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34947
项目化运作机制正是在现有法律体系对破产实务操作规则整体缺失的背景下,顺应了破产审判的实践需求,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后产生的一套在现阶段具有一定价值的破产审判管理体系。该机制的建立与尝试表明了破产法律人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同时也助推了破产法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从而达到破产法实施效果有效提升的目的。
第一部分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
第一篇 法院行为指引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第三章 破产受理后的工作
第四章 管理人
第二篇 法院与管理人间行为指引
第五章 对接、报告、考评与报酬
第六章 信息化覆盖
第三篇 管理人行为指引
第七章 基本准则
第八章 接管
第九章 债权申报与审查
第十章 劳资协调
第十一章 应收款核查与催收
第十二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章 审计与评估
第十四章 诉讼事务
第十五章 封闭运行
第十六章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第十七章 重整
第十八章 和解
第十九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十章 安保与风险舆论评估
第二十一章 财务与费用
第二十二章 综合事务
第二十三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章 结案
第四篇 债权人权益保障
第二十五章 债权人权益保障
第二部分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论文选登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下试论破产项目化模型的构建与探索
——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实践为样本
智慧法院背景下浅析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选择
——以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审理为样本
破产职业共同体构建视角下试论管理人辞任的应对
——以富阳地区破产案件为样本
试论员额制改革下破产审判团队的构建
——以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为样本
浅析破产监理人制度的构建
——从富阳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债权人委员会聘请综合顾问制度引发的思考
试论破产强制措施体系的构建
——兼论《企业破产法》法律责任的完善
试论破产资产处置的现状及程序的完善
——以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为样本
杭州富阳:创新管理人监管机制 推进破产案件审理
杭州富阳的破产审判“互联网+”助力
第三部分 “破法的维度”微信公众号文章选登
赴杭州学习破产审判工作的报告
聚焦破产检察监督 推动检察创新发展
浅议“互联网 ”背景下司法评估的生存必要性
司法警察参与破产案件安保工作若干问题探讨
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资可抵债破产案件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权的确定
新天伦在富阳
——永正控股案项目化运作体验
别除权的行使及例外规则
“富”有特色的破产清算案件资产处置
关于破产案件中化解债权人“负面心态”的几点体会
拍卖资产高价成交背后的那些事儿
浅谈破产案中如何利用审计手段发现资产转移
如何召开一场合并破产听证会
无产可破案件中做好债权人心理疏导工作的重要性
总序
现代破产法融清算退出与挽救更生程序于一体,是警醒正常市场主体“向死而生”之法,是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之法,是促使失败企业“规范退出”之法。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被称为市场经济之“宪法”。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则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故,凡市场经济之法治国家,无不将破产法视为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之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作为评价一国市场经济地位和营商环境水准的重要标志。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逐步健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将加快以破产法为核心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建立健全的步伐,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我国破产法的历史虽然短暂,但也已走过了30余个春秋,《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破产法制度体系,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组建了约100家破产审判庭,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更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下组建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的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破产案件数量逐渐上升,破产法的理念、文化与制度规则也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可。
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破产审判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推进,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之发展亦注定离不开破产法学研究之繁荣。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学术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念,不遗余力地创办“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等权威交流平台,多年来持续编辑出版《破产法论坛》等图书,凝聚了中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之顶尖研究力量,致力于破产法治事业之发展与进步,赢得了全体“破人”之赞誉与支持。
为进一步整合中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之研究力量,经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恒筑法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志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出版分社社长沈小英编审反复商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决定联合法律出版社创办“破产法文库”,面向国内外同仁开放。
“破产法文库”设置5个子系列,其中,学术系列希冀广纳中国学界高水准之破产法专著;译著系列拟推介域外之经典破产法文献与法典;论坛文集系列继续推出“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之优秀论文;实务系列侧重出版破产法实务经验总结之佳作;茶座系列则旨在分享破产法实施中的趣闻轶事以及破产法同仁办理破产案件的心得体会。
从历史上看,中国是一个缺乏破产法文化传统与理论实务研究积淀的国家。“破产法为一重要之法律,然学者研究之者,远不如研究民刑之法之夥;良以向者适用较少,兴趣遂减。”民国法学家吴传颐先生数十年前之感慨,仍让今人有现实之叹。而今,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重视,破产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破产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学领域,破产法治建设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追求。但愿“破产法文库”之创办能够团结更多法学同仁来关注和研究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之重点难点问题,并将自己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纳入文库中出版,共同推动中国破产法学术之繁荣、立法之完善与司法之进步。
是为序!
2016年7月16日撰写
2019年2月26日修订
序言
富阳,一座山水美丽、底蕴深厚的人文城市,富春江穿城而过,《富春山居图》的故事广为流传,而我第一次踏上富阳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却是因为破产法的缘故。2015年7月15日,我应京衡律师事务所任一民律师的邀请,前往观摩浙江众意纸业有限公司、杭州众意纸业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件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地点就是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富阳法院)的大法庭。这是我第一次观摩债权人会议,第一次来到富春江边,第一次来到富阳法院,从此便与富阳法院结下了不解之缘。
2017年4月23日,我们主办的“中国破产法论坛·管理人制度的实践与创新专题研讨会”在绍兴召开,富阳法院马嶙侃法官、黄赛琼法官撰写的《破产职业共同体构建视角下试论管理人辞任的应对–以富阳地区破产案件为样本》,获得会议征文优秀论文二等奖,该文选题新颖、视角独特,其中“破产职业共同体”的提法也吸引了我的关注,也正是在这次会议上认识了吴建峰副院长。自此之后,富阳法院的破产审判进入了我的观察视野,富阳法院破产审判团队频频在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上获奖和亮相,不时推出新的做法和成功的案例,富阳法院也因此成为了全国基层人民法院中破产审判的代表性法院。
在《企业破产法》实施以前,富阳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极少,直至2014年初,富阳法院才组建专门的审判团队。2015年6月,富阳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正式设立,统一归口审理破产案件、破产衍生案件及金融案件。与此同时,富阳法院开始打造一支业务能力较强、自身素质较高、团队协作良好且富有活力的破产审判队伍,并与管理人机构在长期的破产审判合作实践中,共同探索,总结符合破产审判规律、具有创新精神的、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致力于形成系统规范的操作指引,为破产审判工作贡献他们自己的智慧。
富阳法院在破产审判领域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区政府的支持,离不开上级法院的指导,离不开院领导的重视,更离不开破产审判团队的热情投入和勇于担当。基于富阳法院前期取得的工作成绩,为了更好地促进院校交流,推动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合作,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与富阳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正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授予富阳法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牌匾,开启了双方在课题研讨、重大事项会商、培训学习等方面的合作。在合作的过程中,我和吴建峰副院长达成共识,决定将富阳法院的规范性文件、破产法论文编辑出版,因此,也就有了大家看到的《破产审判的富阳实践–基于项目化指引的探索》一书。
本书在内容上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分为法院行为指引篇、法院与管理人间行为指引篇、管理人行为指引篇、债权人权益保障篇,共计25章,是在富阳法院前期制定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指引》《债权人会议主席工作指引》《富阳区人民法院管理人业绩考评办法》《管理人工作项目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发展的最新成果,凝聚了富阳法院以及在富阳法院从事管理人工作的多家管理人机构的智慧,也是全国范围内破产审判项目化管理的代表性成果。当然,“指引”只是为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一种参考思路,并不必然证明是一种最佳的途径或选择,当中的理念和路径均需在破产审判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但这种探索和总结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第二部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法论文选登”,撷取了富阳法院破产审判团队今年来在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中的获奖论文、研究报告等成果,透过这些论文,可以对“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和富阳法院具体案件审理的背景有更为深入的了解。第三部分“’破法的维度’微信公众号论文选登”,则是富阳法院倡导的破产职业共同体的成果体现,收入了破产审判的法官、破产管理人以轻松的文体撰写的茶座型小文章,可以换一种风格来了解破产审判的情况,也增强了本书的可读性。
透过本书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富阳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学习和借鉴。
第一,以债权人为中心的破产案件项目化运行是富阳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中的突出亮点。在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与富阳法院合作签约当天,富阳法院举行了“以债权人为中心的破产案件项目化运行”实证讨论会。我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沈晓鸣、富阳法院院长赵平等人出席了这次会议,同时还有参与编写富阳法院《管理人履职项目及要点》的20余家管理人代表,共同就破产案件的项目化运行进行了探讨。富阳法院在破产案件项目化运行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和总结,并突出强调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最终形成了本书第一部分的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对于我国破产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二,破产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是破产审判工作有效推进的重要保障。富阳法院在2017年提出在一定范围内建立“破产职业共同体”的理念,该理念旨在建立由政府、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的破产职业群体,将群体内的成员有机结合,促进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最终实现各种有利要素的人力、理论以及资源方面的共享,打破破产事务处理过程中的壁垒,实现破产事务处理过程的“破界”,推动案件的平稳运行、高效办理。一方面,富阳法院通过在个案中的摸索和总结,最终形成法院行为指引、管理人行为指引以及管理人与法院间行为指引,在界分彼此之间的职责范围的基础上,实现法官与管理人之间的的协同作用;另一方面,富阳法院创建“破法的维度”微信公众号,为破产审判的法官和管理人提供互动交流的平台。2017年11月15日,“破法的维度”正式开通,我也应邀为平台的开通寄语:“杭州富阳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而今又开通’破法的维度’微信公众号,关注和推动破产职业共同体建设,难能可贵,为富阳法院的担当精神点赞。希望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密切协作,一起推动破产审判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信息化建设。”
第三,以“互联网 ”助力破产审判工作是破产法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富阳法院在这方面的探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移动微终端保障知情权监督权。富阳法院将管理人开设微信公众号作为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除适时公布案件受理、债权申报、资产核查与处置、职工债权等与债权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情况外,也鼓励管理人通过多种形式图文并茂地刊登破产案件的小知识。二是网络化可视化提升会议感知度。富阳法院是较早采用网络债权人会议形式的法院,并致力于可视化打造会议资料,力求报告事项的清晰明了,审查及表决事项的要点突出,全力提升会议资料的可读性、理解力与知晓度。三是推动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处置以提质增效。富阳法院是最早借助执行程序中自主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来实现破产财产变价处置的法院之一。富阳法院及时总结网络拍卖经验,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的共同推动下,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淘宝网展开合作,试点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接口,并在这方面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正如《人民法院报》的报道所言,“富阳法院牢牢把握’互联网 ‘发展背景下智慧法院建设的有利时机,运用大数据和现代技术手段积极推动破产案件审理的信息化与智慧化,在竭尽全力保障债权人权益最大化、寻求情感弥补的同时,实现破产资产的快速高效变现,为区域经济转型的凤凰涅槃插上了智慧的翅膀”。
第四,建立健全破产审判监督机制是破产审判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富阳法院较早制定了管理人工作指引,提出了“破产监理人”的概念,注重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对管理人的监督,促使管理人依法履职,并较早开始对管理人履职进行绩效考评的尝试,为我国管理人制度的发展贡献了智慧;另一方面,富阳法院重视对法院自身行为的约束和监督,不仅在操作指引中明确了法官的行为准则,还与富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对破产程序实施监督的若干意见》(富检发民字〔2017〕2号),对法院破产案件的受理、审理、宣告、终结程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本书的出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第一部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从创意到成稿,经历了四个多月的时间,富阳法院破产审判团队与合作方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浙江华光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万邦分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相互探讨、相互研究,最终共同完成了本指引的积累与创作,并邀请我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邹玉玲博士对本指引进行全面的审阅,提出了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各合作方的共同努力、对参加编撰、修改、校对的成员付出的心血和汗水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敬意。参加本指引编撰、修改、校对的成员包括:杜强、林萍、马嶙侃、黄赛琼、曹继民、洪勤方、潘剑丽、李斌、蒋瑜、包国芳、何长明、郑剑锋、许椿祥、陈小明、戴梦华、张丽平、顾琳、丁敏敏、祝丽峰、李延伟、俞添景、张鸿达、何风群、汤旻晖、杜杰。
“破法的维度”优秀文章选登也为本书增添了不一样的风格。在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的支持下,富阳法院创办的“破法的维度”微信公众号至今共推出了30期合计62篇文章,特别感谢在“破法的维度”成长之初,任一民、蒋瑜、何长明、郑剑锋、杨杰、陈小明、汪红妖、裘兰、周红敏、包国芳、吴凯、白旭、朱秀峰、张佰济、章菁、王培培、刘成瑜、蔡妮、严玮、郑宏、姜伟民、俞敏、傅艳红、白佳佳、赵方晴、祝丽峰、范彩仙、李晓龙、俞菲、吴江龙、赵敏、盛婧纯的拨冗撰稿。
就我本人而言,虽然对本书的操作指引从框架设计、内容安排到具体行文进行了全面的审阅,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对本书的框架体例、论文选登做了一些后期的加工,但整体而言,贡献十分有限,本书的成果属于富阳法院和参与编撰工作的管理人。本书也是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与富阳法院合作共建的成果之一,在吴建峰副院长的盛情邀请之下,我有幸忝列主编之位,实则是对我本人以及我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的一种鞭策,希望我们今后能够推出更多更好的合作成果,更好地推动破产法的市场化法治化实施。
是为序!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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