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9462
受风险社会理论影响,我国刑法学界涌现出以预防为目的导向、以安全为首要价值的风险刑法理论思潮,并希冀以此为契机开启一场宏大的刑法变革进程。本书肯定风险社会中风险的特殊性,亦赞同法律必将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迁,并认为学者们把握时代脉搏所进行的敏锐思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立足于我国当下的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进程,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传统刑法观念依然需要被反复重申,本书正是基于此种考量,对风险刑法的社会学依据、现实依据、价值取向、立法追求四个方面展开全面反思,检视其中与自由价值渐行渐远的”风险”学说。
《风险刑法的反思与批判》试图在复杂中国的现实背景下,探究风险社会中传统刑法应当坚守的基本立场,划定刑法变革不可逾越的底线。这一论证相继在三个层面展开:*层面通过研究风险法治范式的转换继而肯定风险语境下刑法谦抑的价值;第二层面通过界定法益概念的边界继而实现法益的批判立法机能;第三层面通过划定新型危害行为的入罪标准继而限定刑法处罚范围。在反思风险刑法理论的同时,传统刑法应当如何从刑法外部和刑法内部发展出更具约束力的自由保障机制同样值得思考。
序 芬馥歇兰若
清越夺琳珪
引 言
章 风险刑法的研究现状
节 风险刑法的源起
第二节 风险刑法的基本理论
一、传统刑法遭遇的“风险”困境
二、风险刑法的变革主张
三、风险刑法的立法体现
第三节 风险刑法面临的质疑
一、风险刑法社会学依据之反驳
二、风险刑法自身所具有的风险
第四节 小结
第二章 风险刑法的原貌探寻
节 风险刑法的社会学依据:风险社会
一、风险社会的“风险”内涵
二、风险社会的生成逻辑
三、风险社会与中国
第二节 从风险社会到风险刑法
一、“风险”并非沟通风险社会与风险刑法的桥梁
二、风险社会景象是风险刑法的现实语境
第三节 小结
第三章 风险刑法的现实依据:“风险”与“不安”
节 “抵御风险”并非变革刑法的充分要件
一、“风险社会”抑或“焦虑社会”
二、“风险”难以被刑法所化解
第二节 “安全感”并非刑法保护之法益
一、“安全感”的主观特性
二、“安全感”法益化导致法益刑事政策机能的丧失
三、“安全感”法益化导致民粹主义的刑事立法
第三节 小结
第四章 风险刑法的价值取向:安全凌驾于自由
节 风险刑法犯罪观之反思与批判
一、风险刑法犯罪观的代表性学说:“风险诱致说”
二、风险刑法对法益侵害说的质疑:法益概念将被终结
第二节 风险刑法责任观之反思与批判
一、风险刑法对责任原则的突破
二、风险社会中责任原则之坚守
第三节 风险刑法刑罚观之反思与批判
一、风险刑法与目的刑论的契合
二、风险刑法对报应刑论的排斥
三、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的滥用
第四节 小结
第五章 风险刑法的立法追求:犯罪圈的不断扩张
节 风险刑法扩张犯罪圈的主要手段:抽象危险犯
一、风险刑法论者支持抽象危险犯的理由
二、抽象危险犯不能无限扩张刑法的处罚范围
第二节 风险刑法立法模式的转变:法定犯时代的到来
一、法定犯与自然犯的区分
二、法定犯时代与风险刑法理论的关联互动
三、法定犯不断扩张的隐患及其限制
第三节 风险刑法扩张犯罪圈的实践效果
一、醉驾型危险驾驶罪
二、恐怖活动犯罪
三、环境犯罪
第四节 小结
第六章 风险社会中传统刑法的坚守
节 风险社会中的刑法定位
一、我国风险管理的现状与不足
二、风险语境下法治范式的转换
三、风险语境下刑法谦抑的价值
第二节 风险社会中的法益批判立法机能
一、法益概念之界定
二、法益批判立法机能之实现——以《修(九)》为视角
第三节 风险社会中新型危害行为入罪标准之确定
一、风险社会中新型危害行为入罪标准之理论辨析
二、风险社会中新型危害行为入罪标准之确立:以反对“毒驾入刑”为例证之分析
第四节 小结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序 芬馥歇兰若 清越夺琳珪
2018年,东南大学法学院隆重推出了《东南大学法学博士文库》,各位已毕业的同学纷纷投稿,李琳投稿并邀请我为其博士论文出书作序,作为她的导师,我欣然应允。
李琳的博士论文题目是《风险刑法的反思与批判》,这个题目是在她刚入学后不久我便指导她确定下来的。李琳于2012年9月入学东南大学读博,彼时,《刑法修正案(八)》刚刚施行一年多,其中新增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广受社会各界关注;同时,在”立法修法”热潮之下,理论与实务部门纷纷提议毒驾入刑。作为释法而非立法中心的主张者,我指导李琳以毒驾入刑为主题撰写了一篇《新型危害行为入罪标准之确定–以质疑”毒驾入刑”为视角之分析》。这是李琳次写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论文,她的写作过程很漫长,也很痛苦。文章写了一年多,历经无数次的修改,终发表于《法学评论》2014年第2期。文章发表后不久,即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了。这样的高起点成绩,给了李琳极大的学术信心。在此过程中,李琳越来越体会到:,风险社会动辄入刑的主张很可能是另一种新的风险;第二,学术研究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有了次刻骨铭心的学术历练,李琳同学的博士论文写作就顺利多了……待李琳将终成稿的博士论文提交给我时,我惊喜地发现,她的学术研究能力已有了质的飞跃,这令我无比欣喜。
综观李琳的博士论文,其出发点在于,受”风险社会”理论影响应运而生的”风险刑法”理论曾引发我国刑法学界的密切关注与理论聚讼。围绕这一议题所产生的众多争点归根结底是在回答这样一个问题:面对社会急剧发展所带来的重大风险,刑法应当采取安全优位的价值取向还是恪守自由保障的法治底线?这一疑问涉及我国刑法在回应社会转型时应当何去何从的关键抉择,其意义不可谓不重大,对其回答亦不可以不审慎。
李琳博士从梳理风险刑法的研究现状并探寻风险刑法的原貌着手,将其反思与批判的对象–我国的风险刑法理论–定性为一种以预防为目的导向、以安全为首要价值,汇聚诸多现有的有利于其目的追求和价值实现的新旧刑法理论的刑法思潮。在此基础之上,李琳博士立足于以人权保障为首要目标的传统刑法观念,对风险刑法理论展开了较为系统的反思和批判,其关注点从社会学理论移转至刑法规范内部、从抽象的刑法理论落脚至具体的刑法立法,全面剖析了风险刑法所蕴含的反法治风险。其不否认风险社会中安全问题将取代发展问题成为公共决策新的重心,亦不否认风险社会能够成为研究中国问题不可忽视的现实语境,只是在防治风险的路径选择上,否认了风险刑法所主张的通过扩大犯罪圈来化解风险社会危机的观点。单纯局限于法律框架之内寻求风险解决之道已是太过理想,试图以刑法这一严厉的社会治理手段作为抵御风险的工具更将导致对刑法的迷信和滥用,乃至动摇刑事法治的根基。
当然,批判的意义并不在于批判本身,终的归宿必然是要建构更为理性的风险防范之道。本书在后一章中通过三个层次的分析探究了风险社会中刑法的应对之策。首先将刑法放置于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之内考察,通过分析我国当下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风险管理缺失的起因并非源于刑法应对之不力,在风险法治范式转换的过程中更应强调刑法谦抑的重要价值。其次则是回归刑法规范本身,重申法益概念批判立法、保障自由的机能,提出应当以宪法基本原理为宏观指导原则、以具有客观实在性和人本性特征为具体准则,为风险社会语境下法益理论的流变框定一个基本的边界。后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讨论了新型危害行为的入罪标准,认为行为入罪须满足四个条件,即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入罪后能够通过公平且不歧视的执行来认定、行为入罪能够实现刑罚的目的、没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可以替代刑罚。
综上所述,本书在批判与建构两个方面皆做了有益的尝试,但囿于学术积淀和研究视野,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如批判的对象虽然全面却过于泛化、旁征博引有余而自我表达不够、跨学科研究的雏形已有但深度欠缺。鉴于风险刑法这一主题本身具有高度的复杂性,不仅风险管理是一个国家任务层面上的宏大议题,社会变迁中的刑法变革问题同样涉及艰深的教义学理论,本书中尚需进一步思考论证之处恰好能为李琳博士今后的研究提供相当广袤的空间。真理越辩越明,批判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李琳博士在思辨的过程中能够取各方之精华,相信她在未来的研究道路上能够更上一层楼。
时光荏苒,从李琳2012年入学读博,到她2016年6月毕业,再到2017年结婚,及至2018年她的博士论文出版……数年弹指一挥间,李琳从入校时的青涩博士生,成长为尔今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的一名知性教师。每一年每一步,李琳博士走得都是那么踏实。回想起6年前初见李琳时,她的秀丽外表和羞赧低声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不像其同龄人,”有颜就任性”,而是非常谦逊低调甚至有些不自信,仿佛从民国时代走出来的女子,气质非凡但又光华自敛。李琳心思单纯,对人友善温暖,对待感情和对待学术都是一片赤子之心。这让她结交了很多真诚的朋友,也赢得了师长们的赞赏。她对学术的追求虽然看似被动,但实则随着读博经历的增长而日益主动,她越来越知道自己的学术目标是什么。毫无疑问,李琳是非常幸福的,她和她的硕士同学葛恒浩,一同从西北政法大学考入东南大学读博,从硕士同学又成为了博士同学,他们在东大校园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共同成长、共同毕业共回西安就业,直至喜结连理成为彼此一生相守的伴侣。对于他们来说,人生之路刚刚起步,他们正在品味属于他们的幸福人生。我由衷地为他们高兴,并真诚地祝福他们幸福到永远!毋庸置疑,李琳同学也是有学术慧根的。经过我对她一篇论文的指导和写作,她就练出了自己的学术真经,而且从内心里喜欢上了学术,现在做的也是自己喜欢的工作。然而,学术之路也是非常艰辛的,尤其对女性而言。这一点,我要提醒李琳博士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同时也要告诫李琳”人生难翻越的高山是生活”但是,无论生活怎样辛苦,琐事怎样繁忙,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学术。学术才是立命之本,而不仅仅事关职称;学术是助力你成长的外力,不要轻易放弃。一个人一旦读了博士,那么就意味着,TA和学术之间,”一约既定,万山难阻”。好在李琳博士品性如兰清新,气质如玉沉静,她有她自己的抗压方式,以及平衡工作和家庭的能力。未来的学术之路,我相信,她会走得很稳。
芬馥歇兰若,清越夺琳珪。祝愿爱徒李琳在追求自由和梦想的学术之路上顺利进步!
是为序!
刘艳红
2018年7月12日于南京
总序
博士,古时为学官名,他们精通经艺,教授生徒;如今则属学位名,位于学位序列的一级,占据国民教育体系的。古今分别虽然悬殊,但就学识渊博、学问精专而言,则是相通的。如今,一个人若能取得博士学位,无疑标志着他由学习阶段进入了学术阶段,真正具备了独立的思考能力、敏锐的洞察意识、严谨的批判精神。如此人才,对提升国家的理论自信,塑就国民的文化自信,深化科教强国战略而言,是决然不可或缺的。因此,博士的培养一直是国家教育资源的重要倾注所在。而伫立其间的法学博士,在当下”法治是治国之重器”的战略论断下更显得意义非凡,这也是当下法学博士所应担当的时代重任之所在。基于当今宏大的历史使命,东南大学法学院与众多高校一起,共同肩负起了法学博士的培养之责。
东南大学位于六朝古都南京,承续江左文枢余脉。其法学学科肇始于1928年国立中央大学,1995年,东南大学复建法律系,2006年9月19日成立法学院。二十多年的春华秋实,十余载的开拓进取……回首往事,感慨万千,筚路蓝缕,虽苦犹甜;放眼今朝,备受鼓舞,展望未来,生机无限。如今的东南大学法学院年轻而朝气蓬勃,朴实而气象万千。在不断的奋进中,法学院已初步形成了与学校”双一流建设”要求相匹配的学科优势与特色。在研究生培养上也是全面开花,陆续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6年正式获批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被列为江苏省重点学科,更是开启了法学院法学博士培养的新篇章。早于2008年,东南大学法学院就在马克思主义学科点独立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十载虽短,但也足以检验出一所高校法学院的博士培养水平,足以沉淀出一所法学院博士生群体的学术品性。
南京作为中国特大城市,背枕钟山,比邻长江,得天之独厚,自古便享繁华。如此这般的熙攘喧嚣,对于学术所需要的静谧,实在是一种反差。这就需要博士生们耐下性子,沉下心来,于喧闹之中觅得清净,于浮华之中自我积淀。可喜的是,我们的博士生做到了,博士学位论文的终出版便是好的证明。当然,这依然是不够的。因为,博士学位论文作为每位博士的学术开端,不免显得稚嫩与不足,需要博士们对其展开进一步的查漏补缺、推敲打磨,借此实现学术素养的再次升华。
思想在于交流,学术在于批判。博士学位论文的完善、学术素养的升华,好的方式便是直面同行学人的质疑和批评。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决定推出《东南大学法学博士文库》。一方面,为博士们对外展示自己的智识成果提供一个平台,为学界的理论研究输出一点智慧结晶,以飨读者;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的付梓出版,对博士们的学术积淀情况进行一番检验。因此,学界同仁们的指教与斧正于我们弥足而珍贵。不仅对博士本人的学术成长,而且对法学院博士生培养工作的拔升,均都受益非常。
我们也深知,学术沉淀非一日之功,学术新人的培育非一时之力。我们只是希望借助《东南大学法学博士文库》这一起点,以良好的初心为优秀作品的雕琢、为学术新人的首秀提供一方平台,如此便足以。
是为序。
东南大学副校长 周佑勇
2018年5月17日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