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5654
一、卷宗及其功用
二、卷宗建立
三、卷宗立卷与归档
四、卷宗运用与制作
卷二笔录篇
一、笔录的概念、功用
二、笔录制作及其方法
三、常用笔录制作
四、现行笔录制作存在的问题
卷三事实篇
一、法律事实及其功用
二、材料选取
三、语言切换
四、特定叙述
五、证据表述
六、事实模式
卷四说理篇
一、法律理由及其功用
二、本质概括与个案概括
三、语言节奏
四、法律认识
五、法律适用与法理逻辑
六、理由模式
七、说理范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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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要略》,乾隆中期著名的办案专家王又槐著。书中专论判词和批文(也属判词之一种)的制作。提出制作判词“要能揣度人情物理,觉察奸刁诈伪,明大义,谙律例。笔简而赅,文明而顺”。还提出看语的写作方法和语体要求即“作看语亦要谙前后层次,起承转合、埋伏照映、点题过脉、消纳补斡、运笔布局之法”,字句“要有文体,不可作村夫鄙俚口气,亦不可过于文饰,致令以辞害意也”。
《审看拟式》,光绪十二年吏部尚书刚毅择判语八十余则汇编而成。其中的《审看略论》从理论上总结了制判经验:“凡定一狱,即将各犯供词,逐一录叙明白,看是应科何罪,比拟何律。立定主意,于审看中择其紧要关键,总叙一段。”“着眼极宜用心剪裁,繁简得当。太繁,则语意复沓而眉目不清;太简,则案情疏漏而比拟隔碍。”“审看,乃文章家先叙后断之法。叙笔宜精要,断笔贵简严……善治狱者,只就案犯真实情形,平平叙去,而眼光四射,筋脉贯通,处处自与断语关合,语语皆为律条张本。……叙完之后,加以断语,拍合律条”。
《考试法官必要》,清末宣统年间由奕、沈家本共同编撰。在吸收国外裁判文书制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刑事、民事判决书的格式和结构内容作了统一规定,并固定了判案理由的表达形式。规定刑事类判决书程式为:(1)罪犯之姓名、籍贯、年龄、住所、职业;(2)犯罪之事实;(3)证明犯罪之理由;(4)援引法律之某条;(5)援引法律之理由。规定民事类判决书程式为;(1)诉讼人之姓名、籍贯、年龄、住所、职业;(2)呈诉事项;(3)证明理由之缘由;(4)判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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