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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200268丛书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中公版·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精讲》严格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历年考试真题学科分布的特点精心编写而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属于广大考生比较陌生且较难掌握的知识点,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比重也不小。本书内容全面、体系科学,在每章前设置思维导图,帮助考生快速了解本章的知识框架和体系,同时在正文中对重点内容进行蓝色字体和星号标注,在此基础上进行学习以期可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结合真题巩固相关知识点,还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扫描真题旁边的二维码收看高清微视频真题讲解,掌握答题要点和做题技巧。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一节行政组织
第二节行政机构设置与行政编制
第三节公务员
第三章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抽象行政行为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概述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节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章行政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五节行政许可诉讼
第六章行政强制
第一节行政强制的概述
第二节行政强制的设定
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程序
第七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第一节行政合同
第二节行政给付
第八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九章行政复议
第一节行政复议的概述
第二节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第六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十章行政诉讼
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与人
第五节行政诉讼程序
第六节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七节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十一章国家赔偿
第一节国家赔偿的概述
第二节行政赔偿
第三节司法赔偿
第四节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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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大纲要求
了解和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查重点
本章为行政法的概述,具体学习行政法的定义、法律渊源、基本原则。难点是深入理解体会行政法作为动态的”宪法”,是如何通过”控制国家公权力”,从而达到”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本质。特别是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级考点,考查频率较高。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
(一)概念
【名言】马克思:行政就是一个组织的管理活动。
【图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行政的含义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不仅包括国家行政,也包括非国家行政;不仅包括公行政,也包括私行政。公行政是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提供服务;私行政则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一种运用国家权力进行执行与管理的活动,主要是指公行政,一般并不包括私行政。
(二)分类
在行政法学上,可以将国家行政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1.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形式行政是指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制定规则的(行政立法)、处理具体事项的(行政执法)还是裁决争议案件的活动(行政司法)。
实质行政是指以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制定规则和裁决争议案件以外的执行性活动(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被认为属于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由什么国家机构实施的活动。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一般是指形式行政,实质行政作补充。因此我们研究的内容不仅包括行政执法活动,还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
2.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
负担行政是对相对人设定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权益的行为,如行政处罚、税收征收、行政收费。
授益行政是为相对人提供利益和赋予权利的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物质帮助。在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情形下,对于有法律瑕疵的授益行为一般不得撤销或者撤回。
3.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是以公民自由权为中心划分的,为防止滥用自由权导致社会危害实施的秩序性管理是秩序行政,为消除和减少过度自由竞争带来的社会差别和维护社会公平提供的公共服务是给付行政。
二、行政法
我国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对于这一定义,可以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和调整功能三个方面来认识。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2)行政法对行政关系的调整方式,就是赋予行政关系以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能的过程,成为依法设立、变更和消灭行政权利义务的过程。
(3)行政法的调整功能,是指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整体作用。行政法有赋予行政机关管理职权以保证行政效率,监督行政机关以防止和消除行政违法行为两方面的功能。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即行政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机关的惯例、法院的司法判例以及学者的理论学说尚不能成为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根据,也不能成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的准则。
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法律渊源的种类,根据法律文件的制定机关和效力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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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基本价值要求,是行政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是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行为的最主要、最具有普遍价值的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指导行政法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弥补法制漏洞。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是行政法治的核心。
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法律优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法律保留)两个方面。
(一)法律优先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1)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2)行政机关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二)法律保留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上:
(1)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
(2)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行政机关不遵守这一不作为义务,将构成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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