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2079071
本书虽是按照传统理论所构造的犯罪概念三性框架来进行的,但是在具体内容的阐述上注入了许多新的思想,打破刑法界一直以来只对直观现象及现象间的逻辑联系作出一些事实性描述的研究方式,从法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甚至是人类学的高度对犯罪概念进行辨析解剖,是一本值得深入研读的经典法学著作。
本书在宏观结构上按照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和刑事违法性三大板块来建立犯罪概念的理论体系,通过对社会危害性的分析,展示人类社会生活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画面,揭示出专属于人类群体的“恶”的伦理意义,从而奠定刑法以及所有法律共同的立论基石;通过对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分析,将“犯罪”从人类伦理道德秩序和一般违法行为中界定出来,从而在实体意义上为刑法的*有效控制划定边际范围;通过对刑事违法性的分析,说明刑法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对应性制约关系,从而在控制形式上找出惩罚犯罪的*方案,为调整人们现实的社会关系和建立未然的良好生活秩序提供导向性的选择模式。
001 总序
003 自序
001 导论
章 社会危害性辨析
006 节 一个共许前提——社会危害性
006 1. 不同法系中社会危害性的不同表达形式
010 2. 对“前提”的质疑
013 第二节 社会危害性并非行为的固有属性
013 3. 哲学上的“属性”问题
015 4. “犯罪”性质的变异现象
018 5. 自然的东西既不善也不恶
019 6. 误解与重新约定
021 第三节 社会危害性在价值判断中才得以显现
021 7. 价值判断的范式过程
026 8. 能否逾越事实和价值之间的鸿沟
031 9. 价值结论的三种基本取向
032 第四节 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主体——社会主义文化群
032 10. 不同主体有不同的价值取向
034 11. 国家只是形式上的判断主体
037 12. 法律之应然根源于国家之应然
040 13. 法律的终极效力
043 14. 亚文化群与主文化群
046 15. “工具论”应当休矣
049 16. “死法”的症结之一
050 17. “恶法”应否服从
053 18. 法律控制与宽容精神
062 19. 刑法之罪与道德之恶
069 20. 平等与自由的悖论——兼谈自然法
081 21. 小节——天国之梦
083 第五节 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效用原则”
083 22. 价值标准基于需要和利益而形成
085 23. 需要和利益发源于生活的体验
087 24. 亚文化群的价值标准
088 25. 价值评价中的混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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