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6270
信托登记制度是大陆法系对来源于英美的信托制度进行”本土化”处理的重要一环,已成为大陆法系信托制度的基础性组成部分。
我国当前信托发展中对信托登记的需求日益高涨,相关制度构建方面的探索方兴未艾,但研究现状较为薄弱。《信托登记制度研究》本着回归本源的态度,在基础理论框架下,对信托登记制度进行系统研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深入严谨地理论考察,初步厘清了该领域争论的主要问题;与此同时,《信托登记制度研究》密切呼应我国进行初步制度尝试的当下热点,对信托登记与当前信托实践的复杂关系进行扎实地实证分析,对二者的良性互动路径进行探寻,对我国的制度构建提出科学系统的规划,并对中国信托登记机构的远期运行提供建议和展望。
就本主题的研究而言,《信托登记制度研究》在理论与实务的层面均进行得较为深入和彻底,且在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结论上有较多有益的创新,为后续理论研究、立法及制度设计提供了较好的参考。
导论
章信托登记制度概述
节信托登记制度的界定
一、信托:一个“古老而年轻”的制度
二、信托登记内涵之反思
第二节信托登记制度的体系定位——比较法上的考察
一、英美法系独立信托登记制度的阙如
二、大陆法系信托领域的特有制度
三、大陆法系信托领域的基础性公示制度
第三节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现状
一、法律规则的系统性缺失
二、实务操作中的结构性矛盾与风险
三、理论研究的初级状况
四、信托登记制度现状的深层影响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二章信托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功能
节信托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物权公示原则:大陆法系传统物权理论的延伸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大陆法系信托制度的灵魂
三、信托登记与物权变动登记的关系
第二节信托登记制度的价值功能
一、信托登记制度的价值
二、信托登记制度的功能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三章信托登记制度的对象问题:客体与内容
节信托登记的客体
一、既有理论:信托财产或信托关系
二、信托登记客体的双重性
第二节信托登记的内容
一、信托登记内容的依据
二、信托登记内容的确定
第三节我国信托登记客体与内容之分析
一、目前之现状
二、现有规则的解读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四章信托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
——兼论信托法律关系的平衡机制
节信托登记法律效力概述
一、信托登记法律效力的界定及产生的问题
二、信托登记的法律效力与信托登记的二重性
第二节信托登记法律效力的核心内容——信托登记效力模式
一、信托登记效力模式的立法例及其内涵
二、两种效力模式之比较分析——立法选择中的价值判断
第三节信托登记的法律效力与信托相关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信托登记与信托契约的效力
二、信托登记与物权变动的效力
三、信托登记与信托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信托登记的法律效力与信托法律关系利益平衡
一、信托登记法律效力的平衡对象: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
二、信托登记与信托内部法律关系之平衡
三、信托登记与信托外部法律关系之平衡
第五节我国信托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信托法》第1条的法教义学分析及展望
一、我国目前之规则——《信托法》第1条及其立法背景
二、现有规则的适用——《信托法》第1条的法教义学解释
三、我国信托登记法律效力的制度构建方向
第六节本章小结
第五章信托登记的程序问题
节信托登记机构设置模式
一、统一登记机构模式
二、分散登记机构模式
三、我国的选择
第二节信托登记的申请
一、信托登记的申请人
二、登记申请的手续与文件
三、我国信托登记的申请
第三节信托登记的审查
一、信托登记的审查标准: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
二、信托登记证书:“双登记簿”规则
三、我国信托登记的审查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六章中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建构
节我国以往的实验样本:上海信托登记中心
一、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简介
二、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的运作情况评价
第二节全国性信托登记机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介绍及展望
一、“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二、“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功能定位和各阶段目标展望
第三节我国信托登记的制度规划
一、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体系性规划
二、完善和发展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思路
第四节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一、著作及译著类
二、论文及报道类
三、外文著作类
四、外文论文类
后记
推荐序一
信托成立后,鉴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对于信托关系人的债权人利益无疑会产生相当重大的影响。虽然信托财产具有同一性,但因信托财产实际上是由受托人管理及处分,如何确定信托财产的范围,更攸关受益人的利益。信托登记制度不仅可调和、衡平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及第三人间的利害关系,亦得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受托人的道德风险,以提高信托制度的信赖度。
从广义而言,就信托登记的基本内容,可分为信托产品登记、信托文件登记及信托财产登记。关于信托产品登记,中国已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信托产品上网登记制度,在全国统一的平台进行登记、并公示信息,以降低信托产品被冒用的风险。信托文件登记则是通过向登记机关申请信托契据或文件的登记,俾便任何人得查阅或知悉信托关系的内容及信托财产的范围,实为信托得以产生对抗效力的重要基础。至于信托财产的登记,则应包括信托财产移转、得、丧、变更的各种登记。徐刚博士提出信托登记的客体具有双重性,包含信托法律关系及信托财产,并开展学理及实务操作的各种论述,即能统合信托文件登记及信托财产登记的内容,解决信托登记的理论难题,具有学术上的创见。
理论上,公开完善的信托登记制度除可提高信托制度的信赖度外,亦系支持信托业务不断创新发展的关键因素。2016年年末,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并开业,成为全国性的信托登记机构,开启了中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序幕。2017年8月25日,中国银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其信托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并上传相关文件,其内容实质上已包括信托产品登记、信托文件登记及信托财产登记,可谓对于中国信托业务或商业信托的发展,奠定基石。然而,未来如何落实及完善不动产、有价证券、专利权等各种财产的登记制度,建构效率、正确的信托登记制度,以促进民事信托或个人信托在中国的正向发展,仍有赖各种登机机关的持续推动。
徐刚博士一心向学、勤勉谦逊,对于信托法制具有丰富的学养,深入探讨信托登记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实践,堪称信托法制研究的栋梁之才。期待其持之以恒,继续发表兼具理论与实务的优质论文及专书,以缔造中国信托制度发展的新页。
王志诚 于中正大学法学院
2018年6月20日
推荐序二
现代信托制度是英国衡平法的伟大创造,并于英美法域环境中获繁荣发展。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经过充满曲折的”本土化”吸收,亦形成自身独特的发展形态。信托登记是信托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得以生根发芽的重要支撑之一,是连接大陆法系传统物权公示制度与信托制度特有内涵的重要媒介,作为信托的配套性基础制度,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然而,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研究现状非常薄弱,理论界至今甚至尚未在信托登记的内涵这一基础问题上达成共识,而信托登记在大陆法系产生的内在依据与发展的理论基础亦鲜有人深究,其与信托实践的关系也一直扑朔迷离,信托登记的内容、客体及效力等问题与信托登记的机构、申请及审核等程序内容的研究更是停留在浅尝辄止的层面,这也决定了目前的理论界无法就信托登记的制度设计提出科学系统的建议。
徐刚博士的这部专著,本着回归本源的态度,对与该主题有关的基础理论问题均进行正面和深入研究,不回避信托登记领域争议较大的问题,而是有理有据、抽丝剥茧地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自己的创见;另外,该书呼应近年来全国性信托登记机构–“中信登”设立这一当下现实,对信托登记与我国当前信托实践的复杂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对二者的良性互动进行路径探寻。总之,这本书在理论与实务层面的研究均进行得较为深入和彻底,对澄清我国当前关于这一主题研究的诸多谬误之处较有助益。难能可贵的是,对这一传统基础课题,该书在信托登记的理论基础、效力及信托登记机构的设置等内容方面的研究能脱离窠臼而有较多创新。当前,我国实务届对信托登记制度的需求日益高涨,相关实务部门也在进行制度构建方面的探索,相信徐刚博士的该本专著能为这一领域的立法及制度设计提供较好的参考。
徐刚博士一直对信托法具有浓厚的兴趣,并通过长期的研习形成了较好的理论功底,且其长期从事信托相关的实务工作,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开阔的视野,希望其能保持学习与研究的热情,为推动中国信托法制理论发展再做贡献。
周小明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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