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9972
信息披露的制度价值是多元化的。满足投资者需求,是*基本的制度功能。具体而言,应当满足投资者希望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等合规性需求,保护投资者免受信息欺诈的侵害,也应当满足其希望信息披露充分、一致、简明等有效性需求,促进投资者理性投资决策。本书以投资者导向为视角,就现行信息披露法制实践在满足投资者的双重需求方面,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些分析,对于完善证券法制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优化发行上市等重点环节的信息披露监管,富有启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律师 卢文道
作者基于信义义务和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效率理论,探索论证信息披露必须以投资者为导向,而不是以利益相关者甚或监管者为导向;扩展信息披露“重大性”标准的论证深度,结合价值相关性内涵,强调由“经济”重大性向“定性”重大性的发展演进,并探索强制性披露、自愿性披露等类型化适用问题。基于长期的一线监管实践经验,通过对境内外资料的广泛涉猎,本书向我们展示了优秀的一线监管者应如何进行系统化的思考,如何致力于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监管三处处长 黄健
通读茂军同志的大作,*感受可以简单地用“精准、新颖、务实”三个词概括。首先是选题的精准性。与传统有形商品市场相比,证券市场更加倚重于信息披露的质量,信息披露监管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任务,也是*核心的问题。值此我国《证券法》修改之际,该部力作的出版恰逢其时,将为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其次是研究视野的新颖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证券监管永恒的主题,作者长期处于证券市场监管的*前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以独特和新颖的视角去观察信息披露问题,即如副标题所言“以中小投资者信息需求”,使该著作既有理论高度,又“接地气”。*后是建议的务实性。作者在繁忙的监管工作中,能够不忘初心,仰望星空,笔耕不辍,坚持独立思考,遵循着“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严谨态度,为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富有建设性和务实性的解决思路和建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总监 付彦
导言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与逻辑
第一节 投资者主体身份的历史演变
一、演变过程
二、简要评析
第二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信义义务基础
一、公司向投资者信息披露的信义义务
二、公司是否对利益相关者负有信息披露信义义务的分析
三、信义义务作为信息披露理论基础的局限性
第三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效率基础
一、效率优先视角下向投资者信息披露的内在逻辑
二、信息披露制度法理基础的简要评析
第二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构架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构理念
一、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理念应实现由监管者导向到投资者导向的转变
二、我国建构投资者导向信息披露制度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
第二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披露原则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二、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之间的冲突与平衡
第三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关系
一、信息披露的权利主体
二、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
四、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征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化
二、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的互补性
三、首发披露和持续披露制度的综合性
四、特定信息披露内容的例外豁免
五、注重外部增信措施
第三章 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制的基本问题
一、基本披露内容
二、基本披露模式
第二节 首发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以招股说明书为中心
一、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历次修订的实证分析
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法律定位
三、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的规制模式和内容
四、我国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的规制建议——以东方证券为例
第三节 定期披露的法律规制——以年度报告为中心
一、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历次修订的实证分析
二、年度报告披露的法律定位
三、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的规制现状
四、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的规制建议
第四节 临时披露的法律规制
一、临时披露的法律定位
二、临时披露项目及认定程序
三、保密性重大合同披露的法律规制
四、澄清公告的法律规制
第四章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自愿性信息披露规制的基本问题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法律定位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确定程序
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
第二节 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的法律规制:以行业信息披露为例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实证分析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否应当符合重大性标准
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更新义务
四、法律规制建议
第三节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以盈利预测为例
一、概述
二、主要市场国家或地区盈利预测制度比较分析
三、我国三种类型盈利预测实证分析
四、法律规制建议
第四节 行业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
一、行业信息披露内容实证分析
二、行业信息披露监管逻辑与框架
三、法律规制建议
第五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权配置与民事责任制度构建
第一节 信息披露监管权合理配置
一、信息披露监管权配置现状
二、信息披露监管权合理配置
三、证券交易所是否需要审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节 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责任条款重构
一、证券法第条之法条分析
二、证券法第条之重构
第三节 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新发展:调解制度
一、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调解制度的现状
二、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调解制度的实施困境
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调解制度对金融争议非诉处理模式的借鉴
四、完善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调解制度的具体建议
第四节 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新发展:先行赔付制度
一、先行赔付制度的功能及其引入必要性
二、先行赔付的案例
三、先行赔付制度的实践评析
四、先行赔付制度的构建思路与规则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国际资本市场400多年的发展历史说明,资本市场日益成为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在我国处于“三期叠加”“三大失衡”的特定阶段,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对于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证券产品的特殊性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相关市场主体只有充分地披露有效信息,才能全面地揭示和评估风险,形成合理的市场定价,投资者才能作出理性决策,从而提高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因此,信息披露质量直接影响市场的运行效率和运行效果,是资本市场的核心问题。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关键是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以投资者决策需求为导向,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增量信息。本书即以此为主线,从基础理论、框架设计和具体制度等层面逐次展开,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实务操作性又比较强。特别是在研究首发披露和持续披露的相关制度时,大量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总结历次修订得失,分析提炼披露定位,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提出的监管建议也富有针对性。
值得一提的是,本书在研究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有意义的问题。例如,信息披露是否应以促进社会目标为目的;重大性标准适用于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时有何不同考虑;行业披露如何更好地融合不同政府部门的披露要求;等等。尽管对于有些问题,本书并没有给出有说服力的答案,但却引人思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之际和注册制即将落地之时,相信能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供较好的启示和借鉴。
茂军博士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以认真的态度进行阅读和写作,下了笨功夫,花了大力气,这尤为难能可贵。我想,通过这次系统的学术训练,他提高了理论素养,也锻炼了理性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此,希望和祝愿他:继续辛勤工作,勤于思考,善于积累,努力成为一名关注实务的专家型监管干部!
徐明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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