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198231
第一章 刑事证据法学概述 3
第一节 刑事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3
一、从证据学到证据法学 3
二、刑事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5
第二节 刑事证据法学的体系 8
一、刑事证据法学体系的概念 8
二、本书的体系安排 9
第三节 刑事证据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10
一、与民事证据法学、行政证据法学的关系 10
二、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 10
三、与刑事侦查学、法医学的关系 11
第四节 刑事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11
一、比较与借鉴相结合 12
二、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12
三、刑事证据立法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 13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15
第一节 人类社会早期的神示证据制度 15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及其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15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 16
三、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 18
第二节 大陆法系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19
一、法定证据制度 19
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22
第三节 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24
一、英美法系证据规则的产生 24
二、英美法系证据规则的内容 25
三、对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评价 26
第四节 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27
一、中国古代证据制度 27
二、中国近现代证据制度 31
三、新中国证据制度 33
第三章 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38
第一节 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 39
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证据法 39
二、作为证据制度理论基础的认识论的特殊性 42
第二节 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 45
一、秩序 45
二、自由 46
三、效益 47
第三节 刑事证据制度的程序正义论基础 48
一、保证案件当事人充分参与,实现诉讼双方的平等对抗 49
二、法官保持中立 50
三、判决说明理由 51
第四节 刑事证据制度不同理论基础间体现的价值选择与权衡 52
一、刑事证据制度不同理论基础之间的关系 52
二、不同证据理论基础中所体现价值取向的冲突与平衡 53
第四章 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58
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 59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59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 60
三、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63
第二节 自由心证原则 64
一、自由心证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64
二、自由心证原则的内容 66
三、对自由心证原则的保障和制约 67
三、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自由心证原则的探讨 68
第三节 直接言词原则 70
一、直接言词原则概念和意义 70
二、直接言词原则与传闻证据规则的关系 72
三、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 74
四、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贯彻 76
第五章 刑事证据规则 79
第一节 刑事证据规则概述 79
一、刑事证据规则的含义 79
二、刑事证据规则的分类 80
三、刑事证据规则的功能 82
第二节 国外主要证据规则 84
一、关联性规则 84
二、可采性规则 86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88
四、自白任意性规则 94
五、传闻证据规则 97
六、意见证据规则 105
七、最佳证据规则 107
八、补强规则 109
第三节 我国刑事证据规则 110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11
二、自白任意性规则 120
三、补强证据规则 121
四、证人等作证规则 122
五、意见证据规则 124
六、原始证据优先规则 124
第二编 刑事证据论
第六章 刑事证据概述 129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 129
一、证据概念的相关学说 129
二、我国立法对于刑事证据的界定 131
三、作为定案根据的刑事证据 133
第二节 作为定案根据的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134
一、刑事证据基本特征概述 134
二、刑事证据的客观性 134
三、刑事证据的关联性 137
四、刑事证据的合法性 138
五、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之间的关系 140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证明力与证据能力 142
一、证明力与证据能力概述 142
二、刑事证据的证明力 143
三、刑事证据的证据能力 144
四、行政执法证据转化 146
第四节 刑事证据的主要功能 148
一、法律功能 148
二、社会功能 149
第七章 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 151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概述 152
第二节 物 证 152
一、物证的概念和特点 152
二、物证的分类 154
三、物证的意义 155
四、对物证的审查和判断 155
第三节 书 证 156
一、书证的概念和特点 156
二、书证的分类 157
三、书证的意义 158
四、对书证的审查和判断 159
第四节 证人证言 159
一、证人的概念与证人资格 159
二、证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62
三、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征 165
四、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和构成要素 166
五、证人证言的意义 167
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和判断 168
第五节 被害人陈述 168
一、被害人陈述的概念 168
二、被害人陈述的特点 169
三、被害人陈述的意义 170
第六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71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 171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 173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意义 174
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判断 175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 176
第七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179
一、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概念 179
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特点 180
三、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种类 181
四、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作用 182
五、对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判断 182
第八节 鉴定意见 183
一、鉴定的概念和种类 183
二、鉴定人的条件及特点 184
三、鉴定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86
四、鉴定意见的概念和特点 186
五、鉴定意见的作用 187
六、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判断 188
第九节 视听资料 189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 189
二、视听资料的特点 190
三、视听资料的种类 191
四、对视听资料的审查与判断 192
第十节 电子数据 193
一、电子数据的概念 193
二、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 194
三、电子数据的特点和意义 195
四、对电子数据的审查与判断 196
第十一节 其他证据种类探讨 196
一、测谎结论 196
二、社会调查报告 198
第八章 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 201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概述 201
一、刑事证据理论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201
二、对刑事证据进行理论分类应当遵循的原则 202
三、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和法定种类的关系 202
第二节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203
一、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标准及其具体划分 203
二、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特点 204
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 205
第三节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206
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具体划分 206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特点 207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208
第四节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09
一、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划分的标准及其具体划分 209
二、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别 209
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特点及划分意义 210
四、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211
第五节 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证据 212
一、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
划分的标准及具体划分 212
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
的运用规则 213
第六节 刑事证据的其他理论分类 214
一、主证据与补强证据 214
二、实体证据和程序证据 215
三、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 216
第三编 刑事证明论
第九章 刑事证明概述 221
第一节 刑事证明的概念与特征 221
一、证明与释明 222
二、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223
三、“大证明”与“小证明” 223
第二节 刑事证明的理念 226
一、相对真实理念 226
二、正当程序理念 227
三、价值权衡理念 228
第三节 刑事证明的体系 228
一、证明主体 229
二、证明对象 229
三、证明责任 230
四、证明标准 230
五、证明环节 230
六、证明方法 230
第十章 刑事证明主体 232
第一节 刑事证明主体概述 232
一、刑事证明主体的概念 232
二、刑事证明主体的特征 233
三、刑事证明主体与刑事证明责任 234
第二节 刑事证明主体的范围 235
一、刑事证明责任主体 235
二、其他刑事证明主体 238
第十一章 刑事证明对象 240
第一节 刑事证明对象概述 240
一、刑事证明对象的概念 240
二、刑事证明对象的特征 241
第二节 刑事证明对象的范围 241
一、程序法事实与证明对象 242
二、证据事实与证明对象 243
三、争议事实与证明对象 244
第三节 作为刑事证明对象的实体法事实 245
一、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245
二、有关量刑情节的事实 246
三、有关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或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247
第四节 作为刑事证明对象的程序法事实 248
一、有关管辖、回避的事实 248
二、有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 248
三、有关诉讼期限的事实 249
四、有关证据合法性的事实 249
五、一审程序合法性的事实 249
六、其他有关程序合法性的事实 250
第十二章 推定与司法认知 251
第一节 推 定 251
一、推定的概述 251
二、推定的分类 254
第二节 司法认知 257
一、司法认知的概述 257
二、司法认知的对象 258
三、司法认知的种类 261
四、司法认知的效力 261
五、司法认知的程序 262
六、我国的司法认知规则的立法及完善 263
第十三章 刑事证明责任 265
第一节 刑事证明责任的含义与性质 265
一、刑事证明责任的含义 265
二、刑事证明责任的性质 269
第二节 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 270
一、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270
二、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273
第三节 两大法系刑事证明责任 277
一、英美法系刑事证明责任 277
二、大陆法系刑事证明责任 280
三、两大法系刑事证明责任之比较 282
第四节 我国刑事证明责任 282
一、控方的刑事证明责任 282
二、被告人的刑事证明责任 284
三、侦查机关和人民法院是否承担证明责任 284
第十四章 刑事证明标准 287
第一节 证明标准的概念 287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 287
二、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289
三、证明标准的特点 289
第二节 历史上存在过的几种证据制度的证明标准 290
一、神示证据制度下的证明标准 290
二、法定证据制度下的证明标准 291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下的证明标准 291
第三节 关于证明标准性质的理论探讨 291
一、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哲学范畴 291
二、关于证明标准性质的理论观点 293
第四节 诉讼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294
一、不同种类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 295
二、不同种类案件证明标准的差异 296
三、诉讼不同阶段证明标准的差异 297
四、不同证明主体证明标准的差异 298
五、不同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的差异 298
第五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证明标准 298
第六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证明标准 301
第七节 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 303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03
二、“两个基本”原则 307
三、结论的唯一性 308
四、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改革 309
第十五章 刑事证明环节 312
第一节 证明的准备 312
一、取证的概念 312
二、取证的主体 313
三、取证的步骤 314
四、取证的原则 315
五、取证的方法 316
第二节 举 证 333
一、举证的概念 333
二、举证的顺序 333
三、举证的方法 335
四、庭前会议制度 337
第三节 质 证 339
一、质证的概念 339
二、质证的模式 340
三、质证的主体 341
四、质证的对象 342
五、质证的内容 344
六、质证的原则 345
七、质证的顺序 348
八、质证的方式 349
九、质证的基本方法:交叉询问 350
第四节 认 证 354
一、认证的概念 354
二、认证的主体 355
三、认证的对象 356
四、认证的内容 356
五、认证的阶段 357
六、认证的方式 358
七、认证的方法 361
八、认证的标准 362
九、认证公开和认证说理 364
证据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兴起,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在此之前,虽然法律上有一些零星的证据规则,也有人写过证据法的散论,但 是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注意。英国学者吉尔伯特(Gilbert)在1754年 出版的《证据法》( The Law of Evidence)被认为是第一本关于证据法 学的专著,标志着英美证据法学专门化研究的开端。严格来说,吉尔伯 特的《证据法》掺杂了很多证据学的内容,但其影响力却持续了几乎半 个世纪。直到1827年边沁(Bentham)出版的《司法证据的理论基础》 ( Rational of Judicial Evidence)一书,才可以说是真正把证据法学从 “基于司法实践而务实地发展出来的凌乱的技术性证据规则”上升到理论 高度的著作,它为后来的证据法研究奠定了基础。从此,证据法学开始 从证据学中逐步独立出来。
19世纪以来,证据法学获得了重要的发展并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 以斯蒂芬(Stephen)、赛耶(Thayer)和威格摩尔(Wigmore)为代表 的一大批著名学者对证据法学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斯蒂芬在《证据 法摘要》( A Digest of Evidence Law)一书中,排除了先前证据法学者 讨论的证明对象、推定等内容,而关于证人出庭、证据保全、询问证人 等问题更是被认为属于程序法而非证据法的范畴。赛耶在《普通法证据 导论》( A Preliminary Treatise on Evidence at the Common Law)一书 中,继续斯蒂芬的努力,对证据法的内容体系作了更简练的概括。他从 证据法教材中剔除了大量“虽然与证据相关但却与证据法无关”的案例。 赛耶的努力明确了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把证据法的结构建立在相关性 和可采性研究的基础上。威格摩尔在其代表作《普通法审判中的英美证 据法专论》一书中,将英美证据法阐述为一个由原则和规则组成的体系, 非常详尽而有深度地探讨了主要证据规则的历史和理论基础,并着力梳 理互相冲突着的司法判例,使之形成由原则和规则组成的一致性成果。 与赛耶一脉相承的是,威格摩尔明确将那些属于实体法或程序法方面的 内容排除在外,继续为捍卫证据法的独立性作出贡献。在威格摩尔所处的时代,证据法已经正式成为法学院一门独立的课程,并开始与传统的实体法、程序 法并驾齐驱。
从这段历史可以看出,证据学与证据法学在最初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划分,是历代 证据法学家们的努力促成了证据法学与证据学的分野。这个过程是伴随着社会分工而 产生,随着学科领域分化而发展的。证据学的研究涉及很多自然科学以及社会科学领 域,不仅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医学、计算机等相关学科的知识,而且包括心理学、 社会学、法学以及哲学的知识。可以说,自威格摩尔以后几乎再无人尝试全面研究证 据学并以此统摄证据法学。相应地,研究证据问题的学者分化为两派,一部分学者热 衷于研究证据规则,甚至以成文化的证据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越 来越倾向于关注证明的过程,充分运用逻辑、数学的工具研究如何证明的科学,并形 成了所谓的“新证据学派”(New Evidence Scholarship)。
同样,在我国法学研究短暂的历史中,也出现了证据学与证据法学从融合走向分 化的局面。广义的证据学其实古已有之,《洗冤集录》之类的法医学著作在世界范围内 都可以看成是杰出的证据学研究成果,但证据法学的发展却是在近代法制变革以后才 出现的。从1930年出版第一本《证据法》教材开始,我国学术界不断地徘徊在“证据 学”与“证据法学”之间,先是民国时期“证据法学”千篇一律,然后是20世纪80 年代“证据学”出尽风头,之后是90年代“平分秋色”。从目前流行于各大院校的关 于证据的通用教材来看,两者的占有率可谓旗鼓相当。显然,我国学界对于证据学以 及证据法学的名称运用是相当混乱的。不过,近年来,随着证据法学研究内容的深 入和制定证据法典的浪潮,国内很多学者的研究重点已经从证据学转移到了证据法 学,即使是冠以“证据学”名称的教材,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已经是纯粹的证据法学 内容。而在证据法学的教材中,虽然已经有了更多的证据规则的内容,但还没有把 传统的证据学研究的内容剔除。证据学与证据法学虽然已经“分化”,但证据法学还 没有完全独立。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诉讼制度的差异是主要的。 具有大陆法系背景的中国诉讼制度采取的是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独立的证据法显得 有点多余,因为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只是英美证据法的一个传统,与我国现行的证据 制度存在较大差距,故而对证据规则的研究也只是停留在介绍层面。而司法实践中 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判断证据、如何组织证据证明事实,则需要经验性的总结加以 指引,于是这些内容被纳入证据法学的研究中。专长于证据学研究的学者比较注重证 据的发现真实的功能,因此他们的研究兴趣主要集中在证据的证明力上,而专长于证 据法学研究的学者则更关注证据法保障公正的程序功能。前者的学术背景往往是侦查 学或者物证技术学的,后者的学术背景则是程序法学的。应当看到,这种研究群体的 分化,为证据学与证据法学的逐渐分离做好了准备。
在证据法学的研究中,根据诉讼性质的不同,又可以将其分成刑事证据法学、民 事证据法学和行政证据法学三个分支学科。这些不同的证据法学科由于使用共同的基 本概念,遵循一系列基本的证据规则和诉讼原理,而且从总体上来说都是研究诉讼中的证据问题,因而存在许多共性内容。但是,如同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刑 事诉讼法学的区别一样,上述三门证据法学科也有着各不相同的研究对象,所要遵循 的基本原则也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尤其是刑事证据法学,有着更为严格的证据规则要 求和体系,更加强调证据保障公正的程序功能,需要遵从不同的证据原则,执行更高 的证明标准,而且在证明对象、证明责任的分配和证明环节上都有明显异于其他两门 证据法学的特色。鉴于这种认识,2007年我们组织各方面的力量专门编写了现代刑事 法学系列教材中的《刑事证据法学》(第一版),对我国关于刑事证据法学的基本问题 进行了系统梳理,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刑事证据法学的所有方面,并且构建了刑事证据 法学的新体系,力图减少刑事证据学方面的阐释。教材出版后,获得了许多读者的好 评。时至今日,又经过了七年。七年来,我国关于刑事证据的立法明显加快,2010年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 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 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总体内容和框架来看,两个《规定》与时俱进,对我国刑 事诉讼证据制度有重要创新。《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不 仅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细化了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还进一步严格规范 了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 规定》,不仅强调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还 进一步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 规范。2012年3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五章“证据”从第48条至第63条, 共规定了16个条文。相比1996年《刑事诉讼法》,净增加了8条,且对原8条中的5 条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在第二编第二章“侦查”中对各类证据的收集程序进行了 较大幅度的修订。2012年11月至12月间,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刑事 诉讼规则(试行)》,公安部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修订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六部委又 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另外,前述关于刑事证据的两个 《规定》颁布的时间不长,虽然其中的许多内容并没有被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 所吸收,但有关规定仍然应当遵照执行。上述关于刑事诉讼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修 订,有许多内容涉及刑事证据方面,这为刑事证据法学的研究提供了更多的法律蓝本。 同时,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具体的刑事司法实践中运用,又出现了 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也为刑事证据法学的研究提供了极好的素材。在这种背景下, 我们组织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事诉讼法研究所和证据法研究所的研究 人员对《刑事证据法学》教材(第一版)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力图反映目前我国刑事 证据法学研究的现状,揭示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前瞻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 相关立法的方案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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