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00150712丛书名: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120年纪念版)
内容简介
商务印书馆自1897年始创,以“昌明教育,开启民智”为宗旨,于建馆翌年便出版了《马氏文通》,这部学术经典既是中国学术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也开启了商务印书馆百年学术出版的序幕。
其后,商务印书馆一直与中华现代学术相伴而行,出版了大批具有鲜明原创精神并富于学术建树的经典著作,诸多开山之著、奠基之作都是在本馆首次问世。这些学术经典的出版,使本馆得以**现代学术发展,激动社会思想潮流,参与民族新文化的构筑,也分享中国学界的历史荣光。
1949年以后,本馆虽以迻译世界学术名著、编纂中外辞书为侧重,但原创学术著作的出版从未止步。2009年起,我馆陆续出版“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全面整理中华现代学术成果,深入探寻现代中国的百年学脉。
丛书收录上白晚清下至1980年代末中国原创学术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地理学、心理学、科学史等众多学科。意在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收录各学科学派的名家名作,展现传统文化的新变,追溯现代文化的根基。丛书立足于精选、精编、精校,冀望无论多少年,皆能傲立于书架,更与“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共相辉映,昭示中华学术与世界学术于思想性和独创性上皆可等量齐观,为中国乃至东方学术在世界范围内赢得应有的地位。
2017年2月I1日,商务印书馆迎来了120岁的生日。为纪念本馆与中华现代学术风雨同行的这段历程,我们整体推出“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120年纪念版(200种),既有益于文化积累,也便于研读查考,同时向长期支持丛书出版的诸位学界通人致以感激和敬意。
“新故相推,日生不滞。”两个甲子后的今天,商务印书馆义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节点上,传承前辈的出版精神,迎接时代的新使命,且行且思,我们责无旁贷。
其后,商务印书馆一直与中华现代学术相伴而行,出版了大批具有鲜明原创精神并富于学术建树的经典著作,诸多开山之著、奠基之作都是在本馆首次问世。这些学术经典的出版,使本馆得以**现代学术发展,激动社会思想潮流,参与民族新文化的构筑,也分享中国学界的历史荣光。
1949年以后,本馆虽以迻译世界学术名著、编纂中外辞书为侧重,但原创学术著作的出版从未止步。2009年起,我馆陆续出版“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全面整理中华现代学术成果,深入探寻现代中国的百年学脉。
丛书收录上白晚清下至1980年代末中国原创学术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地理学、心理学、科学史等众多学科。意在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收录各学科学派的名家名作,展现传统文化的新变,追溯现代文化的根基。丛书立足于精选、精编、精校,冀望无论多少年,皆能傲立于书架,更与“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共相辉映,昭示中华学术与世界学术于思想性和独创性上皆可等量齐观,为中国乃至东方学术在世界范围内赢得应有的地位。
2017年2月I1日,商务印书馆迎来了120岁的生日。为纪念本馆与中华现代学术风雨同行的这段历程,我们整体推出“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120年纪念版(200种),既有益于文化积累,也便于研读查考,同时向长期支持丛书出版的诸位学界通人致以感激和敬意。
“新故相推,日生不滞。”两个甲子后的今天,商务印书馆义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节点上,传承前辈的出版精神,迎接时代的新使命,且行且思,我们责无旁贷。
目 录
编辑大意
第一编 监狱学与监狱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监狱学之概念
第二节 研究监狱学之目的
第三节 监狱之性质
第四节 监狱在刑事制度所居之地位
第五节 近世监狱之意义
第六节 监狱学与各种科学之关系
第二章 监狱之沿革
第一节 古代
第二节 中古
第三节 近古
第三章 各国狱制改良经过及其现状
第一节 美国
第二节 英国
第三节 法国
甲 中央管理机关
乙监狱分区办法
丙狱区经济管理
丁监狱出纳管理
第四节 苏俄
甲 刑法之概念及其立法原则
乙刑罚之目的
丙刑罚机关(即监狱)之种类
丁处遇方法
戊监督及行政
己少年犯罪之劳工区域
庚结论
第五节 德国
第六节 比利时
第七节 丹麦
第八节 捷克斯拉夫
甲 监狱之种类
乙监狱官之任用
丙人犯之动作
丁人犯惩戒
戊申诉程序
己给养情形
庚作业状况
辛教诲教育之设施
第九节 荷兰
第十节 日本
……
第二编 行刑制度
第三编 感化教育
第四编 出狱人保护事业
第五编 监狱构造
第六编 万国监狱会议
孙雄先生学术年表
孙雄的监狱学贡献
编后记
免费在线读
《监狱学(120年纪念版)》:
上古时代,刑法之观念,只有复仇、除害、赔偿三种。中古之世,于此三种之外,又有威吓,何谓威吓?国家规定严峻刑法,禁止犯罪行为,使人民皆有恐怖心,不敢犯罪是也。至其意义有二:(一)“杀一多生。”凡社会一般人,不问为何种类,苟有一犯罪者,国家即杀之无赦,盖以一人犯罪、必致为害多数人,杀一人而多数人得以安宁,即所谓“杀一多生”,亦即除暴安良之意也。(二)“惩前戒后”前之云者,已犯罪者也。后之云者,未犯罪者也,国家对于一般人,凡已犯罪者,必加严刑惩治,使受痛苦,庶几未犯罪者,皆有戒心,不致蹈其覆辙。斯二者,是为威吓主义所包含之要素,亦即威吓主义唯一之目的也。
威吓主义之二要素,又以杀一多生为主要目的,杀者即上古之死刑也。兹专就死刑更进论之,上古时代死刑只有杀之一法,自中古威吓主义出,于是死刑一项,乃有种种之方法,或以刀锯,或以鼎镬,或以炮烙,或以枪击,或车裂其肢,或脔割其体,或沉之于江河,或投之于虎狼,残忍酷虐,无所不至。夫死一也,与其痛苦而缓死,不若速死之为愈,乃当此时代,执行死刑者,偏不欲其速死,而必令其备受种种痛苦,而后死之,是刑罚之惨,莫甚于是时矣,又况执行刑罚,必在稠人广众之场所,用意固在示以威吓,垂戒将来,使社会一般人相率不敢犯罪。岂知非惟不足以禁暴止奸,反惹出种种犯罪行为,尝见有人犯强盗罪,受死刑之宣告,临决之日,观者如堵,夫彼以犯强盗罪而处死刑,则在观刑之人,似当有恐惧,不敢犯罪,孰意观者之中,复有乘间窃物之事,一面观刑,一面犯罪,英国银行接到第一张伪币之日,即英国法律定伪造纸币处死罪后之数日。刑法虽严,其如不畏何!由斯言之,死刑一项,虽有种种惨况,实不足以令犯人改悛,徒伤天地之和气而已。
且自中古以还,威吓主义出现后,又发生一种刑讯制度,刑讯者,讯问犯人罪状之时,或施以鞭篁,或加以笞杖,其唯一之目的,亦不过使犯罪者,备尝种种痛苦,不能忍受而供认之也。自名称上言,此种制度,原为审讯便利计,似与威吓无关,然就实际言,亦属威吓主义之一端,盖其时刑讯,往往就狱中行之,因是之故,中古时代监狱,可称为刑讯制度之一种机关,与今世之所谓监狱者,迥不相同。且其时监狱内部一切组织方法,无一完善之处,以言房舍,则狭隘昏黑,日光不入,空气不通或且深入土内,几同穴居,以言衣食,则粗粝不堪,寒不足以蔽体,饥不足以果腹,甚且臭秽薰蒸,不可终日。其他一切待遇,尤其无限苛刻,俨然视囚人为异物,有不以人齿之意,故当时囚系之犯,常有不待定罪,而已瘦毙狱中者,妥尼圣氏谓:印度古时监狱如兽槛,囚人如饿鬼,鲁希昂朵伊槎尼斯氏谓:埃及古时监狱,犯人多数笼居于狭隘不堪、湿气秽气相逼之室内。至于英国伦敦之塔狱.义国威尼斯之河底狱,法国纽恩堡之地下狱,皆足令人想见当时之惨状也。
……
上古时代,刑法之观念,只有复仇、除害、赔偿三种。中古之世,于此三种之外,又有威吓,何谓威吓?国家规定严峻刑法,禁止犯罪行为,使人民皆有恐怖心,不敢犯罪是也。至其意义有二:(一)“杀一多生。”凡社会一般人,不问为何种类,苟有一犯罪者,国家即杀之无赦,盖以一人犯罪、必致为害多数人,杀一人而多数人得以安宁,即所谓“杀一多生”,亦即除暴安良之意也。(二)“惩前戒后”前之云者,已犯罪者也。后之云者,未犯罪者也,国家对于一般人,凡已犯罪者,必加严刑惩治,使受痛苦,庶几未犯罪者,皆有戒心,不致蹈其覆辙。斯二者,是为威吓主义所包含之要素,亦即威吓主义唯一之目的也。
威吓主义之二要素,又以杀一多生为主要目的,杀者即上古之死刑也。兹专就死刑更进论之,上古时代死刑只有杀之一法,自中古威吓主义出,于是死刑一项,乃有种种之方法,或以刀锯,或以鼎镬,或以炮烙,或以枪击,或车裂其肢,或脔割其体,或沉之于江河,或投之于虎狼,残忍酷虐,无所不至。夫死一也,与其痛苦而缓死,不若速死之为愈,乃当此时代,执行死刑者,偏不欲其速死,而必令其备受种种痛苦,而后死之,是刑罚之惨,莫甚于是时矣,又况执行刑罚,必在稠人广众之场所,用意固在示以威吓,垂戒将来,使社会一般人相率不敢犯罪。岂知非惟不足以禁暴止奸,反惹出种种犯罪行为,尝见有人犯强盗罪,受死刑之宣告,临决之日,观者如堵,夫彼以犯强盗罪而处死刑,则在观刑之人,似当有恐惧,不敢犯罪,孰意观者之中,复有乘间窃物之事,一面观刑,一面犯罪,英国银行接到第一张伪币之日,即英国法律定伪造纸币处死罪后之数日。刑法虽严,其如不畏何!由斯言之,死刑一项,虽有种种惨况,实不足以令犯人改悛,徒伤天地之和气而已。
且自中古以还,威吓主义出现后,又发生一种刑讯制度,刑讯者,讯问犯人罪状之时,或施以鞭篁,或加以笞杖,其唯一之目的,亦不过使犯罪者,备尝种种痛苦,不能忍受而供认之也。自名称上言,此种制度,原为审讯便利计,似与威吓无关,然就实际言,亦属威吓主义之一端,盖其时刑讯,往往就狱中行之,因是之故,中古时代监狱,可称为刑讯制度之一种机关,与今世之所谓监狱者,迥不相同。且其时监狱内部一切组织方法,无一完善之处,以言房舍,则狭隘昏黑,日光不入,空气不通或且深入土内,几同穴居,以言衣食,则粗粝不堪,寒不足以蔽体,饥不足以果腹,甚且臭秽薰蒸,不可终日。其他一切待遇,尤其无限苛刻,俨然视囚人为异物,有不以人齿之意,故当时囚系之犯,常有不待定罪,而已瘦毙狱中者,妥尼圣氏谓:印度古时监狱如兽槛,囚人如饿鬼,鲁希昂朵伊槎尼斯氏谓:埃及古时监狱,犯人多数笼居于狭隘不堪、湿气秽气相逼之室内。至于英国伦敦之塔狱.义国威尼斯之河底狱,法国纽恩堡之地下狱,皆足令人想见当时之惨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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