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80482
通过介绍法律外交的基本理论、法律外交的域外实践和中国实践以及法律外交的发展趋势,为新形势下开展法律外交提出思考和建议。
法律外交是由中国法学法律界人士共同提出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新概念,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外交是指以法律为内容、机制和媒介的外交活动,即把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贯穿在外交活动之中,转变外交方式方法,积极将某些外交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律程序和法律手段处理对外关系和国际事务。本书介绍了法律外交的基本理论、法律外交的域外实践和中国实践以及法律外交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新形势下开展法律外交的思考和建议。
序一 001
序二 005
序三 007
序四 009
引言 011
章 绪论 001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003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007
三、体例与结构 009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010
第二章 法律外交的基本理论 013
一、法律外交的概念 014
二、法律外交体系的构成 020
三、法律外交的主体与客体 026
四、法律外交的基本原则 027
五、法律外交的目标与任务 030
六、法律外交的表现形式 044
七、法律外交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050
第三章 法律外交的域外实践和中国实践 055
一、欧美国家法律外交实践评析 055
二、国际组织的法律外交实践简况 065
三、中国法律外交实践的历史与现状 077
四、TPP与规则大战 205
第四章 法律外交的发展趋势 229
一、法律外交面临的新的国际环境 229
二、法律外交面临的新的国内环境 231
三、法律外交的发展趋势 235
第五章 新形势下开展法律外交的思考和建议 247
一、推动法律外交上升为国家战略 247
二、实施“法律走出去”五大策略 251
三、加快法律外交的体制与机制建设 262
四、完善涉外法律制度 268
五、加强法律外交人才队伍建设 271
六、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全球网络 274
七、加强涉外法律研究 276
八、加快中国法律软实力的对外传播 279
结论 285
参考文献 287
后记 299
法律外交是在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法治化深入发展,中国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背景下,由中国法学界、法律界人士共同提出并践行的一个极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新的概念。法律外交是观察和思考对外交往的一个新的视野,是处理对外关系的一个新的维度,是对中国外交理论和法治理论的丰富、发展和创新。
全球化开启了法律外交新时代。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的主题,法治是实现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可靠保障。全球化必然导致国际关系法治化。当今世界围绕利益格局的再调整,各主要力量着眼于未来的制度性权利,围绕各领域国际规则激烈角力。全球化客观上要求在国际关系中各方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法律应是共同的准绳,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应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国际交往中采用制度规范方式处理彼此关系,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利,正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客观需求和自觉追求。各国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时,也更加注意法律支撑和法律阐述。在国际合作中遵守统一适用的国际规则已经成为普遍的国际义务和各国开展对话合作、增强互信的基础。法律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主导作用日益突显,前所未有。构建以规则为导向的国际关系,弘扬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通过法律和规则的权威参与全球治理已成为法律外交时代的重要标志。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速推进法律外交。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必将推动中国法治走向世界,走向全球,从而加快促进法律外交理论和实践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客观上要求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法治成果和有益经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运用国际规则维护和拓展自身利益,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注重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深化司法领域和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合作共赢已是大势所趋,推进国际法治已是人心所向。在中国与世界的互动中,法律和规则成为交流合作的基础和保障。协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地运用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和两类规则,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全球合法利益,既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条件,也会为中国的繁荣富强、持续稳定发展构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将有力推进法律外交的全方位发展。
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需要法律外交引领。当前,中国外交已经进入了大国外交的新阶段,已经具备了更加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大国外交不仅意味着在外交的姿态上要积极进取、主动作为,更要在观念理念创新、法治和制度建设上下大力气。外交实践屡次证明,一味强行地搞政治外交、意识形态外交,在国际关系中会时常处于被动地位,也与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法治化的大趋势背道而驰。法律外交以规范为基础,其交往方式具有平等、稳定、可预期的特点。开展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客观上要求用法律的形式、法律的话语、法律的逻辑将中国的立场和主张明确地表达出来,用法治的思维、法律的手段、法律的程序去沟通和化解分歧和矛盾,传播中国优秀的法律价值、法律观念、法律文化,为国际法治建设奉献中国智慧。对于法律的尊重和遵守,会让世界更相信中国是一个信守承诺、热爱和平的负责任的大国,使国家利益和外交主张更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更容易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文明的进步表现为从武力到外交、从实力外交到法律外交的运动。古希腊、古罗马都曾试图用武力进行征服和占领,但都以失败而告终。15世纪晚期,外交开始出现,人们注意用谈判、斡旋等方式处理国家纷争,但那时的外交往往以实力为后盾,时常伴随着强国“秀肌肉”,这种实力外交难以建立持久公正、和平的国际秩序。再往后,外交活动中规则因素加大。在外交与法律的交织发展中,法律的作用和影响日益广泛和持久。拿破仑曾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多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二战以后,以《联合国宪章》为标志,法律和规则成为调整国际关系、维护国际秩序的有效手段,得到各国广泛认可和接受。历史见证,法律外交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
在全球化全面深入、国际关系法治化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展开的大背景下,法律外交应运而生,恰逢其时。法律外交是指以法律为内容、机制和媒介的外交活动,即把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贯穿在外交活动之中,转变外交方式方法,积极将某些外交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对外关系和国际事务。法律外交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政治外交、经济外交、文化外交、军事外交等并行的概念。法律外交是中国对外交理论和法治理论的丰富、发展和创新,是对外交和国际法治实践的总结、提炼和升华。从涉法外交活动到法律外交,体现了外交活动和法律发展的重大进步,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进步。法律外交理念的提出反映了人类文明进步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国际关系民主化、全球治理法治化的大趋势,回应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努力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体系和秩序的正当要求。法律外交内涵丰富,主体多元,客体广泛,具有政治性和专业性等属性,坚持主权平等、公平正义、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原则。
尽管法律外交是一个新概念,但包含法律外交类似内容和特征的实践古今中外比比皆是。中国唐代形成的中华法系对周边国家影响深远、持久,可以说是封建国家初级形态的法律外交。欧洲列强开拓殖民地到哪里,就把法律带到哪里,移植推广,影响广泛。二战后,各法律外交主体,包括官方和非官方的以及联合国系统、国际和区域法学组织,如WTO、国际刑法学协会、亚非法律协商组织等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律外交实践。美国更是通过法律输出,宣传所谓“普世价值”,扩大美国影响,维护其世界霸主地位。中国政府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其创立和运用就是中国开展法律外交的成功实践,至今其仍在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国际社会订立的国际多边条约已经遍及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国已经加入了400多项多边条约,缔结了2万多项双边条约,为法律外交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实践提供了广阔空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外交将成为外交的基本方式。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律外交也必然成为外交的基本方式。在全球治理法治化和法律全球化的大潮中,国际竞争更多地表现为秩序之战和规则之争,国际关系中的法律战已经成为新常态。对外交往中,应树立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自觉运用法律规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法律外交将成为国际法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当今世界,法律和规则已经成为国际开展对话和合作的基础和前提。用规范的制度化方式,统一适用的规则,处理国际关系已日益成为各国的共识。这样有力促进国际法治的发展和完善,彰显法治精神,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体系和秩序,共建人类利益、责任和命运共同体。法律外交有助于协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律外交能有效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及两类规则,促进涉外法律合作。通过互学互鉴,吸纳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和有益经验,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法律外交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新亮点,是中国外交模式的根本转型,将促进对外开放与合作的观念理念、思维方式、体制机制、运作模式、话语体系的根本转变,开创大国外交新局面。法律外交是推广中国外交新理念新倡议的有效工具,引领保障“走出去”、“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等重大外交倡议和战略的实施,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法律外交既是软实力,更是巧实力。法律外交既包括在外交活动中利用国际法律规则,也包括在外交过程中推动国际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要善于抓住机遇,通过参与规则博弈和法律较量,大力加强软实力和巧实力建设,提升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规则制定权、决策权和影响力,树立外交强国和法治中国的威信和形象。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面,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实现国家的外交政策、维护国家的利益,推动和践行法律外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更加突出。中国亟需将法律外交上升为国家战略,推动中国从世界大国向世界强国、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转型,以赢得在未来国际竞争中的话语权、规则权和主导权,更好地承担世界大国的领导责任。法律外交应为今后国家制定外交战略和政策做出重要的贡献,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加快法律外交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法律外交的统筹协调,在驻外机构设立法务处或法务外交官,建立常态化的法律外交专家智库。充分发挥民间法律团体和智库的灵活性、专业性、多样性特点和人才、学术优势,官民并举,运筹帷幄。尽快完善涉外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外事法律体系,夯实法律外交的基石。大力加强法律外交人才队伍建设和构建涉外法律服务全球网络。在法律全球化的大潮中,积极推动中国法律软实力对外传播,扩大中国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的影响。
法律外交是引领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推动中国迈入法治强国,全面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的必然选择。中国明朝航海家郑和开辟了古代海上丝绸之路,主要开展货物贸易,每次出海他都要带很多战船和军队随行,实施武力保护。今天,中国倡议的“一带一路”伟大构想是经济全球化的组成部分,需要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一带一路”必将是一条法律合作之路,法律外交之路。
自古以来,我国就开展了丰富的以法律为内容的对外交往活动。以唐律为代表,中国法律在隋唐时期形成完备的体系,后经宋、元、明的发展日臻完善,加之当时中国实力强盛、文化繁荣,各国纷纷派遣使节前来学习中国法律并效仿借鉴,我国法律制度呈现单向输出的趋势,后逐渐形成以中国为中心,包括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东南亚国家在内的中华法系。明清时期由于长期的封闭和保守,中国法律日渐衰退,无法与先进的西方现代法律制度对接。鸦片战争之后,清王朝统治摇摇欲坠,统治者开始觉醒,主张敞开国门,通过参照西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来变法图存。中国法律转变为从外至内的输入过程,从此走上了向西方先进法律制度借鉴,博采众长、取长补短的道路,为今日中国法制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从国际视角看,也有众多关于法律的国际化活动载入史册。早在对外殖民时期,实力雄厚的老牌殖民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等就开始进行广泛的法律交流和法律制度输出活动,并因此获得了巨大的殖民利益。17世纪爆发的三十年战争结束后,哈布斯堡王室与欧洲各诸侯国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通过法律的形式改变了源起封建王朝的不合理秩序,确立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开创了国际法的先河。因此欧洲出现了为数众多的独立主权国家,形成了当今欧洲格局的雏形。
到了当代,以法律为内容的国际交往活动发展得愈加蓬勃。中国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立了战后国与国之间交往的准则,该原则也被其他国家广泛接受,终上升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中国加入联合国后,积极参与国际法编纂、国际条约谈判、派驻维和部队等与法律相关的外交活动,大大增强了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话语权。美国通过主导国际规则的制定进行深度的法律制度输出,构建了战后国际政治秩序。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在中国倡导下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等经济一体化组织,都是通过区域内各国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终落实为法律文本的形式建立起来的。这些区域性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使各成员国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有效缓解了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和冲突,维护了良好的地区和国际秩序,极大提升了各国的经济实力。此外,许多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刑法学协会、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国际宪法学协会、亚非法律协商组织等也都在成员国和会员之间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法律交往活动,增进了各国法律的交流互鉴,提升了法律全球化程度,使国际治理迈向更高的法治水平。
可见,无论古今中外,法律都是外交领域一个非常活跃的因素,许多国家都在国际交往活动中积极运用法律内容和手段,并总能凭借法律途径解决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其他手段无法解决的、当时语境下面临的国际问题,实现其初目的,取得显著成果,法律显示出相较于其他手段的优越性。这种外交途径的本质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国际关系问题。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表现为规则,因此与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等其他国际交往方式相比,借助法律手段开展外交以规则为重,它丰富了国际交往的内容,强化了国际交往的秩序性,将国际交往理性提升至新的层次。
法律在国际交往中历经的长期考验以及彰显的巨大社会价值及优越性,让我们看到了这一崭新外交形式蓬勃的生命力,使我们对这种外交途径产生强烈的好奇,尤其是在当今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各种新型国际问题层出不穷、国家和国际治理都面临前所未有挑战的时代背景下,这种行之有效的对外交往方式更加引起我们的关注。以法律为内容和手段开展外交活动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它是如何作用于国家治理和国际交往实践的?它为什么能够发挥优于其他手段的社会作用?新时期我们应如何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提升国家治理及国际治理水平,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笔者在本书中试图通过系统的理论研究努力回答这些问题,并对人类历史上众多与法律相关的外交活动进行探索性归纳研究,从纷繁复杂的实践积累中抽离出“法律外交”这一新概念,从而将其上升为一种新的外交形式,以期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及新时代背景下的国际治理贡献绵薄之力。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法律外交”是一个全新概念,是指以法律为内容、机制和媒介的外交活动,即把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贯穿在外交活动之中,转变外交方式方法,积极将某些外交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以合法的程序和行为处理外交事务,依法化解外交纠纷,从而开辟外交工作新局面。法律外交与政治外交、经济外交、文化外交、军事外交等并行成为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服务于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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