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36224
目前,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在我国普及率较高、用户数量众多。然而,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在为用户提供信息交流便利的同时,也成为部分经营者及用户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常用工具。由于相关立法滞后、市场行为定性不明确等原因,目前对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的法律规制存在诸多困境,亟待回应与解决。
《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规制法律问题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经济分析、案例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法律规制动因、规制主体、反垄断法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以及其他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探讨,进而寻找科学、可行的破解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规制疑难法律问题的路径,为相关机构规制即时通信工具经营者、用户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思路,保护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即时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导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方法
四、国内外研究情况综述
五、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的基本解读及法律规制动因
一、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的定义、特征及发展
二、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的法律规制动因
第二章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规制的主体问题
一、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规制主体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二、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规制主体法律制度的重构
第三章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反垄断规制的法律问题
一、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的相关市场界定
二、互联网即时通信领域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三、互联网即时通信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四、互联网即时通信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的法律问题
一、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反不正当竞争规制中的竞争关系认定
二、互联网即时通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
三、互联网即时通信领域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五章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规制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互联网即时通信领域诈骗行为规制的法律问题
二、互联网即时通信领域泄露个人信息行为规制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三、互联网即时通信领域造谣、传谣行为规制的法律问题
四、互联网即时通信领域电子证据的适用问题
结论
参考文献
总序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始创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全国率先设置的几个经济法专业之一。本学科于1996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开始向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2002年和2007年被教育部评定为国家级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经过多年的积累和传承,本学科在经济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并在经济法基础理论、农村经济法制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和研究优势,在法学界享有一定的声誉。
根深方能叶茂。本学科在李昌麒教授、种明钊教授等前辈的精心策划、直接组织或推动下,在全国同行的热忱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在学科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已成功推出“经济法博士精品文库”(法律出版社出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列”(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和“经济法论坛”(群众出版社出版)等多个系列出版物,建立了“李昌麒经济法网”、“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网”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网”等多个学术网站。这些系列出版物和学术网站,对夯实本学科的建设平台、繁荣经济法学术研究,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极大助益。为进一步拓展本学科的建设平台,推动经济法学研究,我们决定出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文库”。与本学科现有的几个系列出版物的侧重点不同,本文库主要为本学科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提供一个发表优秀作品的途径,展示本学科教师对经济法学理论和实务问题的新思考和新探索。
当下,经过经济法学界同人的不懈探索,有关经济法的共识增多了,经济法的“合法性”也不再是一个问题。但是,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的研究在理论上尚需进一步推进,在实证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可以说,未来经济法研究,既需要“多谈些主义”,也需要“多谈些问题”;既需要“大胆假设”,也需要“小心求证”;既需要加强“本土性研究”,也需要开拓“国际性视野”;既需要“前瞻性分析”,也需要“回应性探索”。当您推开本文库这扇经济法学研究之门后,您或许看不到惊世骇俗的思想,但我们相信并期待着,您将在本文库中感悟到经济法学的堂奥,见证本学科教师对经济法学脚踏实地、孜孜以求的精神。
些许微衷,尚请贤明察之。
2011年5月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