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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01141763
★ 150个经典案例,讲述人人都需要的法律知识
★ 法律是一座金矿,不了解法律的人损失了黄金
★ 掌握法律,掌握人生难题的高效解决之道
★ 大众维权利器,老百姓身边*贴心的法律顾问
当今时代,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攀升,对法律书籍的需求增长到一个新的高度。
本书讲述就业、婚恋、理财、创业及人生其他方面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读者在逐渐具备法律思维的同时,拿起法律武器,守住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书以案例吸引读者,以干货留住读者,以风趣感染读者,以法理支持读者,帮助读者破解人生路上的法律困局,拥有更加圆满的人生。
章 手把手教你打官司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作为原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当了被告如何应对?
什么时候需要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打官司要花哪些钱?
律师费由谁承担?
打一个官司要多长时间?
第二章 恋爱、婚姻、家庭——一朵带刺的玫瑰
退婚了,对方彩礼该不该返还?
未婚同居,没有保障的“合伙人”
重婚,怎么取证有效?
养了女儿十二年,发现不是亲生的怎么办?
对方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离婚有哪些途径?
因一方出轨而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离婚时或离婚后,遇到不明来源的共同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
孩子的抚养费还能增加吗?
离婚了,还能探望孩子吗?
收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三章 财产继承——咱老百姓也有遗产恩怨
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法定继承有先后顺序吗?
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未尽赡养义务,可以剥夺继承权吗?
再婚家庭财产如何继承?
继承权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
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遗产?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还能产生代位继承吗?
遗产不足清偿债务,还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吗?
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怎么办?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遗产如何处理?
丧偶儿媳有继承权吗?
第四章 职场维权真的那么难吗——谁动了我的奶酪?
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试用期多长时间?
社会保险可以自愿放弃吗?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应该以谁为被告?
女职工的那些事
所有员工都适用竞业禁止协议吗?
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如何避免自己成为公司规章制度下的“炮灰”?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适用工伤条例吗?
遭遇工伤后,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工伤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已经获得民事赔偿,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第五章 创业者必须关注的法律问题
选择什么样的公司形式才是好的?
合伙人擅自处理业务,如何处理?
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怎样签订合同能避免麻烦?
白纸黑字都是有效的吗?
盗窃商业秘密要承担什么责任?
卖房子广告仅仅是广而告之吗?
傍名牌是侵权行为吗?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别让连带责任毁了企业
流质条款有效吗?
债权人破产,如何分得后一杯羹?
担保人替人还钱后,该怎么办呢?
第六章 理财——看紧你的“钱袋子”
因上市公司做虚假陈述等行为导致股民受到重大损失能否要求赔偿?
不要被“高收益率”冲昏了头脑
在银行柜台,存款还是购买理财产品?
超过银行利率的借款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P2P理财投资受法律保护吗?
比特币合法吗?
转错账只能自认倒霉吗?
存款被人冒领,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卡被盗用,责任由谁承担?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哪些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客户理财产品亏损,银行要赔偿本金损失吗?
第七章 消费维权——不能雾里看花
网络购物买到的商品与卖家描述的不符怎么办?
购物网站个人注册信息被盗,网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到人身伤害,可以向谁索赔?
消费者未验货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换货吗?
就餐时车辆在酒店指定的停车场被盗,由谁承担责任?
游客在景区内受伤,景区是否应承担责任?
故意买过期食品,法律支持赔偿吗?
购买明知已过期食品,生病住院谁来赔偿?
婚礼录像丢失,顾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家具商场里买到伪劣产品怎么办?
“售出商品概不退换”,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因虚假广告的误导而购买产品,应当如何索赔?
因退换商品而支付额外的运输费用,能否向经营者索赔?
购物被怀疑是小偷,被商家搜身,应当怎么办?
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的规定有效吗?
公交车内摔伤,谁来承担责任?
旅行社擅自改变或减少旅游景点,应当如何处理?
旅游者在旅途中受伤或死亡,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第八章 房产买卖租赁——说说房产中的那些“坑”
如何应对开发商面积陷阱?
未交房前怎样防止开发商将房屋另卖?
房地产商将小区共有部分赠给一个业主的行为是否有效?
购买未经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房屋,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正在租赁的房子,怎样购买才能降低风险?
房屋共有人之一恶意出卖房屋,合同有效吗?
口头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售房人不将户口及时迁移怎么办?
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法律后果?
开发商承诺的“学区房”兑现不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租住房屋,出租人未表示反对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吗?
承租人是否有义务承担租赁房屋的修缮费用?
承租人未经同意可以转租房屋吗?
经营性用房租赁期内,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法律支持“凶宅”一说吗?
购买业主正在出租的房屋,可以解除原来的租赁协议吗?
第九章 物业纠纷——小区业主该怎样维权
谁拿走了小区外墙的广告收益?
物业公司能停掉我家的电和水吗?
不交专项维修资金,谁有权起诉?
暖气费欠缴,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暖气漏水,责任如何承担?
收取装修管理费合法吗?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所有吗?
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业主家失窃,物业公司有赔偿义务吗?
业主擅自改建房屋致使他人房屋漏雨,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业主委员会怎么成立才是合法的?
业主的知情权得不到满足,怎么办?
第十章 侵权损害赔偿——捍卫你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将哪些单位或自然人列为共同被告?
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及时报警,没有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哪些?
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致人损伤的,相关责任由谁承担?
因在公路上堆放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该由谁承担相关责任?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损害,是否由原来的车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动物伤人谁担责?
孩子被同学打伤,学校还是家长承担责任?
高空抛物被砸伤,谁来承担责任?
聚会宴上好友醉酒,坠楼受伤,酒友要负多大责任?
拾得钻戒,拾得者拒不归还怎么办?
医院未能医治好病人或病人不治身亡属于医疗事故吗?
患者在医院输血染上丙肝,医院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美容之后出现问题怎么办?
肖像权被侵犯,如何维护权利?
第十一章 违法和刑事犯罪——不伤害别人,也要避免成为受害人
别人有错在先,自己“打抱不平”,法律支持吗?
醉酒时的行为能免于各种处罚吗?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在哪里?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伤害,要负刑事责任吗?
请他人“溜冰”,也是犯罪吗?
被假释或缓刑后,是不是不用再进监狱了?
犯罪后逃跑,能够一跑了之吗?
与十四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是少女自愿就没事吗?
打警察,即使打得很轻也是犯罪?
花钱“买媳妇”也是犯罪吗?
为要回欠款,拘禁债务人构成犯罪吗?
盗窃数额小就没事吗?
偷窃亲属家中的东西也是犯法吗?
自首行为怎么认定?
是民间借贷,还是集资诈骗?
《人民的名义》:反腐大戏中的法律细节
《人民的名义》被誉为“反腐高压下中国政治和官场生态的长幅画卷”,引起收视狂潮。一场主旋律题材的反腐大戏,为什么能够艺压群芳?除了社会公众对反腐败的强烈关注之外,带有悬疑性的法律故事情节也是重要看点。不过,看完《人民的名义》,是不是感觉还有一些法律上的细节,没有彻底弄个明白?
NO. 1 祁同伟安排人撞死陈海,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剧情:“1.16”事件那天晚上,高小琴告诉祁同伟,刘庆祝把他们的事情向陈海举报了,而且在电话里还把赵瑞龙、刘新建和祁同伟都泄露了。祁同伟确定刘庆祝已经向陈海举报之后,就找阮成玉制造了这场车祸。
解读:显然,祁同伟和阮成玉构成了共犯,前者是策划,后者是具体实施,共同制造了一场车祸。但疑问在于,二人触犯了刑法上的哪个罪名呢?是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首先来看二者的区别: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并不希望,也不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引起的犯罪;而故意杀人则不同,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目的就是置人于死地。祁同伟和阮成玉制造的这起车祸,表面看来是一起普通的车祸,但为关键的,还是要看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是因为驾驶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还是利用交通工具的故意杀人?对陈海的死,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从剧情来看,显然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故意杀人案件,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NO. 2 蔡成功的案子,该由哪个部门来管?
剧情:蔡成功煽动工人占厂闹事,下令使用汽油肇事,造成三人死亡,几十人受伤,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发生在京州市的大案要案,蔡成功是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蔡成功又涉嫌行贿欧阳菁200万元。那么蔡成功案件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立案管辖呢?“1.16”大火事件后,警方和检方都在寻找蔡成功。蔡成功到案后,警方和检方都想控制蔡成功,上演了一场抢人大战。
解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归公安机关侦查,但检察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如果同一个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一般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就会产生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管辖权冲突。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配合;如果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蔡成功涉嫌行贿欧阳菁200万元,可能判处5至10年的有期徒刑;而蔡成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一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对于蔡成功而言,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主罪,所以由公安机关为主侦办。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职能由监察委员会承担。也就是说,这件案子如果放在现在,管辖权应该在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之间移转。
NO. 3 剧中欧阳菁和李达康离婚如此神速,而生活中的离婚过程为什么很困难?
剧情:欧阳菁打电话让李达康立即回家跟她办理离婚手续。李达康马上通知了民政局的同事去家里,自己也匆匆赶回了家。欧阳菁一回到家,就开始收拾衣服,等李达康一到,他们就签署了离婚协议,两人正式离婚。
解读:为什么欧阳菁和李达康离婚这么容易,而在实际生活中却要不断地起诉?除了李达康能够调动民政局人员去家里办理离婚手续的便利之外,原因是两人的离婚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和平分手、好聚好散。而诉讼离婚是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在诉讼离婚的流程上,较为复杂,要经过起诉、立案、调解、开庭审理等环节。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诉讼程序。
在生活中,离婚难主要存在于诉讼离婚中。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主要根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涉及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没有过硬的证据,在次起诉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NO. 4 日息4‰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吗?
剧情:蔡成功在举报的过程中提到大风服装厂向山水集团借了一笔5000万元的过桥借款,约定借期六天,日息4‰,并以大风服装厂全部股权做抵押。结果京州商业银行突然断贷,导致大风服装厂难以偿还山水集团的过桥借款,光是利息就滚到了4000多万元。
解读:《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支持。借款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的部分无效。在24%~36%之间的部分,借款人主动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借款人不主动履行的,出借人只能按24%主张。本剧中大风服装厂向山水集团的借款约定的利率为日息4‰,如果按此计算,年利率将达到144%,明显超过了国家规定,这时候,法律应该站在哪一边呢?除非大风服装厂自愿并且支付了36%的利息,否则法律仅支持24%的利息。
NO. 5 过桥贷款、股权质押是怎么回事?
剧情:大风服装厂老总蔡成功持有51%股权,职工持股会持有49%股权。大风服装厂向高小琴的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并以大风服装厂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但职工持股会并不知情。合作多年的京州城市银行不再续贷,山水集团起诉大风服装厂要求偿还借款,实现质押股权。终,法院判决大风服装厂败诉,山水集团成为大风服装厂的实际控制人、股东。
解读:过桥贷款又称搭桥贷款,主要用于弥补借款人短时间内的资金缺口,通过过桥资金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例如,甲企业的银行贷款即将到期,需要先还上这笔贷款才能再次借款,于是甲企业就向乙企业借钱,先还上银行的贷款,等拿到银行新的贷款之后,再归还乙企业。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蔡成功将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做过桥贷款,借款5000万元,准备从京州银行拿到贷款后再还给山水集团。但京州银行突然对大风服装厂停止贷款,导致蔡成功资金链断裂,过桥贷款也就变成了高利贷。法院根据订立的质押协议,判决大风服装厂的所有股权归山水集团所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在没有经过大风服装厂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蔡成功把全部股权质押给了山水集团,这个质押合同显然是无效的。值得质疑的是,这样的质押合同是如何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而在本案中,法院直接判决股权归债权人山水集团所有,明显没有法律依据。剧作者用这样一份“无厘头”的判决,来说明这一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司法腐败。
NO. 6 面对索贿,我们该怎么办?
剧情:某国家部委项目处赵德汉看上去老实朴素,却是一个“小官巨贪”的典型。他与潜逃美国的京州市副市长丁义珍一样,长期存在索贿行为。
解读:索贿,指行为人在进行职务活动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贿赂财物,或明示或者暗示如不送财物会有严重后果,以此进行勒索。索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种表现形式。以索取的方式收受他人财物的,仍然属于受贿罪,只是因为影响恶劣,所以在量刑上从重处罚。
作为投资人或办事人员,遇到索贿,该怎么办呢?首先,应避免主动行贿犯罪。其次,“阎王好惹,小鬼难缠”,如果为了追求自身正当利益迫不得已付出了财物,要尽量保存有关受贿证据,比如,留下刷卡转账凭证;拍下受贿过程,留作视频证据;录下通话语音,留作音频证据;等等。后,一旦索贿行为发生,要利用已留取证据自证清白,以免因行贿罪被定罪处罚。
《我的前半生》:如何与前任优雅地分手
两个人在一起,进步快的那个人总会甩掉那个原地踏步的人,因为人的本能都是希望能够更多地探求生活的外延和内涵。《我的前半生》可以说又是一部“刷屏”的热剧,引发了众多讨论话题。恋爱虽易,婚姻不易。我们都希望婚姻能够长久美满,但如果真的不能长久,关键时刻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免受更深的伤害。
NO. 1 家庭主妇可以与丈夫共同拥有夫妻共同财产吗?
剧情:陈俊生爱上了其貌不扬的同事凌玲,跟罗子君提出了离婚。面对现状,罗子君发出一串疑问:“我拿什么扳回这一局?我连起码的自尊都没有,只一场赌局,陈俊生拉我进来的,本钱是他给的,现在他要把我踢出局,我拿什么留在赌桌上?”两个人摊牌后,陈俊生反问罗子君:你有生活的意义吗?短短几句话,让无数全职太太颇感扎心。
解读:家庭主妇,顾名思义,就是不上班、围着家庭转的女人。一份报告显示,全国已有28.6%左右的已婚女性选择成了全职太太。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女性因为各种原因,离开职场,当起了全职太太,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完全依赖丈夫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及继承赠予所得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既然归夫妻共同所有,那就意味着可以平分,因此家庭主妇也是依法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且离婚时法院还会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根据这一规定,罗子君和陈俊生对家庭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即便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也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由于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鉴于全职太太这一方的收入肯定要明显少于另一方,离婚时,就可以通过经济补偿制度获得补偿。
当然作为全职太太,既要做家庭的主妇,也要做家庭财产的主人,要对丈夫的工作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有所了解,方便时才能随时取证,一旦离婚也能给律师提供线索。一旦遭遇婚姻危机,要像罗子君一样尽早找一份工作,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现实中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薪资证明以及社保记录等。如果已经分居,要尽量将孩子带在身边,除了能防止对方将孩子带走甚至藏起来,离婚前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也是影响法院判决的重要因素。还要尽量收集近亲属能够协助抚养孩子的证据,好能证明孩子跟随另一方生活,陌生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
NO. 2 经济实力不强,就无法获得抚养权吗?
剧情:罗子君为了与陈俊生争夺儿子平儿的抚养权,闹上法庭。庭审中,前夫的律师指出罗子君没有工作经验,没有工作收入。贺涵带着陈俊生近三年来出差和加班的记录。不过,罗子君的一段话打动了法官,成功获得了平儿的抚养权。
解读:毫无疑问,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孩子抚养权归属是有影响的。两人离婚,在当时的收入状况下,罗子君难以保证孩子平儿的生活状态不受影响。而作为公司高管,陈俊生每月有固定的高额收入,可以为平儿的生活和学习提供更好的保障条件。面对经济实力的悬殊,法院很可能将抚养权判给陈俊生。但需要提醒的是,经济实力并不是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的考虑因素,陈俊生长期加班或出差,平儿大多由罗子君照管,可见平儿随罗子君生活的时间更长,改变生活环境很可能对平儿成长不利。平儿的祖父母虽然要求并有能力抚养平儿,但平儿从未和其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过,未必有利于平儿成长。从这些方面来讲,可以优先考虑由罗子君来抚养平儿。
在这里提醒大家,争取抚养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搜集证据:收入证明,证明物质条件基础;房屋情况证明,证明居住条件;车,证明生活舒适条件;学历证明,证明对子女的教育能力;相对方恶习的证明,证明对方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健康证明及相对方患有疾病的证明,证明自己与子女共同生活,能够保证子女有健康的生活环境;亲朋好友的文化水平及素质教育的证明,证明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身心成长环境。
NO. 3 没有判得抚养权,孩子就不是自己的孩子了吗?
剧情:罗子君与陈俊生离婚,两人对孩子在哪里住十分介意。罗子君生怕孩子在奶奶家住久了,与自己不亲。
解读:与孩子分开久了,亲情渐渐疏远,这是可能出现的情况。但很多人觉得如果在离婚时争不到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就丧失了对孩子的监护、管理的权利,感觉孩子就不是自己的了。这种想法对吗?实际上,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消失。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另外,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做出侵犯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也有权替孩子维权,甚至要求变更抚养权。
NO. 4 夫妻一方出轨,就一定要净身出户吗?
剧情:罗子君的丈夫陈俊生出轨,并向罗子君提出离婚。罗子君咨询律师时,律师表示因为陈俊生是出轨方,罗子君可以获得孩子、房子、车子,让陈俊生净身出户。
解读:我国法律规定,因为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未将通奸列入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严格来说,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考虑该情节,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在罗子君和陈俊生的离婚官司中,陈俊生是因为凌玲和罗子君提出离婚,但罗子君很难找到证实陈俊生和凌玲有通奸行为的证据,也很难找到证实他们有同居或重婚行为的证据。因此,罗子君以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很难获得法院支持,也不存在所谓的净身出户。
NO. 5 如果孩子被判决归谁抚养,房子就会判给谁吗?
剧情:罗子君一家在贺涵家商议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开庭时,贺涵抛下了一句“一般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就归谁”的自信论断。
解读: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根据这一条文规定,分割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以取得房屋方给予未取得房屋方市场价值一半的补偿为基本方式。所以即使罗子君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要想取得共同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必须支付陈俊生相当于一半房屋市场价值的折价款。房子到底归谁所有,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个人条件,比如除了这套房屋之外是否另有居所、房屋面积大小、房屋市场价值和房屋登记状况等,综合各项标准来判定具体房屋的归属。另外,虽然说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是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处理的一般原则,但具体如何照顾,照顾的形式也不能突破法定夫妻财产公平分配的根本原则。所以说,“一般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就归谁”,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
NO. 6 陈俊生是否构成重婚罪?
剧情:陈俊生在与罗子君婚姻存续期间又爱上凌玲,是否构成重婚罪呢?
解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二是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三是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如果陈俊生与凌玲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确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生活,那就可以构成重婚,而凌玲也会因涉嫌第三种情况而同样构成重婚。但在剧情中,并没有演绎他们二人同居并且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的事实,所以除非罗子君能找到确切证据,否则陈俊生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章 手把手教你打官司
在古代,有的衙门门口会贴一副对联,告诫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不到非不得已不要轻易打官司。联曰:得一日闲且耕尔地;不十分直莫登我门。实际上,即便在人们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今天,打官司也并非一件易事。
打官司往往是在双方调解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行动,实际上是无奈之举。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如何“打”是很重要的,我们不仅应该对诉讼的实体问题了如指掌,而且应该对诉讼的程序问题要心中有数。现在大家的维权意识很高,知道出现纠纷可以到法院解决,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在诉讼过程中感觉疲惫,在诉讼终结后感觉不满意?其原因就在于“懂法”的程度不同。
有朋友找笔者咨询案子时说得自己极其占理,就信心满满地去打官司了,结果输了官司,还埋怨司法不公。其实,他不知道,有道理的事情,打官司不一定就能赢。打官司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而是要靠证据说话,每一件法律事实都需要有证据支持。真正打赢官司不是你说了多少,而是你的证据代替你说了多少。
增强法律意识很有必要,但是否一定要走诉讼程序,则要三思而后行。
001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典型案例
原告白某诉称,原告于2015年7月27日拜被告王某为师,学习服装制版。2016年初,被告称因资金缺口需要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于年底归还。2月22日,原告白某通过转账方式向被告方王某银行卡汇款10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拒绝归还。
原告提供了2016年2月22日银行交易明细清单1份,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被告对于转账事实无异议,认为该转账不是民间借贷,是合伙资金投入。被告提供了被告工作室的视频监控记录1份,时间是在2016年4月15日,视频主要说明了原告认可与被告合伙做生意,并投入了现金10万元。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白某的诉讼请求。
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
案例分析
本案中原告提供了10万元的转账凭证,但未提供存在借款合意及借款主要内容事项约定的证明材料,就借贷关系的成立的证明责任举证不足。被告提供的视频资料证明原、被告存在合作关系,原告的诉请的内容与原告在视频中的言语存在重大差异。被告对抗辩意见已完成举证责任,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进一步举证。在原告举证不足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0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难以支持。
法律风险提醒
在录制使用视频资料的过程中,不能采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不要采用要挟口吻。谈话过程中要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尽量用全名称呼,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002 作为原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典型案例
2013年8月15日9时许,被告孙某与原告赵某、案外人马某(系赵某弟媳),因孙某与马某之间的纠纷发生打架,冲突中孙某将原告赵某右手无名指咬伤。2016年10月21日原告赵某起诉到法院,并提交下列证据: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复印件各一份;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鉴定费票据;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及住院材料(出院记录、出院证、住院费用汇总表)、收费票据。庭审中,原告赵某主张自己在纠纷中仅是进行拉架,不存在过错,但未能举出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孙某一次性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042.15元。
名词解释
原告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
案例分析
原告因亲属与被告之间的纠纷而参与打架,双方均未能息事宁人,致使冲突进一步发生造成各自受伤。被告在冲突中咬伤原告的手指,其行为对对方的损害后果存在较大过错。根据原告损伤的形成,损伤的鉴定结果,结合双方冲突发生的原因、过程等因素综合分析,酌定原告对自己在纠纷所遭受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其他损失由被告负担。对于原告因损伤所造成的损失,原告提交了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复印件各一份,来证明诉讼主体适格;提供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鉴定费票据,证明伤情程度及其花费;提供了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及住院材料和收费票据,证明住院时间及其医疗费用,也能证明医生嘱咐在家静养误工时间。法院根据这些证据材料,依法确定原告的合理损失确定为3403.58元,依法应由被告承担赔偿2042.15元(3403.58元×60%)。
法律风险提醒
在原告起诉时须提供的材料中,起诉状是的。起诉状的主体包括两个部分: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部分,阐述原告的诉讼主张、要求,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或者是判决确认某一法律关系是否产生或发生变更;事实与理由部分,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和诉讼请求的理由写清楚,简明扼要地阐述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法律事实产生经过以及法律依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003 当了被告如何应对?
典型案例
黄某向饲料公司购赊饲料,至2012年2月16日止,黄某尚欠饲料公司饲料款人民币60565.9元。黄某在对账单上对欠款签名确认。因其后没有支付饲料款,饲料公司起诉至法院。黄某没有到庭抗辩和质证,故对饲料公司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予以认定。一审法院判决,黄某向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付清饲料款60565.9元及利息。黄某上诉称,曾于2013年7月15日委托吴翠琴支付货款10000元。二审法院对这一事实查实确认,判决黄某向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付清饲料款50565.9元及相应利息。
名词解释
答辩,是指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被告或上诉人,针对原告或被上诉人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辩驳。
案例分析
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有“耻讼”“贱讼”“惧讼”的观念,总觉得当了被告不光彩、没面子,甚至认为必败无疑。其实不然,原告不一定胜诉,被告也不一定败诉。一旦成了被告,只想着逃避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本案中,原审法院依法向黄某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黄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原审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没有违反法定程序。黄某与饲料公司经对账显示,黄某尚欠饲料公司饲料款人民币60565.9元,在二审中黄某提交委托付款10000元给饲料公司的证据,饲料公司也予以确认,故黄某实欠饲料公司的货款应为50565.9元。
法律风险提醒
如果被告对管辖权无异议的,应诉答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答辩状;(2)证据: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供;(3)被告主体资格资料: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供本人。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等;(4)被告委托律师代为应诉人的,应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是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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