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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8755960
关爱孩子的身心发展和生命安全,是每一位家长和老师的重要责任与义务。
1996 年,中国确定每年三月*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编者结合实际刑事案例,编写本书,介绍刑法知识,便于老师、学生及家长学习刑法知识,提高大众安全意识,以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利益不受侵害;唤醒家长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感,使之不仅要关注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更要确保他们安全健康地幸福成长。
目录
编审委员会…………………………………………………………… 003
第一编 父母职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
第一章 保护未成年人是父母最重要的职责……………………… 003
第一节 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名词 ………………………004
第二节 法治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008
第三节 依法治国需要全民参与 ……………………………011
第四节 保护未成年人是父母最重要的职责 ………………013
第二章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 020
第一节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现状 …………………………021
第二节 国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护 …………………025
第三节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 ……………………028
第二编 刑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例解析
第三章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最后防线……………………… 079
第一节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080
第二节 刑法规定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犯罪 …………………091
第三节 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的规定 …………………094
第四节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六个变化 098
第四章 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处罚的例外……………………… 103
第五章 刑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 150
第一节 刑法直接保护未成年人的罪名 ……………………151
第二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渎职犯罪的规定 222
第三节 保护未成年人的重点防线 …………………………229
第三编 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相关知识
第六章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 235
第一节 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235
第二节 政府机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239
第三节 社会团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242
第四节 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245
第五节 家庭应保障未成年人教育 …………………………251
第六节 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256
第七节 家庭教育也要尊重未成年人 ………………………260
第八节 禁止父母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62
第一编 父母职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
受“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的绝大多数父母和教师对孩子都是严苛的,这种严苛有时候达到了不近人情甚至触犯刑律的程度。正如“南京虐童案”中小虎的养母一样,从为人父母的角度来看,她的出发点是好的,想把小虎培养出来,教育小虎做人要诚实不能撒谎。但是她的教育方式是不对的,从法理的角度看,是涉嫌犯罪的。可以这么说,这是一次带着责任与疼爱的虐童事件。有人认为“棍棒出孝子”,也有人认为,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本属于家事,法律无权干涉。笔者对上述两种观点均持否定态度。未成年人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一员,其享有自身人权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作为家庭成员的监护人也有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人权的义务。“棍棒出孝子”的理论有可能造成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人权的粗暴践踏,于情于法都是不能成立的伪命题。同时,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家庭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也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不仅是中国家庭的责任和愿望,也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责任。在法治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为此,联合国在 1989 年 11 月 20 日的会议上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并涵盖所有人权范畴,保障儿童在公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中的权利。1999 年,该公约共有 192 个缔约国,得到大部分联合国成员承认,只有美国和索马里没有加入。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立法,都反映出对未成年子女最大的利益保护,同时,在确定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亲权问题时,都贯穿了“子女最佳利益”这一立法原则,不论是父母协议确定,还是法院裁决确定亲权,都要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亲权(或监护权)确定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若确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其变更仍以符合子女的利益为原则。当然,两大法系的立法仍有一定的差别。大陆法系中,国家对父母离婚后子女亲权的立法比较抽象,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则对裁决监护问题时的考虑因素予以明确规定,如父母的行为、身心健康状况、职业、住所、收入状况,子女的意愿、对父母的依赖程度,等等,都是法官裁量时的参考因素。法治社会中,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老师,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必须依法进行,而懂法则是前提和基础。此编内容从宏观层面介绍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权益知识,以帮助家长、老师及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
第一章 保护未成年人是父母最重要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上的这些规定,充分保证了未成年人的生命权、人身权、生存权、受教育权的实现,是我国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法律。以宪法为基础,我国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处罚法)等法律中,作出了相应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以上这些构成了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
所有这些规定中,最重要的职责、最直接的关系方、最重要的后果承担方,均指向家庭,指向父母。因此,本书第一章会着重说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是法定的责任人,也是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有必要且必须真正了解掌握如何教育未成年人。
第一节 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名词
当今中国,孩子是很多家庭的中心和重心。
父母节衣缩食,只为孩子锦衣玉食;父母包揽一切,孩子只需专注课业;父母生日常被遗忘,孩子庆生必定大办一场;父母病了随便吃点药,孩子病了全家睡不好……原本该是“长者先,幼者后”,现在却常常相反。比如,一盘鸡肉端上桌,父母也好,祖辈也好,都会主动把鸡腿夹到孩子碗里,嘴里还叨念着:“吃这个,长高高!”殊不知,家庭的正常秩序就在这小小的“一夹”中荡然无存,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也在这“一夹”中被重创……
保护孩子是家长的责任。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依法保护孩子,确切地说,利用刑法知识保护孩子,是家长最基本的工作。保护孩子不受刑事犯罪的伤害,是底线;教育孩子不违法犯罪,更是家长的基本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普及一些与孩子相关的刑法知识,供家长了解、学习,用以保护和教育孩子。希望通过对刑法知识的普及,使所有孩子都远离刑事犯罪的伤害,也杜绝他们以刑事犯罪的形式伤害他人。
首先,我们要厘清与孩子有关的几个概念。
1.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公民。各国法律对成年年龄的规定不同。中国的法定成年年龄为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就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 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见,从刚出生的婴儿到十八周岁以内任何年龄层的公民,不论性别、民族、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如何,都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
“未成年人”是一个法律概念,其界限是明确的,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民法通则及其解释、刑法及其解释中,都以“未成年人”这一概念对该特殊群体的相关问题作出了特殊的规定。比如,民法通则第 12 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 16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刑法第 262 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 347 条中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类似的规定举不胜举。可见,“未成年人”一词是法律中确定特定人群的一个法律用语,具有规范性、明确性、法定性的特点。我国两部未成年人的专门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采用了“未成年人”一词,更肯定了该词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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