行,还必须形成产业。目前律师的业务收入,您几年前讲过,仅占北京GDP的1%,如果占10%会如何?腰杆子就硬了,影响力就大了。而要做到这样,律师收费就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
我们再从您所宣传的大律师形象来看,许多不都是从解决生存问题做起的吗?律师的生存、发展问题不解决,何以让律师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何以不辜负国家、社会对律师的殷切期望?因此,我谈律师的收费,与您所宣传的大律师形象,没有冲突。大律师固然值得大家景仰和学习,但同时也应当关注大多数普通律师的生存状况,特别是近几年,律师人数加速增长,但他们工作生活情况如何?日子是否好过?还是要切实走一走’群众路线’。
律师肯定都希望能够成功,但在成功之前,如果缺乏社会关心和关怀,恐怕你们宣传的大律师,会变成可望而不可即的少数。”
在伟雄如此这般“激将法”的作用下,看来要打退堂鼓显然是不可能了。再说,读过这段充满激情的文字,感慨之余就是感动,感动之后也确实有所触动。看来,这个序我是无论如何、于情于理都无法不写了。
可是,怎样下笔呢?
综观伟雄30多万字的大作,以中国当前收费制度为背景、以中国律师制度改革与变迁作为历史线索、以社会上律师收费争议的焦点为烘托、以律师与委托人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以《律师法》和律师行业规范为主导,运用大量案例介绍了律师实务中的许多律师服务收费经验和技巧,其资料之全面、内容之系统、案例之丰富、观点之鲜明,所看问题之深刻,所提问题之尖锐,据我了解,在当下有关律师体制乃至整个律师制度的期刊图书中,可以说是前所未有、闻所未闻。本书读后,真可谓抚卷发人深思,释卷耐人寻味,闭卷令人拍案。
在我看来,伟雄律师在本书中,充分显示了当年作为北大哲学系高才生的逻辑思路。
首先,现行收费标准存在什么问题?2006年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实行的是“双轨制”,即政府指导价(俗语说的“收费标准”)和市场调节价并行不悖,而实际效果却是政府“指导”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样的收费是否与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市场主体地位不符?这个问题确实尖锐而深刻。伟雄律师进而提出了律师收费制度市场化改革的设想。不管其观点是否正确是否全面,但所提问题确实值得研究、值得进一步探讨。现行收费规定可能忽略了一个重大事实: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而现在不是了,至少绝大部分已经被彻底推向市场,自己找饭吃了。
其次,律师收费标准为什么会成为问题?通读本书,应接不暇的问题迎面扑来:近年来为什么律师收费会成为一个争论不休的社会热点?社会公众与律师业内的矛盾和分歧是什么?关于律师收费的争议焦点都有哪些?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争议?为什么政府每出台一个收费规定,都引发律师行业内、社会公众迥然不同的解读?为什么律师频频与当事人反目成仇、对簿公堂?为什么相同情节的收费争议法院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是否政府制定的收费规定本身就存在争议的隐患?……最令律师郁闷和不解,也最值得社会反省的是:律师为当事人解决许许多多的纠纷,为什么却处理不好自己与当事人之间的收费纠纷?同样,让有些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通过与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合作费尽心力制定的新收费标准,为什么费力不讨好?为什么在新标准出来后,在律师界骂声一片,认为这是借机整肃律师。如此收费,律师是否还能活下去?更没想到的是,这个本是为了照顾百姓打官司的标准,老百姓也不买账。他们甚至怀疑这个标准能否行得通,能否在现实中得到落实。
所有这些问题,其实都是难题,同时也是命题与课题。虽然本书中没有为全部问题找出答案,但发现问题其实比解决问题更加重要。所以,问题的提出,就是解决的一半。
最后,法律服务收费如何掌握?当然,本书对上述种种问题的提出和分析,其实只是全书的一个引子。
因为这部书以理论探讨为发端,以律师收费实务为全书的主题,核心是如何让法律服务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伟雄律师用简洁的素描方式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制约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各种客观因素、行业因素,从而把重点落在了“法律服务收费谈判”的主题上。
伟雄律师以自己20多年的执业经验,面对现实,用浓厚笔墨,结合生动的案例,详尽介绍了律师如何在执业过程中体现法律服务价值,如何通过提升法律服务质量、通过与委托人有效沟通、通过法律服务营销、通过签订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合同等方式,使律师服务价值最大化,并得到法律保障。
这些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漫漫而谈、娓娓道来的阐述,有理性分析,也有感情倾诉,又有案例对照,还有实务研究,可谓有血有肉有骨架,不但对执业律师有参考、对法律学者有启迪、对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者有触动,而且也能起到促使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换位思考的妙用。倘若有人准备要聘请律师,看了这部出自资深律师之手的著作,还有可能起到在律师中“卧底”的作用呢。
从书中可以看到三个明显的特点:第一,不回避矛盾。书中提到了许多十分尖锐,而律师实务中又无法回避的突出矛盾。律师在执业中无法回避,只能正确对待,这需要律师的睿智。第二,书中提出以法律服务营销彰显律师服务价值,虽然以前也有不少书研究过律师营销,但伟雄律师的可贵之处在于结合律师行业规范,提出律师服务营销不能触犯的“红线”与“底线”。第三,从合同法的高度阐述了律师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关系,其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律师)之间的信赖。因此,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律师与当事人的纠纷都是对信赖关系的破坏,应当尽力避免纠纷的发生。发生了,低调处理为上策。
不敢说这是一部很完美的著作,也不敢说书中所提观点都很正确、没有值得商榷的余地,更不敢说该书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法律服务收费中存在的全部问题,还不敢说读了这部书就能精通律师收费的全部。但是,我敢说的是,律师不应该羞于谈钱,因为律师谈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是合理合法的事情。如果律师羞于谈钱,一定是一个对自己、对律师职业乃至对律师制度还不够自信的律师。
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你将律师当成职业还是事业,这部不同一般的书均值得一读、值得一用。
是为序。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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