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665879
内容简介
《立法定量视域下的情节犯研究》主要研究我国刑事立法模式下情节犯的界定、特点、立法变迁及原因,以及情节犯与刑法基本原则、定量要素在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情节犯的立法与司法窘境、情节犯的认定、情节犯的立法完善等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
目 录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章 情节犯的理论定位与概念
□□节 中外刑法犯罪定量模式述评
一、中外刑法犯罪定量模式概览
二、中外刑法犯罪定量模式之比较
三、我国犯罪定量模式的缺陷
第二节 情节犯与我国《刑法》犯罪定量模式的关系
一、我国《刑法》中犯罪定量因素的立法方式
二、情节犯在我国犯罪定量模式下的理论定位
第三节 情节犯的概念
一、犯罪情节概述
二、情节犯的定义
三、情节犯的特征
第二章 情节犯的立法设置及完善
□□节 情节犯的立法设置与演变
一、1979年《刑法》中的情节犯
二、1997年至今刑事立法中的情节犯
第二节 情节犯的立法价值与缺陷
一、情节犯的立法价值
二、情节犯的立法缺陷
第三节 情节犯的立法完善
一、总则中犯罪概念的调整
二、□□类犯罪的立法完善
三、第二类犯罪的立法完善
四、第三类犯罪的立法完善
……
第三章 情节犯与犯罪构成理论辨析
第四章 情节犯的认定
参考文献
后记
前 言
情节犯作为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犯罪的定量因素采取“立法定性又定量”模式而产生的一种犯罪形态,从立法设置到司法认定都具有浓郁的中国色彩。在理论上对之进行系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书在充分考察国内外两种犯罪定量模式的基础上,通过批判性地借鉴现有的研究成果,对情节犯的立法设置、理论构造和司法认定中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使理论上对情节犯的研究达到更深的层次。全书除了引言之外,共分为四章内容。
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本书的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本书的研究方法。首先,情节犯作为我国刑事立法的产物,与刑法价值、犯罪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等刑法的基本范畴均有着密切而又特殊的关联。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和探析。其次,我国理论界对于情节犯的研究相对分散,而且不够深入。域外刑法理论因为其立法模式不同于我国,其在理论上对定量因素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成果并不能直接为我国所用。□后,在分析评价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本书的研究价值和基本的研究方法。
□□章为情节犯的理论定位与概念。□□节是对中外刑法两种不同的犯罪定量模式的介绍和评价。在阐明两种不同的定量模式及其异同的基础上,分析了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并对我国犯罪定量模式的理论缺陷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指明“立法定性、司法定量”模式是我国立法模式改革的目标。第二节是对情节犯与我国《刑法》犯罪定量模式的关系的论述。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犯罪定量因素的立法方式,可以将现行《刑法》分则中的罪名划分为三类。情节犯属于第二类犯罪,说明情节犯是我国立法模式特有的产物,这也决定了情节犯在犯罪定量立法模式下的理论定位。第三节是对情节犯概念的界定。在对犯罪情节进行界定和分类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理论界在三个层次上对于情节犯的理解,并指明本书对情节犯采取的是狭义说的立场。□后,阐明了情节犯的基本特征。
第二章为情节犯的立法设置及完善。□□节主要评价了情节犯的立法演变和立法特点,分别对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修订《刑法》后的情节犯的分布、设置方式、特点进行了归纳和说明。第二节分析了情节犯在立法上所具有的价值,同时也详细阐明了情节犯在立法上所存在的缺陷,如立法上的不明确、不均衡、设置缺乏科学论证以及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处罚不公正等。第三节是对情节犯乃至整个现行刑事立法模式的改革所提出的完善建议。至此,本书的研究已经□□了立法技术层面,是站在整个立法模式转变的立场上,从总则中犯罪概念的调整到现有立法模式下三类犯罪如何转变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三章是情节犯与犯罪构成理论辨析。□□节论述的是不同犯罪定量立法模式下的犯罪构成理论。首先,介绍了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及其与立法模式的关系,并对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定量时对轻微行为出罪的理论依据进行了评说。其次,是对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占据通说地位的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及其所存在缺陷的论述,并指出情节犯之情节在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如何定位以及是否要求在主观上有认识,是理论争议的焦点和难点。第二节是对“情节严重”的理论定位与主观认知的分析和论证。主要对关于此问题的主要学说进行了介绍和评价,这些学说包括非构成要件说、整体性评价要素说、罪体一罪责一罪量说、消极的构成要件说、客观的处罚条件说和区别对待说。通过比较分析,本书认为区别对待说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本书采取区别对待说对情节犯之情节的区分方式,将情节犯之情节以是否属于犯罪构成的评价范围为标准划分为两种情况,并分别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的主观认知问题。
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本书的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本书的研究方法。首先,情节犯作为我国刑事立法的产物,与刑法价值、犯罪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等刑法的基本范畴均有着密切而又特殊的关联。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和探析。其次,我国理论界对于情节犯的研究相对分散,而且不够深入。域外刑法理论因为其立法模式不同于我国,其在理论上对定量因素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成果并不能直接为我国所用。□后,在分析评价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本书的研究价值和基本的研究方法。
□□章为情节犯的理论定位与概念。□□节是对中外刑法两种不同的犯罪定量模式的介绍和评价。在阐明两种不同的定量模式及其异同的基础上,分析了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并对我国犯罪定量模式的理论缺陷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指明“立法定性、司法定量”模式是我国立法模式改革的目标。第二节是对情节犯与我国《刑法》犯罪定量模式的关系的论述。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犯罪定量因素的立法方式,可以将现行《刑法》分则中的罪名划分为三类。情节犯属于第二类犯罪,说明情节犯是我国立法模式特有的产物,这也决定了情节犯在犯罪定量立法模式下的理论定位。第三节是对情节犯概念的界定。在对犯罪情节进行界定和分类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理论界在三个层次上对于情节犯的理解,并指明本书对情节犯采取的是狭义说的立场。□后,阐明了情节犯的基本特征。
第二章为情节犯的立法设置及完善。□□节主要评价了情节犯的立法演变和立法特点,分别对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修订《刑法》后的情节犯的分布、设置方式、特点进行了归纳和说明。第二节分析了情节犯在立法上所具有的价值,同时也详细阐明了情节犯在立法上所存在的缺陷,如立法上的不明确、不均衡、设置缺乏科学论证以及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处罚不公正等。第三节是对情节犯乃至整个现行刑事立法模式的改革所提出的完善建议。至此,本书的研究已经□□了立法技术层面,是站在整个立法模式转变的立场上,从总则中犯罪概念的调整到现有立法模式下三类犯罪如何转变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三章是情节犯与犯罪构成理论辨析。□□节论述的是不同犯罪定量立法模式下的犯罪构成理论。首先,介绍了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及其与立法模式的关系,并对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定量时对轻微行为出罪的理论依据进行了评说。其次,是对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占据通说地位的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及其所存在缺陷的论述,并指出情节犯之情节在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如何定位以及是否要求在主观上有认识,是理论争议的焦点和难点。第二节是对“情节严重”的理论定位与主观认知的分析和论证。主要对关于此问题的主要学说进行了介绍和评价,这些学说包括非构成要件说、整体性评价要素说、罪体一罪责一罪量说、消极的构成要件说、客观的处罚条件说和区别对待说。通过比较分析,本书认为区别对待说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本书采取区别对待说对情节犯之情节的区分方式,将情节犯之情节以是否属于犯罪构成的评价范围为标准划分为两种情况,并分别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的主观认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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