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8234
以首经贸法学院的名义,以时代书记员的名义,以“斯文在兹”见证人的名义,惟精惟一,编好记录时代精神、时代文明的每一篇、每一卷
《首经法学评论》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论文选集,是法学院在校学生与校友展示法学研究成果,交流法学探索观点,反映法学发展动态的平台。本书以立足学术研讨,放眼首都法治为办书宗旨,倡导“集思广益,兼容并蓄”。
【法理研究】
村规民约的司法适用性研究陈若尘 /
私人规制的法律控制
——基于自媒体平台对用户的规制袁嘉阳 /
论荀子的礼法理论刘瑶 /
【民商前沿】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问题研究侯长超 /
交通事故中网约车致乘客损害的责任赔偿主体问题研究赵佳慧 /
程序严重瑕疵的公司决议效力分析夏晴 /
“互联网 ”时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根基与边界刘文娟 /
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股权对外转让时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程序规定韩瑜瑜 /
我国代孕合法化问题研究吉天娇 /
【经济法论】
论比例原则在劳动合同变更中的应用郝伊一 /
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机构的司法化郭田甜 /
我国网购消费者反悔权发展现状及具体完善李佳伟 /
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法定目标王姿淇 /
1979年至今中国经济法学术热点
——基于CNKI数据库统计分析王倩瑜 /
征收交通拥堵费的法经济学分析周敏柠 /
【环境公益】
我国野生动物所有权制度分析黄山 /
中国高校环境法制教育的困境与对策分析黄诗卉 /
浅析“一带一路”背景下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构建张宁 /
【财税国际】
论税收法定原则及其中国实现路径黄晨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力刘小源 /
税收法定原则比较研究
——分析宪法税收条款的角度刘力菡 /
“税收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界定标准与落实妥茜 /
做时代的书记员
在法律人共同体中,很多人都有做书记员的经历,书记员是很多法律人共享的职业记忆、身份记忆。笔者在检察院就有一年这样的经历。一方面,司法过程离不开书记员。司法实务的从业者可能担任书记员,通过书记员的记录,一个个案件固化成为了可以查询、验证的卷宗。另一方面,法学理论研究者其实也是书记员,他们虽然不做询问笔录、庭审笔录,但是,他们是时代的书记员,通过他们的记录,一个时代的精神浓缩在一篇篇法学论著里。
如何才能理解一个时代?警如20世纪80年代或50年代,譬如18世纪后半期,譬如朱熹的时代,譬如春秋战国时代……面对这样的问题,人们容易想到的答案,是阅读那个时代的史书,像《史记》《汉书》这样的正史,是人们理解一个时代的基本资料、常规资料。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人们既可以通过年鉴之类的资料理解一个时代,也可以通过报刊、视听资料理解一个时代。随着微博、微信的兴起,这些新媒体也成为了记录时代的新工具。
在各种资料中,学术思想论著对于时代的记录功能、阐释功能尤其值得注意。因为新闻报道、年鉴汇编给世人、后人展示的主要是一个时代的现象或表象。即使是所谓的“深度报道”,通常也只是报道一个事件背后更深层次的利益纠葛;即使是秉笔直书的“正史”,通常也只是记录一个时代发生的所谓重大事件——事件依然只是事件。相比之下,学术思想论著则是关于时代精神的记录。因而,要理解一个时代的精神实质,学术思想论著的价值与意义不容忽视。
譬如,倘若我们要理解中国19世纪上半叶,可以看《清史稿》中的相关章节,但是,我的一点私见是,龚自珍的作品精准地反映了19世纪上半叶的时代精神,很难找到出其右者。龚自珍的著作可能是更逼真、更清澈的时代精神的镜子,因而,通过阅读《龚自珍全集》能够更好地理解19世纪上半叶的精神实质。再譬如,倘若我们要理解汉武帝时代的精神实质,董仲舒的著作也许比班固的《汉书》更加值得阅读,汉武帝时代为核心、为紧要的问题,都可见之于董仲舒的作品。也许正是这个缘故,《汉书》大段地摘录了董仲舒的论著,这也是班固的高明之处,也是班固史识的证明。试想,绕开了董仲舒作品便难以解释汉武帝时代的精神?
从表面上看,学术思想著作没有或较少记录一个时代的具体事件,可能没有数字,可能没有细节,甚至可能很抽象、很枯燥,不那么“接地气”,但是,学术思想著作的抽象性,源于它对时代精神的高度概括,是对时代精华的萃取。抽象的学术思想著作,正是学者们、思想家们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阅读时代凝聚的结晶。
在各种各样的学术思想论著中法学论著对于时代的记录具有特殊的功能。法学论著的形式虽然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但是,所有的法学论著,都是对一个时代文明秩序的表达、说明、分析、批判。分别来看,部门法学论著聚焦于文明秩序的细节或褶皱,是关于一个时代文明秩序的近距离的记录——譬如马克思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相比之下,宪制理论著作、法政哲学著作侧重于描绘文明秩序的原理,勾画出一个时代蜿蜒起伏的轮廓,因而是关于一个时代的文明秩序的远距离的记录——譬如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远观与近看,反映了法哲学与部门法学记录时代的不同方式。关于法学论著与时代精神的关系,我们还可以换个角度来审视:探讨微观法律技术的论著,记录的是一个时代的“毛细血管”,它可以让一个时代纤毫毕现。研究中观法律制度的论著,记录的是一个时代的基本骨架。至于阐释法律思想的法哲学论著,记录的则是一个时代的灵魂与精神——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费希特的《自然法权基础》、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都可以归属于这样的法学论著。把各种各样的法学论著汇聚起来,足以反映一个时代的各个侧面。因而,一个时代的法学论著实为一个时代的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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