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59435
导论……………………………………………………………………………………(1)
第一章多重考核下的司法困境………………………………………………(17)
第一节多重司法考核现象描述…
……………………………………………(17)
第二节多重司法考核带来的困境…
…………………………………………(34)
第三节从现象到问题…
………………………………………………………(50)
第四节小结…
…………………………………………………………………(55)
第二章司法考核的目标:错置与重置…
…………………………………(57)
第一节司法考核目标的错置: 行政包干制的误植…
………………………(57)
第二节司法考核目标的重置:以司法目标为导向…
………………………(65)
第三节司法考核目标对司法组织类型的适应…
……………………………(78)
第四节小结…
…………………………………………………………………(87)
第三章司法考核目标之实现机制的效用分析…………………………(89)
第一节司法者行为的影响因素…
……………………………………………(89)
第二节司法行为的动机理论分析…
…………………………………………(102)
第三节司法考核方式选择之效用分析…
……………………………………(110)
第四节小结…
…………………………………………………………………(123)
第四章法律性而非政策性:司法考核规则之改进…
…………………(125)
第一节宪法视野中的司法考核…
……………………………………………(125)
第二节司法考核的规范分析…
………………………………………………(128)
第三节司法考核的规范化:法律规则之改进…
……………………………(140)
第四节小结…
…………………………………………………………………(153)
第五章司法考核关联制度之完善…………………………………………(155)
第一节司法改革中的司法考核关联制度…
…………………………………(155)
第二节司法考核关联制度之关联性分析…
…………………………………(161)
第三节司法考核关联制度的规范性分析…
…………………………………(170)
第四节小结…
…………………………………………………………………(176)
第六章结论…
……………………………………………………………………(179)
参考文献………………………………………………………………………………(187)
一、研究背景
(一)经验知识引发的思考
为什么关注司法机关的考核?首先是经验知识引发的思考。直接的经验知识来自笔者在西北某省会市人民检察院挂职检察长助理的经历。这一职位是临时的,任职不满一年,因而既全面参与了检察院运行的各个场景,列席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
参与重大案件讨论,列席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参与重要事务决策,亲身参加一些案件的办理,与同级法院协调疑难案件处理意见,指导基层工作等,又以旁观者的身份审视现实司法机关的运作。在与检察院的各类工作人员(包括院领导、业务部门检察官、综合部门检察官及行政人员、法警、司机)展开的交流中,笔者发现,内部考核是被提及频率最高的话题之一,也是遭受批判最多的内部制度,而批判总是以肯定作为结束,即还是需要考核的。考核被高度关注的原因是,在正式工作场合,考核无处不在。检委会讨论重大案件,始终要关注该案是否存在风险,所谓风险即包括对某项考核指标是否有不利影响;业务部门研究案件,也会关注该部门考核加分、扣分的情况,考核指标的状态会影响个案处理的基调;基层检察院与上级机关的各种交
流,例如案件请示、一体化办案、业务指导等,也都有考核作为指挥棒。考核在检察院实际运行中的重要程度超乎笔者的预料,因而也激发了展开研究的好奇心。
间接经验知识则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笔者在检察官培训教学中得到的信息,其二是与各种机缘(如学术会议)
结识或遇见的其他地方的法官、检察官以考核为主题发起谈话获得的信息。前者包括在教学活动中研讨、演练等互动环
‖ 司法考核的法律与政2 治考量
节,检察官的反馈,以及笔者作为教师发起的现场调查或问卷调查得到的反馈。
后者范围较广,取决于对话者的职位、业务领域、地域等。总体而言,这些信息在以下三个方面表明研究司法考核的价值。
第一,司法行为的种种现象常常引发困惑。例如,为何法院可能作出无罪判决的刑事案件,检察院要撤回起诉令程序倒流;又如为何一个事实清楚可以立刻判决并执行的公司之间合同纠纷案件,法官却一定要努力说服当事人同意和解。这些现象中,似乎隐现司法腐败的征象?而实情则很可能是撤回起诉的检察院并没有受到任何其他机构的不正当压力;努力调解的法官并没有被一方当事人收买。症结在于,无罪判决对于检察院而言,是考核评分表中要扣分的错案;在某个时期,一些基层法院鼓励法官民事案件一律调解结案,唯有调解成功才能获得考核分数。考核,成为隐藏在司法行为背后的秩序。司法机关及司法官的身份、地位、组织与个人行为,司法机关与地方党政的关系、上下级机构的关系,无不与考核相关。
第二,司法官广泛存有待遇不满、身份焦虑、行为疑惑、考核畏惧,更存有理想与现实的强烈观念冲突,其中考核是足以引发全体与谈者大吐苦水的共同话题,也是众人皆曰不合理却均认为不能不采用的机制。其成为指挥棒、风向标,调解率、不起诉率等数据依时序的变化,均受到考核的影响。为公正而工作还是为考核而工作,成为答案几乎确定的不无反讽的选择题。考核作为一种影响甚而主导司法行为的实际规则,理应受到更多关注。
第三,对司法机关及司法官的考核不仅仅是司法内部行政,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以及司法机关与所在地政府关系的体现。地方党政机构并不会直接干预每个个案,但所有案件的办理均通过考核机制间接与其关联。上述内容表明,司法考核表面看是管理问题,但由于涉及司法官职权行使和身份保障、个案处理和司法程序的运行、执政党对司法的领导、司法预算制度等,体现着政策规则对法律规范的影响,是一个政治和法律交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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