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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是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8623
经典传承,备受好评——18年品质保证,几百万考生的选择,名副其实的法考*法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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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法规”由法学专家与法考一线名师协力编写而成,针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量身打造,既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深厚底蕴,又有对考试脉络的敏锐把握,全面满足考生复习考试中法条学习和查阅的需求。自2002年伴随司法考试诞生以来,“指南针法规”已助百万考生顺利通关,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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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眼划线]法律条文中的“关键字”构成“题眼”,下划“波浪线”提示考生注意。
[命题分析]对法条中蕴含的命题点加以归纳提炼和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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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适用]本书根据法律冲突的解决原理以及命题的学术取向,通过标注“已废止”“已不适用”或“已被修正”等字样,很好地解决了法律文件的冲突问题,明确了做题根据。
【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
第一章 总 则(1)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46条)/2
《公司法解释(四)》(第1~6条)/3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4)
第一节 设 立(4)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5
《公司法解释(三)》(第6~11、13、16~20条)/5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20条)/6
《公司法解释(三)》(第15条)/7
《公司法解释(三)》(第21~28条)/7
《公司法解释(四)》(第7~12条)/8
《公司法解释(四)》(第13~15条)/9
《公司法解释(三)》(第12、14条)/9
第二节 组织机构(9)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2)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3)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4)
《公司法解释(四)》(第16~22条)/14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15)
第一节 设 立(15)
《公司法解释(三)》(第1条)/15
《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16
《公司法解释(三)》(第6条)/16
《公司法解释(三)》(第4、5条)/18
第二节 股东大会(18)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19)
第四节 监事会(20)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20)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一~七)/21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23)
第一节 股份发行(23)
第二节 股份转让(24)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24)
《公司法解释(一)》(第4条)/26
《公司法解释(四)》(第23~27条)/26
第七章 公司债券(26)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27)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28)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28)
《公司法解释(二)》(第1、3~6条)/29
《公司法解释(二)》(第2、7~10、18条)/29
《公司法解释(二)》(第11、12条)/30
《公司法解释(二)》(第13、14、22条)/30
《公司法解释(二)》(第15、16条)/31
《公司法解释(二)》(第17条)/31
《公司法解释(二)》(第19~21条)/31
《公司法解释(二)》(第23、24条)/32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32)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32)
第十三章 附 则(33)
《公司法解释(一)》(第1~3、5、6条)/34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42)
第一章 总 则(42)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43)
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43)
第二节 合伙企业财产(43)
第三节 合伙事务执行(44)
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46)
第五节 入伙、退伙(47)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48)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49)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51)
第五章 法律责任(52)
第六章 附 则(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54)
第一章 总 则(54)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54)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55)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56)
第五章 法律责任(56)
第六章 附 则(5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65)
第一章 总 则(65)
《企业破产法规定(一)》(第1~4条)/65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65)
第一节 申 请(65)
《企业破产法规定(一)》(第5条)/66
《企业破产法规定(一)》(第7条)/66
第二节 受 理(66)
《企业破产法规定(一)》(第6条)/66
《企业破产法规定(一)》(第9条)/66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34~38条)/67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5~8、22条)/68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47条)/69
第三章 管理人(69)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23条)/69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33条)/69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70)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1~4条)/70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12、13条)/71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9~11、14~16条)/71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17条)/71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24条)/72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25条)/72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26~29条)/72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39、40条)/73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41~46条)/73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73)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30~32条)/74
《企业破产法规定(一)》(第8条)/74
第六章 债权申报(74)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75)
第一节 一般规定(75)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76)
第八章 重 整(77)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77)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78)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79)
第九章 和 解(79)
第十章 破产清算(80)
第一节 破产宣告(80)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80)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81)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82)
《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18条)/82
第十二章 附 则(82)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84)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89)
第一章 总 则(89)
第二章 汇 票(91)
第一节 出 票(91)
第二节 背 书(91)
第三节 承 兑(92)
第四节 保 证(92)
第五节 付 款(93)
第六节 追索权(93)
第三章 本 票(94)
第四章 支 票(95)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96)
第六章 法律责任(96)
第七章 附 则(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97)
第一章 总 则(97)
第二章 证券发行(97)
第三章 证券交易(99)
第一节 一般规定(99)
第二节 证券上市(100)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101)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102)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104)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105)
第六章 证券公司(106)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108)
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109)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109)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109)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110)
第十二章 附 则(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15)
第一章 总 则(115)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115)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117)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118)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119)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120)
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121)
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122)
第九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122)
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122)
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123)
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124)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124)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125)
第十五章 附 则(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28)
第一章 总 则(128)
第二章 保险合同(128)
第一节 一般规定(128)
《保险法解释(一)》(第1~3条)/128
《保险法解释(三)》(第3、4条)/129
《保险法解释(二)》(第1、2条)/129
《保险法解释(二)》(第3、4、21条)/129
《保险法解释(三)》(第7条)/129
《保险法解释(一)》(第4条)/130
《保险法解释(二)》(第5~8条)/130
《保险法解释(三)》(第5条)/130
《保险法解释(二)》(第9~13、17条)/131
《保险法解释(二)》(第14条)/131
《保险法解释(二)》(第15条)/132
《保险法解释(二)》(第18、19条)/132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133)
《保险法解释(三)》(第1、2、6条)/133
《保险法解释(三)》(第8条)/134
《保险法解释(三)》(第9~15条)/134
《保险法解释(三)》(第21~25条)/135
《保险法解释(三)》(第16~20条)/136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136)
《保险法解释(四)》(第1~3、5条)/137
《保险法解释(四)》(第4条)/137
《保险法解释(四)》(第6条)/138
《保险法解释(二)》(第16条)/138
《保险法解释(四)》(第7~10条)/138
《保险法解释(四)》(第11条)/139
《保险法解释(四)》(第14~20条)/139
第三章 保险公司(140)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142)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143)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144)
第七章 法律责任(146)
《保险法解释(二)》(第20条)/146
第八章 附 则(147)
《保险法解释(一)》(第5、6条)/148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1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1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152)
始终被模仿 从未被超越
2019 ;第十八版
自2002年伴随司法考试诞生至今,指南针法规不觉间已步入第18个年头。这18年,指南针法规见证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艰辛与努力、成就与梦想,见证了国家司法考试的诞生与谢幕、发展与变革,见证了一批批热血青年怀着法律梦想奔赴四方,从纯真走向成熟,从热爱化为信仰。这18年,指南针法规也一年年长大,享受着各方赞誉,感受着法律人的勇气和信念,践行着法律应有的专业与严谨,陪伴着一批又一批法律新人拔锚起航。
“做良心书、做放心书”是指南针一贯的图书编辑理念。指南针法规在体例设计上,紧扣考生备考需求,力求简洁实用;在内容编排上,力求专业严谨,不容许半点马虎。正是这种负责任的态度,使指南针法规赢得了广大考生的认可,当之无愧地成为其他同类书籍无法企及的畅销书。
面对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我们特别组织法学专家与法考一线名师,有针对性地对本书内容进行了大量修正、补充和完善,紧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精神和要求,全面吸收最新命题动态,为广大考生提供更专业的图书和更贴心的服务。
为了便于考生使用,现将本书的体例、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法条拆分 融会贯通
将司法解释等配套规定化整为零,一一拆分纳入相应的主法条之后,使二者紧密结合、相互对应,不仅方便阅读,更有助于融会贯通、理解记忆,避免在阅读中“瞻前顾后、顾此失彼”,以及在理解上“断章取义”。同时,这也是应对大量综合类考试试题应采取的对策。
目录中明确指出相关法条所在页码,方便考生查找。
二、收录完整 查阅方便
本书中的重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均全文收录,完整呈现法律文件全貌,方便查阅。对于已经拆分纳入主法之下的司法解释等重要配套规定,本书又在附录中以官方文本整体收录,确保法律文件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三、标注重点 蛇打七寸
多年实践证明,指南针具有准确把握命题方向和引领信息预测先锋的实力,我们以更专业、严谨的标准整理重点法条、提炼核心词汇。
[重点标绿]凭借指南针多年来对命题趋势的把握,对重点条文加“绿色色块”标示。
[题眼划线]法律条文中的“关键字”构成“题眼”,下划“波浪线”提示考生注意。
四、命题分析 直击陷阱
[命题分析]该板块建立在对法条内容深入理解和对法考命题深刻把握的基础之上,结合命题角度,对法条中蕴含的命题点加以归纳提炼和解读说明,从而解决“考什么”以及“怎么考”的问题。仅仅知道法条内容,而不知其考查点和考查方式及角度,是远远不够的。很多考生“一学就会,一考就懵”,或者“出了考场欢天喜地,査了分数还要努力”,该板块着重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
五、试题演练 以测促记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才是检验知识是否掌握的唯一标准。
[牛刀小试]以高频考点为材料,演绎、变化命题角度,设置试题千余道。考生可以以测促记、实弹演练,从而加深对相应法条的理解和记忆。为了达到测评效果,答案一律以“脚注”形式体现,并附简要解析。
六、记忆窍门 精华提炼
对于某些繁琐复杂的重点法条,本书对其内容进行归纳总结,以少而精准的文字概括法条含义,总结记忆窍门,利于考生高效持久地记住法条的主要内容。
七、化解冲突 去伪存真
不同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件以及同一机关在不同时期作出的法律文件,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冲突,这也是令考生非常头疼的问题。本书根据法律冲突的解决原理以及命题的学术取向,通过标注“已废止”“已不适用”或“已被修正”等字样,很好地解决了法律文件的冲突问题,明确了做题根据。
八、收录权威 增补及时
本分册收录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的法律文件31件,涵盖了目前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读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同时用※标出新增加和新修订的法律文件。本版图书,补充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文件作出了修订。
同时,针对本书出版后新制定或新修订的涉及法考的相关法律文件,指南针将适时提供法规增补本的电子文本供考生免费下载使用。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法制出版社官方网站(www.zgfzs.com)和指南针官方网站(www.znzlaw.com)资源下载频道下载。
最后,衷心祝愿考生朋友们顺利通过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迎接灿烂的法律职业生涯!
上律指南针法考命题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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