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01343
系统讲解基本知识,精心挑选典型案例,理论实务充分结合,全面覆盖疑难问题
本书的内容涉及担保法的理论以及实务,全书分为担保法总论、保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及独立保函七个章节,基本是遵照现行《担保法》的框架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总体而言,本书有三个维度:*一,理论维度;第二,规范维度;第三,实践维度。全书引数百计的法院判例作为研究和讨论的对象,重点关注理论和规范具体实务当中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本书主要特色就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本书的内容,无论对于正在学习担保法学知识的法科学生,还是对于从事实务工作的律师、法官,都有裨益。
第一章 担保法总论
第一节 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和基本原理 002
二、债的担保的特征 006
三、担保的社会功能 007
第二节 担保的分类
一、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009
二、意定担保和法定担保 012
三、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 012
四、单一担保和混合担保 013
五、单独担保和共同担保 013
六、反担保和本担保 014
七、涉外担保及其法律适用 016
第三节 担保权的成立、设立
一、担保权的成立、设立 026
二、担保合同 027
第四节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
一、担保合同相对独立性的具体表现 033
二、主合同变更情况下担保合同、担保关系的相对独立性 038
第五节 担保合同无效及法律后果
一、“担保无效”与“担保合同无效”概念之辨析 056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事由类型 057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066
第六节 债权人多数的担保关系——银团贷款
一、银团贷款的类型 074
二、代理社、代理行在银团贷款中的权利 075
第七节 混合共同担保
一、混合共同担保的概念 076
二、混合共同担保中债权实现的顺序规则 080
三、混合共同担保中第三担保人之间的追偿规则 093
四、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减、免责规则 102
第八节 公司提供担保的有效性
一、《公司法》对于公司提供担保作出的程序性要求 123
二、公司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所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 124
三、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 128
第二章 保 证
第一节 保证担保的概述
理论部分
一、保证担保的概念及基本原理 140
二、保证担保、保证关系的特征 142
三、保证的分类 146
制度部分
一、保证的概念 150
二、保证担保的分类 151
第二节 保证合同
理论部分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61
二、保证合同的主体 162
三、保证合同的形式 163
四、保证合同的内容 165
五、保证合同的效力 166
制度部分
一、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要求 168
二、保证合同的形式 182
三、保证合同的解释——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191
四、保证合同的内容 199
五、保证合同的无效事由及法律后果 199
第三节 保证期间
理论部分
一、保证期间的概念和法律效果 208
二、保证期间的法律属性 209
制度部分
一、保证期间的计算 211
二、保证期间、诉讼时效经过的法律效果 220
第四节 保证责任
理论部分
一、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 225
二、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情形下的保证责任 226
制度部分
一、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 227
二、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的保证责任 230
三、保证责任的特殊问题 230
第五节 最高额保证
理论部分
一、最高额保证的概念和特征 235
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方式 237
三、最高额保证决算期内,债权人对已经发生的债权进行转让的情形 239
制度部分
一、最高额保证的法定概念 239
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 240
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244
第三章 抵押权
第一节 抵押权的概述
理论部分
一、抵押权的概念 250
二、抵押权的特征 252
三、抵押权的分类 255
制度部分
一、抵押权的一般规定 257
二、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类型 258
第二节 抵押权的设立
理论部分
一、抵押权设立的一般基础理论 261
二、抵押合同 262
三、抵押物 274
四、抵押权设立的主要方式 275
制度部分
一、抵押合同 282
二、抵押物 288
三、抵押登记 314
第三节 抵押权的效力
理论部分
一、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339
二、抵押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 340
三、抵押权的一般物权效力 345
四、抵押权的特殊效力 350
制度部分
一、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356
二、抵押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 356
三、抵押权的一般物权效力 361
四、抵押权的特殊效力 364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
理论部分
一、抵押权实现的含义 373
二、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374
三、抵押权实现的顺序 378
四、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378
五、抵押权实现的法律效果 379
六、抵押权的消灭 380
制度部分
一、抵押权的实现 383
二、抵押权的消灭 389
第五节 特殊抵押权
理论部分
一、最高额抵押 391
二、浮动抵押 393
制度部分
一、最高额抵押权 396
二、浮动抵押权 410
第四章 质 权
第一节 质权概述
理论部分
一、质权的概念 428
二、质权的法律特征 429
三、质权合同 430
制度部分
一、质权的概念及特征 437
二、质权合同 437
第二节 动产质权
理论部分
一、动产质权的概念 439
二、质物 440
三、动产质权的取得 443
四、动产质权的效力 448
五、动产质权的实现 464
六、动产质权的消灭 465
制度部分
一、质物的范围 468
二、动产质权的取得 476
三、动产质权的效力 479
四、动产质权的实现 486
五、典当与动产质押之间的关系 486
第三节 权利质权
理论部分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 489
二、权利质权的公示方法 490
三、权利质权的类型及设立 494
制度部分
一、可予质押的权利 499
二、权利质权设立 499
三、权利质权的效力及保全 507
四、权利质权的实现 508
第五章 留置权
第一节 留置权概述
理论部分
一、留置权的概念 524
二、留置权的特征 525
三、留置的分类 526
四、留置权与相似权利的区别 528
五、留置权的意义 532
制度部分
一、留置权的法定概念 532
二、留置的分类 533
第二节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理论部分
一、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537
二、债务关系和动产占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540
三、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545
四、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动产 548
制度部分
一、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549
二、留置的财产范围 551
三、留置权的行使必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561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
理论部分
一、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与留置物的范围 563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564
三、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565
制度部分
一、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与留置物的范围 565
二、留置权人、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566
三、对质权规定的适用 566
第四节 留置权的实现与消灭
理论部分
一、留置权实现的条件 567
二、留置权的实现方法和程序 568
三、留置权的消灭 569
制度部分
一、留置权实现的条件 569
二、留置权的实现方法和程序 569
三、留置权的消灭 570
第六章 定 金
第一节 定金概述
理论部分
一、定金的概念和功能 572
二、定金的特征 574
三、定金的类型 576
制度部分
一、定金的一般规定 580
二、定金的类型 581
第二节 定金担保的设立
理论部分
一、定金合同 585
二、定金设立的实践性 589
三、定金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590
制度部分
一、定金的法定概念 592
二、定金性质的认定 593
三、定金数额的限制 594
第三节 定金罚则
理论部分
一、定金罚则的含义及性质 595
二、定金罚则的适用 596
制度部分
一、定金罚则的一般规定 609
二、定金罚则的适用 609
三、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等的适用 611
第七章 独立保函
第一节 独立保函的基本理论
一、独立保函的概念 614
二、独立保函合法性的争议 615
三、独立保函的法律特征 618
第二节 《独立保函规定》的解读和应用
一、《独立保函规定》出台的背景 622
二、《独立保函规定》要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622
三、《独立保函规定》的解读 623
序
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要任务是推动人员、资金、货物、技术四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通。在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市场规则之下,缺乏担保法律制度,资金融通几乎无法实现。实践中,担保这一特殊的交易形态,既包括债权担保、又包括物权担保;既包括约定担保,又包括法定担保,加之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之间的债权关系、担保关系、委托担保关系可能同时出现于同一个大的担保经济关系之中,使得具体担保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纠纷丛生。所以,担保法律制度的好坏,事关资金融通在市场经济中是否能够顺利得以展开。
那么,好的担保法律制度应当具备什么特质?对于这一问题,本书的作者提出,应以“责任自负”原则作为担保法律制度的底层逻辑,作为检验担保法律制度的立法是否得当,司法是否符合正当性要求的“试金石”,我非常赞同这一观点。在近现代民法“所有权保护”“意思自治”“责任自负”三个基本原则之中,“所有权保护”是“意思自治”的物质前提,是“责任自负”的物质基础,而“责任自负”是“意思自治”的必然结果,是所有民事权利义务的最终归结,其承担着民事主体“独立人格”的反向塑造任务。相比较买卖、租赁、委托等交易形态,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不存在义务互换的基本交易内容,所以很难沿着所有权人以获取“对待给付”为目的,按照意思自治原则与他人达成合同关系,并承担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的一般逻辑,寻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正当性理据。在处理担保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关系的问题上,担保人仅对自己的允诺和不当行为负责,所以在担保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责任自负”几乎成为唯一可供坚持的法律原则。本书从该原则出发,从宏观上框定讨论和评价担保立法和司法的基调,不仅符合担保关系的本质特征,回答了好的担保法律制度所应当具备的特质,而且恰当地反映了担保人“代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底色。
自1995年《担保法》颁布并实施以来,学界有关担保法理论的优秀论著汗牛充栋,与这些论著相比,本书有以下可取之处:第一,本书将“责任自负”作为研究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根本原则,确保本书的内容在整体上不会脱离民法理论框架,进而从价值理性角度分析具体问题,改变过往仅从工具理性出发单摆浮搁地对具体问题进行讨论的模式。第二,本书采取体系性的思维方式,结合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最终到独立保函,担保关系独立性逐步增强的特征,体系性地讨论各种担保方式在权利内容和功能上的差异,并最终整体性地呈现担保法律理论和制度的全貌。第三,担保法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法律制度,无论法学理论还是法律规范,最终都必须经过司法实践的拷问。对此,本书坚持理论——规范——实践——理论的讨论模式,引述数以百计的法院判例作为研究和讨论的对象,重点关注理论和规范在具体实务当中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本书的书名是《担保法理论与实务精要》,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是本书的主要特色,而本书的两位作者长期从事理论研究、法学教育和律师、公证实践工作,对担保法理论和制度有着长期而深入的观察和思考,更有自己独特的认识和理解。正是基于这一点,本书无论是理论分析和论述,还是司法裁判的剖析和讨论,都带有鲜明的实证主义色彩,这恰恰是过往担保法理论著述所欠缺的内容。本书在内容上,理论与实务相互验证、相得益彰,细细研读,读者会发现担保法理论与实务之间极为生动的互动关系,甚至体会到掌握担保法体系和具体规范之间的内在逻辑,明了司法裁判中案件事实和裁判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愉悦。我相信,本书的内容,对于无论是正在学习担保法学知识的法科学生,还是从事实务工作的律师、法官,都会有所裨益,这也是我接受邀请作序并大力推荐本书的主要原因。
谨以此为序。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