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0346870
导言
第一篇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保监管模式概述
第一章 生态文明的理论辨析
第一节 生态危机显现与环境意识觉醒
第二节 线性生态文明与系统生态文明
第三节 生态文明概念界定与规范内涵
一 生态文明的概念界定
二 生态文明的规范意涵
第二章 环保监管模式基本理论问题阐释
第一节 环保监管模式的概念厘定与类型分析
一 环保监管的概念诠释
二 环保监管模式的结构分析
第二节 环保监管模式建构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
一 环保监管模式的价值取向
二 环保监管模式建构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环保监管模式建构的客观依据与类型划分
一 环保监管模式建构的客观依据
二 环保监管模式的类型划分
第三章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保监管的关系探究
第一节 生态文明建设给环保监管带来的机遇
第二节 生态文明建设给环保监管提出的挑战
一 环保监管体制方面的挑战
二 环保监管措施方面的挑战
第二篇 我国环保监管模式的现状考察与创新进路
第四章 我国环保监管模式的现状考察
第一节 我国环保监管模式的现状检视
第二节 我国环保监管模式的问题反思
一 环保监管机构设置的缺失
二 环保监管机构职权配置的缺失
三 环保监管运行机制方面的缺失
第五章 生态文明视阈下的环保监管模式创新进路
第一节 环保监管机构设置的创新进路
第二节 环保监管职权配置的创新进路
一 环保监管职权在纵向配置上的创新
二 环保监管职权在横向配置上的创新
第三节 环保监管职权运行的创新进路
……
第三篇 我国环保监管的制度构建与模式创新
参考文献
后记
《生态文明视阈下的环保监管模式创新研究》:
(一)政府主导型的环保监管结构分析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建立了以政府主导为特点的环保监管模式。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政府和企业的二元对立构成环保监管模式最核心的关系。具体而言,政府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处于环保监管的绝对主导地位,一方面有权制定宏观的环保监管政策,另一方面履行环境信息收集、环境违法处理等微观事项。换言之,无论是采取环境行政手段抑或环境经济手段,政府都是环保手段的制度设计者和具体操作者。在这种环保监管模式下,政府与企业扮演着“猫和老鼠”的零和游戏,政府是权力垄断者,企业则是监管权力所规制的对象,企业仅在环保监管职权的威慑之下才会削减污染物或修复环境。不仅是企业,其他社会力量在政府主导的环保监管模式中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可以说,“政府主导型”或“政府直控型”的环保监管模式只有政府一个“当事人”,其他都只是义务人,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构成了传统的威权政治下的服从与被服从关系。②此外,政府主导型环保监管模式的弊病还表现在公众参与的缺失上。政府主导型的环保监管模式往往对政府的环境行政权力进行明确授权,而对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监管的机制仅作原则性规定,缺少对操作程序和权益保障的细化规定,尤其缺少公众参与环保监管的经济性激励机制。环保监管的激励机制缺失不仅影响社会公众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的形成,还衍生出“环保靠政府”的依赖心理,不利于环境共治的形成。虽然我国政府正力图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改革市场规则等方式来弥补环保领域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但是职能转型却步人了另一个极端,即政府环保监管的“越位”和“缺位”。具体表现为,在发挥市场主体能动性方面,政府表现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越位”现象,而在农村环境治理等问题上,又出现了政府环保监管“缺位”的问题。
(二)多元主体参与的环保监管结构分析
环保监管的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一般被称为“环境多元共治”,是指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环保监管模式,其实质是建立一种区别于传统政府主导型环保监管模式,推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环境治理过程中来的新型治理模式。理论上讲,良好的环境品质是全部社会主体的共同需求,然而实践中许多参与主体还表现出其他利益诉求,这些不尽一致的利益诉求导致了集体行动的障碍。因此,构建科学、有效的环保监管模式的重点,是在兼顾各方利益需求的前提下实现对环境的周全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环境公共利益的法定守护者。环境法所保护的公共利益并非特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从全面及发展的眼光来看它涵盖的是全人类乃至今后世代人类的共同利益。经济学理论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物品与私有物品,并认为环境具有公共物品属性,这在现实中的表征是环境供给的普遍性与消费的非排他性。基于环境本身这种公共性以及不可分割的特性,任何社会成员都无法实现对环境的所有权,这也意味着通过一己之力保护环境的成效极其有限。因此,唯有借助代表环境公共利益的环境行政机关来行使本应由全体公民行使的环境权力,方能在节约社会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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