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5976
阐述基本知识 夯实学生基础
触摸学术前沿 拓展学生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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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课后习作 启迪学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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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的内容与司法实务、法律适用、司法解释紧密相关,《刑法分论(第三版)》特别注意反映近年来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发展情况,注意反映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注意吸收相关问题的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同时注意贯彻刑法分论教材应有的体系结构完整、知识稳定成熟、表达层次清晰等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刑法分论(第三版)》对第二版中出现的一些技术规范方面的问题、个别表达不准确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反映了新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提高了教材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
章刑法分论概述
节刑法分论的地位与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二节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要素
一、罪名
二、罪状
三、法定刑
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
二、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联系与区别
三、法条竞合的种类
四、法条竞合的适用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八、投敌叛变罪
九、叛逃罪
十、间谍罪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十二、资敌罪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一、放火罪
二、失火罪
三、决水罪
四、过失决水罪
五、爆炸罪
六、过失爆炸罪
七、投放危险物质罪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十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
十三、破坏交通设施罪
十四、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十五、破坏电力设备罪
十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十七、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九、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二十、帮助恐怖活动罪
二十一、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二十二、宣扬恐怖主义、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二十三、利用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二十四、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主义服饰、标志罪
二十五、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主义物品罪
二十六、劫持航空器罪
二十七、劫持船只、汽车罪
二十八、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二十九、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三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三十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三十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三十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三十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三十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三十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三十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四十、重大飞行事故罪
四十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四十二、交通肇事罪
四十三、危险驾驶罪
四十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四十五、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四十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四十七、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八、危险物品肇事罪
四十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五十、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五十一、消防责任事故罪
五十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特征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分述
第三节走私罪
一、走私罪概述
二、走私罪分述
第四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概述
二、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分述
第五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分述
第六节金融诈骗罪
一、金融诈骗罪概述
二、金融诈骗罪分述
第七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分述
第八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概述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分述
第九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扰乱市场秩序罪概述
二、扰乱市场秩序罪分述
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共同特征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
一、故意杀人罪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伤害罪
四、组织出卖罪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
六、强奸罪
七、强制猥亵、侮辱罪
八、猥亵儿童罪
九、非法拘禁罪
十、绑架罪
十一、拐卖妇女、儿童罪
十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十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十四、诬告陷害罪
十五、强迫劳动罪
十六、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十七、非法搜查罪
十八、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九、侮辱罪
二十、诽谤罪
二十一、刑讯逼供罪
二十二、暴力取证罪
二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
二十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二十五、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二十六、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十七、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二十八、侵犯通信自由罪
二十九、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三十、侵犯罪
三十一、报复陷害罪
三十二、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三十三、破坏选举罪
三十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三十五、重婚罪
三十六、破坏军婚罪
三十七、虐待罪
三十八、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三十九、遗弃罪
四十、拐骗儿童罪
四十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四十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六章侵犯财产罪
节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
二、侵犯财产罪的共同特征
三、该章罪财物价值的计算
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
一、抢劫罪
二、盗窃罪
三、诈骗罪
四、抢夺罪
五、聚众哄抢罪
六、侵占罪
七、职务侵占罪
八、挪用资金罪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
十、敲诈勒索罪
十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十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征
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概述
二、扰乱公共秩序罪分述
第三节妨害司法罪
一、妨害司法罪概述
二、妨害司法罪分述
第四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一、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概述
二、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分述
第五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妨害文物管理罪概述
二、妨害文物管理罪分述
第六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一、危害公共卫生罪概述
二、危害公共卫生罪分述
第七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概述
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分述
第八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述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分述
第九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概述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分述
第十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概述
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分述
第八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节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类型
第二节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五、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十六、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十七、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十八、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十九、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二十、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二十一、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二十二、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二十三、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第九章贪污贿赂罪
节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二、贪污贿赂罪的共同特征
三、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第二节贪污贿赂罪分述
一、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贿罪
四、单位受贿罪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六、行贿罪
七、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八、对单位行贿罪
九、介绍贿赂罪
十、单位行贿罪
十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十二、隐瞒境外存款罪
十三、私分国有资产罪
十四、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十章渎职罪
节渎职罪概述
一、渎职罪的概念
二、渎职罪的共同特征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
一、滥用职权罪
二、玩忽职守罪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五、徇私枉法罪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九、枉法仲裁罪
十、私放在押人员罪
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十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十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十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二十、环境监管失职罪
二十一、食品监管渎职罪
二十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二十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二十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二十五、放纵走私罪
二十六、商检徇私舞弊罪
二十七、商检失职罪
二十八、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二十九、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三十、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三十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三十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三十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四、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三十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三十七、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十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节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类型
第二节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四、投降罪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七、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九、违令作战消极罪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十一、军人叛逃罪
十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十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十四、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十六、战时造谣惑众罪
十七、战时自伤罪
十八、逃离部队罪
十九、武器装备肇事罪
二十、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二十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二十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二十三、遗弃武器装备罪
二十四、遗失武器装备罪
二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二十六、虐待部属罪
二十七、遗弃伤病军人罪
二十八、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二十九、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三十、私放俘虏罪
三十一、虐待俘虏罪
总序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重视教材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早在2005年,*就以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教材建设,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对发展迅速和应用性强的课程,要不断更新教材内容,积极开发新教材,并使高质量的新版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而且特别强调教材应当”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教材是课程及教学内容的载体,是在校大学生获得知识的重要途径。教材的编写过程本身,有利于及时反映社会状况的变化和学术研究的成果,有利于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增强科研能力。这都是对教学与科研的反思和总结。通过教材的编写,还可以促使教师总结教育教学规律,了解学生的知识需求,培养热爱教学和关爱学生的教育情怀,实现教师、教材与学生三者的有机联结与良性互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高等法学教育是国家法治发展的重要依托。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大众化的快速推进,引发了人们对法学教育质量的疑虑,进而促使法学教育工作者深刻思索如何改革法学教学方式、如何完善法学课程体系等问题。法学教育必须适应法律职业对法律人在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而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又必须以法学核心课程教材建设为基础。如果说法学核心课程的确立,是对我国法学教育历史经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对养成法学思维方式所需基本知识体系的科学总结;那么,编撰高质量的法学核心课程配套教材,就是目前高等法学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以刘伯承元帅为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成立西南政法学院。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又并入我校。特殊的建校背景,使学校汇集了当时西南地区法学和法律界的主要资源,也因此被誉为”新中国政法类的西南联合大学”。在我校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多次隶属关系变更。”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被迫停办。1977年,经中央批准恢复法学本科招生。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中的全国重点大学。1979年,开始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是改革开放以后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经原国家*和司法部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同年,经人事部批准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10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西南政法大学协议,*副部长杜玉波在共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讲话中指出:”西南政法大学办学历史悠久,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众多优秀人才,推动了国家的法制昌明,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黄埔军校’。”同年,西南政法大学同时入选*、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布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全部三类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学校正在发展成为以法学为主,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意大利、日本和泰国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一些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高水平大学应当有高水平的教材。作为国内规模的法学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南政法大学历来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及本科教材建设,不仅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较强教学研究能力的中青年学者,而且逐步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教学模式和教材风格。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法学教育的变化,学校做出积极反应,在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方面,做出了更大的努力。学校在总结已有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取国内外其他法学教材的长处,与法律出版社合作,编写出版本套教材,以践行我校法学教育理论性与实践性充分结合的办学理念,并积极努力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事业做出自己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套教材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求适应国内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适应国际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态势,准确把握现代法治精神,在吸纳国内外法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树立精品意识与创新观念,按规划教材的高标准致力于打造符合国家精品课程要求的品牌教材。为了确保编写质量,我校通过专家论证,由教材委员会遴选高水平教师主持本套教材的编写和修订任务,并在教材建设经费上给予了重点支持。我们对本套教材的特色要求是:通过对基本知识点的重点阐述,保证学生掌握基础理论;通过对学术前沿问题的介绍,拓展学生视野,启发学生思维;通过对基本技能训练的指导,提高学生处理法律事务和应对国家司法考试的能力;通过课后作业的问题设计,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深入研究。
本套教材主要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用书,也可供报考法学各专业研究生复习备考使用。
西南政法大学教材委员会
2013年5月
第三版说明
本教材是西南政法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系列教材中的一种。本教材在注意体系完整性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司法实务,注意内容的科学性和知识、信息的新颖性,受到使用者的好评。本教材于2011年8月初版后,根据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的现实情况,于2016年8月出版了第二版。鉴于第二版出版以后的两年来,我国刑事立法又发生了重大变化,司法机关对立法的解释出现了重大发展,特别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及有关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重大变化,也使本教材第二版中对相关内容的阐释与现有的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之间出现较大的距离。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实际需要,不致对教材的使用者产生误导,我们对本教材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刑法分论的内容与司法实务、法律适用、司法解释紧密相关,本教材第三版特别注意反映近年来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发展情况,注意反映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注意吸收相关问题的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同时注意贯彻刑法分论教材应有的体系结构完整、知识稳定成熟、表达层次清晰等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我们对第二版中出现的一些技术规范方面的问题、个别表达不准确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力求反映新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努力提高教材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
在修订中,考虑到教材的完整性和表达的一贯性,由教材相关章节的写作者对相关内容进行仔细检查核对,在此基础上由主编、副主编统改定稿。本教材第二版的使用者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在此一并表示谢意。
编 者
2018年8月
编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修订以后,又经过了多次修订与补充,包括一个单行刑事法律–《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九个刑法修正案,其中修订与补充的主要内容又以刑法分则的内容即具体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为主。这些修订与补充对完善刑法的规定,准确打击犯罪提供了法律根据。这些修订和补充规定在增加刑法适应性的同时,也增加了对刑法的理解、学习、研究的迫切性。
本教材是为法学本科学生学习刑法学课程而编写,力求使其能反映我国刑法学分论的研究现状,尽可能使学生通过对本教材的学习,了解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的规定情况,了解相应犯罪成立的基本要件及其与其他类似犯罪之间的区别,从而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提供必要前提和知识准备。
在本教材的编写中,我们尽量争取做到观点鲜明,讲清有关具体犯罪的基本规定情况,对于学术上争议较大的问题,原则上以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明确的规定为基础,对没有规定的,以介绍通说的观点、不展开讨论为基本考虑。
在编写体例上,作者尽管可能对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并不赞同刑法的立法分类或规定,但考虑到本教材的任务并不在于对刑法体系和存在的立法问题进行讨论,而是讲解我国刑法对具体犯罪的规定和司法适用情况,因此,我们在体例上仍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的顺序为根据,原则上不打乱刑法的规定顺序,在对犯罪的分类上也根据刑法的规定情况进行处理,对犯罪成立要件的分析也以法律的规定为基础。在教材体例上,除在每一章的前面有内容提要和重点问题提示外,在每一章的结尾也附以法律适用问题、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目录和课后思考题,以帮助同学们加强对相关问题的掌握。
本教材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从事教学与研究的人员负责编写。撰稿人分工如下:
吴仁碧 章、第六章
李永升 第二章
陈小彪 第三章
石经海 副主编,第四章、二、三节
姜 敏 第四章第四、五、六节
马家福 第四章第七、八节、第十章
陈世伟 第四章第九节
朱建华 主编,第五章
刘沛谞 第七章
王利荣 第八章、第十一章
刘湘廉 副主编,第九章
编著者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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