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34664
临时措施是一种保护各方权利的保全措施,以保护和维持诉讼对象的状态,任何一方都不能故意销毁或篡改任何相关证据,直到案件*终审判确定。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截至2018年6月30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已受理临时措施申请10起,附件七仲裁庭受理临时措施申请2起。本书主要集中于国际海洋法法庭(包括海底争端分庭)、附件七仲裁庭的法律、程序以及实践上的临时措施相关问题研究,并与国际法院相关临时措施制度进行比较,寻找并探讨亚洲国家在面临临时措施相关争端时应如何应对。
引言
一、研究目标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三、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临时措施概述
第一节临时措施的历史
一、中美洲法院的经验对临时措施的发展
二、《布莱恩和平条约》与临时措施
三、常设国际法院对临时措施的推动
四、国际法院对临时措施促进
五、国际法院确定临时措施具有拘束力
六、临时措施和其他国际公约、条约
第二节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对临时措施的影响与发展
第三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临时措施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
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临时措施的规定及其特点
三、《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第89~95条对临时措施的基本规定
四、相关海洋公约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临时措施的扩展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二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临时措施的管辖权、可受理性及“实体”要件
第一节初步管辖权和初步可受理性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初步管辖权
二、初步管辖权决定和最终管辖权决定的矛盾
三、请求的初步可受理性
第二节临时措施的目的“保全争端各方的各自权利”
一、临时措施保护的权利和案件实质问题的诉讼主体之间需存在联系
二、通过合理性检测
第三节临时措施的目的“防止对海洋环境的严重损害”
一、共同利益
二、风险预防原则
三、临时措施中的环境保护
第四节不可弥补的损害
第五节情况紧急
一、“情况紧急”与“根据情况”
二、“情况紧急”的认定标准
第六节本章小结
一、初步管辖权
二、初步可受理性
三、临时措施的目的“保全争端各方的各自权利”
四、临时措施的目的“防止对海洋环境的严重损害”
五、不可弥补的损害
六、情况紧急
第三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临时措施的程序、内容、效力、执行和终止
第一节临时措施的诉讼程序
一、提出临时措施的请求
二、书面意见和口述程序
三、简易程序
第二节临时措施的内容
一、规定与申请内容相同或不同的临时措施
二、临时措施的内容不能包括对案情实质问题的预判
三、临时措施的新内容:合作与协商
第三节临时措施的效力
一、生效时间
二、拘束力
第四节临时措施的执行
第五节临时措施的终止
第六节本章小结
第四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临时措施在亚洲争端解决中的应用
第一节亚洲国家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二节麦氏金枪鱼案
一、案情
二、初步管辖权
三、符合情况紧急
四、“符合防止对海洋环境的严重损害”目的
五、规定临时措施的内容
六、附件七仲裁庭对案件的裁决(管辖权和可受理性)
第三节“围海造地”案
一、案情
二、初步管辖权
三、情况紧急
四、符合临时措施“防止对海洋环境的严重损害”目的
五、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定临时措施的内容
六、结案
第四节意大利货船“恩丽卡·莱克希号”案
一、国际海洋法法庭裁定临时措施的考量
二、附件七仲裁庭裁定新的临时措施
第五节亚洲国家面临临时措施相关争端的建议
第五章诉讼策略与临时措施的滥用
第一节临时措施与诉讼策略
一、声誉战的考量
二、博弈论与临时措施诉讼策略
第二节临时措施的滥用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导致的滥用
二、申请国利用临时措施可能导致的滥用
三、滥用的解决
第三节本章小结
一、诉讼策略
二、临时措施的滥用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一《国际法院规则》第73~78条
附录二《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第89~95条
附录三《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第6条和第31条
后记
表目录
表1国际海洋法法庭案例3
表2附件七仲裁庭案例7
表3《常设国际法院规约》“临时措施”条款起草文本变化27
表4国际海洋法法庭临时措施案例133
表5附件七仲裁法庭临时措施案例139
总序一
当今之世界,随着全球投资贸易不断增长,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飞速进步,通信和交通日益便捷,人文交流蓬勃发展,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社会网络化、法律趋同化已成为天下大势。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国际社会最为重要的行为规范,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今日之中国,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参与全球治理。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始终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于内,追求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追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于外,坚定不移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完善对外战略布局,既“请进来”,又“走出去”,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各国共同发展,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毫无疑问,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国内法治,而且要在全球治理中高度重视和善于发挥国际法的作用,加强国际法治,推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良性互动,特别是要完善中国自己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处理涉外事务,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加强国际法治合作。
当下之中国国际法学界,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肯定地说,国际法学科体系不断健全,学术队伍不断壮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培养了一大批国际法专门人才。而且,广大国际法专家学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和回答中国改革开放面临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问题,产出了一大批有分量的学术成果,为国际法学的繁荣发展和国家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应该指出的是,中国国际法学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国家缺乏整体的国际法学科发展战略规划,国际法学科建设放任自流,各国际法机构各自为阵;国际法人才队伍学术原创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活跃在世界国际法舞台的人才不多,总体素质亟待提高;国际法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德行教育与知识传授相分离、理论培养与实践训练相脱离、国内培训与国际培训相隔离;国际法学术研究缺少精品力作,还没有产出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创造性思想成果和理论成果,在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大。可以这样说,中国国际法学界目前在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评价、学术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同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太相称。
综上所述,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亟须掌握和运用国际法,中国国际法学界仍处于有数量缺质量、有专家缺大师以及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的状态。我们所处的时代表明,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理论创新而且一定能够产生国际法新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国际法新思想的时代。所有这些,正是我们编辑出版《国际法文库》以推动国际法学繁荣发展的初衷。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兼容并包、思想自由。主张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着力推进构建既具有中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又能进入世界学术话语体系的国际法学。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问题导向。面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常态、国际局势的新变化,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国家深化对外开放、全面参与全球治理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进国际法理论创新和全球治理实现良法善治。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跨学科研究。国际法律问题涉及国际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跨学科性,需要从多学科视角,运用学科交叉融合的方法,进行跨学科研究。也就是说,对于国际法律问题,不仅要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国际法学视角进行研究,而且还要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国内法学视角进行研究;不仅要从法学视角进行研究,而且还要从国际政治、世界历史、全球经济、人类社会变迁、多元文化交融、地球生态文明等视角进行研究。跨学科研究在于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增强研究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战略性,促进问题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创造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引领理论发展的动力。创新,就是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国际法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只有不断进行探索,才能推进国际法思想创新、知识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国际法理论创新要从问题开始,发现问题、筛选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创新的过程。国际法理论创新不必贪大求全,发现新事实、新材料、新现象是创新,阐明一个新原理、提出一种新学说、揭示一条新规律是创新,发明一项新技能、找到一条新路径、创造一种新方法也是创新。
《国际法文库》设专著系列、译著系列、实务系列、文集系列,是法律出版社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学术品牌。法律出版社在中国出版界特别是法学法律出版领域的龙头地位自不待言。这里有必要对武大国际法所多说几句。武大国际法所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国际私法一代宗师韩德培先生于1980年创办的,是我国高校设立的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该所自创立以来,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先后培养了一大批已在学术和实务方面崭露头角的国际法专门人才,先后产出了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国际法学术成果,先后两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200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5年入选首批国家高端智库。可以肯定地说,武大国际法所是当今中国国际法领域的学术重镇,不断推进中国国际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新型智库建设,不仅是它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它崇高而神圣的使命。正是基于这种情怀,武大国际法所与法律出版社携手合作,设立了这个《国际法文库》。这是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开辟一块新的学术园地,建造一个新的学术舞台。《国际法文库》是自由、开放、包容、多元的,海内外的国际法同仁都可以在这块园地里辛勤耕耘,春播夏种、秋收冬藏;也都可以在这座舞台上翩翩起舞,崭露头角、一展锋芒。我真诚希望,所有以国际法为志业、立志为中国国际法事业做出贡献的海内外同仁,都能把《国际法文库》视为我们共同的国际法事业的一部分,关心之、支持之、帮助之、鞭策之,勿忘初心、久久为功,去迎接我们共同期待的中国国际法学界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春天。
是为序。
黄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
2016年12月1日于北京
总序二
随着中国日益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我国迫切需要加强国际法律共同体建设,利用国际法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可持续发展,保障中国的正当利益。因此,不管是国际法制度构建,还是国际法理论创新,抑或是国际法实践引领,中国都需要从“被动适应者”向“主动引领者”转变。
由我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国际私法一代宗师韩德培先生创办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是1980年由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的中国高校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机构;1981年设立博士点;1995年建立博士后流动站;1996年列为“211”工程重点建设单位;200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被批准为“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015年被中宣部确定为首批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建设单位。她一贯秉持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全面和综合研究,积极拓展联合国法、欧洲联盟法、国际能源法、电子商务法、国际发展法、国际网络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体育法、世贸组织法、海洋法和海商法等前沿学术领域,形成了学科研究方向齐全、学科发展水平一流、咨政服务能力突出、教学科研成果领先的鲜明特色。
但是,不管是作为教育部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还是作为国家高端智库,仅仅依靠一个研究所的力量难以实现中国国际法理论的创新,难以实现中国从国际法的“被动适应者”向“主动引领者”的转变。当下,中国面临的问题在全球化进程中愈发凸显其复杂性,许多问题往往需要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不同谱系进行合理的理论解释、作出正确的政策选择;而不同学者、学术机构、智库在不同领域具有相对优势,或者因所在区域不同而存在区域政策问题的竞争优势。因此,团结、组织中国国际法学者共同攻关、协同创新是获得国际竞争优势、创新中国国际法理论,进而实现中国从国际法的“被动适应者”向“主动引领者”转变的必由之路。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我们与法律出版社合作出版《国际法文库》,希望集中展示中国学者的国际法著述和学术见解,及时传播国外国际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协同研究中国面临的重大国际法实践问题,不断增强中国国际法理论的国际话语权,不断提升中国国际法制度的国际吸引力,不断提高中国国际法实践的国际影响力。
因此,《国际法文库》将面向中国国际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征集选题,通过自荐与他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丛书编辑委员会根据其学术性、思想性和创新性决定出版选题。本文库分为专著系列、译著系列、实务系列和文集系列。
专著系列旨在集中呈现中国学者在国际法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引导中国国际法学界关注国际学术动态、设置前沿学术议题、营造良好学术风气,推动中国国际法理论创新。以学术性和创新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中国学者关于国际法领域具体问题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译著系列旨在全面推介国际社会国际法理论的经典著作和最新成果,促进中外国际法理论的交流与交锋,促使中外国际法实践的互动与创新。以思想性与新颖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国际社会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创作或再版的国际法著作的译作。
实务系列旨在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之间架起桥梁,促使中国国际法研究更加贴近国家和社会的现实需要,在国际法理论的支撑下运用国际法规则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对策性与实用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针对实践中的国际法问题,特别是与中国密切相关的国际法问题的著作,强调贴合国家对外交往实际需要,关注操作层面的问题选择、分析和解决方案。
文集系列旨在及时反映中国国际法学界举办的学术会议成果,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加强学术交流的深度,扩大学术交流的影响。以新颖性与可行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能够设置学术议题、引领理论前沿的论文集。
我们相信,在中国国际法学界同仁的关心、支持与积极参与下,《国际法文库》一定能够实现上述目的,为中国国际法的理论创新、制度变革和实践引领贡献她应有的智慧、发挥她应有的作用。
肖永平,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长江学者,法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2017年元旦于武汉
序
在打官司的时候,当事方有个可怕的担忧,就是害怕到了赢了案件之日,对自己有利的状态已经不复存在,而且不可复原。于是,临时措施这个机制应运而生,以求暂时维持现状,一直到官司打完或者没有必要了的时候。这个机制在国内法律体系里常见,也应需而国际化了,出现在多种国际争端解决的体系中。例如,《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规定,“法院如认情形有必要时,有权指示当事国应行遵守以保全彼此权利之临时办法”,并且,“在终局判决前,应将此项指示办法立即通知各当事国及安全理事会”。这个机制也在海洋法领域里,特别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0条中,得到贯彻和丰富,不仅旨在“保全争端各方的各自权利”,还寻求“防止对海洋环境的严重损害”,而且在作出命令的法院法庭、命令的效力等方面都有新的发展,给海洋法实践者、决策者又一有力工具,引无数学术勇士潜心苦研。
郝雅烨子是其中之一,她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下临时措施制度的核心问题研读了好几年,完成本书,一定会给关注此问题的海洋法实践者、决策者和学者提供有益的参考,我特此表达衷心的祝贺。
易显河
武汉大学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及国际法研究所首席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牛津大学出版社英文SSCI源刊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主编。
2019年4月11日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