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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917585
《故意伤害罪死刑限制与废止研究》以故意伤害罪的死刑问题为视角,以近年来的学术理论成果和制度设计为指导,立足我国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现状,结合多年的审判实务经验,梳理、分析故意伤害罪死刑立法沿革、发展脉络、深层次原因,研判故意伤害罪死刑的未来发展趋势,阐释故意伤害罪中限制死刑的具体方法,构建废止故意伤害罪死刑的制度设想。
《故意伤害罪死刑限制与废止研究》旨在通过研究故意伤害罪死刑的限制与废止,以期对我国死刑废止理论的研究和审判实务的运用提供一定的借鉴。
章 故意伤害罪死刑问题概述
节 故意伤害罪死刑历史考察
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二、历史镜鉴:我国故意伤害罪死刑立法考察
三、他山之石:外国故意伤害罪立法考察
四、小结
第二节 故意伤害罪死刑存在缘由
一、作为刑罚而存在的死刑的产生
二、故意伤害罪死刑立法原因分析
三、故意伤害罪死刑长期存在的原因
第三节 故意伤害罪死刑限制
一、故意伤害罪死刑限制的概念及种类
二、故意伤害罪死刑限制的条件
三、故意伤害罪死刑限制的意义
第二章 故意伤害罪死刑限制现状
节 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根据
一、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条件的演变
二、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影响因素
第二节 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实践状况
一、故意伤害罪死刑案件核准情况分析
二、故意伤害罪死刑案件不核准情况分析
三、故意伤害罪死刑案件改判情况分析
第三节 故意伤害罪死刑司法限制审视
一、故意伤害罪死刑限制存在的问题
二、故意伤害罪死刑司法限制的空间与价值
三、故意伤害罪死刑限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实体性限制
节 刑事政策对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限制
一、刑事政策概念及流变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死刑政策
三、故意伤害案件中刑事政策的贯彻
第二节 死刑适用标准对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限制
一、死刑适用标准的规定
二、死刑适用标准与故意伤害罪死刑的适用
第三节 法定量刑情节对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限制
一、法定量刑情节与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概述
二、法定从宽情节与死刑适用的限制
第四节 酌定量刑情节对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限制
一、酌定量刑情节与死刑适用概述
二、犯罪性质与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
三、犯罪动机与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
四、被害人过错与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
五、犯罪前后表现与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
六、民事赔偿与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
第五节 共同犯罪对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限制
一、共同故意犯罪责任原则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二、共同故意犯罪中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三、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不适用死刑情形
四、雇凶伤害犯罪中的死刑适用
……
第四章 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程序性限制
第五章 故意伤害罪死刑废止的终局性及其对策
结语
参考文献
第三节 故意伤害罪死刑司法限制审视
一、故意伤害罪死刑限制存在的问题
(一)死刑适用原则不明
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应当遵守什么原则,三级法院认识并不一致。从二审法院和人民法院改判、复核情况来看,随着审级的增高,高一层级的法院对故意伤害死刑案件掌握的标准亦逐级严格。但三级法院存在的一个共同的问题是,对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原则并无合理的认识。从人民法院近年来复核死刑的情况看,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不存在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时,大多数均核准了死刑。故意伤害虽然是一种暴力犯罪,但其与故意杀人相比,其暴力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基于废止死刑的立场,相对于故意杀人而言,故意伤害死刑适用应当是一种例外情形,即只能将死刑适用于极少数故意伤害案件中的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故意伤害案件中,死刑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换言之,只有发生了致人死亡的情形时,在迫不得已的条件下才能适用死刑。没有发生致人死亡的情形,尽管被告人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重伤致严重残疾亦不能适用死刑。即故意伤害罪死刑应当遵守例外原则,适用死刑只有成为一种例外,而非常态。
(二)死刑适用标准不一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了死刑适用的总标准,《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了故意伤害罪适用死刑的条件,即死刑适用的总标准,人民法院亦先后出台了故意伤害罪适用死刑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但由于死刑适用的总标准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难以把握,且故意伤害案件发生原因千差万别,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亦相差悬殊,致使不同审级的法院对该罪死刑适用的标准理解并不一致。特别是在“死刑立即执行”与“可不立即执行”之间,如何把握尺度,标准难以统一。
(三)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把握不严
刑事案件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发现证据、审查证据、运用证据的过程。证据是整个刑事案件的基石,基石不稳,案件认定的事实和根据认定的事实作出的裁判结果无疑是不确定的。死刑案件对证据的要求应当是严之又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0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规定》,对死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结论。《规定》还对需要被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作出明确的规定,即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罪过;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以上规定,是所有死刑案件必须达到的证据标准。
从近年来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故意伤害死刑案件中,可以发现,对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把握不严,对应当查明的事实没有查清,或虽有证据,但未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对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解释或证据证明过程及所得出的结论不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不能得出结论等,均未能被核准死刑。
(四)酌定情节认定不当
笔者统计的2007年1月至2010年10月期间,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共改判、发回重审故意伤害死刑案件中,因未合理认定酌定量刑情节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所占比例为38%。其中,因被害人过错而不核准死刑占故意伤害案件不核准死刑总数的9%,未充分考虑其他酌定量刑情节而不核准死刑占故意伤害案件不核准死刑总数的29%。这充分说明,酌定量刑情节的认定已影响成为故意伤害案件死刑适用的首要因素。正如有学者所言,酌定量刑情节已成为实践中限制死刑适用的活跃因素,是限制死刑为关键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相比于其他的死刑控制路径,酌定量刑情节对死刑的控制侧重于对个案中死刑的限制适用,在运作上更为内敛和缓和,更容易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为将来我国废除死刑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因此,合理认定并适用酌定量刑情节,是司法实践中限制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关键一环。然而,由于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具体规定的量刑情节,司法实践中酌定量刑情节的范围、认定及对死刑适用的影响,并无统一的规定,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法院和法官做法亦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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