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33605
本系列图书具有以下特点:
1.合理务实的分册设置
丛书紧紧围绕普通大众常见的法律纠纷进行分册设置,包含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五险一金、劳动合同、物业、二手房买卖等热点专题。
2.清晰直观的知识图解
丛书以图表的形式对每个专题纠纷的基本处理流程和流程中涉及的关键法律知识点进行解读。让读者清晰、明了、直观地理解法律知识点和流程节点。
3.准确通俗的以案说法
丛书根据全新的法律法规,用准确、通俗的语言解读实践中的常见法律纠纷问题,为读者理解法律、解决问题提供有效的参考。
4.精练实用的处理锦囊
每一个问题之后都设有专家提示和处理锦囊,用精练的语言提示处理每一问题需要注意的风险点和技巧。
《继承纠纷处理图解锦囊08》希望成为读者排忧解难的锦囊妙计,成为读者幸福生活的保护神。
《继承纠纷处理图解锦囊08》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继承纠纷问题,联系现行法律规定,通过对知识点和流程的图解以及具体案例的解析,为读者提供解决纠纷的技巧与操作指南。
《继承纠纷处理图解锦囊08》选择的案例具有代表性,基本涵盖继承领域的焦点与难点;来自律师等专业人士的点评通俗易懂;附录部分精选了该领域的常用必备法律法规,以方便读者查阅。
◎土地补偿费可否当作遗产来分配?
◎父母相继去世,一人有遗嘱,一人无遗嘱时如何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能否对抗法定继承?
◎继承人是否应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责任?
◎涉港澳台及涉外继承如何处理?
第一部分 继承纠纷处理图解
第一节 继承纠纷处理思路与要点
第二节 继承纠纷处理流程与要点
第二部分 继承纠纷处理锦囊
一、合法继承人的认定
01.全家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时遗产的继承方式
02.失踪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03.遗弃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04.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的继承权一律平等
05.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丈夫死亡,妻子享有丈夫遗产的继承权
06.丧偶儿媳享有公婆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07.被收养子女非生父母遗产法定继承人
08.收养但未办理登记的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009.人工生殖的孩子依法享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10.办理了结婚登记未举行结婚仪式的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
11.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遗产无法定继承权
12.未形成抚养关系的过继子女无法定继承权
13.未办理复婚登记的前妻对前夫遗产无法定继承权
1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以依法获得适当遗产
15.同居者对对方的遗产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16.胎儿具有法定的遗产继承权
二、遗产的法定范围
17.债权可以依法继承
18.个人承包权能否依法继承应视情况而定
19.公产房拆迁安置款属于遗产
20.公房使用权不能继承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2.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23.祖房下掘获的祖辈所埋财物,属于遗产归继承人继承
24.附条件赠与的房产未过户也可以继承
25.赠与房屋已过户,再立遗嘱处分属无效
26.“私房钱”的法律性质
27.著作权可依法继承
28.职务发明人的财产权利可依法继承
2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可依法继承
30.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不能继承
31.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不属于遗产
32.单位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作为遗产
33.不当得利获得的财产不能继承
34.生活费请求权不能继承
35.夫妻协议财产归一方所有,该财产不属于另一方的遗产
36.附条件捐赠剩余的捐助款不是遗产
37.彩票奖金属于遗产
三、法定继承的注意事项
38.父母子女关系不能用登报申明来解除
39.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问题
40.继承权的放弃由他人代理须明确授权
41.转继承的处理
42.代位继承的处理
43.前夫死亡后,前妻可以主张分割前夫父亲的遗产
44.夫亡后收养的子女不能代位亡夫继承遗产
45.替母还债后,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请求分得遗产的继承人给予补偿
四、遗嘱继承应注意事项
46.被继承人宣告死亡时间与实际死亡时间不一致时的遗产继承问题
47.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48.有效的遗嘱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49.立遗嘱未留未成年人的遗产份额被判无效
50.遗嘱中限制配偶再婚条款依法不生效
51.父母相继去世,一人有遗嘱,一人无遗嘱时的继承方式
52.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
53.全部遗产赠与小保姆的遗嘱符合法定要件的有效
54.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
55.夫妻共立一份遗嘱时遗产的继承方法
56.夫妻一方死亡,一般情形下另一方不可撤销对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
57.共同遗嘱在法定情形下可由遗嘱人一方撤销和变更
58.父母共立遗嘱由父执笔,是共同遗嘱而非代书遗嘱
59.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无效
60.平日的口头承诺不是有效的口头遗嘱
61.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
62.遗嘱见证人的见证资格要件
63.撤销和变更遗嘱应符合的法定要件
64.遗嘱不可以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65.代位继承人不属于遗嘱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继承人
66.遗嘱所指房产被拆迁后,遗嘱继续有效
67.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发生效力
68.自书遗嘱不可以改变公证遗嘱
69.立遗嘱人生前处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视为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70.执行遗嘱时的注意事项
71.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可以获得报酬的情形
五、遗赠中的注意事项
72.接受父母生前赠与的财产,继承父母遗产时无须抵销相应份额
73.公民有权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74.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遗赠失去效力
75.未成年受遗赠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明确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的,遗赠有效
76.与父母签订分家协议后先于父母死亡的,其子女可主张按照分家协议分割财产
77.被继承人未死亡,转让遗赠无效
78.扶养人必须履行对遗赠人的扶养义务,才有权在遗赠人死后获得其遗产
79.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情况决定扶养人最终取得遗赠财产份额
80.既有扶养协议又有遗嘱时的遗产继承方式
六、遗产分割方式
81.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82.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的判断
83.遗产继承超过二十年不能再提起诉讼
84.丈夫死后妻子名下的财产在特定情形下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5.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继承不需要经过其配偶的同意
86.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人民法院可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87.应优先清偿遗产债务再继承遗产
88.继承人不知存折密码也有权提取存款
89.两人合伙的合伙人之一死亡时的合伙财产分割方式
90.母亲遗产不足偿债,生活无着的儿女能继承遗产
91.持卡人死后透支消费不应由继承人承担清偿责任
92.放弃遗产也不能“放弃”赡养
七、涉港澳台及涉外继承中的纠纷处理
93.涉外继承应根据遗产性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94.涉台继承纠纷的处理
95.出国劳务人员在国外获得的死亡保险赔偿金适用死亡地法律继承
96.外国人可以继承内资公司股权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节选)(2017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遗嘱公证细则(2000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1984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1985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1986年5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1986年6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1987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1987年10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年9月16日)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印发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节选)(2008年12月30日)
出版说明
本套丛书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纠纷,通过对基础法律知识的图解介绍,对具体案例的解析解答,联系现行的法律规定,为普通大众读者提供解决纠纷的技巧和操作指南。
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合理务实的分册设置
丛书紧紧围绕普通大众常见的法律纠纷进行分册设置,包含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五险一金、劳动合同、物业、二手房买卖等热点专题。
2.清晰直观的知识图解
丛书以图表的形式对每个专题纠纷的基本处理流程和流程中涉及的关键法律知识点进行解读。让读者清晰、明了、直观地理解法律知识点和流程节点。
3.准确通俗的以案说法
丛书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用准确、通俗的语言解读实践中的常见法律纠纷问题,为读者理解法律、解决问题提供有效的参考。
4.精练实用的处理锦囊
每一个问题之后都设有专家提示和处理锦囊,用精练的语言提示处理每一问题需要注意的风险点和技巧。
希望本套丛书能够为广大读者带来切实的法律帮助。但囿于编者水平、精力有限,不完善之处在所难免,希望读者多提宝贵意见,以帮助我们修订、再版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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