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字典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12594
15万余词条:英美法为主,收词全面
3万余新增词条:贴近读者市场需求,体现学术前沿研究
近70组近义词辨析:把握相同,找探不同,地道使用
近50%的内容修订:精益求精
词语搭配:增加实用性,为法律英语学习助力
加强词条注释: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提升检索功能:增强词条间的关联性,使辞书系统化
《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第二版)》系由西南政法大学宋雷教授在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10年时间细致修订而成。初版于2007年获首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殊荣,得到学界和市场的广泛好评。对于第二版的修订,作者紧跟读者市场需求和学术前沿研究,在收词、释义、检索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升级,使之更具专业性、系统性、实用性,是一部权威的以英美法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型辞典,不仅是法律英语学习者和从事法律英语相关工作人员的案头必备,亦为经济管理专业相关从业者阅读外文资料、学习专业相关内容提供智力支持。
Table of Contents
第二版前言 Ⅰ
Introduction to the Second Edition
第一版前言 Ⅴ
Introduction to the First Edition
凡例 Ⅶ
Explanatory Notes
正文
The Entries
主要参考书目
Bibliography
第二版前言
Introduction to the Second Edition
《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以下简称《辞典》)已出版12载,尽管其在2007年获得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提名奖的殊荣,但毕竟离尽善尽美太远。因而编者又历经了十余年的艰辛,在辞书的本质属性方面作了重大修订,力求能彰显《辞典》的各项功能。《辞典》第二版除保留了第一版的诸如收词全面完整,对其他辞典(包括网上的译文)中的法律用语翻译错误进行纠正,法律用语翻译的准确性和专业性,条目间备有差异比较,具有词条的搭配、用法说明、例句以及查阅方便等特征之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了功夫:
1. 增强《辞典》的注释性。
增加或修改了不少条目的注释,以求言简意赅地消除读者对陌生词语的困惑。如词条constitutum possessorium(占有改定)增加的释义为:传统的拟制交付的三种形式之一,是解决物权公示与权利实际享有之矛盾的一种特殊法律手段,指在动产交易中,如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须继续占有动产,双方可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间接占有从而取代实际交付以取得所有权。
2. 增强收入条目的典型性。
由此作为新增词条、删除词条以及添加词语新义项的标准。如增添与专利申请相关的词语义项:
rejection n.[知]技术核驳(与形式核驳相对应,指专利审查员针对发明的专利性所作的核驳,cf. objection, restriction)
objection n.[知]形式核驳(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被核驳的一种,与技术核驳相对应,指因形式审查,如规格或图样瑕疵之故而未能通过审查被驳回, cf. rejection)
3. 加强《辞典》的检索性。
作为检索标签增加和修改的标准。
4. 增强《辞典》的权威性。
1)尽量矫正《辞典》第一版所存错误,包括拼写、翻译、释文、体例、排版等编者所发现的错误;
2)修正翻译不规范、不符合“法人法语”标准的错误。如
原词条:confession and avoidance承认与规避
修改后的词条:confession and avoidance[诉]限制自认(cf. avoidance)
5. 注重条目的关联性。
法律词语之间的关联性是法律理解和翻译的重要因素,标注出词语之间的联系,使《辞典》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如concurrent estate共有权益(指同时为两人或多人,尤指夫妻共同拥有之财产权益,现在其主要包括联权共有、分权共有和完全共有三种情况,即joint tenancy, tenancy in common, tenancy by the entirety,也称为 ~ interest),据此再查询 joint tenancy,可得知:
joint tenancy 联权共有[普通法上存在两种土地租赁保有权益共有形式,即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与分权共有(tenancy in common)。其中,分权共有类似大陆法系的按份共有(miteigentum),而联权共有则有些类似共同共有,但联权和分权共有却都与普通法特有的权益共有特征,即生存者取得权相关。联权共有指数人平等的、永不分割的对不动产整体享有租赁保有权益,若有联权共有人死亡,其权利便自动丧失并添加到其他联权共有人名下。而分权共有关系之生存者则不具备此种生存者取得权,死者之权益应由其继承人继承,cf. right of survivorship, tenancy in common]。
读者如不满意还可继续顺参见“cf.”的指引查询 right of survivorship以及 tenancy in common,由此读者可发现该辞典在某种程度上实际起到一种英美法小百科全书的作用。
6. 加强了词语差异性的区分。
法律词语以准确著称,为帮助读者理解和准确运用法律词语,此次修订特别注重突出词语间的差别。如
例一:concurrent tortfeasors 和joint tortfeasors 的区别
concurrent tortfeasors竞合侵权人(多人侵权的一种,指多人的行为同时对第三人造成伤害,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普通法上曾强调区分共同侵权人和竞合侵权人,根据该区分理论,二者虽都可承担连带责任,但前者的连带责任具有绝对性,针对共同侵权人之一的判决或者免除将阻碍对其他共同侵权人的诉讼,因为此时诉因被认为是不可分割的。相反,竞合侵权人则不受该规则限制,如制造商的瑕疵产品和经销商的责任,cf. joint tortfeasors, tortfeasor)joint tortfeasors 共同侵权人(属于多人侵权的一种,与竞合侵权人相对应,指两人或多人共同侵害一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在相关诉讼中应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cf. concurrent tortfeasors, tortfeasor)
例二:shelf company 和 shell corporation 的区别
shelf company空壳公司(指一种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是还未有经营业务的一般等待他人为节省时间等予以购买的公司。空壳公司通常具备以下几点:有注册证书、有公司印章、有股票本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文件。它没有任何商业活动的记录,购买者须提供必要的文件进行购买,也称为~ corporation。其不同于皮包公司,cf. shell corporation)shell corporation皮包公司(指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固定经营地点及定额人员,只提着皮包,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或集体。多挂有公司的名义,也叫“皮包商”。现在该术语多用来意指那些从事非法业务和欺诈活动的集团,也称为 shell company。其不同于空壳公司,cf. shelf company)十余年间,尽管花费无数心血,然而不当与纰漏之处在所难免,诚望广大读者不吝批评指正。
宋 雷
2017年6月于西南政法大学
第一版前言
Introduction to the First Edition
《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以英美法为主,共收录法律及其相关领域的用语10万余条(包括缩略语等),并在辞典正文之后附有拉丁语、法语等外来语附录,全书320余万字,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内容最完整的英汉法律用语辞典。该辞典具有以下七大特点:
一 收词全面完整。本辞典博采目前国内外各种权威法律词典(如Black’s Law Dictionary,Merriam-Webster’s Dictionary of Law,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等,详见“主要参考书目”)之所长,充分利用前人的文化积累,尽量将常用的法律用语收录入典,以满足读者的需要。其内容涉及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宪法、法制史等法律部门及多种相关学科知识。加入WTO之后,我国日益增加的对外经贸活动都应在WTO法律框架中进行,为满足从事这方面活动的读者的需要,本辞典特别注重收录与法律相关的经济和贸易领域的用语。
二 勘误和矫正。本辞典以研究编纂而非单纯的汇编为主,故对已有的英汉法律词典中的词汇翻译错误作了大量的纠正,多达上千处。
三 法人法语。法律用语翻译的准确性和专业性是目前我国英汉法律词典编纂比较欠缺的一环。本辞典尽可能在此方面下功夫,力求达到“法人法语”的标准。
四 细微差异与用法比较。这是本辞典的特色之一。法律用语中有许多同义或近义词或词组,其用法和辨析常为难点。本辞典在这方面具有独创性,专门在一些词目项下列有单词或词组的比较辨析。数百种同义和近义词和词组之比较辨析对读者精准地了解法律用语的含义乃至法律文化背景等均有裨益。
五 释文。本辞典为解读者疑惑,在不少用语后都附有简要的释文,这样更有利于读者理解和学习相应的用语。
六 搭配、用法说明、例句。由于对很多词目增添了搭配(包括形容词、动词、副词、介词等搭配)、用法说明和例句,故使本辞典摆脱了过去法律词典的“干词条”模式,增强了本辞典的实用性。
七 编排新颖合理,方便查阅。一般相关的词组、搭配、比较等都收在同一词目下,并由See,cf.等引导出其他相关词条,拓展了词条的相关性。
笔者在辞典研编过程中得到了很多专家学者的帮助,尤其是得到邱兴隆、孙长允、刘远生、汪祖兴、卢代富等法学博士们在法律知识及其他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特表示真诚的谢意。
辞典研编工作确实艰辛,其始于1995年,历时9年方才勉强完成,望该辞典对我国的对外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和帮助。此外,尽管笔者穷尽主观努力(研编任务基本由笔者个人承担),但因法律语言学实在博大精深,疏漏之处在所难免,因而竭诚欢迎广大读者及同行专家不吝批评指正。
宋 雷
200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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