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34909
《美国和欧洲的检察官:瑞士、法国和德国的比较分析》勾勒了美国、瑞士、德国等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的整体面貌,介绍了不同国家检察机构的设置、检察官的选任、检察官的权限、检察官问责制等,同时兼容了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检察元素,既有起诉法定原则、酌定主义、纠问式审判模式这些我们熟悉的元素,也有刑事处罚令这些西方检察独有的制度设计。
第一章研究目标、路径和方法
一、引言
二、研究目标
三、研究路径
四、研究方法
第二章应对超负荷的刑事司法制度
一、概述
二、实体法的非罪化
三、自由裁量权
四、替代程序
第三章刑事司法制度研究
一、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二、瑞士刑事司法制度
三、美国及瑞士刑事诉讼制度比较
第四章检察官的历史起源
一、美国检察官历史
二、瑞士检察官历史
第五章美国检察官:定位、权力和责任
一、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
二、检警关系
三、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自由裁量权
四、检察官不端行为
五、检察监督与问责
第六章瑞士检察官:定位、权力与责任
一、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
二、检警关系
三、 瑞士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自由裁量权
四、检察官的决策
五、替代程序
六、对检察机关的制约及问责
第七章德国检察官:定位、权力与责任
一、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
二、检警关系
三、德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自由裁量权
四、检察官的决策
五、替代程序
六、检察管理和问责机制
第八章法国检察官:定位、权力与责任
一、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
二、检警关系
三、法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自由裁量权
四、检察官的决策
五、检察管理与问责机制
第九章检察官的定位、权力与责任的比较研究
一、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
二、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替代程序
四、庭外和解程序
五、被害人对检察官的监督
六、检察官的问责机制
第十章专题问题与改革前景
一、美国检察官
二、瑞士检察官
第十一章结语
附录1:犯罪行为分类
附录2:美国和瑞士刑事被害人权利对比
附录3:被害人在控辩交易和审前分流中的权利
附录4:美国公共首席检察官任命方式
附录5:阿诺卡、亨内平和拉姆齐三地检察机关处理案件方式
附录6:巴塞尔市简易诉讼
译后记
中文版序言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共和国检察制度诞生70周年。风雨70载,一代代检察人薪火相传,接力奋进,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
站在新时代新起点,如何不忘初心,“志不改、道不变”,坚定走好自己的路?这是新时代检察人的必答题。
带着这样的使命和疑问,江苏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人员中网罗人才,集结了一支翻译团队,编译域外优秀检察著作,研究美国、欧洲检察制度发展脉络,总结可资借鉴的智慧和方案,为我所用,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汲取养分。
自清末沈家本以“会通中西”为原则,主持翻译西方法典,为中国现代法制奠基以降。中国承袭了中华文化海纳百川的开放态度,构建起日益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检察制度也历经风雨洗礼,从青涩走向成熟。今日《美国和欧洲的检察官》付梓,这是我们编译丛书的第一本。希望通过这一小步,打破交流屏障,拓展新时代检察官的国际视野,促进更好地立足脚下、砥砺前行。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检察制度作为一国法治文明的剪影,既有其独特个性符号,亦有根植于人类文化心理的共性选择。美国、欧洲的检察制度历经数百年沉淀,其立法技术、司法经验经历了长期的探索、试错,可供检察同仁以贴近中国检察土壤、符合中国检察发展规律的视角审视、借鉴,推动法律监督权在中国检察实践里用足、用好、用活。
法律智慧浩瀚如海,法律文化碰撞启迪思考。本书勾勒了美国、瑞士、德国等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的整体面貌,介绍了不同国家检察机构的设置、检察官的选任、检察官的权限、检察官问责制等,同时兼容了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检察元素,既有起诉法定原则、酌定主义、纠问式审判模式这些我们熟悉的元素,也有刑事处罚令这些西方检察独有的制度设计。沿着西方检察机关的发展轨迹,不难看出,检察制度在矛盾的张力中发展。譬如,西方刑事诉讼普遍经历了从自诉到公诉的转变,检察官逐渐成为国家利益的代言人。随之而来,被害人权利经历了从忽略到回归的起伏。刑事诉讼程序被一次次改写、重置,制度嬗变背后是不同价值取向的角逐与取舍。检察制度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积极回应时代的诉求,更具兼容性、革新性,才能“走出”自身,融入鲜活的司法实践。
检察制度是复杂的有机体,它融合了一国法制传统、民族文化、思维习惯,也有着自身的记忆与惯性,任何一项制度的增减都牵一发而动全身。然而,也正是由于权力制衡,使得法院无法审查检察官巨大的自由裁量权,由此可能导致检察官不端行为,侵蚀司法公正。辩诉交易、酌定起诉这些制度使得同样面临“案多人少”这一世界性难题的西方检察官得以高效办案,更多案件的定罪量刑是在检察官办公室而非法庭内完成,检察官扮演了“站着的法官”。如何平衡检察权与裁判权?如何兼顾司法效率与个案公正?如何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西方国家检察权运行中的这些困境值得深思,而这也正是比较法视野下研究西方检察制度的意义所在。
检察事业是不断生长的生命体,它的生命力源自开放融合,自我革新。我们这一代的检察人有责任沿着前辈的足迹,继续为检察事业不断“拓荒”。我们期望通过域外撷英,挖掘西方检察制度中蕴藏的智慧,拓宽检察事业的“景深”,在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聆听异域检察语言,赋予中国检察语言更多深度,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蓬勃的生命力。愿此书能给您以启发与思考。
是以为序。
刘 华
2019年1月5日
原版前言与致谢
本书致力于加强对欧美检察官的比较研究。传统意义上,检察官有权决定刑事案件走向,是刑事诉讼程序事实上的核心。检察官常扮演着刑事案件中“独特”的裁判者角色,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不断强化。美国的辩诉交易和欧洲的刑事处罚令制度正是最好的例证。美国检察官的辩诉提案很少被法官否决,欧洲检察官的刑事处罚决定同样鲜被驳回。瑞士的刑事处罚令,便是检察官具有事实裁判权力的典型。过去几年,欧洲一些国家移植了控辩协商谈判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出现明显变化。这是应刑事司法效率的压力作出的反应。此外,欧洲的检察官变得更像美国的同仁,刑事审判中采用了更多对抗性元素。鉴于美国和欧洲检察官拥有广泛权力,他们以最负责任的方式行使这些权力至关重要。然而,滥用权力的风险不可避免,刑事司法系统必须建立完善的责任承担体系。
本书研究的重点在于比较瑞士和美国的检察制度,概述法国、德国检察制度,检视不同司法体系内检察官权力与义务。这项研究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近年来,伴随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包括瑞士在内的世界许多地区刑事程序和检察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2011年1月1日,瑞士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正式生效,取代了26个州的刑事诉讼法和联邦刑事司法管理法。在这之前,瑞士各州采用不同的刑事模式,有的参照法国,有的则参照德国。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瑞士刑事法律制度在比较研究中很少被关注。这项研究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由于瑞士深受法国和德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影响,如果不考察法德两国检察制度的演变和现状,研究势必无法深入。随着刑事司法系统的办案负担日益增加,赋予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愈显必要。然而,在修改现行制度之前,必须深入研究掌握其中的优缺点。考虑到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在美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故而,本书将美国检察制度也纳入研究。通过比较不同的检察制度,改进现有的制度是本研究的最终目标。
该研究已于2013年3月被苏黎世大学法学院录取为法学博士学位论文,只是题目略有不同。为符合出版要求,笔者对原稿作了部分调整。
本书最终成稿得益于很多研究机构和同仁的帮助。首先,我要衷心感谢马丁·肯勒思教授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给予我的建议、指导和鼓励。感谢弗雷堡的马克斯·普朗克和国际刑法研究所,特别是汉斯-阿尔布雷特博士,为我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感谢明尼苏达大学犯罪与公共政策研究所,特别是迈克尔·托尼教授。感谢理查德·弗拉塞教授和凯文·瑞兹教授的建议和支持。特别要感谢明尼苏达州阿诺卡的前县检察官罗伯特·约翰逊硕士、还有布莱恩·林德伯格和保罗·杨,为我提供关于美国检察官的有趣有益讨论和有用的材料,让我有机会了解检察官的日常。感谢帕特里克·戴蒙德、詹妮弗·因兹、马琳辛·妮切尔、保罗·奚慕里、约翰·萨默维尔、洛丽塔·罗阿、苏珊·加特等人的真知灼见。感谢埃菲萨克斯、凯西·荷兰、玛丽·凯莉、吉尔·格柏、朱迪·威里曼和玛丽·波德考帕克,他们提供了翔实的统计数据。感谢奥利夫·布伦纳和安德里亚斯·加利博士,他们概览了全书并给予修改建议。感谢赵树宏在工作最后阶段的协助,感谢乌尔里克·安德森的出色校对。感谢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慷慨资助,使本研究成为可能。感谢妹妹、弟弟和朋友,他们的友谊和支持让我受益良多。最后,我对父母表示最深切的感谢。
古尔蒂斯·里恩
2013年11月
于瑞士里恩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